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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適合對台、印尼兩國語文及雙方法律都有一定瞭解程度之台灣人及印尼人,擔任司法通譯要了解本國法律、外國語文和外國法律用語,並在3者間建立轉譯橋樑,輔以適當的專業名詞及一般口語補充說明,才能達到通譯的本意。
◎筆者試著將個人過去在國內、外的工作實務經驗,以及從「司法通譯」課程所學之相關知識,將印尼文相關用語彙整成冊,期拋磚引玉,希望能有更多先進、專家投入此領域,以造福更多人,朝向建立我國司法通譯良善制度之路邁進。
◎隨著疫情趨緩,希望能協助更多台灣人提升印尼文能力,加入印尼語司法通譯、移民輔導、法律扶助的行列,以協助更多印尼籍人士,建立台灣成為更友善包容的多元社會。

◎代理經銷:白象文化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
http://www.pressstore.com.tw/freereading/9786269596454.pdf

作者簡介

作者小K曾在印尼因工作關係足跡遍及各領域,認識許多印尼執法官員以及民間好友,回台後,因緣際會完成30小時司法通譯人員培訓課程,學習到很多。據統計,因工作、依親或就學等事由在台居留的印尼籍人士,加上婚姻歸化和印尼新二代,人數合計應已超過30萬人,理論上台灣對印尼語司法通譯的需求應該很大,可是台灣坊間卻很少有相關專業書籍,實屬可惜,因此有了出書的構想,希望能朝向建立台灣司法通譯良善制度之路邁進,以造福更多人。

學歷
工學士、企管碩士

經歷
工作將滿32年,曾經外派新加坡及印尼累計近11年

LINE社群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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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mantapbahasaindonesia@gmail.com

名人/編輯推薦

首先我想表達對這本書的祝福和感謝,因為這本書的出現,將會對全部的外來人口,尤其是面對或需要司法協助的印尼人帶來了全面的公平性,期望能夠對台灣司法有所貢獻。
---吳俊星(駐台北印尼經貿辦事處前專員/廣播電台印尼語主持人/公司負責人/網紅)


”小K”是一位細心又聰明的專業人士,花了許多時間學習工作相關事情,比如文法、法律用語、官方用語這些平常很少引起其他人注意的,都已經成為他的知識,充分寫在這本書之中,希望本書的知識能夠提升中文翻譯成印尼文的品質。
---林永興(駐印尼台北經濟經貿代表處前職員/物流經理)


我是印尼語的中文翻譯,我是父親有客家血統的印尼華裔公民,10 多年前開始當翻譯,最初1年內只有1、2個案件,一路走來,現在1個月需要翻譯幾十個警方案件。藉由這本書的出版,希望能對台灣人或是印尼人有所幫助,加強雙方關係。
---李麒麟(印尼雅加達警方特約翻譯員)

作者小K曾在印尼工作過幾年,因工作關係足跡遍及印尼各領域,認識許多從事執法相關工作的印尼官員以及民間友人,回台後,因緣際會下,完成30小時司法通譯人員培訓課程,從中學習到很多,才有了出書的構想,以造福更多人,朝向建立台灣司法通譯良善制度之路邁進。
據統計,因工作、依親或就學等事由在台居留及永久居留者,加上因婚姻來台歸化取得國籍和印尼新二代,人數合計已超過30萬人,理論上台灣對印尼語司法通譯的需求應該很大,可是台灣坊間卻很少有相關專業書籍,實屬可惜。
法律用語必須用字遣詞非常嚴謹,對文法上的要求相對較高,台灣人必須對印尼文各種文法變化大致瞭解,單字量也要足夠,才能勉強因應印尼文法律用語要求,反之亦然,印尼籍人士的中文聽說讀寫程度也必須達到一定的程度。所以本書適合對兩種語文及雙方法律都有一定瞭解程度之台灣人及印尼人,才能掌握原意,譯出專業精髓。
畢竟,法律用語本身較艱澀難懂,擔任司法通譯者更要了解本國法律、外國語文和外國法律用語,在3者間建立轉譯橋樑,輔以適當的專業名詞及一般口語補充說明,適當地運用「目的論(意譯法)」及「功能對等論(直譯法)」,讓教育程度與知識背景迥異的當事人能充分理解,以保障他們「知」的基本法律權利。
「台灣人學好印尼文,還是印尼人學好中文,哪個比較容易成為印尼語司法通譯呢?」給想深入學習進階印尼文的台灣人,以及想瞭解中文法律專業用語的印尼人,來挑戰看看自己的實力吧!

目次

前言(Pengantar)
推薦序(Prakata Rekomendasi)
1. Antonius Agoeng (KDEI前職員)
2. Hengki (TETO前職員)
3. Anton Lie (印尼雅加達都會區警察局現職特約司法通譯)
Bab I_通譯概論(Pembukaan Peterjemah)
Pasal I-1.何謂司法通譯
Pasal I-2.口氣和稱謂
Pasal I-3.標準印尼語
Pasal I-4.法律制度與用語
Bab II_國家機器(Aparat Negara)
Pasal II-1.國家用語
Pasal II-2.司法通譯場域
Ayat II-2.1.名詞對照(政府組織架構)
Ayat II-2.2.名詞對照(法院組織)
Ayat II-2.3.名詞對照(行政區劃)
Ayat II-2.4.名詞對照(公家機關)
Ayat II-2.5.名詞對照(公職人員)
Ayat II-2.6.名詞對照(證件、書狀)
Ayat II-2.7.名詞對照(選舉)
Bab III_訴訟實務(Praktik Dakwaan)
Pasal III-1.刑事訴訟程序
Ayat III-1.1.名詞對照(刑事訴訟程序)
Pasal III-2.法規用語概論
Ayat III-2.1.嫌犯/被告/受刑人
Ayat III-2.2.得/應
Ayat III-2.3.通知書類
Ayat III-2.4.保全人證/物證
Ayat III-2.5.以上/以下/以內
Ayat III-2.6.準
Ayat III-2.7.雙重否定
Ayat III-2.8.Aturan/Peraturan差異
Pasal III-3.常用法律名稱(台灣)
Ayat III-3.1.法條用語
Ayat III-3.2.行政處分
Pasal III-4.各類案件法條用語
Ayat III-4.1.刑法類
Ayat III-4.2.特別刑法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Ayat III-4.3.特別刑法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Ayat III-4.4.特別刑法類:人口販運防制法
Ayat III-4.5.特別刑法類:洗錢防制法
Ayat III-4.6.特別刑法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
Ayat III-4.7.特別刑法類:家庭暴力防治法
Ayat III-4.8.特別刑法類: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Ayat III-4.9.特別刑法類:傳染病防治法
Ayat III-4.10.行政類:入出國及移民法
Ayat III-4.11.行政類:就業服務法
Ayat III-4.12.行政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Ayat III-4.13.行政類:社會秩序維護法
Pasal III-5.筆錄實務
Ayat III-5.1.筆錄種類
Ayat III-5.2.筆錄內容
Ayat III-5.3.詢問經濟狀況
Ayat III-5.4.提審規定告知
Ayat III-5.5.通譯規則告知
Ayat III-5.6.三項權利告知
Ayat III-5.7.筆錄結尾用語
Pasal III-6.筆錄相關用語
Ayat III-6.1.婚姻關係用語
Ayat III-6.2.家族稱謂表(Peta Sebutan Kekeluargaan)
Ayat III-6.3.妨害性自主(性侵)/性騷擾相關用語
Ayat III-6.4.社交媒體用語
Ayat III-6.5.公文/書信用語
Ayat III-6.6.慰問用語(Ucapan Hiburan)
Ayat III-6.7.交通標誌/道路標線/路口號誌
Bab IV_補充資料(Pelengkap)
Pasal IV-1.外交、政治用語
Pasal IV-2.國家名稱
Pasal IV-3.軍事用語
Pasal IV-4.連接詞
Pasal IV-5.副詞
Pasal IV-6.單位(Satuan)
Pasal IV-7.數量詞(Kata Bilangan)
Pasal IV-8.外來語(Bahasa Serapan)
Ayat IV-8.1.外來語(拼字相同)
Ayat IV-8.2.外來語(規則變化)
Pasal IV-9.縮寫/首字母縮寫
Pasal IV-10.印尼文標準化(Bahasa Baku)
Pasal IV-11.諺語(Peribahasa)
Bab V_結語(Kesimpulan)
附錄(Lampiran)

書摘/試閱

前言
「司法通譯(Peterjemah Hukum)」是指在司法案件進行中,對兩種不同語言的法律用詞作語言轉換的一種傳譯行為,除涉及到語言轉換外,還必須考慮不同法律制度下,法律思想的觀念傳遞和溝通,理論上司法通譯需要熟諳法律相關知識、開庭與訴訟流程等,以台灣及印尼為例,台灣屬大陸法系(Sistem Hukum Eropa Kontinental)或稱民法法系國家,而印尼則是大陸法系融合了海洋法系(Sistem Hukum Anglo-Saxon/Anglo Amerika)又稱普通法系與回教法系(Sistem Hukum Islam)的混合法系國家,所以司法通譯人員要如何在不同法系語際上作「法律思維及觀念」的轉換,同時讓不同程度的被通譯對象都能夠理解譯者所傳譯的法律用語,這才是高度專業的司法通譯人員最重要的目的,也是最困難的地方。
印尼文句型結構相對單純,理論上學習印尼文的速度是可以比其他語文快的,但是法律用語必須用字遣詞非常嚴謹,對文法上的要求相對較高,台灣人必須對印尼文各種文法變化大致瞭解,單字量也要足夠,才能勉強因應印尼文法律用語要求,反之亦然,印尼籍人士的中文聽說讀寫程度也必須達到一定的程度。
所以本書適合對兩種語文及雙方法律都有一定瞭解程度之台灣人及印尼人,才能掌握原意,譯出專業精髓,畢竟,法律用語本身較艱澀難懂,擔任司法通譯者更要了解本國法律、外國語文和外國法律用語,在3者間建立轉譯橋樑,輔以適當的專業名詞及一般口語補充說明,例如台灣判決書上常見到的「扞格」、「齟齬」、「盱衡」、「睥睨」等用語,這連以中文為母語的台灣人,都不一定能全然念出及理解這些艱澀的法律用語,更何況一般人以及中文非母語的外籍人士,他們要如何理解中文原意後,還能忠實地翻譯成標的語,讓教育程度與知識背景迥異的當事人充分知悉?
據統計,因工作、依親或就學等事由在台居留及永久居留者,加上因婚姻來台歸化取得國籍和印尼新二代,人數合計已超過30萬人,理論上台灣對印尼語司法通譯的需求應該很大,實際上從事相關工作者應該也不少,可是台灣坊間卻很少有相關專業書籍,實屬可惜。
作者筆名「小K (Kalajengking)」,曾在印尼工作過幾年,2022年2月上了「台灣司法通譯協會」舉辦的30小時司法通譯人員培訓課程,從中學習到很多,才有了出書的構想,以造福更多人,朝向建立台灣司法通譯良善制度之路邁進。筆者試著將個人過去在國內、外的工作實務經驗,以及從「司法通譯」課程所學之相關知識,將印尼文相關用語彙整成冊,期拋磚引玉,希望能有更多先進、專家投入此領域。
本書章節編排是依照印尼法規條文書寫的基本架構「Bab(章) →Pasal(條) →Ayat(項) →Artikel/a(款) →Butir/1(目)」,書目按照「I_通譯概論 →II_國家機器 →III_訴訟實務 →IV_補充資料」等順序,摘述如下:
Bab I_通譯概論
每個國家法律用語都有其特殊性及差異性,有時別國沒有這個用法時,就很難直接翻譯,「司法通譯」必須在不同法律制度下,作法律思想觀念的傳遞和溝通,通譯的策略,考量實務需求,應以「功能對等論(直譯法)」,也就是原法律用語為基礎,兼顧不同被通譯對象的理解情形(生理反應、知識水準、教育程度、成長背景及職業特性)等差異,以「目的論(意譯法)」為手段,適當地調整用語,也就是要有「換句話說」的能力,才能達到擔任司法通譯的最終目的,不能一成不變的以專業的法律用語來翻譯。有的句子內容並不一定要照著翻,只要正確表達出法律上的意涵,讓被傳譯對象能聽得懂就足夠了,譯者不要一直拘泥於文字或句子的翻譯對等,並未考慮被傳譯對象的理解能力,反而會失去司法通譯的真正目的。

Bab II_國家機器
各行各業都免不了要跟政府機關或行政單位打交道,所以瞭解官方用語及「標準印尼文法」是很重要的,不僅能知道應遵守的責任和義務,避免官非,還可以保障自身權力與權利,爭取最大「合法利益」,畢竟「法律是保障知道法律的人」。當然,司法通譯專業領域那就更需了解兩國各類官方用語,司法通譯不僅是訴訟程序、筆錄內容、法律用語而已,例如在台灣連選舉訴訟都有涉及外來人口的情形發生,需要司法通譯協助,所以本章以中、印尼文簡介各類司法通譯工作時可能用到的官方、非官方用語,期能充實大家的基本知識,有助提升通譯品質。

Bab III_訴訟實務
Pasal III-1.刑事訴訟程序
台灣刑事訴訟採「3級3審制(Sistem 3 Peradilan 3 Tingkat)」,刑事訴訟程序(Proses Hukum Acara Pidana)分為「調查、偵查及起訴、強制處分、簡易程序、協商程序、審判及定讞」等。
Pasal III-2.法規用語概論
介紹「嫌犯/被告/受刑人」、「得/應」、「通知書類」、「保全人證/物證」、「以上/以下/以內」、「準」、「雙重否定」、「Aturan/Peraturan差異」等基本法律用語的印尼文說法。
Pasal III-4.各類案件法條用語
簡介「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就業服務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條相關用語。
Pasal III-5.筆錄實務
說明「筆錄種類」、「筆錄內容」、「詢問經濟狀況」、「提審規定告知」、「通譯規則告知」、「三項權利告知」、「筆錄結尾用語」等相關內容。
Pasal III-6.筆錄相關用語
摘述「婚姻關係」、「家族稱謂」、「妨害性自主(性侵)/性騷擾」、「社交媒體」、「公文/書信」、「慰問」、「交通標誌/道路標線/路口號誌」等相關用語。
Bab IV_補充資料
提供「外交、政治」、「國家名稱」、「軍事」、「連接詞」、「副詞」、「單位」、「數量詞」、「外來語」、「縮寫」、「印尼文標準化」等相關補充介紹,以利司法通譯工作之順利進行。

以上內容節錄自《讚啦!我成為印尼語司法通譯了!》小K◎著.白象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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