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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政治變遷下的華人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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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價:NT$ 8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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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作者出版《東南亞政治變遷下的華人社群》一書,深入探討東南亞各國華人社群在政治變革中的角色和地位。作者從政治參與的視角出發,對印尼、泰國、越南、馬來西亞等地對華人政策的演變以及華人在政治上的參與情況進行了詳細分析。
作者在書中介紹了華人在東南亞地區的歷史背景,從古代至近代,華人遷移至東南亞並在商業、勞動等領域貢獻良多。然而,華人在東南亞地區也面臨著排斥和歧視,許多國家曾發生過排華事件,尤其是印尼在後蘇哈托時期發生的排華運動更是殘酷血腥。
本書在分析各國華人政治參與情況時,提到不同國家的政策和態度。印尼在後蘇哈托時期放寬了對華人的限制,使華人得以享有平等的國民地位;泰國華人雖然被同化入泰國社會,但政治動盪對族群關係產生了影響;越南則限制華人的政治參與,而馬來西亞則持續實行馬來人優先的政策。
此外,書中還強調華人在當地政治參與的重要性。唯有積極參與政治,華人才能真正發聲,爭取自身權益和地位。本書為對東南亞地區政治和族群議題感興趣的讀者提供了獨特的視角,讓人更好地了解該地區的政治現狀和華人社群的地位。對於華人社群成員及其後裔來說,本書是一必讀之作。它更好地了解自己所處的政治環境,並激勵他們積極參與政治,爭取自己的權益和地位。
《東南亞政治變遷下的華人社群》通過深入的分析和洞察,為讀者提供了一個全面而深刻的理解東南亞地區政治和華人社群的視角,是一本具有重要價值的研究著作。

作者簡介

陳鴻瑜
台灣花蓮市人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名譽教授
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榮譽教授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畢業
國家法學博士(1978年)
美國喬治城大學訪問教授
新加坡東南亞研究院訪問教授
經歷:
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教授(2017年1月31日退休)
淡江大學亞洲研究所教授
淡江大學東南亞研究所教授兼所長(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教授(2000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退休)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授兼東南亞研究中心主任(1995年8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所教授兼所長(1997年8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兼國際組召集人(1993年3月至1995年7月)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兼國際組副召集人(1987年1月至1993年2月)
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研究所、東亞研究所、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問題與研究」月刊主編(1987年4月至1994年5月)
「東南亞季刊」發行人兼主編(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
「戰略與國際研究」季刊主編(1998年8月至2000年4月)
中華民國海外華人研究學會理事長(1996年3月至2000年3月)
「海華與東南亞研究」季刊發行人兼主編(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本書作者著作:
1.陳鴻瑜,菲律賓的政治發展,台灣商務印書館,台北市,1980年。
2.陳鴻瑜,約翰密爾的政治理論,台灣商務印書館,台北市,1981年6月初版,1987年7月二版。
3.陳鴻瑜,政治發展理論,桂冠圖書公司,台北市,1982年10月初版,1992年1月再版。(獲得1984年教育部青年研究著作獎)
4.陳鴻瑜,南海諸島與國際衝突,幼獅文化事業公司,台北市,1987年。
5.陳鴻瑜,如何拓展我國與東協國家關係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台北市,1989年11月。
6.陳鴻瑜,東南亞各國政治與外交政策,渤海堂書局,台北市,1992年。
7.陳鴻瑜,台灣:邁向亞太整合時代的新角色,台灣書局,台北市,1996年11月。
8.陳鴻瑜,東南亞國家協會之發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出版,南投埔里,1997年3月。
9.陳鴻瑜編譯,東南亞各國海域法律及條約彙編,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出版,南投埔里,1997年6月。
10.陳鴻瑜,南海諸島之發現、開發與國際衝突,國立編譯館出版,台北市,1997年11月。
11陳鴻瑜主編,亞太地區安全條約、協議及聲明彙編,台灣綜合研究院戰略與國際研究所出版,台北市,1999年1月。
12.陳鴻瑜主編,邁向21世紀海外華人市民社會之變遷與發展,中華民國海外華人研究學會出版,台北市,1999年8月。
13.陳鴻瑜,台灣的政治民主化,翰蘆出版公司,台北市,2000年1月。
14.陳鴻瑜主編,中華民國之僑務政策,中華民國海外華人研究學會出版,台北市,2000年4月。
15.陳鴻瑜,東南亞政治論衡(一)、(二),翰蘆出版公司,台北市,2001年6月。
16.陳鴻瑜,菲律賓史-東西文明交會的島國,三民書局,台北市,2003年。
17.陳鴻瑜,中華民國與東南亞各國外交關係史(1912-2000),鼎文書局,台北市,2004年。(獲2007年中山學術著作獎)
18.陳鴻瑜,關於華僑史的幾個問題,中華民國海外華人研究學會,台北市,2005年1月。
19.陳鴻瑜,東南亞各國政府與政治,翰蘆出版公司,台北市,2006年1月。
20.陳鴻瑜,印度尼西亞史,鼎文書局,台北市,2008年5月。
21.陳鴻瑜,越南近現代史,鼎文書局,台北市,2009年6月。
22.陳鴻瑜,新加坡史,臺灣商務印書館,台北市,2011年。增訂版,2017年。
23.陳鴻瑜,馬來西亞史,蘭臺出版社,台北市,2012年。
24.陳鴻瑜,泰國史,臺灣商務印書館,台北市,2014年。增訂版,2015年。
25.陳鴻瑜,柬埔寨史,秀威資訊科技公司,台北市,2015年。第二版,2019年。
26.陳鴻瑜,緬甸史,臺灣商務印書館,台北市,2016年。
27.陳鴻瑜,寮國史,臺灣商務印書館,台北市,2017年。
28.陳鴻瑜,民國以前中國與東南亞關史料編註(共四冊),新文豐出版公司,台北市,2018年。
29.陳鴻瑜,臺灣與附近島嶼之領土主權問題,臺灣學生書局,台北市,2018年。
30.陳鴻瑜,越南史,臺灣商務印書館,台北市,2019年。
31.陳鴻瑜,東南亞史概論,國立空中大學出版,新北市,2020年。
32陳鴻瑜,東亞航路與文明之發展,臺灣學生書局,台北市,2020年。
33陳鴻瑜,皇明外夷朝貢考校註,新文豐出版公司,台北市,2020年。
34陳鴻瑜,東南亞史論集(三冊),新文豐出版公司,台北市,2020年。
35.陳鴻瑜,真臘風土記英譯本(電子書),台灣商務印書館,台北市,2020年。
36.陳鴻瑜,揭密:冷戰時期臺灣與東南亞之軍事關係,臺灣學生書局,台北市,2022年。
37.陳鴻瑜,真臘風土記中英文對照本,蘭臺出版社,台北市,2023年。
38.陳鴻瑜,島夷志略中英文對照本,蘭臺出版社,台北市,2023年。
39.陳鴻瑜,印尼近現代史,蘭臺出版社,台北市,2023年。

西元第1世紀中國勢力進入越南中部,會安、歸仁和峴港逐漸成為中國和東南亞、印度航路上的中間停靠港,以後增加泰南的宋卡、北大年,馬來半島的吉蘭丹、登嘉樓、馬六甲,印尼的萬丹、舊港、蘇門答剌等港口,中國人在該航線上的港口經商和旅遊,有些人成為當地的長住民。第16世紀後,西方人到東南亞開闢殖民地,需要商人和勞工,以繁榮其經濟,中國人遂大量移入東南亞,主要分佈在印尼群島、馬來半島和泰國,菲律賓、越南和柬埔寨亦有不少華人移居。
早期華人到東南亞者以商人為主,第17世紀以後則多為勞工,從事山林和礦場之開發。其中有少數略通文墨者,充當暹羅、爪哇、滿剌加等國到中國的貢使或通事。在越南和暹羅甚至出任國王者或高官,至第20世紀,菲律賓、柬埔寨、泰國和緬甸的統治者或高官很多均有華人血統。華人因擅長經商,亦控制東南亞諸國的經濟。可以說:沒有華商,東南亞各國即無經濟發展可言。
由於華人自成一個華人社群團體,有其自己的文化和商業圈子,引起當地土著的嫉妒和排斥,以致於從1603年西班牙控制下的菲律賓首度爆發排華事件,以後爪哇、泰國、越南、柬埔寨和緬甸亦都曾發生排華事件。1938年暹羅的排華政策,成為以後東南亞各國排華的範本,以暹羅為師。在各國排華運動中,又以印尼的排華最為暴力血腥,從1965年到1998年的歷次排華風潮除了殺害華人外,亦燒毀華人店屋。越南和柬埔寨的共黨政權則將華人驅趕到鄉下從事勞動改造和再教育,被害華人不計其數。
除了新加坡外,華人在其他東南亞國家都是少數族群,他們在二戰後出現的民族國家氛圍下,成為被納入國家統治之對象,入籍成為判別華人是否對當地國效忠的標準,不入籍者,將被剝奪政治和經濟權利,例如1959年後的印尼、1962年的緬甸;嚴重者被驅逐出境,例如1975年的越南;或者已入籍,但成分不良而被下放勞改,如1975-1978年的柬埔寨。值得注意的是,二戰後東南亞各國的排華運動,都是與北京政權有邦交之情況下爆發的,顯然邦交並不能起到保護海外華人的作用。清末欲在東南亞設立領事館,是以保僑為名,於今觀之,豈有進步乎。
本書從政治參與的角度,逐一就東南亞各國對華人之政策及華人參政作一分析,發現唯有各國採取民主體制、保障人權,則華人才能安居樂業、生命、財產和人權受到保障。凡是獨裁專制統治的政權,華人就會受到迫害。最重要者,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華人僅從事工商業是不夠的,必須投身當地政治,挺身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民主化是當今世界思潮,東南亞有些國家正朝民主化發展,例如馬來西亞和印尼,特別是印尼在後蘇哈托時期,鬆綁了許多拘限華人的法令,使得華人與土著立於平等的國民地位。印尼的融合政策,成為華人邁向平等地位之新里程碑。柬埔寨的華人則受到憲法保障的平等地位。越南仍拘限華人的社經地位。馬來西亞還沒有取消馬來土著擁有優先權之政策。泰國和菲律賓都採取各族群平等的政策,沒有對華人有特別的法令規定。新加坡為了保障馬來族和印度族,立法給予特別保障。
本書有部分章節曾刊登在傳記文學、其他刊物或者研討會論文,今予以整理出版,如有疏漏之處,敬請博雅讀者諸君賜教。

臺灣花蓮
陳鴻瑜謹誌
2023年8月3日

目次

序 i
第一章 導論 1
第一節 對華人、華僑之稱呼源起 1
第二節 中國人外移之原因 11
第三節 渡航的港口和方式 16
第四節 東南亞各國華人人口數 21
第二章 關於華僑史的幾個問題 26
第一節 關於清朝開放海禁的時間 26
第二節 關於出洋華人男女性比例顯示的意義 34
第三節 華人被殺被逐人數問題 39
第四節 外交與保僑問題 41
第三章 東南亞排華運動的先驅者:泰國的同化華人及排斥華僑運動 43
第一節 前言 43
第二節 早期華人的社會地位 44
第三節 由國王發動排華 48
第四節 二戰前發動排華 53
第五節 二戰結束後之排華措施 64
第六節 結論79
第四章 泰國華人與政治關係之歷史分析 81
第一節 前言 81
第二節 華人何時移入泰國 82
第三節 華人成為統治者和地方首長 84
第四節 1727年後華人到暹羅者日增 92
第五節 擔任到中國的朝貢使和通事 96
第六節 擔任政府高官 99
第七節 華人領導的君主立憲革命運動 102
第八節 華人制訂排華政策 107
第九節 民主化時期華人出任高官 111
第十節 結論 116
第五章 菲律賓的華人與政治之關係 119
第一節 前言 119
第二節 西班牙統治時期 122
第三節 美國統治時期 131
第四節 菲律賓獨立時期 134
第五節 華裔積極從政 147
第六節 結論 160
第六章 二戰後印尼對華人的政策:從同化到包容 162
第一節 前言 162
第二節 限制入籍 163
第三節 限制經濟活動 169
第四節 關閉華校、限制華文流通 175
第五節 其他同化政策措施 178
第六節 排華運動 182
第七節 排華原因的解釋 194
第八節 後蘇哈托時期的包容政策 202
第九節 結論 213
第七章 越南的華人與政治之關係 215
第一節 前言 215
第二節 華人在大越國出任國王者 217
第三節 清人之地位與角色 219
第四節 明鄉人之地位和角色 227
第五節 法國統治時期對華人的管理 233
第六節 越南共和國對華僑之管理 236
第七節 共黨越南對華僑之管理 244
第八節 結論 246
第八章 1975年以後越南的華人政策:從同化到包容 249
第一節 前言 249
第二節 華人人口數 250
第三節 「越南化」政策之推行 252
第四節 改革和開放 259
第五節 同化問題 276
第六節 結論 278
第九章 新加坡的華人與政治之關係 281
第一節 華人抵新島 281
第二節 治理華人的機關:華民護衛司 285
第三節 參與立法委員會和其他政治活動 289
第四節 禁止工會和政黨活動 291
第五節 日本佔領時期 295
第六節 戰後參政 297
第七節 平衡華人居多數之相關的制度設計 307
第八節 結論 312
第十章 馬來西亞的華人與政治之關係 314
第一節 前言 314
第二節 在馬來半島的華人甲必丹 318
第三節 私會黨和港主 324
第四節 參與英屬領地地方行政 330
第五節 二戰後公民權問題 334
第六節 參與聯邦立法議會 339
第七節 1969年「513」種族衝突 340
第八節 1987年種族衝突 345
第九節 華人政黨的消長 350
第十節 結論 359
第十一章 柬埔寨的華人與政治之關係 360
第一節 前言 360
第二節 越南移殖華人至柬埔寨 361
第三節 法國統治下的華人政策 367
第四節 獨立後華人受壓制和迫害 372
第五節 華人人口數與參政 378
第六節 結論 388
第十二章 緬甸的華人與政治之關係 390
第一節 前言 390
第二節 英屬緬甸時期的華人 394
第三節 緬甸獨立後華人的地位 401
第四節 參與政治 409
第五節 緬甸華校和華語教學班 418
第六節 2021年排華事件 422
第七節 結論 424
第十三章 中國分裂與東南亞華人社會 426
第一節 前言 426
第二節 國籍與多重認同 426
第三節 政治態度 432
第四節 文化關係 438
第五節 商業投資關係 441
第六節 結論 444
第十四章 海外華人的文化變遷與適應 447
第一節 前言 447
第二節 戰後華人社群改變認同 454
第三節 海外華人文物館 460
第四節 新華人移民與文化變化 461
第五節 結論 463
第十五章 海外華人研究工具書百科全書和辭典之比較 466
第一節 前言 466
第二節 工具書簡介 467
第三節 結語 481
第十六章 臺灣華人對日本同化運動之反應(1914-1937) 483
第一節 前言 483
第二節 同化運動:內地延長主義之迷思(myth) 485
第三節 對同化問題的四種反應 491
第四節 社會運動與政治意識之覺醒 500
第五節 結論 505
第十七章 近二十年中國大陸海外移民潮之原因與影響 507
第一節 中國大陸近二十年爆發移民潮之原因 507
第二節 中國大陸移民潮所帶來內部政治、經濟與社會影響 510
第三節 中國大陸海外移民增加對國際之影響 511
第四節 大陸移民增加對海外僑社之影響 513
索引 519

書摘/試閱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對華人、華僑之稱呼源起

一、對中國人的稱呼
自古以來,外國人對中國人之稱呼,有不同的稱呼。依順序為:
(一)支那:第一世紀印度人對中國的稱呼,當時稱呼為「秦人」,印度人發音轉為支那。在唐朝時,即稱呼中國為支那。根據約在西元80年,一名住在埃及亞歷山卓(Alexandria)的希臘商人希帕勒斯(Hippalus)所著的厄立特里亞海航海記(Periplus of Eritrean Sea)(厄立特里亞海,指紅海(Red Sea)),司朝福(Wilfred H. Schoff)對該書的英文譯本,該書記載了有關對中國人的稱呼是「支那」:「在走到恆河最北端的這個區域之後,在海洋盡頭的地方叫做『Thinae』(支那,即中國),那裡有一個非常偉大的內陸城市,從那裡將生絲、絹絲和絲布通過雙足步行經由巴克特里亞(Bactria)運到巴里嘎沙(Barygaza)(位在西印度的阿默達巴德(Ahmedabad)),並且還通過恒河出海口到達米里卡(Damirica)(即南印度的馬拉巴海岸(Malabar Coast)),但是這片土地並不好走;幾乎很少有人從那裡來。該國位於小熊(Lesser Bear)(Ursa Minor)星座之下,據說與龐特斯(Pontus)和裏海(Caspian Sea)最遠的邊界接壤,旁邊是馬克提斯(Maeotis)湖;所有這些河流都流入大海。」
(二)漢人:是漢朝人的稱呼用語,以其源自漢水。
(三)唐人:宋朝朱彧的萍州可談,卷二:「北人(中國人)過海外,是歲不還者,謂之住蕃,諸(蕃)國人至廣州,是歲不歸者,謂之住唐。」
萍州可談,卷一:「漢威令行於西北,故西北呼中國為漢。唐威令行於東南,故蠻夷呼中國為唐。崇寧間(1102-1106)臣僚上言,邊俗指中國為漢唐,形於文書,乞並改為宋。……詔從之。」
元朝周達觀所寫的真臘風土記一書即記載:「國人交易皆婦人能之,所以唐人到彼,必先納一婦者,兼亦利其能買賣故也。」
(四)華人:
華人一詞是從宋國開始使用,趙汝适的諸蕃志一書闍婆條曾記載:「地不產茶酒,出於椰子及蝦猱丹樹之中,此樹華人未曾見。」
在明史卷324亦記載,真臘國條云:「唐人者,諸蕃呼華人之稱也,凡海外諸國盡然。」
「明太祖洪武30年(1397年),禮官以諸蕃久缺貢,奏聞……時爪哇已破三佛齊,據其國,改其名曰舊港,三佛齊遂亡。國中大亂,爪哇亦不能盡有其地,華人流寓者,往往起而據之。有梁道明者,廣州南海縣人,久居其國,閩粵軍民泛海從之者數千家,推道明為首,雄視一方,會指揮孫鉉使海外,遇其子,挾與俱來。」
「永樂2年(1404年),真臘國王參烈婆毘牙遣使來朝,貢方物。初中官使真臘,有部卒三人潛遁,索之不得。王以其國三人代之,至是引見,帝曰:『華人自逃於彼,何預而責償,且語言不通,風土不習。吾焉用之。』命賜衣服及道里費遣還。」
「永樂3年(1405年)9月,合貓里遣使附爪哇使臣朝貢,其國又名貓里務,近呂宋,商舶往來漸成富壤。華人入其國,不敢欺凌。市法最平,故華人為之語曰:『若要富,須往貓里務。』……貓里務後遭寇掠,人多死傷,地亦貧困,商人慮為礁老所劫,鮮有赴者。」
「永樂3年(1405年)10月,麻葉甕在西海中。永樂3年10月遣使齎璽書,賜物,招諭其國,迄不朝貢。自占城靈山放舟,順風十晝夜至交欄山,其西南即麻葉甕。山峻地平,田膏腴,收穫倍他國,煮海為鹽,釀蔗為酒。男女椎髻,衣長衫,圍之以布。……元史弼、高興伐爪哇,遭風至此山下,舟多壞,乃登山,伐木重造,遂破爪哇。其病卒百餘留養不歸,後益蕃衍,故其地多華人。又有葛卜、速兒米囊二國,亦永樂3年(1405)遣使賜璽書賜物招諭,竟不至。」
(五)華民:清國軍機處檔案之用語,是對君王之相對稱呼。
(六)華僑:光緒10年(1884年)鄭觀應之奏摺用語。鄭觀應在致彭玉麟的信中說︰「查華人在暹羅納身稅者約60萬,不納身稅者約有120萬,其本國民亦不過200萬。我華民如此其多,按照公法當設領事保護。況各國商民雖百數十人,無不設立領事,獨我國未有,華僑之受苛虐無處可伸,亦大憾事。祈我宮保奏請朝廷,仿照朝鮮,即與暹羅立約通商,速立領事,不但於國體有關,即華僑在暹感垂不朽矣!」

二、以國籍分辨
西方國家自第16世紀起即有國籍觀念,屬於某國的人即為其人民或公民。而如何將其境內的人民視為本國公民,大體上有三種學說:
(一)屬地主義(jus soil) :以出生地為取得國籍之依據。這種主張是16世紀以後,西方殖民主義者對其發現及占領的新土地上的人民,視同其人民,凡是其控制土地上的人民,即屬其本國人民。
(二)屬人主義(jus sanguinis):以父母的國籍或是父或母的國籍為子女出生時的國籍。
中國是採屬人主義,源自清末時,開始保僑,而且也認識到在東南亞華人經濟力量強盛,對中國之經濟有幫助。同時為了對抗荷蘭準備於1910年在東印度(後來的印尼)頒佈屬地主義的臣民法,規定凡在荷屬東印度出生的外國人皆為荷蘭的臣民(該法在1910年2月10日頒佈),因此在1908年3月28日頒布「大清國籍條例」,即採屬人主義,把東南亞的華人視同本國公民。該條例第一條規定,「凡在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生而父為中國人者;生於父死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中國採雙系的屬人主義。
但在1893年以前,中國根本不承認華人出洋及國籍,視之為外蕃。中國在這一年同意中國人自由出國及給予護照。
(三)混合制:如泰國採屬人主義,且採雙系制,即父或母之一為泰人者,其子女亦為泰人,在泰國出生者亦為泰人。
根據以上的定義,凡擁有中國國籍者,包括北京和台北者,均為各自之國民。凡具有上述國籍,而在國外居住者,稱之為華僑。如華僑已入當地國國籍者,稱為華人或華裔,統稱之為海外華人。
通常而言,華人指具有漢人血統者。至於非漢人血統,則稱其為各自種族之名稱,例如原住民、藏人等。

三、華人、華裔、華僑
華人泛指具有中國血統的人與其他民族相區別者,稱為「華族」。從中國眼光來看華僑,指居住在中國本土之外,拿中國護照的中國人,他們仍保留中國籍。
華裔─指中國人在海外出生的後代,可能跟其父親一樣拿中國護照,保留中國籍,或跟其父親一樣入當地籍,或因在當地出生,基於屬地主義而取得當地國籍。
以簡圖示之:
海外華人(華族)↗華僑:保留中國國籍→政治意義
↘華裔:血統意義,指具有中國人血統
就人類學而言,華人或華族一詞可含蓋所有海外的中國人。
就政治學而言,可區分保留中國籍的華僑,和不保留中國籍的華人或華裔。
就移民而言,依移民時間先後可分為二類,1949年以前稱老僑,以後稱新僑,由台灣移出者稱為台僑。
就法律上言,華僑在中華民國仍有參政權,已入他國國籍者在中華民國則沒有參政權。
東南亞籍華人─ 無論出生地是否在東南亞,凡是加入東南亞國籍的華人,都被稱為東南亞籍華人。
東南亞籍華裔─ 指在東南亞出生,稱為土生華人 (peranakan),並具有東南亞國籍的華族後代。
但有幾個問題是「海外華人」一詞無法解決者,即蒙古人,原住民在海外,仍可稱之為華人或華僑嗎?使用華人一詞稱呼他們,會有問題,因為華人特別指漢民族。
在中國和臺灣之外的華人,統稱為海外華人,英文名稱是Overseas Chinese或Chinese Overseas,或ethnic Chinese。印尼華人稱之為Chinese Indonesian或ethnic Chinese in Indonesia。其他國家之華人之英語用語,依此類推。

四、「華僑」一詞之歷史發展
1884年,鄭觀應在盛世危言一書中提及,他致送兵部尚書彭玉麟提出華僑一詞,應是最早的記載。
光緒10年(1884),中、法戰爭時,鄭觀應受兵部尚書彭玉麟之委託,秘密前往安南、新加坡等地刺探法國軍情。他在新加坡經暹羅駐新加坡領事陳金鐘之介紹,在曼谷會見暹羅五世皇的弟弟利雲王沙親王以及外交大臣。對於暹羅擬派陳金鐘訪清廷,並定商約一事,他呈奏主張︰「顧其情而曲導之,自易措置,若拘泥成案,弗拒與通,彼更依附他邦,協以要我,則既損國體,又失遠人,似更非計。」又說︰「查暹羅國都孟角地方,華民寓居者約6、70萬,西則,……。統計已盈百萬。吾民流寓,每被侵陵,莫敢切齒痛心,思設領事,以資保護。」
鄭觀應在致彭玉麟的信中說︰「查華人在暹羅納身稅者約60萬,不納身稅者約有120萬,其本國民亦不過200萬。我華民如此其多,按照公法當設領事保護。況各國商民雖百數十人,無不設立領事,獨我國未有,華僑之受苛虐無處可伸,亦大憾事。祈我宮保奏請朝廷,仿照朝鮮,即與暹羅立約通商,速立領事,不但於國體有關,即華僑在暹感垂不朽矣!」
從上述鄭觀應的奏摺和書信中所示,他同時使用「華人」、「華民」和「華僑」三個名詞。此時清國還沒有頒佈國籍條例,故這三個名詞沒有政治意涵,完全是他的習慣用語。
1901年,呂海寰的奏摺亦提及「華僑」,「清德宗光緒27年(1901年)12月丁巳,前出使德國大臣呂海寰奏:『和蘭屬地南洋噶羅巴島(按指爪哇島)等處僑寓華民,常受苛虐,亟宜設法保護,添派領事,以安生計。』又奏:『購得歐美各國條約,咨送外務部,以備抵制。』均下部議。朝廷一視同仁,必不忍和屬僑氓獨報向隅之憾。原奏所稱現在重訂商約,正可及時聲明,凡各國通商口岸及華僑萃集之處,由中國察看情形,隨時均可商設領事。現呂海寰經奉旨留滬會辦商約,自可與盛宣懷相機籌議,其和外部經議有端緒,應責成接任使臣廕昌切實磋商,內外堅持,務期得當。依議行。」
儘管清史稿‧德宗本紀一光緒19年(1893年) 8月辛亥條有記載「華僑」一詞,該文說:「除華僑海禁,自今商民在外洋,無問欠暫,概許回國治生置業,其經商出洋亦聽之。」12月戊午,除內地人民出海禁令。
但清史稿是1914年至1927年所撰,可能撰稿人採用當時民國初年使用的「華僑」一詞來描述在海外的中國人。無論如何,1893年清國政府豁除人民海禁,給予護照出洋,在法律上承認華僑的合法權利。
1898年,旅日橫濱華商創辦了一所子弟學校名為「華僑學校」,華僑一詞始為後人沿用。而且「華僑」最早被梁啟超等人在日本旅居時作為研究對象。梁啟超在1904年在日本橫濱的新民叢報發表「中國殖民八大偉人傳」,讚揚在東南亞經商成功的華人。1907年,胡漢民在其主編的新加坡中央日報上也使用「華僑」一詞。易本羲(筆名羲皇正胤)在1910年2月1日在東京出版的民報第25-26期上發表「南洋華僑史略」一文。

五、東南亞對華人之稱呼
在海外的中國人大都自稱為「唐人」,如有唐人街。台灣人稱大陸人為唐山人、阿山人、「支那人」。
在新加坡、馬六甲和檳城,華人男性被稱為峇峇(Baba),女的被稱為娘惹(Njonya)。「峇峇」,意即爸爸。娘惹,語出閩南話對媽媽的稱呼。「峇峇」和「娘惹」,都是指土生華人。在二戰前,「峇峇」是對華人的一種敬稱。如稱為峇峇陳佳雄,就是指陳佳雄先生的意思。二戰後,隨著敬稱的通俗化,西化的「先生」普遍被使用,所以「峇峇」的稱呼也就比較少被使用。大多數的「峇峇」都加入英國籍,英語流利,但他們發展出一種他們特有的「峇峇語」,是一種混合閩南語、馬來語和英語的膠合語言。雖經過了好幾代,「峇峇」卻仍然保持他們的習慣與傳統,例如他們家中祭祀祖先,布置中國式家具,老年人在家先備好棺木,女兒在家中生活,不外出露臉。
「峇峇」可分為兩類,一是純血統,二是混合血統。前者就是父母親都是華人。後者則大多數是父為華人、母為當地土著,主要是暹羅人和印尼峇里島人(信仰佛教者),少數娶馬來人,因為馬來人信仰伊斯蘭教,不輕易改宗。
在印尼對土生華人稱為土生華人(Cina peranakan),由於他們很早即到印尼,大都娶當地婦女,不會說中國話(除了略懂閩南或廣東的母語方言),對中國沒有認同感,已被同化入印尼社會,他們把自己當成印尼人,把印尼當成自己的祖國,他們常被稱為「土生華人」。印尼人對新來的華人稱為「新客」(totoks),即是剛從中國移入印尼的新客華人,他們會講中國話,以華語交談,態度上較傾向中國的華人,且對中國還有祖國的想法。
馬來西亞是由馬來人、華人和印度人三大族群構成,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吉祥在1998年3月1日在星洲日報發表一篇「全馬人民都是新土著」的文章,以打破土著和非土著之區別,有助於族群和諧。
馬國文化、藝術及旅遊部長沙巴魯丁(Datuk Sabbaruddin)認為在馬國出生的華人應稱為「華裔馬來西亞人」(Chinese Malaysian)。而非「馬來西亞華裔」(Malaysian Chinese)。馬來西亞華人公會總會長吳德芳表示,將「馬來西亞華裔」改為「華裔馬來西亞人」的建議有待商榷,以避免隨意更改而影響到今後應有的地位。馬華總秘書陳祖排、馬青總團長陳廣才則表示同意沙巴魯丁的建議。
在1966年蘇哈托執政後,對於華人本稱為「華人」(Orang Tionghoa),後改稱為「支那」(Cina),語含侮辱。
在菲律賓,早期菲人稱華人為生意人(Sangley、seng-lí)(閩南音)。後來對中國人、日本人、韓國人以及其他有相似外貌特徵的東亞民族稱為Tsinito,有中國血統的菲律賓人則稱為菲律賓華人(Tsinoy),或混血兒(Mestizo)。或者稱呼中國人為「華裔菲人」(Chinese Filipinos),或「福佬菲人」(Hoklo Filipinos)。
在泰國,對華人稱為「僑生」(Luk-Chin),意思是中國人的孩子。泰國人輕蔑中國人,稱之為「澤」,猶如中國人稱呼「蠻夷」之意。
在越南,對華人稱為người Trung Quốc(中國人)或người Bắc(北人/北方人),偶爾會稱為người Tàu(船人/乘船過來的人)。
在柬埔寨,對華人和高棉人混血者稱呼為混血華裔高棉人(Khmer Kat Chen,ខ្មែរកាត់ចិន) 。若祖籍是中國,而在柬埔寨出生者,則稱為華裔高棉人(Chen Khmer,ចិនខ្មែរ)。
在緬甸,華人被稱為「突佑」(Tayoke),指在緬甸出生長大的華人。該詞緣起於第13世紀蒲甘王朝時大理國人對中國人的稱呼「突厥」的轉音,直到 19 世紀,才採用 Tayoke 作為漢族的外來語名稱。1940年代後,使用「胞波」(paukphaw)稱呼華人,以示親如同胞之意。在孟族(Mon)語 ,對華人稱呼「克勞克」(Krawk)或krɜk 。撣族則稱呼華人為「克」(Khe)。在雲南和撣邦邊境的瓦族(Wa)稱呼華人為「華」(Hox/Hawx)。
上緬甸的華人主要是雲南人,約佔全緬華人的30-40%;下緬甸的華人主要是福建人和廣東人,約佔全緬華人的45%。其餘為華緬混血兒,他們被稱為「突佑卡比亞」(tayoke kab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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