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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林家的重振:從官紳對立到相互協力(1882-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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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林家的重振:從官紳對立到相互協力(1882-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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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霧峰林家是乾隆時代崛起之家族,透過冒險拓墾而迅速致富,崛起為地方頭人,到了十九世紀,族人林文察甚至曾經官拜封疆大吏。然而在戴潮春事件平定後,清廷改採抑紳政策,對戰功赫赫之林家由重用轉為壓抑,不僅林文察戰死沙場,其弟文明竟慘死彰化縣公堂,且背負「叛亂」惡名,家運中衰。
直到十九世紀下半葉,臺灣外患日增。建省之後,首任巡撫劉銘傳迫於外力壓迫與內部需要,積極推動新政,並破格重用臺灣紳商以協助推行,與林家結合成「官紳共利體」。霧峰林家即在此一政治背景下,創造了家勢重振之新機運。
《霧峰林家的重振》,是黃富三教授繼《霧峰林家的興起》、《霧峰林家的中挫》之後,歷經三十餘年完成之鉅著,也是霧峰林家三部曲之完結篇,透過公私文書,細緻而深入地描繪了霧峰林家如何在經歷挫折後東山再起,最後蛻變為中部最大家族。


延伸閱讀
《向海立生:清代臺灣的港口、人群與社會》,林玉茹 著
《馬祖列島的史前文化與「亮島人」》,陳仲玉 著
《殖民想像與地方流變: 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臺灣原住民》,康培德 著
《海洋與殖民地臺灣論集》,周婉窈 著

作者簡介

黃富三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碩士、劍橋大學歷史學碩士。歷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兼主任、臺灣史研究所研究員(至 2010 年榮退)。研究範圍涵蓋臺灣商業傳統、土地拓墾、臺灣家族史、洋行史、戰後臺灣政治史等。著作包括《女工與臺灣工業化》、《林獻堂傳》、《臺灣水田化運動先驅:施世榜家族史》與學術論文數十篇。


關於霧峰林家研究,最早做系統性研究者當屬美籍學者麥斯基爾(Johanna Menzel Meskill),其名著為 A Chinese Pioneer Family,探討林家在清代之發展史,在美國被譽為當時中國地方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本書有甚多創見,然而其史料之利用與部分詮釋尚有不足者。因此,個人應林正方先生之邀,撰寫出版《霧峰林家的興起》、《霧峰林家的中挫》二書,前者介紹林家如何由一介貧民致富而躋身官僚與仕紳階級,後者論述林家在顛峰時期卻突遭官府壓制而家道中挫。此後如何脫離困境,再造新機呢?
無疑地,19世紀國際環境與島內情勢有重大變遷,由於臺灣外患之增加,而島內已經漢化而無內憂,導致清廷治臺政策之重大轉變,即加強建設臺灣,強化國防安全。因此林家重新被重用而獲得重振之機,其中之因應策略的調整,二書尚未論及,個人乃再接再勵,撰成本書《霧峰林家的重振》,探討至19世紀末期林家之曲折史。
實際上,本書之撰寫並非預定的,而是在研究、撰寫過程中挖掘大量林家文書,大多是前所未有的,極為珍貴。以往因欠缺足夠原始史料,霧峰林家之相關著作不免語焉不詳或輾轉抄襲,甚至以訛傳訛,有待大幅度補充與修正。筆者研究團隊所發掘的《林家訟案文書》經筆者研究後,已發表為《霧峰林家的中挫》一書;另外尚有林朝棟相關文書,因數量大,又破損嚴重,因此筆者團隊耗費長達十年以上之整理、解讀,出版《霧峰林家文書集》六冊,方能以此為主要史料,撰寫本書《霧峰林家的重振》,填補林家歷史之缺口。如今總算能大略重現林朝棟領導下歷史,完成清代霧峰林家歷史之研究工作。然而,因林家史料中極多信函無日期,可能在論述時序上未必完全正確,在此必須說明。
另外,完成整體研究後,筆者感覺有必要從宏觀角度評估林家在清代臺灣史上之角色。因此以官紳關係之演變為論述中心,大致上分成抗衡(confrontation)、調適(coordination)、合作(cooperation)三階段,呈現其發展史之特色。按,清廷在1683-1684年將臺灣納入統治後,在政治上長期採取「為防臺而治臺」的嚴控政策,對經濟採用不鼓勵(discouragement)的消極策略,直至1875年後因臺灣外患嚴重方改弦更張。前期對移民採取「海禁」政策限制移民,對原住民地區採取劃界之「山禁」政策;至後期,則大開海禁,並廢除「山禁」,改為「開山撫番」政策。在前期之「山禁」時期(1684-1875),早期來臺發展的家族大多在平原地區和平發展精耕農業,但霧峰林家開臺祖林石則違抗禁令,在番界外拓墾而起家,也影響其族運之興衰與臺灣歷史走向,本書以宏觀角度檢討霧峰林家在清代臺灣歷史發展上的特色,揭開邊區豪族崛起之真相,顯示其於抗衡、調適、合作三階段的策略與作為。

目次

自序
誌謝

導言
一、獨特的臺灣史:pull(外力,政治)vs. push(內力,經濟)
二、霧峰林家在清帝國史與臺灣史上的角色
三、相關研究與主要史料
四、全書架構
第一章 霧峰林家由中挫而重振之背景
第一節 拓邊武家之族性與族運:抗衡至調適(1684-1870年代)
第二節 霧峰林家之崛起與中挫:犯禁私墾與武家根性
第三節 霧峰林家重振之契機:調適至合作(1870-1880年代)
第二章 臺灣建省後之新政與林朝棟之新角色
第一節 臺灣建省之新政與林朝棟的重用:臺灣首度本土化嗎?
第二節 撫墾制度的變革:經費與兵力
第三章 臺灣建省與林朝棟:中部山區之拓邊
第一節 林朝棟與山區之拓邊
第二節 林朝棟與中部山區秩序之維護
第三節 原住民反抗與林朝棟平亂:擴張山地統治區
第四章 北部山區之動亂與林朝棟之北伐:大嵙崁之役
第一節 大嵙崁之亂與林朝棟之北上參戰
第二節 大嵙崁之役及其善後
第三節 棟軍之後勤組織(一):大嵙崁糧械所
第四節 棟軍之後勤單位(二):棟軍後路轉運局
第五節 棟軍之後勤組織(三):棟軍支應處
第五章 林朝棟與撫墾新政:主導中部山區之開發
第一節 中路山區之開發:道路、水利、拓墾
第二節 中路樟腦產銷之管理(光緒12年至16年)
第三節 主持其它山區產業的開發:木材、煤油等
第六章 林家之經營樟腦業
第一節 建立生產組織
第二節 製腦資金
第三節 與公泰洋行合作出口樟腦
第四節 林家之自製自銷:自設商號、洋行之競合
第七章 林家與其它新政:清賦與營建省城
第一節 清賦新政之實施與施九緞之亂:林朝棟之平亂
第二節 林朝棟與臺灣省會之營建
第八章 晚清台灣之新抑紳政策與林家宦途之再挫
第一節 十九世紀末葉新抑紳政策之推出
第二節 邵友濂之修正撫墾政策與林朝棟之挫折
第三節 林家中部豪族地位之奠定:「宦退紳進」
第九章 臺灣割讓與林家之回應
第一節 臺灣割讓乙未之役中的林家
第二節 日本領臺與林家之肆應
第三節 林朝棟在內渡後的際遇
第十章 結論

引用書目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附錄五
附錄六
附錄七
附錄八
附錄九
附錄十

書摘/試閱

臺灣是個不大不小、距離歐亞大陸不遠不近的島嶼,自古未與中國有密切關係,至康熙22至23年(1683-1684),清帝國消滅明鄭政權後方被納入版圖。如何統治此一邊陲島嶼呢?島民又如何因應呢?結果又如何呢?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清初曾有臺灣棄留之爭議,如棄地遷民、留地遷民,最後採取留地遷民,結果一度出現「人去業荒」、人口減少的現象。但18世紀以後,移民一波一波湧入,因此人口大增,政治社會制度逐漸中國化。
學界多認為傳統中國是一個以中央集權為核心,加上科舉官僚體制運作的大帝國,在清代,除了帝王與中央官僚掌管全國事務外,在地方則由官員與仕紳聯手執行政務,發展出官紳共治體制,各地也出現左右政治的紳家。官與紳的來源大多通過科舉或軍功獲得功名而任官,構成官僚體制的骨幹,而卸任後則為地方紳士,扮演協助執行政務的重要角色,進而產生世家大族。
中國最低層的地方政府是縣,據估計在18世紀末共有1,436個,每縣約300,000人,中央無法深入地方管轄,有賴地方菁英共同治理。「紳」(Gentry)在地方政治的運作如此重要,引起學界的研究熱潮,著名學者不少,如瞿同祖、張仲禮、何炳棣等,對出身科舉的進士、舉人、秀才之角色有極為廣泛深入的研究,並取得重要成果。
有學者稱,明清社會建立於地主經濟基礎上,其結構如下:

1. 上層皇帝與宗室貴族等級。
2. 中層官僚縉紳等級:孝廉至未出仕的進士。
3. 下層紳衿等級。
4. 凡人等級:多而複雜,大地主至奴婢。
5. 雇工人等。
6. 賤民等級。

此種分法基本上可接受,大分是:第1級皇家,第2級官僚,第3級各地紳家,其下則是第4-6級被統治的萬民,由此產生皇權、官權、紳權的互動關係。然而,中國是廣土眾民的國家,各地的清況有不少的差異,國家與地方菁英的互動關係也極為複雜,不可一概而論。有些學者已指出,國家與地方菁英並非絕對的一面倒關係(zero-sum game),例如商業發達後,富商崛起為豪族,不必有科舉功名亦可介入政治。事實上,清代地方領袖崛起之管道除了科舉考試之外,尚有軍功與捐納方式。臺灣乃後發展地區,科舉出身者較少,而內憂外患甚多,地方菁英大多先致富,形成豪族,再透過軍功、捐納而躋身官紳地位,重要者如施世榜家、板橋林家、霧峰林家、高雄陳家等。其中本書主角霧峰林家之崛起最具特色,其過程可說是另類的臺灣史縮影,兼具宏觀與微觀歷史研究的意義,因此筆者多年來即投入研究。
以往幾十年,筆者因挖掘出大批林家文書,在1980年代後陸續出版《霧峰林家的興起》、《霧峰林家的中挫》二書,論述18世紀至19世紀中葉林家之起伏過程。林家中挫後,陷入低潮期,但至19世紀末,林家逐漸脫離困境再度扮演要角而重振。其中之因緣涉及臺灣外患之增加、清廷治臺政策之轉變,以及林家之因應策略的調整,二書尚未論及。筆者又因蒐集到另一批林家文書,本書《霧峰林家的重振》乃以此為主,結合其它史料論述,以完成清代霧峰林家曲折歷史的研究工作。
另外,筆者亦整體評估林家在清代臺灣史上之角色,以官紳關係之演變為論述中心,大致上分成抗衡(confrontation)、調適(coordination)、合作(cooperation)三階段,呈現其發展史之特色。按,清廷在1683-1684年將臺灣納入統治後,在政治上長期採取「為防臺而治臺」的嚴控政策,對經濟採用不鼓勵(discouragement)的消極策略,直至1875年後因臺灣外患嚴重方改弦更張。前期對移民採取「海禁」政策限制移民,對原住民地區採取劃界之「山禁」政策;至後期,則大開海禁,並廢除「山禁」,改為「開山撫番」政策。在前期之「山禁」時期(1684-1875),早期來臺發展的家族大多在平原地區和平發展精耕農業,但霧峰林家開臺祖林石則違抗禁令,在番界外拓墾而起家,自始即具有抗衡精神(confrontation),因此塑造出獨特的拓邊家族(frontier pioneers)性格,也影響其族運之興衰與臺灣歷史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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