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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五代:十世紀藩鎮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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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五代:十世紀藩鎮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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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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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走出五代”是宋初政治體制調整的**關切,對藩鎮的措置是其中重要一環。討論宋初的藩鎮政策,須回溯到唐末五代,將其置於整個十世紀的政治社會變動中進行理解。本書從“方鎮為國”的視角探討了五代王朝建國道路的異同,梳理了“藩鎮州郡化”諸項措施的淵源流變,勾勒出“藩鎮時代”的地方政治人群活動,重繪了十世紀藩鎮的多重面向,藉此呈現宋初“走出五代”的歷史過程,並就十世紀地方行政的調整對宋代乃至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意義做了回答。

作者簡介

閆建飛,山東東明人,蘭州大學歷史學學士、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現為湖南大學岳麓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宋史,出版古籍整理《愧郯錄》《宋代官箴書五種》,在《世界宗教研究》《文史》《文史哲》《中華文史論叢》《中山大學學報》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20余篇。

名人/編輯推薦

1.本書是探討宋初政治關鍵問題的前沿著作;
2.本書是中國政治制度史的*新前沿著作。

目次

目錄

 

 

緒論1

一、問題緣起1

二、研究回顧5

三、本書結構10

章 方鎮為國:建國道路的異同13

節 後梁建國之路13

第二節 後唐建國之路41

第三節 五代後期的政權嬗代63

第四節 政權更迭在地方的完成78

本章小結86

第二章 由藩而州:地方行政層級的調整89

節 唐後期五代的支郡專達91

第二節 道級方鎮的瓦解114

第三節 宋代遙郡序列的形成134

本章小結155

第三章 締造分權:州郡權力結構的變化157

節 知州制的實施過程157

第二節 宋代幕職州縣官體系之形成187

第三節 宋初“制其錢谷”之背景及措施219

第四節 兵馬都監的演進與地方武力的整合247

本章小結269

第四章 家族側影:藩鎮時代的地方政治人群273

節 京藩之間:張全義的洛陽經營與社會關係網絡的展開273

第二節 地方士人活動諸層面:以柳開家族為線索301

本章小結325

結論327

引用書目339

本書各章節原刊情況353

後記355

 

 

圖表目錄

 

圖1-1乾寧四年朱溫勢力範圍19

圖1-2天祐三年朱溫勢力範圍21

圖1-3天祐十九年李存勖勢力範圍46

圖2-1並州蔡州進奏院印133

圖4-1張全義家族、親屬關係圖293

圖4-2柳開家族世系圖304

 

表1-1朱溫屬鎮節帥、留後表(886—907)25

表1-2江北朱溫附鎮表(884—907)28

表1-3天祐十九年李存勖所轄州鎮表45

表1-4李克用、李存勖屬鎮節帥表(883—923)51

表1-5李克用附鎮表(885—901)59

表1-6李存勖附鎮表(910—923)59

表2-1唐後期支郡公務上奏表98

表2-2貞明六年四月己亥制書所涉州郡情況表105

表2-3五代支郡刺史上奏表107

表2-4太平興國二年所廢方鎮支郡表127

表3-1乾德元年荊湖州郡長官表175

表3-2乾德三年蜀地州郡長官表176

表3-3開寶四年兩廣州郡長官表176

表3-4開寶八年江南舊地州郡長官表177

表3-5太平興國三年吳越舊地州郡長官表178

表3-6淮南15州知州制確立時間表181

表3-7關中14府州軍知州制確立時間表181

表3-8河東8府州知州制確立時間表182

表3-9河南29州知州制確立時間表182

表3-10河北14府州知州制確立時間表182

表3-11五代藩鎮州縣官奏薦員額和資格表198

表3-12五代宋初幕職官的分野及其變化表202

表3-13《新唐書·百官志》所載方鎮使府文職僚佐表213

表3-14少尹幕職官參選條件216

表3-15宋代幕職州縣官四等七資表217

表4-1張全義家族、親屬、僚佐出土墓志表276

表4-2《河東先生集》所存柳氏家族、親屬墓志、行狀表302

表4-3柳開仕宦履歷表308

 

書摘/試閱

緒 論

 

一、問題緣起

建隆元年(960)正月,宋代周而立。在後世看來,這是一個結束五代十國分裂割據局面、開創“太平盛世”的歷史節點,但就當時的實際情況而言,“群心未盡歸附,諸侯坐看興亡”,是更真實的歷史圖景。對當時的統治集團來說,“走出五代”、避免成為第六代短命王朝,是迫切的歷史任務,也是宋初政治體制調整的核心關切。

要想了解宋初如何“走出五代”,必須先“走進五代”,了解五代問題之所在。聶崇岐將五代政治大患歸結為二:腹心之患的禁軍和肢體之患的藩鎮。不過,相比於宋初禁軍問題的快速緩和,持續兩百余年的藩鎮問題給宋廷帶來的壓力更為持久,牽動面也更廣。於鶴年甚至將中唐至宋初稱為“一整個的藩鎮時代”。他認為這一時期:

 

可稱道的固然不僅有藩鎮一件事,然而他總不失為重要者,因為政治的變革,宮庭的風潮,民族的興衰,文化的遞嬗,差不多都和他有關係。若以藩鎮為這一時期歷史的中心,是適當不過的。

 

因此,討論宋初“走出五代”的歷史過程,以藩鎮為核心議題是十分合適的。

藩鎮,或稱“方鎮”,在唐後期五代既可特指節度使,也可泛指包括州刺史在內的所有地方實權派,亦常指直屬中央的節度使、觀察使等連帥和直屬州。本書主要指當時以節度、觀察使為長官的集軍政、民政、財政權力於一體的高層政區。其中節度使為軍事使職,觀察使為民政使職,藩鎮統轄支郡的權力源於觀察使,故節度使必兼觀察使。唐後期的藩鎮問題與安史之亂密切相關。天寶十四載(755),安史之亂爆發後,叛軍很快攻占河北和洛陽、長安。為平定叛亂,玄宗幸蜀途中,於普安郡(劍州)發布詔書,將邊地的節度使制度引入內地,形成藩鎮林立的局面。安史之亂被平定後,藩鎮又成為唐廷心腹之患,尤以代、德、憲三朝與大河南北的藩鎮衝突為劇烈。在應對藩鎮挑戰過程中,唐廷采取了許多措施,建中元年(780)的兩稅法、元和四年(809)的兩稅三分改革和元和十四年增加刺史軍權的改革,經常被視為唐廷制衡藩鎮的重要措施。經過肅、代、德、憲四朝的努力,唐廷逐步化解了安史之亂及其伴隨的危機。憑借著對藩鎮的整合與改造,以及江淮財賦的支持,安史之亂後唐朝維持了比之前更長的時間。

乾符元年(874),黃巢起義爆發,唐廷遭遇一場更嚴重的危機。與安史之亂主要波及北方不同,黃巢起義擾動區域遍及南北,不僅基本摧毀了唐王朝,也是藩鎮發展史上的標志性事件。此前藩鎮主要被視為地方高層政區,之後情況則大不相同。一方面,五代十國諸政權多由唐末藩鎮發展而來,“方鎮為國”是他們共同的建國道路,由此藩鎮體制深深嵌入諸政權乃至宋初的政治體制之中;幕府僚佐也往往憑藉潛邸關係,一躍成為朝廷重臣,構成諸政權的核心決策層,與相對穩定的文官群體共同維系著五代政治的日常運轉。另一方面,五代十國政權建立後,憑藉建國過程中形成的中央軍事優勢,沿著唐後期削藩的道路繼續前進,使藩鎮從統轄區域、行政層級、官員設置、權力結構等方面逐漸趨同於州郡,是為“藩鎮州郡化”。可見,黃巢起義後是藩鎮體制向上影響中央朝廷、向下改造州郡體制,從更深更廣層面影響整個國家政治體制的歷史階段。

十世紀藩鎮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三個層面。一是中央層面的“方鎮為國”,即五代十國諸政權是如何由唐末藩鎮發展而來。在這一過程中,諸政權尤其是朱溫、李存勖建國過程中如何控制轄下眾多藩鎮,建國之後藩鎮體制對中央政治體制的影響、幕府僚佐化身朝廷重臣對朝廷人事體系的衝擊等,都是值得注意的問題。二是作為高層政區藩鎮本身的變化。十世紀地方行政層級調整的趨勢,是從唐後期的道、州、縣三級制,向宋初路、州、縣三級制轉變,這一過程包括道級方鎮的消失和路級監司的興起兩個前後相繼的階段。宋代監司興起後,從表面上看地方行政回歸三級制,但宋代高層政區本身、高層政區與統縣政區的關係,與唐後期相比都發生了質變。三是統縣政區州郡的權力結構變化。州郡權力結構調整是十世紀地方行政關鍵的變化,也是藩鎮州郡化的核心內容。藩鎮州郡化並非是向唐前期州、縣二級制下的州郡復歸,而是向不斷調整內部權力結構、確立起分權體制的宋代州郡邁進,終在刬平藩鎮、調整州郡權力結構基礎上建立起更高程度的中央集權。

不過,討論十世紀藩鎮,僅僅局限於制度的淵源流變是不夠的,亦要關注與之相關的政治人群活動,他們是方鎮為國和藩鎮州郡化的參與者和見證者。其中,節帥作為藩鎮長官,地方士人作為幕府文職僚佐,是研究藩鎮不可忽視的政治人群。他們的政治參與既關係到本鎮治理、朝藩關係,也對其政治命運有決定性影響。對節帥而言,積極參與還是抗拒藩鎮州郡化進程;對地方士人而言,入仕還是歸隱,盤桓幕府還是任職中央州縣,入幕之後是自結府主還是主動向中央靠攏:既是個人選擇,也受制於時勢。通過觀察他們的政治活動和應對策略,有助於我們理解時代變遷和制度轉換對政治人群的切身影響,也可以從縱深層面理解藩鎮體制帶給當時國家和社會的深刻烙印,是藩鎮研究的題中應有之義。

本書的研究時段為十世紀,起於黃巢起義爆發的乾符元年(874),這主要源於該事件對唐末五代歷史和藩鎮的巨大影響;終於宋太宗去世的至道三年(997)。需要指出的是,就藩鎮問題而言,宋初的標志性事件是太平興國二年(977)宋太宗下詔廢藩鎮支郡,但廢支郡後,州郡權力結構調整和藩鎮州郡化進程尚未完成,直到宋太宗去世後,知州制取代刺史制,這一進程方告結束。

本書的研究區域為北方,這是由“走出五代”的主題決定的。北宋的政權基盤來自五代,宋初政策調整的重點也在“舊疆”而非“新土”,選擇北方作為研究區域,是題中應有之義。與南方相比,十世紀北方的政治變動更劇烈,面臨的情勢更複雜,藩鎮體制的影響更深,藩鎮州郡化推進的難度更大,將研究區域放在北方,更有利於展現這一歷史進程的複雜性以及不同政治勢力的博弈過程。所謂北方,即五代封疆的大致範圍,可分為河南、河北、河東、關中、淮南五個區域。河南地區指五代政權統治的黃河以南、潼關以東地區,相當於唐貞觀河南道以及開元山南東道、淮南道部分地區。河東、河北地區即唐開元河東、河北道在五代封疆之內的部分,考慮到唐末特殊的政治軍事格局,河東地區還包括屬於關內道的振武、天德兩鎮,不包括黃河以南的虢州。關中地區即潼關以西的五代封疆。淮南地區即後周世宗所取淮南十四州。

從長時段來看,十世紀的方鎮為國和藩鎮州郡化都在唐後期藩鎮問題的延長在線,五代宋初政權同樣要響應如何解決安史之亂以來的藩鎮問題。方鎮為國重建了中央集權和中央對地方的軍事優勢,是五代王朝順利推行藩鎮州郡化措施的基礎;藩鎮州郡化則使藩鎮實力不斷被削弱,藩鎮問題逐漸成為肢體之患:二者共同助推著藩鎮問題的解決。不同之處在於,由於唐後期中央集權的衰落,朝廷無力消滅所有叛藩,其藩鎮政策追求的目標並非瓦解藩鎮,而是藩鎮承認唐廷統治前提下朝藩關係的相對穩定。五代宋初則不然,隨著朝廷的強勢,其藩鎮政策目標逐步轉變為徹底廢除藩鎮體制,持續兩百余年的藩鎮問題也終得到解決。藩鎮問題解決後,藩鎮州郡化的諸多措施和精神原則仍得以延續,持續影響著宋代乃至後世的地方行政體制。

 

二、研究回顧

目前學術界對十世紀藩鎮的研究已有比較深的積累。以下將分藩鎮、政治人群兩個方面,對與本書主旨相關者做一簡要歸納。

藩鎮問題一直是唐史研究的熱點之一,學界已有不少總結,對其研究模式也有反思。日本學者高瀨奈津子將藩鎮研究分為兩部分,一是藩鎮的權力構造研究,二是藩鎮辟召制和幕職官研究。二者之中,藩鎮的權力構造更能揭示藩鎮問題的核心,辟召制和幕職官事實上也屬於藩鎮權力構造的一部分。高瀨奈津子將藩鎮的權力構造進一步劃分為藩鎮與中央的關係(朝藩關係)、藩鎮的軍事構造兩部分。前者屬於藩鎮與外部世界的關係,後者屬於藩鎮內部的權力結構。受此啟發,本書按照內外之別,將藩鎮研究分為藩鎮與中央的關係、藩鎮內部的權力構造兩部分,軍事構造、辟召制、幕職官均可納入後者範疇。

朝藩關係歷來是藩鎮研究的重點,成果豐碩,其中從朝廷削藩角度論述者多。學者們或著眼於五代宋初朝廷的整體削藩措置,或聚焦於某一具體政策如監軍制度等。總的來看,五代宋初的削藩研究中,學者多采取列舉式論證,且重復研究較多,對朝藩關係在不同階段的發展、不同區域的差異缺乏應有的關注。五代與宋初的研究壁壘也未完全打破。近年來,學者們從不同層面多次強調唐末五代宋初是一個完整的研究單元,討論宋初藩鎮也應從唐末五代談起,只是相關研究較少往前追溯,不少議題尚有推進的余地。

朝藩關係並非僅僅包含二者的對立面(削藩和叛亂),藩鎮體制對中央乃至整個政治體制的影響也是重要方面。藩鎮問題的解決,也有賴於對藩鎮體制的消化吸收。正如鄧小南所言:“對於中央與地方關係問題的逐步理順,並不完全是由於五代的統治者成功地壓制了強藩、徹底地摒棄了藩鎮制度,而恰是因為他們消化吸納了發展至此時的地方制度中的許多創獲,從而生發出富於活力而應變有效的新機制。”這方面研究是五代宋初朝藩關係的重要內容。周藤吉之、王賡武、日野開三郎對五代政權與藩鎮體制的繼承關係有比較全面的論述,其中禁軍與藩鎮軍制的關係,尤其引人注目,產生了一批有分量的成果。

 

相對於唐後期藩鎮內部軍事結構、辟召制、幕職官研究的豐厚成果,十世紀藩鎮的相關研究相對單薄。對藩鎮牙軍的研究,多集中在後梁、後唐和其他政權建國前的牙軍部隊,其實是禁軍前史的一部分。幕職官方面關注的核心問題是宋代幕職州縣官體系的形成過程。

總的來說,十世紀藩鎮研究成果不論數量還是質量都無法與唐後期相提並論,二者關注的問題亦各有偏重。唐後期藩鎮研究中學者們討論的很多重要問題,在十世紀藩鎮研究中則隱而不彰。如“胡化說”,自陳寅恪以來就是分析安史之亂、唐後期藩鎮問題的重要視角,但在十世紀藩鎮研究中,除了對入主中原的沙陀和西夏前身的黨項關注較多外,其他部族如突厥、粟特、回鶻等已較少進入藩鎮研究者視野。這固然與學者關注重點的轉移有關,但也反映出十世紀民族融合進入新階段,“胡/漢”語境的消解。在十世紀藩鎮研究中,既要關注這一時期藩鎮發展的新特點,也要注意到相比唐後期藩鎮“無”的層面,才能更好地把握藩鎮問題的脈絡和走向。

在中國傳統官僚群體分類中,文武是常見的分類方法。唐末五代宋初的文武群體有不少研究,關注的問題包括文武群體的構成和文武關係兩個方面。就前者來說,學者們討論了五代宋初來自河南、河北、河東、關內的文武官員數量、出身之不同及變化。同時學者們注意到,五代政權頻繁更迭之下,文武官員歷仕多朝的比例很高,文臣群體的相對穩定支撐起五代政權的延續。時代亂離和“武夫當政”之下,士人在入仕與歸隱之間的抉擇及出仕觀念,也吸引了不少學者關注。就文武關係而言,容易注意到的是五代宋初文武隔絕、對立,乃至敵視的現象。不過學者們的研究指出,五代激蕩的時代環境,促使文武群體之間接觸、溝通增多,雙方既相互排抑制約,又相互依存補充,在特定條件下相互參與著對方特質的塑造和改變。正如鄧小南所提示和示範的,對文武群體和文武關係的討論,一方面要注意到文武群體內部家世背景、出身途徑及個人資質等的差異,另一方面要將文武關係嵌入當時的政權內部權力結構,才能更好地把握文武關係變動的實質。

 

三、本書結構

十世紀藩鎮的變化包括方鎮為國和藩鎮州郡化兩個方面,前者為朝廷層面,後者包括高層政區和州郡層面,加上相關政治人群活動,本書共分四章。

章從方鎮為國的角度討論五代北宋王朝的建國道路。五代十國諸政權多由唐末藩鎮發展而來,後梁、後唐是方鎮為國的典型案例。方鎮為國過程中,朱溫、李存勖如何在唐朝藩鎮體制下,控制轄下藩鎮,並從中發展出集權體制,建立新朝,是本章的核心關注。後晉、後漢的建立與契丹經略中原密不可分,後周、北宋的建立則是禁軍崛起的結果。從表面來看,後晉以降諸政權的建國道路與後梁、後唐差異明顯,並不屬於方鎮為國。但後晉、後漢均由河東藩鎮發展而來,禁軍崛起是藩鎮軍隊禁軍化的結果,諸政權的政治、軍事、財政、人事等同樣受到方鎮為國的深刻影響,仍然在方鎮為國的延長在線。

第二章以朝廷、藩鎮、州三者的關係為核心,討論地方行政層級的調整。唐後期地方行政是道、州、縣三級制,藩鎮州郡化表現在行政層級上,主要指削除藩鎮一級。從這個角度來說,支郡專達、裂地分鎮、直屬州是藩鎮州郡化的重要措施。本章主要追蹤這些措施的實施情況,呈現不同時期、不同區域的差異,展現藩鎮層級消亡的歷史過程,同時比較唐後期道、州、縣三級制與北宋路、州、縣三級制下,高層政區及其與統縣政區關係的差別。藩鎮瓦解後,原來的節度使、刺史等階銜繼續存在,形成宋代的正任、遙郡序列。本章重點將討論遙郡序列的形成過程。

第三章從分權的角度探討州郡權力結構的調整,這是藩鎮州郡化的核心內容。隨著藩鎮州郡化,州郡權力結構也在不斷變化。五代宋初的朝廷通過削藩,使藩鎮逐漸趨同於州郡,但州郡本身的權力結構也在不斷變化,從唐後期由刺史掌握軍政、民政權力的集權體制,逐漸過渡到宋初以知州掌民政,通判為其貳,兵馬都監掌軍事,監當官管榷稅的分權體制。這一轉變過程,本章將從知州制取代刺史制、宋代幕職州縣官體系之形成、宋初“制其錢谷”的背景及措施、兵馬都監演進與地方武力整合四個方面進行討論。

第四章希望以節帥和地方士人為核心,討論藩鎮時代的地方政治人群活動,動態觀察方鎮為國和藩鎮州郡化對地方政治人群的影響。節帥選擇張全義洛陽經營為個案。張全義活躍於唐末五代前期,是方鎮為國和藩鎮州郡化的參與者和見證者,他治下的洛陽多次經歷京城與藩鎮治州的轉變。從洛陽經營個案中,我們既能觀察到京藩交錯給都城建設的影響,也注意到京藩二重底色對張全義個人的仕宦與婚姻網絡、社會關係等的影響。地方士人活動則以柳開家族為線索進行觀察。柳開家族主要活躍於五代後期宋初,屬於中下層士人,是藩鎮州郡化的參與者和見證者。柳氏家族成員在任職藩鎮幕府還是朝廷州縣之間的變化,仕宦區域的變動,對科舉入仕的態度,都與藩鎮州郡化進程密切相關。

十世紀藩鎮的變化對宋代地方行政制度有何影響?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演進中處於怎樣的位置?是本書後想回答的問題。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本書征引文獻,僅在首次注明全部信息,再次征引則省略譯者、出版社、出版時間地點等。征引文獻均見於後的引用書目,以備查考。在使用直接引文時,凡更正原文錯誤者,以“(誤)〔正〕”的形式;補充解釋者,加();引文中原有注釋,以(原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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