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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8張傳票:從難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捨的親情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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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8張傳票:從難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捨的親情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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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8張傳票:從難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捨的親情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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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難解的是恨,和解的是愛
為徘徊法律邊緣的親情,尋一條和解之路

當關係走到人性灰色地帶⋯⋯
往前一步是法庭,退後一步是家庭,
親情、婚姻、人生,還有回頭路嗎?
唯有愛能解鎖問題,在衝突裡看見立場與動機,
進而理解,然後放下。

「家事案件永遠都沒有正確答案。」
律師不是許願池,能做的是協助委託人在法律的極限與框架下,
爭取到賠償、監護權、扶養費、確保未來生活等,盡力實現他們的委託。
冷眼心熱的簡大為律師,在法庭上來來去去的紛爭與衝突裡,
見證人性的複雜與冷暖,同時也發現關係中殘存的愛與溫度。

「執業過程中,我看到的卻是那些被看似惡毒的行為所掩蓋,名為「人性」的一絲光芒。」
人們往往覺得自己才是「對」的一方,所以將對方定義為「惡意」。
只不過惡意源自於「自利」動機,是為了維護自己立場所做的選擇;
一旦明白了、理解了,才有「放下」的選項,進而找到解決問題的契機。

「在簽下和解書的那一刻,當事人才真正的脫離衝突中心。」
先道歉的不會輸,只是你比對方更在乎解決問題而已。
那些開不了的口、伸不出的手等「高難度動作」,也許只是欠缺動力;
希望這十八則故事,能鼓舞讀者跨過心裡的「坎」,擁抱放過自己的海闊天空。

本書內容――

十八道人性最不捨的選擇題
從憤怒、怨恨,直到放下、原諒的解脫之路

■ 連續劇裡常會看見子女為了遺產,爭得手足失和、面目猙獰,但現實總是比戲劇更殘酷,而且令人不平。三十年前,阿華雖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兒子, 爸爸仍將他視如己出,直到過世前仍緊緊握著阿華的手。然而留下的遺囑, 卻無法說服親生女兒,一狀告上法院……

■ 面對母親罹癌後沉重的醫療負擔,阿鎬與阿偵兩兄弟對簿公堂。獨自承擔扶養母親支出的阿鎬心有不甘,但他提告後卻發現,自己願意用錢扶養母親在法律上叫做「孝順」,雖值得稱許,但因為母親仍擁有農地,沒有被扶養的資格, 法律上並不能要求阿偵分擔……

■ 卡車司機小張因為超速,讓四十歲的被害人從此成了植物人,包括醫藥費、精神損害、看護費,以及直到退休前的工資,加起來近五千萬元的賠償,小張看到都傻了。老闆信誓旦旦的保證,讓小張心裡踏實了許多,但怎麼也想不到的是,最後他連工資都沒拿到,更別說是跟著公司一起賠償了……

■ 曾經傾盡全力愛著女兒小灰的阿發,在妻子坦承長期出軌後打算離婚。他義憤填膺要妻子和外遇對象付出代價,然而一切戲劇化的發展卻讓阿發連女兒都不要了,發生什麼事?

■ 「檢察官大人,你跟我說醫師沒有過失,誰來賠我的老公?」無論是對家屬、醫師或醫院,沒人願意發生這樣造成醫療糾紛的案件。這個陪伴被告醫師訴訟的案件,雖然一份證明無過失的鑑定報告等同提前宣判勝訴,但醫師卻私下表示,自己自責得喘不過氣……

在破碎的婚姻裡掙扎,在難割捨的親情裡煎熬;
在法律的邊緣遊走徘徊,在良心與利益之間選擇。

為什麼人生總是比戲劇還扯?因為戲劇要顧邏輯,人生不用。
家事律師簡大為的十八個執業案例真實紀錄,
帶領讀者看見背後的人性與抉擇,以及最重要的那一絲「善意」。

本書特色――

一、真人實事的省思啟發:
看似比八點檔戲劇更精采、更有張力的紛爭與衝突,卻是現實世界的人生縮影。在完整的時間軸下剖析前因後果,找出事情的來龍去脈,了解為何關係變質、立場如何左右選擇,明白動機如何決定作為;進而釐清內心糾結,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二、執業律師的法律剖析:
每則故事結束後都規劃「聽聽律師怎麼說」專欄,聚焦該章重點議題,設計「專題討論」的方式,由律師根據法律規範做專業說明,針對問題癥結提出建議與方法,適時延伸補充相關說明,讓讀者在閱讀的同時也能吸收法律知識,更客觀看待問題。

三、內化後提取和解力量:
透過閱讀,彷彿陪伴當事人經歷,從一開始面對司法訴訟時的憤恨與怨懟,再到明白與理解,最後選擇釋懷與原諒。因此,每則故事最後特別設計「跟自己和解」專欄,希望讀者闔上書後可以沉澱省思,然後內化成心裡更積極正向的「愛的注解」。

推薦給――
對家庭關係存在糾結,希望能被理解、期待獲得共鳴,想要解鎖問題的讀者。
對法學教育、法律科普有興趣的一般民眾。
對複雜人性故事有興趣的讀者。

作者簡介

簡大為

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因為喜歡浣熊,所以在網路以「熊律」自稱。攻讀法律時發現,訴訟永遠都是選擇題,家庭案件尤其如此,家事律師的存在就像是黑暗中微弱的一盞燈,雖然無法即刻照亮當事人的生命,卻可以露出一絲光芒帶他們走出絕望。粉專: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簡大為律師。

名人/編輯推薦

【各界推薦】
各界齊聲推薦(依首字筆畫排序)

H 知名作家
巴毛 律師
季芹 藝人
林鈺恩 律師
洪培芸 臨床心理師、作家
海苔熊 心理學作家
陳品皓 米露谷心理治療所策略長
黃瑽寧 醫師 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
賴芳玉 律師
謝震武 知名律師/節目主持人

【前言】
「所有事情都有正確答案。」這句話,在家事案件裡可沒辦法適用。

民事案件,拿到最多錢就是勝利;而刑事案件,則是「判得愈輕愈贏」。但如果是家事案件呢?你願意拿最少的扶養費,只為讓監護權穩穩到手?或者,你願意放棄子女,只求逃離充滿冷暴力的婚姻?還是,為了爭取到屬於你的那份遺產,你願意犧牲長達五十年的手足之情?家事案件永遠都沒有正確解答,只有一個接著一個的選擇。

▍因為人性的善良,所以最後都選擇了原諒

家事案件,絕對是眾多律師避之唯恐不及的類型,因為它充滿了衝突、情緒,甚至會出現很多不理性、不恰當的行為,在法律混合了情感後,可說是把人性的醜惡面無限放大。但在選擇成為家事律師後,執業過程中我看到的卻是被那些看似惡毒的行為所掩蓋,名為「人性」的一絲光芒。

經歷了數年律師生活後,我決定拿起筆(或稍微現實一點,下單無線鍵盤),記錄這十八張傳票背後充滿人性、抉擇,以及最重要的那一絲「善意」的故事。

起因可能是愛情、可能是親情,抑或甚至可能只是萍水相逢而已,這十八位當事人在訴訟裡,面臨一個又一個的選擇,這些選擇也許讓他痛苦、也許讓他經濟窘迫,但他們最終都選擇了同樣的選項――原諒。

▍人生是一連串選擇,願你找出最適合的答案

這個選擇正確嗎?身為旁觀者的律師無權評斷,但能看出在簽下和解書的那一刻,當事人才真正的脫離衝突的中心。在這十八場官司中,看著當事人從面對司法的憤怒、怨恨,到最終放下、原諒的過程,我甚至覺得律師的工作並不是單純贏下訴訟,畢竟法院冷冽生硬的判決主文,絕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無論你是正在面臨重大衝突,抑或只是想看看獵奇的法庭故事,人生其實就是一個接著一個的選擇。希望能透過這十八張傳票陪伴著你,不用做到強人所難的百分之百正確,只求能幫助你在這些選擇裡,找出最適合你的答案。

【推薦序】
▍巴毛律師──
收到此書的電子文檔,我迅速的就將全部的內容看完,一氣呵成。
親情與愛情永遠是人生難解的習題,更是法庭中糾結不清的千絲萬縷。
法律其實就是一場又一場人性的戰爭。
本書透過簡律師細膩的文筆,帶你洞悉法庭中的人生百態。

▍林鈺恩律師──
認識大為多年以來,只知道他是一位辦案認真並且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好律師,近日忽聞他要出書的消息,驚嚇(?)之餘,連忙翻開第一頁開始拜讀。原本以為會是枯燥乏味的法普書籍(無差別攻擊?)沒想到精彩程度居然讓我甘願捨棄Netflix連夜看完。走筆溫潤而不失鋒芒,透過律師的雙眼,照見每一張傳票背後的人性,是一本值得細細品味的好書!

▍洪培芸 / 臨床心理師、作家──
從難解到和解,再從和解到生命的善解;曾經你是多麼委屈的受害者,陷在如此痛苦的深淵,透過大為律師的《那 18 張傳票》,不再狠狠撕裂,也停止更大的毀滅,才有機會等到將來對方的真心道歉,那也是你最渴望的「終於被理解」。

▍海苔熊 / 心理學作家──
在一個個比扯鈴還扯的故事裡,我看見了熊律許多兩難和掙扎。向前一步是法庭,後退一步是家庭,有時在進退之間,平衡並不存在;有時礙於現行法條,受害人不一定真的能夠得到賠償,正義也不一定能夠得到「伸張」;還有些時候,從某一個角度來看,每一個人都是受害人。不是每一張傳票,都有美好結局,但我相信你可以從這些案件裡,感受到法律的有限,以及愛的無限。

▍陳品皓 / 米露谷心理治療所策略長──
每段故事都深入人生,引領讀者從中思考人性在關係中展現的複雜、糾結與現實。書中的每一個案例,都讓人感到揪心與共感,也引發我們對於人性、親情、婚姻等議題的思考,值得一讀。由衷向您推薦。

目次

▍暖心推薦

▍前言

▍序曲――照見初心,看見最真實的人性

第 1 章 與其一輩子後悔,寧願承擔所有風險
第 2 章 最愛爸爸的孩子,卻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第 3 章 扶養是法律義務,還是親情與孝順的真情流露?
第 4 章 你口中的外人,卻是最後願意養你的人
第 5 章 我很感謝你,就算被騙也心甘情願
第 6 章 擁有選擇權時,你願意選擇善良嗎?

▍過程――寬恕放下,鬆綁內心糾結

第 7 章 因為我愛你,所以選擇放手離開你
第 8 章 家是責任的無底洞,還是永遠的避風港?
第 9 章 親情,一定要有血緣關係嗎?
第 10 章 真的是我需要,抑或只是你覺得為我好?
第 11 章 撫平傷痛的不是賠償,而是一句真心道歉
第 12 章 選擇相信?堅持告到底?兩起車禍不同結果

▍落幕――轉念祝福,用愛與自己和解

第 13 章 如果把愛說出口,女兒還會討厭我嗎?
第 14 章 我不甘心!明明我們一開始這麼相愛
第 15 章 我真的不是自願,只是想要有人陪
第 16 章 你不是我的家人,只是公認的好人好事代表
第 17 章 孩子不是被探視的客體,是天性使然想與父母相處
第 18 章 雖然無法金錢量化,卻會寫成最珍貴的回憶

▍未完待續,想對你說……

▍陪你走一程

書摘/試閱

【內文試閱】
▍因為我愛你, 所以選擇放手離開你(節錄)

輕撫著女兒棠棠的睡臉,小安做了這輩子最艱難的決定⋯⋯
小安,是家庭暴力者。當初,丈夫沒有嫌棄她的殘疾,堅持與她共結連理,小安只希望一輩子能跟這個愛她的男人在一起。
但當出軌丈夫向她攤牌的那一刻,她沒辦法控制自己,心裡只剩下傷害對方的念頭。丈夫沒有閃躲,但無論再怎麼哀求、再怎麼道歉,小安依然沒有停止毆打與牙咬,她只想讓這個男人也嚐嚐這種撕心裂肺的痛。她聽不到丈夫希望她停手的嘶吼,直到棠棠的哭聲從房間裡傳出來,她才察覺被憤怒沖昏頭的自己竟然已經成了家暴犯。

沒有證據,法官不可能認定家暴行為屬實
自知理虧的丈夫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但對於出軌的怨懟,導致小安開始對丈夫以極盡惡毒的言語來羞辱,而且只要稍有不順心,拳打腳踢也是常態,但當她發現自己鑄下大錯時,又會哭著跟丈夫道歉。這段婚姻,就在家暴與出軌的摧殘下,走到了盡頭。
知道小安的身體根本不能工作,丈夫便將房子留給母女,自己搬家離開。只是對於棠棠,小安跟丈夫都沒有退讓的意思,於是兩人分居後,棠棠監護權的歸屬便成了這場訴訟的主因。
透過法扶的轉介,小安推著輪椅來到了我的會議室。「律師,離婚、扶養費怎麼樣都好,我一定不能失去棠棠的監護權。」小安急切的跟我說,因為對她而言,失去棠棠就好像人生沒了意義。其實,家暴防治法已經清楚規定,如果發生家暴,原則上就爭取不到監護權,但是……
「對方有驗傷嗎?」「妳有用訊息道歉過嗎?」「打破的物品還留著嗎?」面對我連珠炮似的提問,在小安統統確定沒有之後,我就已經知道了這個家暴案件並沒有留下任何證據。在講求證據的法庭,法官不可能會認定小安的家暴行為屬實。
但是,不成立家暴,就代表沒有發生家暴嗎?小安沒有對棠棠家暴,但又怎麼能確定當老公離開,暴力沒了出口之後,她不會轉向身邊的人?
幾經調解,很快的法院開了第一次庭。「大律師,原告主張你們有家暴行為,你們的意見是?」果然,在家事案件中法官最重視的就是家暴,一開口就是問這個。「法官,原告雖然這樣主張,但始終沒有舉出任何證據證明有家暴存在。」既然沒有證據,我也反駁得臉不紅氣不喘。
法官翻開社工訪視報告,轉過頭向丈夫說:「其實社工報告也寫得很清楚,棠棠非常依賴母親,也看不出有任何暴力跡象。我知道兩位都很積極要爭取小孩,但我不會接受這種為了搶小孩胡亂編出來的主張。」丈夫漲紅臉想解釋,卻被法官制止,「可能有,可能沒有,我不知道,但法律上就是你要舉證。」最後,法官警告不要再有這種「空口說白話」的主張後,便結束了開庭。

還記得,孩子目睹家庭暴力時的神情嗎?
「律師,我們要贏了嗎?」雖然小安不懂法律,但看到法官的態度,大概也能略知一二。我沒有立刻回答,推著她到一旁的座位區。「照這樣的走向,我們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只是,這樣真的好嗎?」我再次提出這個疑問。
經濟能力確實不是一切,但看著因為沒有錢僱用保母,連開庭都要一起來的棠棠,在扶養費杯水車薪的狀況下,無法工作的小安只能坐吃山空。我知道這對母女互相需要,但無論從何種角度,欠缺照顧能力的小安,會帶給棠棠什麼樣的影響,我真的不敢想像。
「我可以去工作啊!」小安聽出我話裡的意思,不服氣的反駁我。「那棠棠誰來照顧?」父母早已去世的小安,面對我這個問題,一時之間答不上來,因為她知道就算自己勉強工作,也沒辦法負擔保母的費用。
「我相信妳很愛棠棠,棠棠也非常需要妳。」我拿出了社工報告,指著上面的一段,要小安細讀。「案主(棠棠)對母親依賴性極高,雖然經濟狀況較不佳,案主依然希望由母親照顧。」小安照著唸完,疑惑的問我:「這樣不是很好嗎?社工也認同棠棠愛我。」
我搖搖頭跟她說:「妳還記得,棠棠目睹家庭暴力時的神情嗎?」小安沉默不語,每次都是看到棠棠的神情才恢復理智的她,怎麼會忘記那充滿恐懼的眼神?
「妳是她的媽媽,不管妳是貧是富,甚至曾經家暴,棠棠都會愛著妳,因為妳是她的依靠。這就是為什麼棠棠身為目睹兒,還是選擇依賴妳這個家暴者。」我告訴她,「只是妳也說過,對方是個好爸爸,而妳應該也知道,讓棠棠跟著對方,她會過得更好。」
小安沒辦法反駁,因為從開始訴訟到現在已經過了半年,丈夫若將房屋收回,之後要怎麼跟棠棠一起活下去,小安到現在還是沒辦法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

是妳離不開孩子,還是孩子離不開妳?
「是棠棠離不開妳,還是妳離不開棠棠?」從第一次見面就盤踞在我心中的問題,終於還是問了出口。
身為律師,我的責任不是幫當事人做理性的決定,而是給予理性的建議。但看著只能依賴最親近的人、沒有任何選擇的棠棠,我想,我還是必須稍微踰矩。「但不管妳怎麼決定,我都會幫妳。我會幫妳贏下訴訟,但是妳真的要想清楚,怎樣對棠棠比較好。」
我隨著小安的目光望向棠棠的睡臉,不禁想起棠棠目睹家暴時的表情,對比她現在的安詳,社工報告中的那句「依賴性極高」,彷彿成了悲哀的諷刺。離開法院前,我回頭看了她們一眼。小安輕撫著棠棠的睡臉,在熙攘的法院裡,她卻睡得多麼安心,沒有人吵得醒這個在媽媽身旁熟睡的小女孩。

放手,是她身為人母對孩子所做的最好決定
過了幾天,小安傳了一封很長的訊息給我。裡面寫著她對棠棠有多麼的不捨,但又同時對自己的自私感到很羞愧,她依然相信棠棠真的需要她,但她也清楚,自己沒辦法給棠棠成長所需要的資源。她擔心棠棠因此走上歪路,更擔心曾經沒辦法控制脾氣的自己,總有一天會發生家庭暴力,讓棠棠以後也跟著變成家暴者。
「我愛她,但是我沒有能力照顧她,所以我選擇把她交給對方。」透過文字我看不到小安的表情,但卻能深切感受到她那不捨又覺悟的感受。這場訴訟,就在小安願意出讓監護權的狀況下,沒有再進入法院就畫上句點。
曾經有兩位母親,在所羅門王面前爭孩子,最後真正的母親為了保護孩子不受痛苦而選擇了放手。你說,放手的那位母親難道不愛自己的孩子嗎?
愛,本身就包含了獨占。但我始終相信,真正的愛所顯露出的無私,是遠遠凌駕於獨占之上的。有時候,放手並不是冷漠,而是愛的表現。許多律師告訴我,家事案件沒有百分之百的正解,但看著小安從因愛不放手,到因愛而放手的變化,我好像依稀能感受到,無私的愛,似乎能做為家事案件的正確答案。

▍聽聽律師怎麼說:家暴者不能擔任監護人嗎?
「目睹兒」是指沒有受到家庭暴力,卻目擊到家庭暴力的兒童,這會造成兒童心理重大的壓力。當家暴者兼具監護人身分時,與兒童之間都會有緊密的情感連結,兒童往往會選擇繼續與家暴者和睦相處,甚至造成家暴者產生「我又不是家暴我的小孩,看起來也沒有影響,我憑什麼不能當監護人」的誤會。
也因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不管兒童與家暴者的相處狀況如何,法院都一定要先「當成」家暴者不適合照顧小孩,只有在家暴者能提出證據,說服法院自己有照顧能力時,才能將監護權判給他。
在個案故事中⋯⋯
小安雖可藉由證據上的漏洞脫免家暴者的責任,實際上卻沒有能力照顧棠棠。在大部分法院都還是將監護權判給女性的情況下,小安能考量到棠棠的未來,放下對丈夫的成見,進而做出痛苦的選擇,確實難能可貴。

▍轉念跟自己和解
真正的愛所顯露出的無私, 是遠遠凌駕於獨占之上的。有時候放手不是冷漠, 而是愛的表現。家事案件沒有百分之百的正解, 也許無私的愛始終才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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