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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北方民族史:契丹卷(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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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契丹族是中國古代北方民族之一,早在4世紀中葉便見之於史,曾建立契丹-遼政權。《中國古代北方民族史·契丹卷》主要是對契丹族名、族源以及早期的政治軍事、經濟生活、對外關係、文化習俗等進行研究論述,以求呈現至今研究比較薄弱的契丹早期的歷史面貌和發展脈絡。

名人/編輯推薦

《中國古代北方民族史》是作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委託項目“蒙古族源與元朝帝陵綜合研究”子課題而開展研究、編寫的十卷本叢書。書中選取的十個民族為中國歷史上活躍在蒙古高原及其周邊地區的古代民族,這些民族雖然早已消失在歷史的塵埃中,但他們的歷史貢獻和影響已然融入中華民族大家庭的血脈之中並深刻影響著當下。
該叢書是一項集體成果,包含了12位作者、12位編輯、20余位工作組成員等近50位科研團隊成員的辛勤勞動和汗水。整個編撰出版過程歷經四年,期間召開過7次大型編撰會議和多次的小型審稿會,來推動圖書的出版工作和內容質量的把關工作,作者團隊與編輯團隊精誠合作,終於為學術界和社會各界奉獻出這套*新的研究成果。

目次

目錄
北方民族史是中國歷史的有機組成部分——《中國古代北方民族史》(代序)i
前言xxi
第一章早期契丹的基本史料與研究概況1
第一節基本史料2
一、“正史”中的契丹專傳2
二、有關文獻中的契丹專條5
三、其他文獻中的集中記載8
第二節研究概況10
一、研究契丹早期歷史的學術專著10
二、研究契丹早期歷史的有關論文12
第二章契丹的族名與來源21
第一節契丹族名辨析21
一、“箄於”即“契丹”未必可信22
二、“契丹”的各種譯寫形式23
三、“契丹”的音義25
第二節契丹來源諸說述評與考察29
一、契丹來源諸說29
二、契丹來源考察35
第三章契丹的歷史變遷45
第一節10世紀初及以前的契丹45
一、7世紀初及以前的契丹45
二、7世紀20年代至10世紀初的契丹50
第二節10世紀初以後的契丹60
一、契丹-遼政權始末60
二、契丹-遼政權滅亡之後的契丹人68
第四章契丹早期的政治軍事75
第一節部族與部落聯盟75
一、部族與部落聯盟的演變75
二、部族與部落聯盟組織管理體制82
三、部落聯盟長和部族長的更替85
第二節行國政治與軍政制度89
一、形成中的斡魯朵與捺缽89
二、軍政合一與寓兵於民91
第五章契丹早期的經濟生活95
第一節契丹早期的經濟類型95
一、畜牧業95
二、漁獵業和農業97
三、手工業和商業100
第二節契丹早期的生活方式103
一、服飾和髮式103
二、飲食和器具105
三、居住和環境107
四、出行和交通108
第六章契丹早期與中原政權及各族的關係112
第一節契丹早期與中原政權的關係112
一、契丹與北朝諸政權的關係112
二、契丹與隋唐、五代政權的關係116
第二節契丹早期與諸族的關係121
一、契丹早期與庫莫奚、室韋的關係121
二、契丹早期與突厥、回鶻的關係125
三、契丹早期與其他各族的關係127
第七章契丹早期的文化習俗130
第一節婚葬習俗130
一、婚姻習俗130
二、喪葬風俗132
第二節宗教信仰136
一、原始信仰136
二、佛教和摩尼教140
第三節其他142
一、語言文字142
二、姓氏144
參考書目150
一、古籍150
二、專著152
三、論文155
附錄166
索引168
Abstract173
後記175
總後記176

書摘/試閱

第一章 早期契丹的基本史料與研究概況
契丹族是中國古代北方民族之一,早在4世紀中葉便見之於史,但與契丹有關的歷史傳說可追溯至2世紀。契丹*初與庫莫奚活動在內蒙古高原東部和東北平原西南部地帶,388年以後,契丹走向自我發展的道路並逐步強盛。約在7世紀前葉形成部落聯盟,先後有大賀氏、遙輦氏和世裡氏聯盟等。907年迭剌部耶律(世裡氏)阿保機取代遙輦氏成為部落聯盟首領,世裡氏聯盟經過9年的發展,為契丹政權的形成奠定了基礎。916年阿保機建元稱帝,正式建立契丹-遼政權,其勢力東至日本海,西到阿爾泰山,向北越過克魯倫河,南則先後與五代政權和北宋等形成南北朝的格局,1125年亡於女真人建立的金政權,歷經九帝210年。此後,一部分契丹人隨耶律大石遠徙中亞建立西遼政權(1124—1211)及西亞地區的後西遼政權(1222—1308),而本土契丹人在女真-金政權、蒙古-元政權等的統治下,與其他民族逐漸融合,*終消失在歷史長河中。
契丹早期歷史指916年之前契丹族的歷史狀況。契丹早期歷史研究既是契丹民族史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遼代史系統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早期契丹的歷史奠定了契丹-遼政權的民族特色。通過探討契丹來源,能夠明確契丹族在中國古代北方民族乃至中華民族發展演變中的歷史位置;通過對契丹早期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全方位研究,能夠勾勒出契丹在民族政權建立前的歷史面貌,從而可以更好地理解契丹-遼政權建立過程中的社會發展規律和民族發展要求。本書主要對契丹族名、族源以及早期的政治軍事、經濟生活、對外關係、文化習俗等方面進行研究,以求呈現至今研究比較薄弱的契丹早期的歷史面貌和發展規律,而對於916年之後的契丹歷史狀況,也將在“契丹的歷史變遷”一章中進行概述。
記載契丹早期歷史的史料零散,且誤漏較多,對基本史料和學界以往研究成果的梳理和辨析仍然是系統研究前的重要工作。
第一節 基本史料
研究早期契丹歷史的基本史料主要是指集中記載916年之前契丹歷史的相關史書中的契丹專傳和專條等。專傳主要包括《魏書契丹傳》《隋書契丹傳》《北史契丹傳》《舊唐書契丹傳》《舊五代史契丹傳》《新唐書契丹傳》《新五代史契丹傳》,契丹專條主要是指《通典契丹》《唐會要契丹》《五代會要契丹》《太平寰宇記契丹》《通志契丹》《文獻通考契丹》,其中新舊《五代史》“契丹傳”和《五代會要契丹》《通志契丹》《文獻通考契丹》所記內容不局限於916年之前的契丹歷史。此外,《冊府元龜》《武經總要》《東都事略》《宋會要輯稿》《契丹國志》《遼史世表》等亦集中記有早期契丹歷史。
一、“正史”中的契丹專傳
《魏書》是魏收於北齊天保二年(551)始撰,五年(554)成書,至武平四年(573)*後一次下詔更撰,修改凡三次。《魏書》纂修者依據北魏《國書》和《起居注》等所記契丹史事加以編纂,形成了今本《魏書契丹傳》的傳文,主要敘述了契丹早期的地理方位、經濟生活、社會狀況、風俗習慣,以及其與庫莫奚、北魏、柔然的關係等內容。《魏書契丹傳》作為契丹文獻的開山之作,在今北魏《國書》和《起居注》等皆已不存的情況下,在研究早期契丹的歷史時,其史料價值是獨一無二的。後出史書編撰者在描述北魏時期契丹歷史時,多是抄錄其傳文,或據之改寫,或摘錄刪削。在一定程度上,該傳成了後出史書中早期契丹相關內容的主要依據。
《隋書》的修撰始於唐武德四年(621)令狐德棻建議修梁、陳、北齊、北周、隋等各朝史,並於五年(622)著手編撰,然歷數年未成。此後,魏徵等於貞觀三年(629)重修《隋書》,十年(636)正月詔藏成書的紀傳部分於秘閣。《隋書契丹傳》主要記載的是隋代契丹活動地域和部落發展情況等,並概述之前的契丹歷史狀況,又記有北朝或隋朝契丹喪葬習俗,重點記述的是契丹部落與高句麗、突厥、隋朝等周邊政權和民族的關係,反映的是中原在與契丹接觸過程中,瞭解到的契丹族部分情況。該傳對北魏時期契丹的記述,基本是依據《魏書契丹傳》而進行的加工式寫作,如《隋書契丹傳》“其後稍大,居黃龍之北數百裡。 。好為盜寇” 是在理解《魏書契丹傳》“經數十年,稍滋蔓,有部落,於和龍之北數百裡,多為寇盜” 的基礎上,進行的加工寫作。只是概括“經數十年,稍滋蔓,有部落”為“其後稍大”,換“和龍”(今遼寧省朝陽市境內)名為“黃龍”,另置“寇盜”語於後文為“好為寇盜”。雖然《隋書契丹傳》勾勒的契丹史實片鱗半爪,但作為研究隋代契丹的史料很是珍貴。其中,《魏書契丹傳》所未載的北朝契丹史實,簡繁不一地保存於《隋書》之中,為研究北朝契丹狀況增添了新的資料。
《北史》和《南史》是李延壽在“家有舊本”的基礎上,於唐貞觀二年(628)始撰,歷時16年,成書於貞觀十七年(643),於顯慶四年(659)上表進書稱“《南史》刊勒已定,《北史》勘校粗了” 。根據《北史序傳》記載,《北史》是李延壽以史官之便,借修史之機,於編輯之暇,得以抄閱已出之《魏書》和纂修中的《北齊書》《周書》《隋書》等正史,並參考各種雜史編撰而成。《北史契丹傳》主要記載了北朝時期和隋代的契丹歷史,北魏時期涉及契丹的內容抄自《魏書》,北齊文宣帝征討契丹的記載應源於李百藥《北齊書》等,契丹習俗及隋代契丹歷史的記載則與《隋書契丹傳》關係密切。《北史契丹傳》抄錄史書的性質,使其史料價值大打折扣。然而隨著歷史的發展,以及修史目的和史家筆法等的不同,《北史契丹傳》在抄錄時,對《魏書契丹傳》的史文有改寫,雖然有些改寫並不符合史文原意,但也增加了新的內涵。此外,《北史契丹傳》是契丹文獻史上不可或缺的一環,具有承接、彌補、總結前代史書,啟引後代史書的價值。
《舊唐書》於後晉天福六年(941)正式開始編撰,開運二年(945)成書。其實早在後唐時期就已經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到後晉時期由宰相擔任“唐史”監修,在劉昫擔任監修期間,《舊唐書》修成,具體負責撰寫工作的是張昭遠、賈緯等人。《舊唐書》主要是在唐朝實錄、國史的基礎上,收集有關唐武宗會昌元年(841)之後的各種資料加以綴補而成。修史者對唐代史官的著述因襲多,加工少,較多地保留了史料的原始面貌,《舊唐書契丹傳》的相關語言特點亦可證明這一點,比如傳文有“貞元四年,與奚眾同寇我振武” ,其中的“我”字即顯示了傳文來源於唐修實錄、國史等。《舊唐書契丹傳》記載了唐代契丹的大量史事,對研究大賀氏契丹及其與唐等政權和民族的關係價值頗高。
《舊五代史》修於宋太祖開寶六年(973)至七年(974),由薛居正監修,盧多遜、張澹等人同修。由於撰寫者大都親身經歷過五代時期,見聞較近,且五代均有實錄,因此保存了較為豐富的原始資料。《舊五代史契丹傳》提出了契丹為匈奴種的說法,追述了唐末遙輦氏契丹的史事,通過重點記述從耶律阿保機為契丹首領到耶律德光去世這一段時期內契丹與後樑、後唐、後晉、後漢等中原政權的關係,展示五代時期的契丹歷史。其對遙輦氏契丹和阿保機建立政權等相關史實的記載,是研究契丹早期歷史的重要依據,顯示了中原史家對契丹民族政權建立這一歷史事件的認識。
《新唐書》於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下詔修撰,至嘉祐五年(1060)成書,前後歷時約17年。全書由歐陽修、宋祁、範鎮、呂夏卿等人撰寫完成,其中宋祁約在嘉祐三年(1058)完成列傳部分的修撰。《新唐書》也收錄了一些《舊唐書》所未載的史料。《新唐書契丹傳》通過總結歷代史書的相關記載,梳理出東胡—鮮卑—契丹的這一歷史發展脈絡,並對大賀氏時期的契丹歷史有所豐富。其記事和傳文也有“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 的特點,其所增之事有助於更為全面、深入地理解契丹早期的相關史事,雖然這些記載今多已無法知曉其更為原始的史源,但卻可以通過《新唐書》的記載窺探更多的歷史情形,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然而《新唐書契丹傳》也因追求文辭簡約、語言凝練導致語義不明,而有“省文之失”,是以其有關省《舊唐書契丹傳》的內容,需與《舊唐書》相參讀。
《新五代史》是由歐陽修私撰,原名《五代史記》,於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之前已經著手撰寫,到皇祐五年(1053)已經基本完稿,前後用時18年左右。由於《新五代史》後修於《舊五代史》,有許多新的史料出現,很多列傳或多或少地補充了若幹史實,有的則插入一些生動的情節,比如《新五代史契丹傳》中阿保機盡殺諸部大人的鹽池之會等。《宋史》稱歐陽修“自撰《五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 。《新五代史》將“契丹傳”列為“四夷附錄”即印證了其“取《春秋》遺旨”的筆法特點。同時,《新五代史》也刪除了許多應當保留的重要史料,比如為取得“法嚴詞約”的效果,概括《舊五代史契丹傳》中契丹與劉仁恭、劉守光父子的和戰關係,致使《新五代史契丹傳》不載契丹舍利王子被劉守光所擒的史事。
二、有關文獻中的契丹專條
《通典》是唐代杜佑在劉秩《政典》的啟發下,在代宗大歷年間(766—779)就已經著手編撰,歷經三十餘年,至德宗貞元十七年(801)成書,並奏獻朝廷。《通典》卷200《邊防十六》中有契丹專條,概述了《魏書契丹傳》《隋書契丹傳》等中有關契丹來源、習俗以及北魏和隋代契丹的史事,並記述了唐代契丹內附,後其首領李盡忠、孫萬榮反唐,以及李失活等再度降唐並與之和親等內容。雖然《通典契丹》記載得較為概括和簡略,但部分內容也有增加,如在記載契丹習俗時,相較《隋書》“冬月時,向陽食”,多了一句“夏月時,向陰食”,反映了為其所獨有的史料價值。
《唐會要》是宋王溥在唐蘇冕、崔鉉等所敘高祖至宣宗大中六年(852)沿革損益之制而成《會要》的基礎上,又采宣宗至唐末事蹟為新編《唐會要》,於宋太祖建隆二年(961)成書,詔藏史館。《唐會要》在蘇冕、崔鉉80卷《會要》的基礎上,增補為100卷,其中卷96有契丹專條。《唐會要契丹》與《舊唐書契丹傳》類似,很多史文均保留了唐修史書的原貌,比如《舊唐書》稱“貞元四年,與奚眾同寇我振武”,《唐會要》記為“至貞元四年,複犯我北鄙”,二者均以“我”稱“唐朝”,所不同的是《唐會要》所記簡略。然而,《唐會要》有關貞元九年(793)、十年(794)、十一年(795),以及元和(806—820)、長慶(821—824)、太和(827—835)、開成(836—840)年間契丹朝貢唐朝的記錄卻比較詳細,研究早期契丹歷史時值得注意。
《五代會要》也是由王溥入宋編撰,亦成書於宋太祖建隆二年(961)。由於王溥為五代時期後漢政權的進士,曾任秘書郎,在後周官至右僕射等職,對五代典章制度較為熟悉,編書時從五代歷朝實錄中引錄了不少奏章、詔令等。《五代會要》共30卷,其中卷29有契丹專條。《五代會要契丹》上承《唐會要契丹》記事,交代契丹居地和唐代大賀氏八部,以契丹王屈戍請賜“奉國契丹之印”事接續《唐會要契丹》條文,後文主要記載契丹自阿保機為王,稱帝建立政權,之後有阿保機子德光稱帝,阿保機孫兀欲襲位,德光子述律自立為帝等事,以及其與中原政權的關係。《五代會要契丹》在承繼《唐會要契丹》所記內容的同時,有所增補,比如對大賀氏八部的記載即為《唐會要》所無,並將《唐會要契丹》“契丹居潢水之南,黃龍之北,鮮卑之故地” ,直接改為“契丹,本鮮卑之種也,居遼澤之中,潢水之南” 。不再隱性交代契丹與鮮卑的淵源,到《新五代史契丹傳》則更為明確指出:“其居曰梟羅個沒裡。 是謂黃水之南,黃龍之北,得鮮卑之故地,故又以為鮮卑之遺種。”(宋)歐陽修撰,(宋)徐無黨注:《新五代史》卷72《契丹傳》,中華書局點校本,1974年,第885、886頁。由此可見,《五代會要契丹》有著重要的史學價值,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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