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本文集收錄了萊布尼茨1666―1715年間著述的28篇闡述其邏輯學和語言哲學的短文和書信。其內容主要包含下述三個方面: 一、萊布尼茨對西方古典形式邏輯的捍衛、繼承和發展。主要表現為:(1)提出並論證了主謂詞邏輯;(2)充實和發展了亞裡士多德的三段論;(3)改革和完善了古典形式邏輯的邏輯規律理論,尤其是提出了“萊布尼茨律”(Leibniz's Law)和“充足理由律”;(4)推動了蓋然性邏輯的問世。 二、萊布尼茨倡導和設計了現代邏輯:符號邏輯或數理邏輯。主要表現為:(1)首次比較系統和深入地論述了“普遍字符”;(2)比較系統和深入地闡述了“數學科學”或邏輯演算問題;(3)提出和闡釋了“普遍科學”(la science generale)概念;(4)構建和論證了他的獨具特色的“分析―綜合”方法論。 三、萊布尼茨雖然主張內在邏輯說,但卻對外在邏輯說持一種開放和寬容的立場。這使他在西方邏輯的未來發展中完全有望扮演一個先知的角色,依然發揮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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