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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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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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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作者係前監察委員,將其在任職期間撰寫的百篇「尖尾週記」,精選其中觸及司法正義議題的部分,整理增補成本書,分為「司法VS人民」與「司法VS監察」兩部分。

第一部各篇文章的素材主要來自監委收受的人民陳情案件,從高官到小民、從總統到囚犯,血淚控訴司法的不公不義,讓作者心有戚戚,乃立案調查,經抽絲剝繭,真相始能大白,還世間一個公道。

第二部各篇的主旨在剖析所謂「司法獨立」的真義。因為司法界從上到下對作者列舉的許多不當判決鐵齒到底,甚至反指監委調查司法個案是干預「自由心證」、侵犯「審判核心」。這種謬論,成為司法排斥他律、獨裁濫權的藉口,必須破除。

作者相信,讀完本書之後,你只會有一個結論:台灣司法與惡的距離怎麽這麽近!

作者簡介

陳師孟,生肖屬鼠,生性愛豬,因為邱吉爾說:「狗仰視人、貓俯視人,只有豬平視眾生。」曾捐出1300餘件小豬收藏品,協助台糖公司橋頭糖廠文創園區成立「豬仔文物館」,以紀念幼年時隨父母在各地糖廠度過的恬淡歲月。

受過十年的經濟學正規教育,取得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 (OSU) 經濟學博士學位,隨即回台獲聘台灣大學教職三十五年。然年逾半百始覺悟到,在台灣真正能經世濟民的學問,不是經濟理論,而是政治理念。乃於2009年結合同道開辦「綠色逗陣工作室」,宣揚台灣建國理念;目前續擔任「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經營網站迄今。

在台灣民主轉型的過程中,曾多次參與街頭抗爭與社會運動,並短期擔任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從政期間受陳水扁先生重用,歷任台北市政務副市長、中央銀行副總裁與總統府秘書長,也啣命創設凱達格蘭學校。於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經蔡英文總統提名,擔任第五屆監察委員;兩年中完成百篇「尖尾週記」,於此選取其中有關司改議題之文章,編成本書。

前言
留在「司改」路上的鴻爪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尖尾經蔡英文總統任命為監察委員,直到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請辭獲准。在整整兩年中,幾乎每個週六都會在部落格發表一篇〈尖尾週記〉,把一週來所見所聞、所思所想、所作所為,擇其重要者記錄下來,對自己、對任命我的人、更對給予我「爾俸爾祿」的台灣人民有所交待。

重讀這超過百篇的週記,很容易發現到這兩年佔據我心神最多的,就是台灣的司法,一半左右週記的主題都離不開司法議題,現在把這部份內容略做修訂,並增補若干後續發展為「後記」,就構成了這本書的主要內容。再依各篇文章性質分為「司法VS人民:公道自在人心」與「司法VS監察:真理越辯越明」前後兩部,前者以司法個案為主,大多來自以往的政治冤案與任職期間的人民陳情案,比較有故事性;後者以司法權與監察權的競合關係為主軸,是個人對這個超過五十年的憲政爭議的主要見解,偏重說理性。

我用了「司法與惡的距離」為書名,透露出我主觀上對台灣司法現狀的負面指涉,或許有點駭人聽聞,但是自認並不過份。要定義司法的「惡」、不如定義司法的「善」,因為大家都知道,司法的功能就在維護民主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這是司法唯一且最高的價值,可以稱做司法的至善。也因此,司法在維護社會正義的任務上每失敗一次,就表示司法與惡的距離更近了一步,不是嗎?

在這兩年中,收到逾千件人民陳情信,泰半都是抱怨司法不公;而這其中有相當部份因為終審判決時日已久、具體事證滅失、或屬程序瑕疵而影響輕微,立案調查無益,都直接轉交業務單位處理。儘管經過這樣的過濾與排除,仍然有近五十件個案事涉司法官的怠忽職守、甚至仗勢欺人,讓尖尾忍無可忍、立案調查,並選錄於書中。尖尾看來,這些都代表司法違背了維護正義的責任付託,辜負了人民的期許,與惡共舞。

或許以個人經辦的案件來衡量司法的表現,不夠客觀,我們不妨再參考一些民調數據。我曾在舊著《老綠男.有意見》抄錄康寧祥「八十年代出版社」所出版的《「自由中國」選輯二:司法獨立》一書中,所引用「法律世界雜誌社」一九七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的一項民調,指出當年台灣人民對司法公正性的評價奇差:「好」與「很好」分別是十七點六○%與○%,「不佳」與「極壞」分別是六六點五六%與十五點八四%;數字會說話:司法在善與惡的兩極間,與惡的距離不到與善的四分之一。

四十年後,情況又是如何?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台灣指標民調」調查「司法能否維護社會正義」:「能夠」十七%、「不能」六九點一%;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中山大學社科院民調中心」調查「司法審判信任度」:「不信任」五九點九%;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調查「法官信任度與公正度」:「不信任」八四點六%、「不公正」七六點五%;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天下雜誌》調查「台灣社會信任度」:「醫生」八八點四%、「記者」三四點九%、「法官」二八點四%吊車尾;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TVBS民調中心」調查「法官公正度」:「信任」二十五%、「不信任」六十九%。以最具學術地位的中央研究院「台灣法律與社會變遷調查」為準,二○一五年十一月底第四期調查「台灣法官公正度」,結果「極公正」零點七%、「還算公正」二三點二%、「不太公正」四十一%、「極不公正」二十點八%,同樣不敢恭維。近半個世紀過去,你或許會覺得這些數字比起當年沒有更壞;但是別忘了,在這個轉型的年代,台灣大社會已經全面脫離獨裁霸凌、不再是黨國禁臠,所有其他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公權力都已受有民意的監督節制、大幅躍向善的一端,不客氣地說,只剩下司法與惡的距離還在龜步拉鋸中。

這是蔡英文總統於二○一五年五月就職時,在演說中保證要進行司法改革的時代背景;半年後她在「司改國是會議」開幕式上,期許司法不要發生「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也是反映相同的社會氛圍。惟蔡總統對司改的苦口婆心,換來了兩方面截然不同的反應。

一方面是被告誡的司法界群起反彈:「中華民國法官協會」隨即發表公開信,反批蔡總統是用「百分之百的政治語言來掩飾施政績效不彰」,接著話鋒一轉:「司法機關面對這類政治攻訐往往沈默以對,難怪有人說消費司法是最廉價的政治語言」。的確,上任半年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對蔡總統被譏「政治攻訐、消費司法」,只是沈默以對;倒是「司法官學院」的蔡碧玉院長在那次「司改國是會議」上,給了蔡總統一個軟釘子,她依據司法院的一份委外調查報告表示:媒體主宰了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民眾是因為相信電視名嘴,才相信司法「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言論;換言之,都是媒體惹的禍,而蔡總統不能明察。

另一方面,我所以起心動念求官、走上監察委員這條路,卻也出於蔡總統信誓旦旦的司改宣示。先前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讀到〈憲法〉第九十五條到九十九條,赫然發現監察院處理司法院各級人員的失職枉法時,手中的彈劾權與糾舉權完全適用,與用在一般政府官員毫無二致。這一來就有趣了,孫文創設的監察權,在西方三權分立的國家似是盲腸,但在我國司法獨大、無人可管的長久現實中,卻正好可以彌補這個憲政死角,達成權力間相互制衡的民主原則。蔡總統既然有心改革司法,一個最現成的方法,就是督促監察院發揮〈憲法〉賦予的「打恐龍」功能,把監察重心放在對司法官的監督上,尤其是對他們枉法裁判、濫權追訴的監督;要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只靠著淘汰幾個上班召妓、下班賭博、庭上咆哮、庭外索賄的司法官,有用嗎?我認為嚴懲司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玩弄法律見解、把持審判特權,才是唯一的苦口良葯。於是我在監委資格審查表的「自傳」裡寫下:

在華人社會,司法體系往往成為強人政權的附庸,恰是國家由專制走向民主的最大障礙;好在有監察權可以做為外部制衡的手段,為司法獨立留下一線生機,這就是本人樂意參與監察委員補提名的唯一原因。

我自始擺明是要與司法「對決」,不曾對任何人隱瞞。

這個對決不同於在個案上挑戰個別法官的司法判決,而是在權力制衡的理論基礎上,以監察權的正當行使挑戰司法權的失當濫用,遂引起了司法體系由上到下的集體歇斯底里,不但一些號稱「改革派」的司法官在報章雜誌對我展開「文革式」的批鬥,連許宗力院長也數度公開表示:監委調查司法官形同「秋後算帳」,製造「寒蟬效應」—我因此暱稱他是「秋蟬院長」。無奈忠言逆耳,今年一月十一日司法節有一場司法研討會,他在致詞時又「超越」了自己,痛批監察委員若質疑法官的「法律見解」,就是古希臘荷馬(Homer)史詩〈奧德賽〉(Odyssey)故事中的「海妖」,企圖以「迷人且致命的歌聲」讓審判體系翻船,幸好還有他撐起「審判獨立」的船桅。許院長以英雄奧德賽自詡,固然志氣可嘉,但他忘記了奧德賽是命令水手們都得耳中灌蠟,並把他緊綁在桅桿上,所以儘管自己被海妖歌聲迷得七葷八素,只因動彈不得,才沒有把船駛向暗礁。對照之下,就算今之監委都是妖言惑眾,但司法體系從上到下只知摀住耳朵、不敢面對挑戰,堅持「三十六計、走為上策」,不覺得太遜了嗎?

為了在監察院的工作不至於事倍功半、甚至徒勞無功,也為了讓「真理越辯越明」,我在多篇週記裡,一再試圖說明司法權不但不應該排斥監察權,反而應該歡迎監察權幫忙糾錯;也就是司法在自律不足時,善用他律做後補救援,並不代表放棄本身的法定職權。任何不眷戀既得利益的司法官,應該很容易接受這個善意的提醒,可惜我好像錯認了這批人。

其實監察權與司法權的競合關係老早就引起重視,六十多年前陶百川任監委的時代,就召集過行政、司法、監察三院的協調會,最後結論是監察委員當然可以調查司法官,若其「法律見解」有所不當,更應該提出糾彈,所以一九六○年底監察院第一屆第六六八次院會有謂:「十年來,對法官之糾彈案平均每年為三點二件」,一點都不手軟。更值得重視的是,根據監察院最近的統計,在一九九三年「萬年老監委」離去之前,被彈劾的法官有五四%是涉及「審判核心」的違失案件,其餘才是因風紀問題受懲戒,也就是一半以上的糾彈不是因為法官的個人品行不良、而是因為裁判品質太差,換言之,被糾彈不是要懲罰法官本身的行為偏差、而是要懲罰他對百姓權益有所傷害,這才是監察院應該發揮的「特異功能」。

及至一九九三年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五號文出爐,以模糊語句肯認「審判獨立」之說,被司法院援引做為不受監察權調查的藉口,涉及「審判核心」的案件比率跌到二十一%;再到二○一一年〈法官法〉通過,其中第三十條與第四十九條明訂司法官的「法律見解不受評鑑或懲處」,司法院撿到第二把槍,雖然此時「法官評鑑委員會」對外部「非法官」開放部份席次,但自二○一四年開始,「法評會」也嚴格服膺於「法律見解屬於審判核心領域」的天條,一概不予評鑑。至此,監察院彈劾法官的案件一送到司法院設立的「職務法庭」,就被一句「既屬法官職務裁量範圍」,判定「不予懲處」,明目張膽抗拒監察權的究責。於是一代不如一代,近十年來,法官受彈劾案件在性質上發生鉅大結構變化:涉及「裁判品質」的件數竟然掛零,全部都是「法官品行」的糾彈案。司法權不受監察權制衡,形同把孫文〈五權憲法〉唯一的「亮點」棄若蔽屣,由這個角度而論,司法與惡的距離不只沒有漸行漸遠,反而可說是失速趨近中。

司法官的集體墮落,監察院有「吹哨」的憲政義務,但若司法官仍然我行我素,則有賴司法院長超越本位、力挽狂瀾;若是司法院長無此膽識、甚至同流合污,就必須靠五院之上的總統出面化解權限紛爭、統一施政步調,這是〈憲法〉第四十四條「總統院際調解權」所明文規範。但如果總統對憲政機關權力行使的衝突置若罔聞,對造成人民權益受損也無動於衷,只是「享受」隔空觀賞兩院互踢,那麼當初接受總統任命的小小委員,除了走人,還能怎樣?

就這樣,一俟蔡總統連任成功,我不必背負有意影響選情的罵名,確定司法改革無望,立即前往總統府遞出辭呈,隨後寫下本書最後一篇「週記」,現在把辭呈附在其後。俗話說:「成也蕭何、敗也蕭何」;這本《尖尾週記》所表露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與用心,似乎驗證了這句話。


代序
為改革勇士的玉碎而泣 彭明敏

改革者的命運,素來不好。

每一社會都有不公不義腐敗貪污,庶民看到只有聳肩攤手表示無奈,獨有強烈正義感者或勇敢義俠者,看不過禁不住挺身要加以改革。但是既得利益者,立刻建立堅強堡壘,防禦自己,進而反擊;改革者往往心有餘力不足,結果大半都不理想。為此有的犧牲生命,有的犧牲自由,有的鎩羽而歸。看農工運動歷史,改革者看到農民及勞工被地主與資本家酷役剝削,要把農民及勞工組織起來,抵抗地主與資本家,擁護自己的權益,不但受到地主與資本家反對,連有些無知農民與勞工,也把他看做「麻煩製造者」而加以攻擊。

台灣戒嚴恐怖時代,所謂「政治犯」,被判死刑或長期服刑者,實為深識者,熱情青年他們為了要積極地或溫和地改革台灣而犧牲生命或自由,才有今日台灣,台灣人民應該永久追念感謝他們。

台灣民主化,高唱改革,但傳統的積弊太深,殘留不少。尤其「司法改革」、「轉型正義」,雷大雨小。有正派學者,深信「民主自由人權」,熱心改革,不論在朝或在野,勇敢堅持其信念和立場,這對其官途沒有幫助。他受聘為監察委員,以為可以推動改革的第一步,一開始就感受來自各方有形無形的掣肘,有權有責任者,汲汲於明哲保身,默默置身於度外,監委的改革行動,有時成為挫折和無奈的交集,長嘆「難航也」。

一小法官有重大嫌疑,為了爭寵,濫用所謂「自由心證」,枉法判總統無罪。

監委要調查此案,好似驟然衝撞兇蜂巨巢,千萬野蜂狂飛亂叫,在其頭目指示下,集中猛刺,要求公開辯論求真之呼聲,在媒體冷淡、群蜂狂吠掩耳之下,被消音了。改革勇者終嗚嘆「不知為何而戰,不知為誰而戰」,玉碎了。

有識者能不為改革者的玉碎而泣嗎?

有心者能不為台灣改革的遠望而悲嗎?

目次

代序 為改革勇士的玉碎而泣 彭明敏

前言 留在「司改」路上的鴻爪 

第一部 司法VS人民:公道自在人心 
只是要個公平 
司法官的「話語權」 
「枉法裁判」的現行犯? 
法官撿到一把槍—哇塞,總統掉的 
法官又撿到一把槍—哎唷,改造的! 
扁案的「潘朵拉之盒」 
人生七十才開始 
扁案調查的意義 
做總統的第四個條件 
今之「俠客」的嘴臉 
陳抗有兩種 
「禮」失求諸野、「理」失求諸野 
和村上春樹站同一邊 
碧雲插紅旗、廟產變共產 
人民有權知道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月圓人未圓 
親愛的,法官說我「強暴」了兩隻拒馬 
尖尾的「人權週」 
挑戰「更七」 
正義女神天秤的兩邊 
關心與開心 
當大總統摃上小檢察官 
最後的猶大 
「冀望人類治癌的奇蹟發生在台灣!」 
有一寸的歡喜 
芸芸眾生的五十道陰影 
准辭邱太三的決定是對的、理由是錯的 
台灣司法改革的周處 
「政治案件」偏執狂? 
尖尾的「醫生情結」 
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誰是「壞人」? 
誰還在乎司法改革? 
耗子生的兒子會打洞 

第二部 司法VS監察:真理越辯越明 
這些人也在「歡迎」我? 
恐龍的守護神 
濫用監察權脅迫法官的始作俑者 
我們才有值得奮鬥的事情! 
「司法獨立」有錯嗎? 
「法律見解」除罪化,有人在偷笑 
畫家與政客 
「捨我其誰」是美德嗎? 
驚!司法院的憲法水平! 
核心、外力、與寒蟬—給司法官的一番「酸話」 
「恐龍」的囈語 
法官協會理事長的「笑話」 
尖尾撿到一把槍,恐龍小心! 
法官也是人 
李復甸該打一百板 
誤入「侏儸紀公園」的豬玀 
尖尾「收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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