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即日起~6/30,暑期閱讀書展,好書7折起
中國能源可持續供給法律問題研究(簡體書)
滿額折

中國能源可持續供給法律問題研究(簡體書)

商品資訊

人民幣定價:78 元
定價
:NT$ 468 元
優惠價
87407
領券後再享86折起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可得紅利積點:12 點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能源問題既是一個國家,甚至是全球人類的發展過程中為基本的議題,同時也是橫亙在人類面前的複雜且相互耦合的嚴峻挑戰。經濟與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離不開能源的大量消耗,同時不可避免地帶來了氣候變化、生態破環與環境污染等問題。在第三次工業革命的浪潮中,全球能源領域正在經歷重大變革,中國的能源發展也面臨著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由化石能源結構向清潔能源結構三類漸進式的轉型。能源供給首當其衝,未來人類的發展必然依靠可持續的能源供給。所以在邁向可持續的能源供給路徑上,以法律手段調整能源開發、建設、轉換、生產、供應、管理等環節所發生的各種社會經濟關係已顯得十分關鍵。完善的能源法律制度對促進能源行業的健康發展、能源生產力的提高、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經濟安全、促進國際能源合作都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具體到東北地區,包括清潔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等主要內容的能源革命已經成為“實現向低碳、高效、環保的能源供應體系迅速轉變”的有益契機,而能源革命從情景走向現實則必然要求能源法律制度的強力支撐與有效保障。

作者簡介

王吉春,回族,1983年生,遼寧省新民市人,瀋陽工程學院文法學院講師。2006年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2009年、201 4年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分別獲得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刑事訴訟法學。迄今已在《刑法論叢》《河北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並有部分論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主持遼寧省社會規劃基金項目1項,參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省級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項目等課題9項。兼任遼寧省瀋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目次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一)能源結構互補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
(二)形成可持續的能源供給結構是能源革命的重要內涵
(三)能源法律制度之間的互動與協調關乎可持續發展的實現
(四)各類能源法律規範之間的互動評價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結構
六、主要創新及局限
第一章 能源可持續供給的制度理性
一、可持續能源供給基本理論概述
(一)可持續發展理論
(二)制度理論
(三)資本結構理論
(四)外部性與國家幹預理論
二、我國能源可持續供給現狀剖析
(一)我國能源法律制度較為複雜
(二)我國尚未建立有序競爭的市場
(三)我國補貼差別化規範普遍存在
(四)我國能源替代技術不成熟
三、能源可持續發展制度設計法治化構想
(一)增強能源技術規範的科學化水平
(二)實現能源市場規範的協同化
(三)實現精准化能源補貼規範
(四)明確能源替代規範的市場化導向
第二章 能源可持續供給與法律制度保障
一、從能源結構到制度結構
(一)能源結構的多元與互補
(二)制度結構的互動與演變
二、法律制度結構:制度互補的正當性
(一)制度間的互補關係
(二)制度互補是制度績效發揮的必要條件
三、能源法律制度形態:內部鏈接
(一)內部鏈接的基礎――能源安全、能源效率與
環境保護
(二)互補鏈接的實現――能源法律制度的體系化
四、能源法律制度形態:外部鏈接
(一)衝突鏈接的規避――有序競爭的市場
(二)衝突鏈接的規避――有效保護的產權
五、法律制度為能源可持續供給提供保障
第三章 能源可持續供給的法律結構――產業規範
一、能源產業規範的淵源及其特徵
(一)能源產業規範的淵源
(二)能源產業規範的特徵
二、能源產業規範的階段評述
(一)能源產業規範的萌芽階段(1949―1990年)
(二)能源產業規範的發展階段(1991―2000年)
(三)能源產業規範的完善階段(2001―2005年)
(四)能源產業規範轉型重構階段(2006―2019年)
三、完善能源產業規範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能源產業規範的新理念
(二)推進我國能源產業規範法律體系建設
(三)完善我國能源產業規範的機制內容
(四)實現能源產業規範與競爭規範衝突解決機制
第四章 能源可持續供給的法律結構――技術規範
一、能源技術的多元化與低碳化發展
(一)風電技術
(二)太陽能發電技術
(三)核能技術
(四)天然氣發電技術
(五)儲能技術
(六)智能電網技術
(七)ccS技術
二、能源技術發展障礙
(一)能源技術碳鎖定普遍存在
(二)能源技術成本高企
(三)依賴政策支撐
(四)專利產權保護不足
(五)缺失明晰的技術監管規範
三、完善能源技術規範
(一)建立綜合性能源技術規範
(二)理順現行能源監管主體與程序規範
(三)優化能源技術的激勵機制
(四)健全能源技術知識產權制度
(五)創新能源技術合作機制
第五章 能源可持續供給的法律結構――市場規範
一、我國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現狀
(一)我國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模式選擇歷程
(二)明確了碳排放權交易的主管部門
(三)初步形成了碳交易排放規範體系
(四)建立了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
二、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法律制度暴露出的問題
(一)碳排放權的法律性質不明確
(二)碳排放交易法律體系有待完善
(三)碳排放交易的運轉體制和內容不夠健全
(四)利用市場降低碳排放量的能力不強
三、我國未來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應對措施
(一)明確碳排放權的法律性質
(二)完善全國統一與地方結合的碳排放交易法律體系
(三)健全我國碳排放交易的運轉體制
(四)提高並豐富我國利用市場降低碳排放量的能力
四、二氧化碳的法律屬性研究――兼論美國馬薩諸塞州訴聯邦環保署案
五、二氧化碳的法律屬性與監管二氧化碳的法律規範
六、從低碳能源技術監管的法律適用看二氧化碳的法律屬JI生
(一)對《環境影響評價法》與《大氣污染防治法》的適用探討
(二)對《道路運輸條例》與《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適用探討
(三)對《安全生產法》與《礦產資源法》的適用探討
七、《碳稅法》――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為考察對象
八、碳稅立法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一)碳稅立法的設計探討
(二)適時頒佈碳稅的必要性
九、碳稅立法對能源企業產業的調控作用
(一)碳稅對能源企業產業造成影響
(二)碳稅立法制定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十、強制碳稅立法的域外經驗
(一)調整個人所得稅與福利規範之間的關係
(二)確保企業所得稅與碳稅之間的協調
(三)保持稅收優惠額度始終高於碳稅稅收
(四)其他規範隨碳稅法的調整而動態變動
(五)政府部門的碳稅報告義務
第六章 能源可持續供給的法律結構――補貼規範
一、能源補貼規範的現狀思考
(一)規範範圍有待清晰界定
(二)差別化規範普遍存在
二、能源補貼規範的科學化
(一)科學評估能源補貼規範
(二)建立能源補貼的退出機制
(三)完善補貼規範對化石能源與清潔能源的價格引導一
三、能源補貼改革的反思
(一)可再生能源補貼改革形式單一
(二)化石能源補貼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
(三)能源補貼改革成本高企
四、進一步完善中國能源補貼規範
(一)優化可再生能源補貼規範
(二)推進化石能源補貼改革
(三)降低化石能源補貼規範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設置的障礙
第七章 能源可持續供給的法律結構――替代規範
一、能源替代規範的內涵
(一)能源替代與替代能源
(二)可持續發展的能源替代
二、能源替代規範的正當性
(一)替代效應的提出
(二)能源價格與能源替代
(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意義
三、能源替代規範的特徵
四、能源替代規範的域外經驗
(一)能源替代立法明確鼓勵清潔能源的發展
(二)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化――以德國為例
五、我國的能源替代規範及其效應
(一)以量化目標為導向
(二)提升替代規範的系統化與協調性――“氣荒”事件的規制分析
第八章 東北老工業基地能源可持續供給法律問題的立法完善
一、從產業管理到法治規範,推進現代能源產業的法治化
二、精准激勵與嚴密監管相結合,增強能源技術規範的科學化水平
三、引入碳稅,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實現能源市場規範的協同化
四、將環境成本納入能源補貼考量,實現精准化能源補貼規範
五、從政府主導到市場引導,明確能源替代規範的市場化導向
參考文獻
致謝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407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