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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釋義(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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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釋義(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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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商品簡介

為了配合民法典的學習、宣傳和實施,幫助讀者及時準確理解民法典的內容,全國人*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參與立法工作的同志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釋義”系列圖書。本套書分為7冊,包括總則編釋義、物權編釋義、合同編釋義、人格權編釋義、婚姻家庭編釋義、繼承編釋義、侵權責任編釋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釋義》按照釋義編寫體例,采用逐條解讀的方式,通過提煉條文主旨、梳理立法意見、介紹立法經驗、例舉示範案例等形式,深刻闡釋民法典全部內容,力求全面、準確反映立法原意。

作者簡介

黃薇,曾任全國人*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現任全國人*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曾參與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強制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名人/編輯推薦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編纂民法典,是對我國現行的、制定於不同時期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人格權方面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
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民法典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民商事領域各項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民商事活動提供了更為明確的行為規則和基本遵循;進一步健全了我國現代產權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調動民事主體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營造更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編纂民法典,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對保護網絡虛擬財產作出規定、細化網絡侵權責任、明確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規則。民法典全面響應新時代人民群眾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聚焦經濟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全面加強了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保護,形成更加規範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充分彰顯了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

目次

目錄
第三編合同
第一分編通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四百六十三條【合同編的調整範圍】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僅供參考。下同。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係協議的法律適用】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和合同相對性】
第四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非典型合同及特定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四百六十八條【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適用】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
第四百七十一條【合同訂立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的定義及條件】
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
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生效時間】
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撤回】
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不得撤銷情形】
第四百七十七條【要約撤銷】
第四百七十八條【要約失效】
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的定義】
第四百八十條【承諾的方式】
第四百八十一條【承諾到達時間】
第四百八十二條【承諾期限起算點】
第四百八十三條【合同成立時間】
第四百八十四條【承諾生效時間】
第四百八十五條【承諾的撤回】
第四百八十六條【逾期承諾】
第四百八十七條【因傳遞遲延造成逾期承諾的法律效果】
第四百八十八條【承諾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四百八十九條【承諾對要約內容的非實質性變更】
第四百九十條【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的成立時間】
第四百九十一條【簽訂確認書的合同及電子合同成立時間】
第四百九十二條【合同成立地點】
第四百九十三條【書面合同成立地點】
第四百九十四條【強制締約義務】
第四百九十五條【預約合同】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
第四百九十七條【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第四百九十八條【格式條款的解釋】
第四百九十九條【懸賞廣告】
第五百條【締約過失責任】
第五百零一條【當事人保密義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
第五百零三條【被代理人以默示方式對無權代理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越權訂立的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六條【免責條款效力】
第五百零七條【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第五百零八條【合同效力援引規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
第五百一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二條【電子合同標的交付時間】
第五百一十三條【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第五百一十四條【金錢之債中對於履行幣種約定不明時的處理】
第五百一十五條【選擇之債中選擇權歸屬與移轉】
第五百一十六條【選擇權的行使】
第五百一十七條【按份之債】
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
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
第五百二十條【連帶債務涉他效力】
第五百二十一條【連帶債權的內外部關係】
第五百二十二條【利益第三人合同】
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代為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條【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五百二十六條【後履行抗辯權】
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
第五百二十八條【不安抗辯權的效力】
第五百二十九條【因債權人原因致債務履行困難時的處理】
第五百三十條【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
第五百三十一條【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
第五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姓名等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
第五百三十三條【情勢變更】
第五百三十四條【合同監管】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行使要件】
第五百三十六條【保存行為】
第五百三十七條【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效果】
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
第五百三十九條【有償行為情形下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
第五百四十條【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範圍及必要費用承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期間】
第五百四十二條【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效果】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變更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並變動】
第五百四十八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
第五百四十九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
第五百五十條【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
第五百五十二條【債務加入】
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和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並轉移】
第五百五十五條【合同權利義務一並轉讓】
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權利義務一並轉讓的法律適用】
第七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
第五百五十八條【後合同義務】
第五百五十九條【債權的從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條【債的清償抵充順序】
第五百六十一條【費用、利息和主債務的抵充順序】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
第五百六十四條【解除權行使期限】
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終止後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條【債務法定抵銷】
第五百六十九條【債務約定抵銷】
第五百七十條【標的物提存的條件】
第五百七十一條【提存成立及提存對債務人效力】
第五百七十二條【提存通知】
第五百七十三條【提存期間風險、孳息和提存費用】
第五百七十四條【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
第五百七十五條【債務免除】
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債務混同】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基本規則】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金錢債務繼續履行】
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一條【替代履行】
第五百八十二條【瑕疵履行的補救措施】
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
第五百八十五條【約定違約金】
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
第五百八十八條【違約金與定金競合】
第五百八十九條【拒絕受領和受領遲延】
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
第五百九十一條【減損規則】
第五百九十二條【雙方違約和與有過錯】
第五百九十三條【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時違約責任承擔】
第五百九十四條【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
第二分編典 型 合 同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概念】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無權處分效力】
第五百九十八條【出賣人基本義務】
第五百九十九條【出賣人交付有關單證和資料義務】
第六百條【知識產權歸屬】
第六百零一條【標的物交付期限】
第六百零二條【標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時的處理】
第六百零三條【標的物交付地點】
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負擔的基本規則】
第六百零五條【遲延交付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第六百零六條【路貨買賣中的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六百零七條【需要運輸的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六百零八條【買受人不收取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第六百零九條【未交付單證、資料不影響風險轉移】
第六百一十條【出賣人根本違約的風險負擔】
第六百一十一條【買受人承擔風險與出賣人違約責任關係】
第六百一十二條【出賣人權利擔保義務】
第六百一十三條【出賣人權利擔保義務免除】
第六百一十四條【買受人的中止支付價款權】
第六百一十五條【標的物的質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六條【標的物質量要求不明時的處理】
第六百一十七條【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第六百一十八條【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例外】
第六百一十九條【標的物包裝方式】
第六百二十條【買受人的檢驗義務】
第六百二十一條【買受人的異議通知義務】
第六百二十二條【檢驗期限或質量保證期過短時的處理】
第六百二十三條【檢驗期限未約定時的處理】
第六百二十四條【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檢驗標準】
第六百二十五條【出賣人回收義務】
第六百二十六條【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數額和方式】
第六百二十七條【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地點】
第六百二十八條【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時間】
第六百二十九條【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處理】
第六百三十條【標的物孳息的歸屬】
第六百三十一條【從物與合同解除】
第六百三十二條【數物同時出賣時的合同解除】
第六百三十三條【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解除】
第六百三十四條【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第六百三十五條【憑樣品買賣合同】
第六百三十六條【憑樣品買賣合同的隱蔽瑕疵處理】
第六百三十七條【試用買賣的試用期限】
第六百三十八條【試用買賣的效力】
第六百三十九條【試用買賣使用費的負擔】
第六百四十條【試用期間標的物滅失風險的承擔】
第六百四十一條【標的物所有權保留】
第六百四十二條【出賣人的取回權】
第六百四十三條【買受人的回贖權及出賣人的再出賣權】
第六百四十四條【招標投標買賣】
第六百四十五條【拍賣】
第六百四十六條【買賣合同準用於有償合同】
第六百四十七條【易貨交易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條【供用電合同概念及強制締約義務】
第六百四十九條【供用電合同內容】
第六百五十條【供用電合同履行地點】
第六百五十一條【供電人的安全供電義務】
第六百五十二條【供電人中斷供電時的通知義務】
第六百五十三條【供電人的搶修義務】
第六百五十四條【用電人的交付電費義務】
第六百五十五條【用電人的用電義務】
第六百五十六條【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的參照適用】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概念】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
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財產辦理有關法律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與人的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一條【附義務贈與合同】
第六百六十二條【贈與人瑕疵擔保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
第六百六十四條【贈與人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贈與的法律後果】
第六百六十六條【贈與人窮困抗辯】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
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後果】
第六百七十二條【貸款人的監督、檢查權】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
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
第十三章保證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概念】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附從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六百八十三條【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範圍】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內容】
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形式】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
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
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九條【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最高額保證】
第二節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範圍】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
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第六百九十四條【保證債務訴訟時效】
第六百九十五條【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轉讓對保證責任影響】
第六百九十七條【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影響】
第六百九十八條【一般保證人保證責任免除】
第六百九十九條【共同保證】
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
第七百零一條【保證人抗辯權】
第七百零二條【抵銷權和撤銷權範圍內的免責】
第十四章租賃合同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概念】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最長期限】
第七百零六條【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對合同效力影響】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合同形式】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對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
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三條【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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