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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開講: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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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開講: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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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開講:民法(概要)

定  價:NT$ 750 元
優惠價:9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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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適用對象
1.想要建立民法完整體系者
2.想要具體了解及活用法律概念者
3.想培養及增強實戰經驗及解題能力者
使用功效
針對重要考點小試身手、快速複習
書籍特色
民法一直以來是考生們難以上手的科目之一,為求考生們閱讀與理解順暢無礙,本書以民法法條順序為基礎,體系化呈現整部民法典。
筆者於本書蒐羅各種常見的國考鄰居(aka考點),透過實務見解之補充還有學說爭議,冀考生們得以順利寫出理想的答案。
除考點外,亦增添近期修法結果以及學者文章於書中,做為時事補充。
每個章節皆附上過去國家考試之考古題以及解答大綱,此部分筆者希望做為考生們驗收成果之用,雖不如解題書般題目豐富,但針對重要考點小試身手、快速複習上應有幫助。筆者建議唸完一章節後再進行考題的演練,遮住筆者所寫之解答大綱,以自己的想法進行分析後再對照,學習成效更高!

 

作者簡介

池錚
執業律師
105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應屆)
志光公職講師
保成學儒講師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
現就讀於國立臺北大學碩士班民法組
曾任校內民法總則、債法、民法概要課程助教
科技部研究助理
一個喜歡到處趴趴走的人
剛好從事需要到處跑的律師及補教工作
原本以為可以順便遊山玩水
結果變成常常在高鐵上寫講義或是看Netflix
韓吉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
現就讀於國立臺北大學碩士班民法組
106年度律師高考及格
曾任校內債法、家事法助教
其他出版社物權、身分法選擇題之作者
目前狀態顯示為:被論文追殺
離開台北就不會行動的廢物台北人 現育有一隻倉鼠
人生宗旨是下輩子要當一隻被貴婦養的狗狗快樂過生活


還在記得大學的時候,常常跟朋友鬼混、打球,成績最慘的時候還是班上倒數第三名(記得大概有五科剛好60分飛過及格門檻),其實根本沒有想過可以應屆考上律師。
現在想想以前對於課業這麼不用心,很大的原因是對於法律,一開始沒有什麼興趣,甚至中間跑去參加校內的新創社團,後來還跟朋友一起開設新創公司(公司類型搭上當時新法所設的閉鎖性公司),雖然最後公司還是倒閉收場,但商業的有趣,到我現在從事律師工作,還是記憶猶新。
後來又為何突然金盆洗手,好好去準備國家考試,很大原因是在創業的過程中,我想要照自己的方式工作、生活,選擇做多少工作,什麼時候工作等等,至於其餘時間來好好不務正業,發展興趣。
但後來發現如果沒有個獨立的專業能力去支撐,很難達成這樣的理想型態,所以從大三下學期開始,把之前丟在一旁的書本,一一拾回,從最基礎的概念,一遍又一遍地唸過;歷年來的考試試題,一回又一回地練習。好在不知不覺間,對法律可能是因為熟悉,也可能是一些小成就,可能產生興趣,現在變成談論到法律,可以滔滔不絕地從東說到西。
上面講了這些東西,也不是說念法律就是為了賺大錢(但律師工作部分還是公益色彩,所以時間允許下,我都還會參加司改會或平冤協會),不過現實點講,有一定經濟基礎(或穩定工作收入),可以讓人生多點選擇,換句話說,當不需要擔心生存問題,則就是追求生活的開始(生存跟生活這個想法,我是從五月天的一首歌<生存以上,生活以下>來的)。
會拿起這本書的讀者,應該都是想要在國家考試取得好成績,獲得好的工作機會,最終過上自己想要(或是還算滿意)的生活。因此已經決定要報名國家考試,就盡力一搏吧,早日上岸可以看到更多不同的風景!
池錚
2020.07.01寫於臺中事務所

嗨~我想先對每位拿起這本書看到這段文字的您說聲謝謝還有早安午安晚安!
筆者在不久前也和各位一樣,在茫茫考海之間載浮載沉,身心靈受到很大的摧殘,更不用說青春的小鳥一去就不回來。國考這件事,筆者一直認為7分實力3分運氣,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把7分實力做成10分,然後去拜個拜、發個願或是禱個告這樣,求一個心靈平靜(在此偷偷業配雙連文昌宮加行天宮,讚的!)。
在準備的過程當中,多少會遇到對自己沒自信的時刻,懷疑自己的實力、懷疑自己適不適合法律、懷疑自己是不是又再度蹉跎歲月,但我想跟考生說的是,選擇了國考這條路已經是非常有勇氣的事,相信自己當初投身國考的勇氣,堅持自己的理想,當你想做認真完成一件事情時,不管怎麼樣你都會成功。
筆者在這裡想特別給和我一樣身心靈脆弱的考生喊話,其實不用害怕去休息或是停留,一年一次的機會看起來很少,但這班車會持續地開下去,如果真的累了不堪負荷了,嘗試過各種方式覺得自己現在站不起來了,那就休息吧,你們已經非常努力和堅強地走到這,機會永遠會等你們,下次就是走到終點了。
最後,不論是第一次考試或是繼續奮鬥的考生們,筆者誠心地給予祝福,2020年是個動盪的一年,這樣環境下的你各位都是人中呂布啊!
再來,感謝保成還有我大哥aka池錚老闆願意給小魯蛇信任與機會合作寫書。也謝謝在花蓮國旅遊的時候幫我想筆名的孝辰,對比我大哥想的那些筆名,韓吉真的是俗擱有力、親切動人(?)、台灣價值儲好儲滿(?),我給予五顆星評價(大拇指)。最後感謝這段期間在成功嶺用心靈陪伴我的退役役男,還有那些等著看我書的朋友(好比說高屏柯林法洛、農業首都之子),雖然我不知道你們是真心支持還是要來笑我的,畢竟連我自己都想笑自己了哈哈哈哈
回想這幾個月的趕稿以及論文夾殺,好像是有點累,但陸陸續續都要有個收尾了,也是人生一段不錯的經歷,僅用這篇序記錄這上半年的奇幻旅程。
韓吉
2020.6.24寫於家中

目次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1-1
第一節 民法的法源/1-3
第二節 法律/1-3
第三節 習慣法/1-5
第四節 法理/1-6
第二章 權利主體/1-9
第一節 自然人/1-9
第二節 法人/1-23
第三章 權利客體/1-35
第四章 法律行為(一)/1-42
第一節 法律事實/1-42
第二節 意思表示/1-43
第三節 法律行為/1-47
第四節 行為能力/1-58
第五章 法律行為(二)/1-70
第六章 代理/1-88
第一節 代理總論及有權代理/1-88
第二節 無權代理/1-96
第七章 法律行為附款及效力/1-106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附款/1-106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1-110
第八章 期日、期間及消滅時效/1-115
第一節 期日、期間/1-115
第二節 消滅時效/1-116
第九章 權利行使/1-135
第一節 權利之行使/1-135
第二節 誠實信用原則/1-136
第三節 自力救濟/1-137
第二編 債編/2-1
第一章 總論/2-3
第二章 無因管理/2-9
第一節 意義及體系/2-9
第二節 無因管理要件/2-10
第三節 無因管理類型/2-12
第四節 無因管理消滅/2-16
第三章 不當得利/2-18
第一節 意義及體系/2-18
第二節 不當得利類型/2-20
第三節 舉證責任/2-39
第四章 侵權行為/2-45
第一節 總論/2-45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2-46
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2-53
第四節 侵權責任之損害賠償效力/2-71
第五節 損害賠償/2-76
第五章 契約總論及各種之債/2-88
第一節 契約總論/2-88
第二節 債編各論:移轉所有權契約/2-139
第三節 移轉使用權契約/2-161
第四節 勞務契約/2-178
第五節 團體契約/2-202
第六節 風險契約/2-207
第三編 物權/3-1
第一章 物權通則/3-3
第一節 物權法基本原則/3-3
第二節 物權變動/3-4
第三節 物權之消滅/3-10
第二章 所有權/3-13
第一節 通則/3-13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3-22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3-32
第四節 共有/3-34
第三章 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3-54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3-54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3-64
第四章 其他用益物權/3-68
第一節 不動產役權/3-68
第二節 典權/3-72
第五章 抵押權/3-80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3-80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3-106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3-116
第六章 質權/3-121
第一節 動產質權/3-121
第二節 權利質權/3-127
第七章 留置權/3-134
第一節 成立要件/3-134
第二節 留置權之效力/3-137
第三節 留置權之消滅/3-139
第四節 其他準用/3-140
第八章 占有/3-141
第一節 占有之意義/3-141
第二節 占有事實之推定與變更/3-143
第三節 占有之取得/3-144
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3-145
第五節 占有之消滅/3-151
第六節 準占有/3-152
第四編 親屬/4-1
第一章 通則/4-3
第一節 親屬法之特殊性/4-3
第二節 身分行為之特殊性/4-3
第二章 親屬/4-5
第一節 親屬的種類/4-5
第二節 親等之計算/4-6
第三節 親屬關係之消滅/4-7
第三章 婚姻/4-10
第一節 婚約/4-10
第二節 結婚之要件/4-20
第四章 結婚之效力/4-38
第一節 結婚之普通效力/4-38
第二節 夫妻財產制/4-42
第五章 婚姻之解消/4-62
第一節 死亡與死亡宣告/4-62
第二節 離婚/4-63
第六章 自然血緣親子關係/4-84
第一節 婚生子女/4-84
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4-89
第七章 擬制血緣親子關係─收養/4-101
第一節 收養之意義/4-101
第二節 收養之要件/4-101
第三節 收養無效與撤銷/4-106
第四節 收養效力/4-109
第五節 收養終止/4-110
第八章 父母與子女間之權利義務/4-118
第一節 子女對父母的義務/4-118
第二節 子女稱姓/4-118
第三節 父母對子女的義務(親權)/4-119
第四節 權利義務行使之限制/4-127
第九章 監護/4-131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4-131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法定監護)與輔助/4-137
第三節 成年意定監護/4-139
第十章 扶養/4-143
第一節 扶養類型/4-143
第二節 扶養義務發生之要件/4-143
第三節 扶養之順序/4-146
第四節 扶養程度、方法與變更/4-147
第十一章 家/4-149
第一節 意義/4-149
第二節 家之成員/4-149
第三節 家務管理/4-150
第四節 分家/4-150
第十二章 親屬會議/4-152
第一節 親屬會議召集權人與召集事由/4-152
第二節 親屬會議之會員/4-153
第三節 親屬會議之開會和決議/4-154
第四節 無法召集親屬會議時之解決方法/4-154
第五編 繼承/5-1
第一章 緒論/5-3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5-4
第一節 法定繼承人/5-4
第二節 法定應繼分/5-7
第三節 代位繼承/5-8
第四節 繼承權喪失/5-13
第五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5-18
第三章 繼承之效力/5-34
第一節 繼承之標的/5-34
第二節 繼承之費用/5-37
第三節 遺產酌給請求權/5-38
第四章 共同繼承/5-42
第一節 遺產與債務/5-42
第二節 遺產之分割/5-45
第五章 概括繼承/5-59
第一節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5-59
第二節 概括繼承無限責任/5-66
第六章 拋棄繼承/5-69
第一節 拋棄繼承意義/5-69
第二節 拋棄繼承效力/5-71
第七章 無人承認之繼承/5-74
第一節 概說/5-74
第二節 遺產管理人/5-74
第三節 效力/5-78
第八章 遺囑/5-80
第一節 通則/5-80
第二節 方式/5-82
第三節 撤回/5-91
第四節 執行/5-93
第五節 遺贈/5-97
第六節 特留分/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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