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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7-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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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7-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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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臺灣法律的前世今生,
臺灣人民走過的歷史痕跡,
每一條法律、每一個案件、每一樁事件,
都緊扣著臺灣人民的生命與生活。



生在民主時代的我們,
能夠暢所欲言、享受著那自由的氣息──
是否曾在那一瞬,
思考著,現今臺灣的樣貌,是如何形塑而成的呢?
若有機會回到過去的歷史現場,
再面對關鍵選擇的當下,我們又該如何做下決定?

從戒嚴時代,到民主生活,
每一頁法曆都是影響這塊土地和人民的關鍵!


‧你知道過去有一部箝制臺灣人民喉舌的法律──《懲治叛亂條例》
也不過是在1992年才廢除的嗎?
‧你知道過去如果你居無定所、遊手好閒,就有可能被判定為「流氓」嗎?
‧你知道畢生為女權奮鬥的彭婉如,至今仍未找到殺害她的兇手嗎?

每天一個法律歷史上的故事,
聚焦臺灣法治的演變經過,
讓我們從返那些關鍵的歷史現場,
透過歷史上的法律故事,在民主的現代反思與回顧,
讓我們對臺灣這塊寶島有更完整的了解!


〔那些,用生命在拚自由的年代〕
・為了剷除共產黨基地「鹿窟村」村民陪葬!?
・他們在世界人權日,侵害我的人權!

〔歷史的傷痛可能過去,但不該被遺忘〕
・有怪獸帶著怪手,來強拆我的家!?
・我剪短我的髮,卻剪不斷權威
・家住炸彈旁,我卻不知道?

〔民主時代的反思〕
・《自由中國》的雷震,竟然在「自由中國」被逮補!
・十月十日,江國慶日
・你看過法官經營色情行業嗎?

作者簡介

法律白話文運動

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我們相信,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它搭起一座理性的橋樑,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樑,思考議題、關懷彼此,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

網站:plainlaw.me
Facebook粉絲專頁: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plainlaw.me

當一切成為過去,
我們還能留下什麼?

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
短短六年過去,法律白話文運動的第五本書也即將面世,令人興奮也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2014年,太陽花學運為社會撲上一團迷霧,誰也不敢預料未來的臺灣會變得如何,而在東吳法學院的研究室裡,我跟朋友一時興起,隨波逐流在臉書上註冊了以「服貿科普文」為名的粉絲團,希望藉此為社會貢獻一點力量,隨後改名為現在廣為人知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從論述服貿議題轉為推廣法律知識,誰也沒想到當初無心的一個小舉動,漸強而演奏為我人生的主旋律。
每個當下都曾是過去的選擇,在《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的寫作過程中,我們嘗試將古今穿梭連結,不論善惡美醜、不論想要保存還是變革,從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事件探索臺灣當代社會,讓我們更加了解自己所身處的位置,並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如果我們想要一個更好的臺灣,那會是什麼模樣?
我們身而為人,還需要那些努力,才能帶領臺灣前行。


民主時代下的反思──
在面對關鍵選擇的當下,我們又該如何做決定?

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

終於走到下冊,製作的過程中十分艱辛。
去年出版到現在法白經歷了很大的變化,我們有了辦公室,規模慢慢成長,事情增加了非常多。忽然之間,法白占滿我們的人生,震毀應有的事情順序,破壞既有藍圖。所以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要被逼迫做出一些選擇,可能是學業的暫停,可能是職業的限縮,也可能是因為過於忙碌而失去些什麼。
開始面臨抉擇。
所以你會開始思考,如果回到法曆裡面所提到的故事,如果是你,你會做出什麼選擇?
如果是美麗島大審的法官,你會選擇屈服威權,還是良心反抗?如果你是美麗島的被告,你會為了逃死而謊言自白,還是和當時的被告們一樣,在法庭上正面對決,否定審判的合法性?
如果我參與選舉,被國家作弊,我寫雜誌被查禁,被威脅,會選擇沉默,還是繼續冒險對抗?
書寫後,慢慢理解那些法律的修正,自由民主的前進,原來是有人在驚濤駭浪之中,做出關鍵的決定。
那我們呢?可能做的當下,永遠不知道對不對吧?
再次感謝介柔、珈熒、佳穎、廷奕、玟嶸、丞竣、伯威、鎬佑、孟翰、大鈞,感謝大家過去一年來辛苦搜集資料產出文案,這兩冊是屬於我們的成果。當然還是要特別感謝玟嶸辛苦再三檢查以及修正。最後再次謝謝伯威,每次都可以把文案加蔥出去,且設計精準的圖片,讓文案內容更佳豐盈。也感謝法白大總管書磊,每天都在追企劃的完成度。最後一定要感謝最可愛的編輯鄭莛,一字一字的校對,讓這本書可以粉粉的出版!
最後還是一樣,願大家能認識臺灣的過去,制度如何演進至今,並且好好珍惜。

目次

〔七月・歷史的傷痛可能過去,但不該被遺忘〕
7/1・沒錢,就不能打官司嗎?
7/2・誤擊漁船的雄三飛彈
7/3・內線交易,是在交什麼?
7/5・那些被強迫提供性服務的臺灣女性
7/8・有怪手,有怪獸,來偷拆我家
7/9・敵人還沒打過來,先被國軍弄死
7/10・遊蕩無賴,就是流氓?
7/13・你住在炸藥旁邊,卻不自知
7/14・那些不該存在的判決,該如何處理
7/16・中國人,是不是外國人?
7/17・和平協議,真的和平嗎?
7/18・法院叫你來打球,你不能說不?
7/20・反共義士被「自由中國」槍決
7/22・信神不信黨,全家勞改場
7/23・食品界的良心,放到過期
7/24・制度的缺失,奪走四條人命
7/25・我已剪短我的髮,卻剪不斷權威
7/27・按下電鈴之後的強盜殺人案
7/28・原住民正名運動
7/31・高雄市議員在中國被殺害

〔八月・你的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任替你負重前行〕
8/1・你的史觀,誰來決定?
8/2・第一次官商勾結收回扣就上手
8/3‧沒人敢吃的減肥藥
8/4・原來公務員不是鐵飯碗?
8/5・愛護兒子,導致我沒法當法官
8/6・風災需要你撤退,你要乖乖聽話
8/7・愛滋病患,不能當鄰居?
8/9・我考試,我作弊
8/10・為什麼中國人都想劫機來臺灣?
8/11・鎖鏈把你綁住,因為你是精神病
8/13‧罵總統,會被關?
8/15・反攻大陸?國民黨騙我
8/17・打了10年,也結束不了的官司
8/19・關說,就靠我了
8/20・臺灣韓國,以後別做朋友?
8/22・「一灘血」惹訴訟,賠償百萬
8/24・因為接受輸血,得到愛滋
8/27・睡在東區,拜託不要停
8/29・臺灣歷史上最可怕的殺人魔
8/31・受刑人可不可以提早出獄?

〔九月‧民主時代的反思〕
9/1・你好大,我好怕
9/2・監守自盜,保全發大財
9/3・掏空信用合作社,輕鬆發大財
9/4・《自由中國》雷震在「自由中國」被捕
9/6・我吃的油,是餿水做的?
9/8・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
9/9・國民黨殺了我哥,只好流亡日本
9/10・用失效的法律判人死刑
9/11・傑出的一手,修憲修到違憲
9/12・中華民國被全世界排擠
9/13・高雄縣長「自殺」
9/14・黨籍和立法院鐵王座的保衛戰
9/15・大法官大了70年
9/16・反抗的先驅――臺灣第一位法學博士
9/20・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9/21・思想最,曾經在臺灣發生
9/22・行政院長,我要你下台
9/23・以前爸爸說的算,大法官說不能算
9/24・政治犯,不能假釋嗎?
9/25・億元議員的逃亡日誌
9/27・批評政府,流亡海外
9/28・為了孩子赴湯蹈火,不幸喪命
9/30・臺中最大的議會弊案


〔十月‧人不是應該生而自由嗎?〕
10/1・撕一貼百,40年前就在
10/3・從完全沒有畫面,到陽光稍稍露面
10/4・人不是應該生而自由嗎?
10/5・記者有沒有特殊權利?
10/6・這樣搞錢,真的可以嗎?
10/7・反攻大陸統一中國的夢醒時分
10/10・十月十日,江國慶日
10/11・臺北到處有炸彈
10/12・打假球,職棒迷心中永遠的痛
10/14・神祕的兩顆子彈,射穿了憲政秩序
10/15・臺灣黑道去美國殺人
10/16・你看過法官經營色情行業嗎?
10/18・核四到底要不要改?
10/20・廢水從日排到夜的日月光
10/22・一桿稱仔,苦澀的糖
10/23・受害者無數,李宗瑞關二十九年
10/24・立委大戰法官
10/25・那張成為壁紙的股票
10/27・臺灣也應該要有性專區?
10/29・營養午餐,藏汙納貪
10/31・臺灣人在美國為了自由而跑


〔十一月‧我們與威權的距離〕
11/1・照亮臺灣文學史的大人物
11/2・警大考試弊案,遭到重判
11/4・中國官員來臺灣,音樂要被關掉?
11/5・一個勇於挑戰國家的教授
11/6・中國官員來臺灣,法治就不見?
11/7・曾經的英雄,讓人如此難過
11/10‧一個一直被打壓的檢察官
11/11・警察為什麼要殺法警?
11/12・一時賄賂一時爽,一直賄賂一直爽
11/13・軍中樂園知多少
11/14・C警員,你到底是有沒有開槍?
11/15・辣個我們都應該要了解的臺灣政治人物
11/16・神掌崛起
11/17・到底是誰在耍北纜?
11/18‧當教會槓上政府,會發生什麼是?
11/19・為什麼開票就會停電?
11/21・我不爽,我就引爆瓦斯殺人
11/22・你有看過上千名帶著「黑名單」面具的人嗎?
11/23・精神病患,不要《精神衛生法》
11/25・鄉愁是一彎淺淺的海峽,通緝犯就在那裡
11/26・戒嚴時期最大的臺獨運動
11/27・民主之鳥,被關進鳥籠
11/28・白色恐怖時期下的悲歌
11/30・辣個對抗選舉作弊的人

〔十二月‧那些,用生命在拚自由的年代〕
12/1・我不是兇手,為何監獄還不讓我寄信
12/12・當一個女性政治人物被殺
12/14・當調查局局長,跑去跟總統打小報告
12/16・小心,間諜就在你身邊?
12/17・教官,應該離開學校嗎?
12/18・立委助理也是在有與沒有之間
12/19・美麗島事件的前哨戰
12/110・被譽為讓臺灣走進民主的最關鍵事件
12/112‧面對高壓的政府可以使用暴力抗爭嗎?
12/114・你們不是答應我要反共嗎?
12/116・日治時期最大的反抗事件
12/117・一個在臺灣的日本女子,就這樣突然消失
12/120‧你能想像,那個一直被作票的年代嗎?
12/121・女性當總統,性別就平等了嗎?
12/122・當電視新聞,成為國家和政黨的傳聲筒
12/123・憲法未來,可以做判決了!
12/124・假釋,跟你想像中的一樣簡單嗎?
12/125・你還記得,臺北縣嗎?
12/126・一部可以屠殺整個村的法律
12/127・那些年,我們一起被禁的雜誌
12/128・228事件後最大的白色恐怖事件
12/130・被大法官宣告三次不對的法律
12/131・推倒吳鳳像,立起原住民權益

書摘/試閱

1992年7月16日
【中國人,是不是外國人】
『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992年7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兩岸條例知多少
為什麼要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為1987年,政府開放赴探親後,臺灣與中國之間的交流往來逐漸密切,然而,「中國是不是外國」這個尷尬的問題,讓政府必須花心思處理與中國之間的關係。也因此,為了補足兩岸人民間權利義務的規定,並解決開放後衍生的爭議,立法院依據制定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依據,其實是來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白話一點來說,就是「中國人」的權利,可以和「外國人」不一樣。
所謂「自由地區」,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叫作「臺灣地區」,也就是「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相對地,「大陸地區」的定義則是「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所以,「中國人」在《憲法》中的地位,既不是「外國人」,也不是「臺灣人」,只是比較特殊的「人」,不上不下的定位,是不是很尷尬呢?

 近期對兩岸條例有哪些調整?
2019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如果政府要和中國簽訂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必須在協商開始前90天向立法院完成報告,並且得到全體立委3/4 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完成協商後,還要經過全民公投、協議機關簽署、換文並報請總統公布後,才能讓協議生效。
這個堪比修憲門檻的規定( 1/4 提案、3/4 出席、出席3/4決議、公告半年後由總選舉人複決過半數同意),目的是讓立法院能確實審查對中國的政治協議,落實民意監督,避免行政機關輕忽怠慢。
此外,中資在臺灣從事投資行為也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若未得許可,最高將可處2,500萬元罰鍰。目的在遏阻違法投資,避免中國以投資的方式,干涉臺灣的經濟或政治活動。

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臺灣對中國關係的重要規範之一,每次調整不但對我們與中國的關係影響深遠,在兩岸之間往來交流的臺灣人民更是首當其衝。

1975年10月10日
【十月十日,江國慶日】
『冤案之後,我們該想些什麼』

1975 年10 月10 日,是江國慶的生日,是一位枉死在國家手上的人的生日。

 江國慶案
站廁所後方的水溝,下體嚴重撕裂,小腸甚至斷裂脫落,下體也有明顯遭鈍器插入的痕跡。在輿論壓力下,空軍總部成立專案小組,且經過調查後有發現疑似犯案的兇器,經過濾後有4 名士兵有嫌疑,在測謊結果出爐後,江國慶沒有通過。
接下來的SOP 你我都很熟悉了。經刑求及超過24 小時疲勞訊問,江國慶最後坦承犯案,軍方拿到自白書後並宣布破案,但在起訴後江防部對判決進行覆審,認為證據不足且有刑求,所以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有多位立委也召開記者會,認為判決有重大瑕疵,但江國慶還是遭到槍決。經民間團體不斷努力,2011 年軍事法院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確定,依照《刑事補償法》賠償江國慶家屬1 億318 萬元,最高法院也判當時擔任空軍總司令的陳肇敏等人賠償軍方5,957 萬。
但每年10 月10 日,江國慶再也無法回到家裡與家人團聚。
 冤案之後,我們或許該反思還能做什麼?
整個刑事司法系統到底發生多少錯誤?如在江國慶案中,是否限期破案讓偵查人員無法審慎查案?是否急欲破案所以濫用鑑識證據?自現代刑事司法系統出現後,我們不斷在錯誤中學習,其中因冤案導致的改革最讓人心痛。如1980 年王迎先因案不堪刑求而自殺後,《刑事訴訟法》修法讓嫌疑人在偵查中也能選任辯護人。而在江國慶案,當時刑求的陳肇敏等人,因過了追訴權時效所以最後檢察官不起訴,這也引起許多人討論追訴權時效問題。不論追訴權時效好壞,江國慶案也間接導致追訴權時效的修改。
有在關注臺灣司法歷史的人,都能說出不少冤案。這些冤案除了
逼使掌權者須改革制度外,不在體制內的我們也能從中理解,再怎麼
先進的科技終究是有缺陷的人類在操控,再怎麼嚴密細緻的體制規定
也可能出錯。
所以在追求正義的時候或許應先緩下來,讓案件有被重新審視、進而發現錯誤的機會。

2010年11月12日
【一時賄賂一時爽,一直賄賂一直爽】
『潛逃中國的法官,被抓回臺灣』
2010年11年12日,潛逃中國的法官張炳龍,被押解回臺灣,結束他3年8個月的中國之旅。

 一時賄賂一時爽
1990年,臺東縣成功鎮的A、B,聯手騙C去跟B用高於市價一倍的價格買一塊三仙台附近的土地。C把錢給了以後,B也落跑了。花了錢沒買到地的C,愈想愈生氣,一狀告上地檢署,控告A與B詐欺。
B為了躲避刑責,也回頭向地方法院提起自訴,告C詐欺,但自訴案被花蓮地院判決無罪。B上訴到高等法院以後,為了想辦法讓C被判有罪,於是在1992年行賄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張炳龍30 萬,張收錢以後,判決C有罪。
這個荒謬的貪污案東窗事發後,張炳龍被臺北地檢署起訴,臺北地院一審也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為由重判有期徒刑11年。

 一直賄賂一直爽
審之間來來去去。2003年,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張炳龍有期徒刑10年,之後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於過往的判決幾乎都是十年起跳,張炳龍自認為在劫難逃,決定學習他的當事人,請委任律師邱創舜和邱的太太段美月,問問更四審法官能不能「幫忙」。
更四審法官蔡光治、房阿生分別收了100 與200 萬元賄款以後,願意「幫忙」。而從中協助「幫忙」的邱律師,也拿了50萬元的佣金。於是,更四審改判張炳龍無罪。這個無罪判決當然引發社會譁然,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以後,最高法院也撤銷更四審判決。2006 年,高等法院更五審判決張炳龍有期徒刑11 年,2007 年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然而,張炳龍在更五審判決後、上訴最高法院之際,潛逃到中國。

 三年八個月的中國之旅
2009年,臺灣與中國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後,透過協議向中國要人。張炳龍得知政府在找他以後,在臺商的協助下輾轉躲到中國四川,但最後仍在四川被中國公安抓到。
最後,在9年前的今天,張炳龍從中國被押解回臺灣並發監執行,結束他3年8個月的中國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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