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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矛盾化解與信訪法治化問題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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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矛盾化解與信訪法治化問題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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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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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佑啟、夏金萊著的這本《社會矛盾化解與信訪法治化問題研究》認為: 社會矛盾集中和多發是社會轉型期的重要特徵,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新時期化解社會矛盾的客觀需求。在訴訟機制力不從心、調解機制有待完善的背景下,信訪作為中國特有的糾紛解決機制,既被寄予厚望,更亟待法治化。增強信訪的民主參與和權力監督功能,對作為補充性權利救濟機制的信訪制度進行重構,實現信訪的法治化,這既是信訪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 思考信訪制度改革方案,有必要先從信訪行為的角度厘清信訪的概念。規範信訪處理行為是信訪制度法治化的核心內容。在實踐過程中,信訪處理行為最大的弊病在於與其他國家權力行為重疊、交叉,導致難以規範。信訪制度改革要按照民主參與、權力監督和權利救濟三種功能區分信訪類型,整合、優化不同國家機關受理的信訪類型和信訪事項範圍,讓信訪處理行為和其他國家權力行為各歸其位元,分別規範運行。 救濟類信訪受理範圍的任意擴大是信訪功能異化的原因之一。促進信訪制度功能回歸是實現信訪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功能回歸也必須從信訪受理範圍的調整人手,而關鍵是實現救濟類信訪和非救濟類信訪分類受理。救濟類信訪事項的受理主體僅限行政機關,並且只有針對行政失當行為提起救濟的事項屬於信訪受理範圍。 將救濟類信訪處理行為納入法治化軌道是信訪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在合理借鑒申訴專員制度的基礎上,應將救濟類信訪處理行為僅限於行政機關針對行政失當行為及其後果進行處理的行為。行政機關作出信訪處理行為時應當遵守適用調解原則、靈活性原則、禁止更不利決定原則和效率原則。信訪處理行為方式包括撤銷、重做、變更、確認不當、解釋說明、批評教育、賠禮道歉、行政補償等。 重複信訪是信訪制度的痼疾,也是信訪制度飽受詬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有效的信訪終結機制刻不容緩。信訪終結適用於訴求類信訪。信訪終結審查機關應遵循程式性審查為主,實體性審查為輔的原則。終結審查程式和責任追究方式構成了信訪終結機制構建的主要內容。 信訪作為一種集民主參與、權力監督和權利救濟功能於一身的綜合性機制,是社會矛盾的集中載體。各種類型的社會矛盾都通過信訪得以反應和體現,一些社會矛盾通過信訪得以化解,也有少數社會矛盾因為信訪而激化。由此可見,對信訪制度進行改造或者重構,力圖將其納入法治化軌道,歸根結底還是為了更好地、更深層次地化解社會矛盾。也就是說,化解社會矛盾是信訪法治化的根本目的。鑒於此,僅僅實現對信訪處理機制本身的規制還不夠,還需要完善相關的配套機制,實現源頭上的預防、過程中的輔助和持續性的保障,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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