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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銅器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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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銅器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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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收錄了9篇文章,都是以「兩周青銅器」為範圍所進行的一些探討。雖說範圍是「兩周青銅器」,但所涉及的也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如兵器就全然未被論及,以總的方向在於此,遂題名為《青銅器論文集》。各篇文章內容和具體討論的問題包括︰銘文文字和文句的釋讀、銅器年代排序的討論、銅器銘文間的比對,乃至於器物形制與名稱、器物組合等幾個面向。總的目的則是試圖於銘文字形、文字意義的探索之外,結合二種以上的材料或討論面向,發掘隱藏於青銅器中,遺留的歷史訊息與痕跡。

作者簡介

何樹環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現為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教授中國文字學、古文字學、銅器銘文、訓詁學、中國上古史等課程。長期來以銅器、銘文,及二者與歷史間的對比與綜合為研究時關注的主軸。已出版之專書有《西周土地所有權研究》、《西周對外經略研究》、《西周錫命銘文新研》;論文集有《青銅器與西周史論集》,及會議、期刊論文近三十篇。

自序
這本小冊子裏面收錄了9 篇文章,都是以「兩周青銅器」為範圍所進行的一些探討。雖說範圍是「兩周青銅器」,但所涉及的也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如兵器就全然未被論及。內容和具體討論的問題雖未能遍及兩周青銅器的方方面面,但總的方向仍在於此,遂題名為《青銅器論文集》。非敢冒用此一總名,取其近似且不相違離故也。
所收錄的 9 篇文章以時間先後來看,可分為2 組。一組是2013 年之前因不同機緣曾發表的舊作,共有4 篇;另一組是2013 年8 月之後陸續所寫的5 篇文章。4 篇舊作的主要觀點沒有明顯地改動,此次收錄時做了若干論述和說明上必要的修訂,對先前遺漏的材料,以及後來始見的相關討論也有所補充。至於近3 年由初稿到逐漸修訂成形的5 篇新作中,〈楚器研讀劄記〉修訂4 稿於2015 年的11 月,曾在兩岸中山大學中國文學學術研討會中宣讀過。9 篇文章在這本小冊子的排列,基本就以書寫時間先後為序,其中與金文所見人名有關的兩篇,是以不同方式對此一主題的試寫之作,排在一起,恰與時間原則亦可相符。
依一般性的看法,這 9 篇文章所關注的面向較不集中,包括銘文文字和文句的釋讀、銅器年代排序的討論、銅器銘文間的比對,乃至於器物形制與名稱、器物組合等幾個面向。但我自己並不是這樣看待這9 篇文章的。銘文文字和文句的釋讀,是文字、訓詁的工夫,銅器年代和銘文自身間的連繫,與歷史學關係較密,器物形制與器物組合則是考古學擅長的領域。用現代的眼光來說,上述三者分屬不同學系的專長,但就青銅器的研究而言,個人認為不要過於區別,又或者在研究中能顧及、
運用二者以上,會是較好的。古人做學問,除了知識的討論之外,還能形成「氣象」、追求「境界」。「分」對於知識的討論而言,或許還帶有一些不得不,而「氣象」與「境界」絕對不是僅靠「分」就可以企及,這點則是十分確定的。大學以來一直就讀於中文系的我,試著努力補足青銅器研究中,中文系以外的必要性因素,倒有點像是青銅器不斷提醒我:想理解這門學問,還早得很呢!瞧瞧,這也缺,那也漏,哪裏像個「器」?看著這9 篇文章,不禁這樣覺得:蓋房子不能僅靠一根支柱,雖然不知道自己這座屋子最後是否蓋得成,又或者可以蓋多高?成什麼樣?但過程中多立些柱石,即使最終不是高樓廣廈,或許也還能夠不太偏狹,經受得住一些風雨。這9 篇文章做的仍舊是知識層面的工夫,但多補些洞,多立些柱石,多保持一些「合」的連結與可能性,對領會、證得學問的「氣象」與「境界」,應該還是有些助益的。
如果用不太現代的方式來為這本小冊子命名,我想題為《井中記》,這是我在青銅器這個礦井中的挖掘記錄。如果說這份記錄對別人還能有些作用的話,我希望留下的不是「挖到了什麼」,而是「可能可以挖到什麼」。對於一心只想尋得石油的人而言,遇見的任何珍稀礦產都形同廢物。是以「挖到了什麼」不僅已成過往,對後來的挖掘者而言,雖可能有些參考作用,但無可避免地也將造成無形的束縛。相對地,「可能可以挖到什麼」,對已在挖掘和後來想挖掘的人而言,都是「現在進行式」,是帶著未知與不可預期地驚奇與冒險,是可以更隨著個人情性發展與開拓的領域。而這份記錄對我個人所具有的特殊意義,就是提醒著自己:原來我始終還在井裏。

目次

師兌二器排序問題檢討
《金文人名彙編》及《修訂本》增補正訛——西周之部(一至二劃)
西周銅器所見成國相關人名集釋——附許國
讀西周銘文小劄(二則)
商周異器同銘銅器之銘文類例探析及相關問題探析
西周晚期與春秋時期銅器稱名之時空差異
楚國銅器研讀劄記——繁鼎之相關問題
東周鼎制新探──東周墓葬的歷時觀察
銅器稱名及其與墓葬器物組合相連結所建構的歷史片段

書摘/試閱

師兌二器排序問題檢討
一、問題的提出
師兌二器,指的是〈元年師兌簋〉與〈三年師兌簋〉。二器的器主「師兌」,學界一致認為是同一人。此二器自《周金文存》著錄以來,傳統認為元年器在前,三年器在後。然近年夏商周斷代工程的相關研究則有不同的意見,主要是李學勤先生提出應以三年器在前,元年器在後。對於此一新說,彭林、李朝遠二位先生曾為文重申傳統看法的合理性。朱鳳瀚先生於新出〈七年師兌簋〉中亦嘗談及當以舊說為是。細究二造之說,新看法的主要依據是,若依舊說,將造成理解師兌仕途晉升過程的不順暢,因為元年器中師兌被任命「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五邑走馬」,而三年器述舊命時僅言「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五邑走馬」斷不能被輕易省略,故元年器當在三年器之後。對此,彭林、李朝遠、朱鳳瀚三位先生分別就二器中師兌官職的升遷關係、二器的嘏辭、二器器形、紋飾的一致性,以及「冊命中有部分更改的重命,僅列出所改的部分,未改者則不再贅出」、承繼先王任命應有一般性的句式等方面,重申應以傳統說法為是。
細繹二器銘文與二造之說,新說雖理據不足,但彭、李、朱三氏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即可視為否定新說、肯定舊說的堅強理據,亦仍有再討論的空間。因為升遷關係、二器嘏辭等因素,若以三年器在前,元年器在後之說觀之,仍存有解釋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此二說對於三年器述舊命時,「五邑走馬」是否如新說所述斷不可輕易省略此一核心問題,並未提出令人信服的有力反證。故師兌二器的先後排序,仍有再仔細考慮的必要。

二、新說與彭、李、朱二說平議
師兌二器之銘文,最早著錄於《周金文存》,據《商周彝器通考》所言,元年器有二件,三年器有二件。據《殷周金文集成》所錄相關資訊,知一件元年器(4275)和一件三年器(4318),今皆藏於上海博物館。據李朝遠先生云,另一件元年器(4274),亦藏於上海博物館。另一件三年器,不見實物,恐佚,僅有拓片傳世。今所見三器之器、蓋皆有銘文,於《集成》之著錄號分別為4274.1(元年器蓋銘)、4274.2(元年器器銘)、4275.1(元年器蓋銘)、4275.2(元年器器銘)、4318.1(三
年器蓋銘)、4318.2(三年器器銘)、4319。《集成》4274 這一組,據目驗過原器,並採集表面銅锈和裸銅進行過科學分析的李朝遠先生所述,器蓋與蓋銘當為偽作,器身亦疑點頗多。底下乃據《集成》4275 與4318進行討論。
此二器之銘文分別為:(釋文隸定採寬式,以下並同)

〈元年師兌簋〉:唯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在周,格康廟,即位。同仲佑師兌入門,立中廷。王呼內史尹冊命師兌: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五邑走馬。錫汝乃祖巾、五黃、赤舄。兌拜稽首,敢對揚天子丕顯魯休,用作皇祖城公 簋。師兌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
《集成》4275

〈三年師兌簋〉:唯三年二月初吉丁亥,王在周。格太廟,即位。 伯佑師兌,入門,立中廷。王呼內史尹冊命師兌:余既命汝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今余唯 乃命,命汝 走馬。錫汝秬鬯一卣、金車、 較、朱虢韔、靳(?)、虎 熏裏、右軛、畫 、畫 、金甬、馬四匹、攸勒。師兌拜稽首,敢對揚天子丕顯魯休,用乍朕皇考釐公 簋。師兌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
《集成》4318

(一)李學勤先生新說
關於此二器之順序,傳統看法雖有王世之不同,但皆認為元年器在前,三年器在後。從二器命官之語來看,元年器云「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五邑走馬」,而三年器所述之「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亦見於元年器,且此於三年器中屬「余既命」之舊命,自然易使人認為元年器在前,三年器在後。但是近年李學勤先生注意到元年器之「五邑走馬」不見於三年器的舊命中,乃提出與舊說迥然不同的看法。其新說見於〈論師兌簋的先後配置〉,之後在〈細說師兌簋〉一文中復有所補充(以下總稱為〈李文〉),云:

乍看之下,元年、三年兩師兌簋間的關係是簡單的,即元年銘在前,三年銘在後。元年銘言命師兌「胥師龢父」,三年銘云「余既命汝胥師龢父」,尤其加深了這種印象。其實,這個看法是不對的。三年銘云「余既命汝胥師龢父司左右走馬」,而元年銘則講「胥師龢父司左右走馬、五邑走馬」,難道是一樣的嗎?虎簋蓋虎的職事是「司走馬、馭人,眔五邑走馬、馭人」,與元年師兌簋時期不同,而職事實質相同。可見這是一項比較固定的職事,斷不能將後面的「五邑走馬」輕輕省掉。因為「左右走馬」是王朝本身的馬政,「五邑走馬」是直轄五邑的馬政,豈可混為一談?相反地,如果我們把三年師兌簋排在前面,元年師兌簋放在後面,兌的升遷過程便清楚了。如三年銘說的,周王對師兌的初次任命,是叫他輔助師龢父司左右走馬。該時師龢父為正職,師兌為助手,職管王朝左右校趣馬。到此王三年,師龢父己經提升,即命師兌為正職,管理王朝的趣馬(左右校趣馬)。再到元年銘,新王又命師兌任師龢父的助手,不過職務的層次已經增高,他們不僅管理左右校趣馬,還同時管理五邑趣馬。師兌的仕途是不能顛倒過來的。……既然如此,「胥師龢父司左右走馬、五邑走馬」就一定高於「胥師龢父左右走馬」,也便是說元年師兌簋要晚於三年師兌簋。對比師 兩器,「司小輔眔鼓鐘」的「鼓鐘」顯然是不能省略的。如果省略,那麼師 簋說先王「既命汝更乃祖考司小輔」之後,又講「今惟申就乃命,命汝司乃祖舊官小輔眔鼓鐘」,就成了同語反複了。同例,師(兌)簋器的「五邑走馬」也沒有理由省略。況且,「五邑走馬」是五個地方單位的馬政,較之「鼓鐘」恐怕更為重要。如果我們沒有辦法把師 簋放到輔師 簋前面去,就應該承認元年師兌簋是在三年師兌簋的後面。

〈李文〉之要點可歸納為:
1.三年銘「胥師龢父司左右走馬」,與元年銘「胥師龢父司左右走馬、五邑走馬」不同,且元年銘之職司高於三年銘。
2.「五邑走馬」與「左右走馬」所轄不同,「五邑走馬」斷不可輕易省掉。
3.師兌的仕途順序是:「三年」以前,「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先王三年時「 走馬」,新王元年「胥師龢父 左右走馬、五邑走馬」。其結論是三年器在前,元年器在後,二器分屬不同王世。其結論是三年器在前,元年器在後,二器分屬不同王世。
細味〈李文〉所論,其中「左右走馬」與「五邑走馬」不同,「五邑走馬」斷不可輕易省略,為其立論的核心。關於「左右走馬」與「五邑走馬」之不同,〈李文〉已經有清楚的說明。事實上,從元年器銘文將「左右走馬」與「五邑走馬」並列,已明白告訴我們二者必定有所不同,至於具體差異為何,在元年器與三年器究竟何者在前的討論中,可能並不是那麼重要。其「五邑走馬」斷不可輕易省略的主張,才是整個論述中最為重要,需仔細考辨的關鍵所在。

(二)彭林、李朝遠、朱鳳瀚三氏對新說排序的看法
李學勤先生提出新說之後,彭林、李朝遠二位先生曾為此撰寫專文提出商榷,後來朱鳳瀚先生於新見〈七年師兌簋〉中亦嘗稍有談及。彭氏於〈關於師兌二器的排序問題〉(以下簡稱〈彭文〉)中舉出四點,力證元年器在前,三年器在後,云:

其一,涉及到二銘的邏輯順序。…… 即「申」字,是重申對師兌的任命,使二器的前後更顯明確。若將三年器置于元年器前,則「余既命汝胥師龢父」一語了無著落,邏輯勢必發生混亂。其二,涉及到師兌職務的升遷。元年器中,……可見師兌是師龢父的副手。而三年器中,……即由副職變為正職,這是鑄器的主要原因。……其三,關於「五邑走馬」的問題。……我們認為,元年器所記,有主從之別,左右走馬為主,五邑走馬為從。三年器所記,主體在左右走馬,因為是複述前命,記其大要即可,所以將五邑走馬略去,猶上句云「 左右走馬」下句即云「 走馬」。……其四,兩器的嘏辭有別,……元年作器時,師兌之父尚祔于祖廟,三年作器時,禰廟已成而遷,故薦器于禰而不及祖。由此可知兩器之先後。

李朝遠先生於〈師兌簋複議〉一文中(以下簡稱〈複議〉),認為元年器在前,三年器在後的主要理由,是「五邑走馬」在元年器中已經任命過了,在三年器中並未改變,故不必再予重複。其說云:

論定元年、三年師兌簋先後順序的關鍵,是三年師兌簋銘「余既命汝疋師龢父左右走馬」中的「既命」是否指元年師兌簋中的冊命。三年時王改命師兌為正職,司左右走馬,但并不主司五邑走馬,也就是說,司左右走馬的師兌保留了輔助師龢父司五邑走馬這一副職,這一副職已在元年命過了,故不必再予重複。銘文中的一個規律性用法是,如冊命中有部分更改的重命,僅列出所改的部分,未改者則不再贅出。卅年虎簋蓋銘:「乃祖考事先王,司虎臣。今命汝曰:更乃祖考,疋師戲司走馬,馭人及五邑走馬、馭又。」這一賜命中,有虎之祖考事先王時的「司虎臣」一職。可能性有多種,最大的可能是王在即位初始時就已經重命過了。元年師虎簋銘:「先王既命乃祖考事,啻官司左右戲繁荊,今余惟帥型先王命,命汝更乃祖考,啻官司左右戲繁荊。」如果虎簋與師虎簋的虎為同一人的話,那麼虎的初命是。「更乃祖考,疋師戲司走馬、馭人,五邑走馬、馭人」。王元年命師虎司左右戲繁荊,簋銘并未綴上初命的內容。……從兩虎簋銘文看,虎祖考的職官應是司虎臣、疋司走馬、馭人、五邑走馬、馭人和司左右戲繁荊等數職并任,到了虎時,王將這些官職分兩次續命。如果說「疋師戲司走馬、馭人及五邑走馬、馭人」是副職的話,那麼「啻官司左右戲繁荊」則是正職了,虎的祖考正是一名正、副職兼任者。增命了新職未必就取消舊職。所以,三年師兌簋中不提「司五邑走馬」,如同師虎簋不提「司走馬、馭人,五邑走馬、馭人」一樣。……正如〈配置〉所說『因為『左右走馬』是王朝本身的馬政,『五邑走馬』是直轄五邑的馬政,豈可混為一談?』正因為沒有混為一談,所以才可能在元年和三年分別授受,而且這種分差在某種程度上正說明了應是元年簋在前三年簋在後。〈細說〉在比較師詢器時正確地指出,師詢在「申就乃命」下,未及詢簋銘文中的「邑人虎臣」等事,『這是因為詢簋那次冊命已有,這裏便不再重複。』同理,三年師兌簋中在「申就乃命」下,未及元年師兌簋銘文中的「五邑走馬」,也是因為元年師兌簋的冊命中已有,這裏亦不再重複。

除此之外,〈複議〉並就此二銘之語詞、器物之形制、紋飾,以及走馬地位等做為輔助證據,云:

元年師兌簋銘文沒有「昔先王既命汝,今余惟 乃命」之類的套語,也不宜排在三年之後。元年簋是「用作皇祖成公」,三年簋是「用作朕皇考 公」,先祭祖,再祭父,順理成章。祭祖時,父親可能尚健在。如果順序換一下,先祭父後祭祖,則與常理不合。

如果按照夏商周斷代之工程的意見,三年簋為夷王時器,元年簋為厲王時器,夷王在位8年,那麼兩器的間隔至少5年之遙。但兩件器的器形、紋飾、字體幾乎一模一樣,銹色也基本相同,……這可能說明師兌兩器的鑄造時間間隔甚微,甚至可能是同時所鑄。

趣馬在《周禮.夏官.司馬》中被列入「下士」,地位低微;《周禮》中的馭夫(即銘文中的馭人)官階為中士或下士,有高于趣馬者。然而趣馬在《詩.大雅.雲漢》中與師氏并列,走馬在銘文中又先于馭人,地位不應算太低。金文中,既有地位較低的走馬(如大鼎),也有地位較高的走馬(如休盤),故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走馬地位確實較低的話,三年簋銘中「輕輕省掉」五邑走馬也就該無關宏旨也,疋司五邑走馬也就很難認為是「職務層次的提高」了。

2011 年朱鳳瀚先生公布新見的〈七年師兌簋〉,於討論此簋銘時曾涉及元年器與三年器的排序問題,認為仍應以元年器在前,所持理由為金文中承繼先王任命時應存在一般性的句式(以下簡稱〈朱文〉)︰

元年簋如確是在三年簋之後,王之冊命屬承繼先王任命,按金文慣例,一般均要聲明,是「昔先王既命汝……,今余唯肇 先王命,命女(汝)……」,文中要有這樣的句式。而元年簋銘冊命之語甚簡短,與金文中初次冊命職務文句相類。故而,將元年簋置于三年簋之後,于事理與金文文法似多有不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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