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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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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昴文學獎、日本隨筆作家俱樂部獎得主
在日本成長的台灣作家温又柔第一本散文集

那一年,日本統治之下,台灣的孩子以日文做為「國語」
孩子長大之後,因為一張明信片被指為匪諜,留下一封兒孫無人能解的日文手稿
多年之後,姪輩經商有成,帶著年方三歲的女兒赴日
以中文為母語的妻子及懵懂的女兒,在日本落地生根

為什麼我的媽媽,不能像普通的媽媽一樣,好好說日語呢?
為什麼我的中文,被中文老師覺得「很奇怪」呢?
為什麼在日本住了三十五年,在這個國家還是「外人」呢?

在日治時期長大的外祖母,學習的「國語」是日語。
隨夫搬往日本的母親,說著中文與台語交雜,加上奇怪日文的「媽媽語」。

在日本成長的她,則用日語思考、寫作,苦於與母親溝通的困難;在學校把中文當成「第二外語」;見到孩提時代曾玩在一起的表兄弟姊妹只能微笑點頭;在日本居住三十五年,卻仍然被告誡:「外國人有義務隨身攜帶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喔。」

迷惘與寂寥中,透過祖父輩留下的日文稿件,她不僅追溯自己家族的過往,更揭開了台灣與日本、中文與日語的牽絆,更融合從小在家聆聽的「中文」、「台語」,在學校習得的「簡體中文」,以及運用自如的日文,形成一種風格燦異的全新寫作。

温又柔爬梳祖輩的記憶,分辨語言烙印在生命中的音聲及重量,更細膩地向日本讀者解釋自身對中日台歷史的理解,與身分認同覺醒的歷程,最終方能大聲說出:「我是以日語書寫的新台灣人,這就是我的日語。」


本書特色:

‧在日本成長、以日文寫作,並頻頻獲獎的台灣作家温又柔,在台灣出版的第一本散文集。

‧繁中版特別收錄〈台灣總統選舉後〉一文。

‧書封來自日本當代藝術家AKIINOMATA的「TOKYO」寄居蟹外殼設計,配合台北老地圖與攝影,透過宛如作者親身經歷的寄居蟹,達成兩個城市的共演。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温又柔(WenYuju)

作家。1980年生於台灣台北市。三歲舉家遷往東京,由說中文時會混雜著台語的雙親養育長大。
2006年,法政大學大學院.國際文化專攻修士課程修了。
2009年,〈好去好來歌〉獲得昴文學獎佳作。
2011年,出版《來福之家》(集英社)。同年9月起至2015年9月於白水社網頁發表連載〈追尋逝去的母語〉。
2013年,開始與音樂家小島(Keitaney Love)一同展開朗讀加演奏的混合表演活動〈言語和聲音的書信往來〉。同年,於紀錄片《異境中的故鄉──作家李維英雄五十二年後重訪台中》(大川景子導演)中登場。
2014年,於台灣出版《來福之家》(聯合文學)。
2016年,本書獲得日本隨筆作家俱樂部獎。

譯者簡介:

黃耀進

日本一橋大學大學院言語社會研究科博士候選人、內容力有限公司內容製作總監。譯有《東京日和》、《一日百年,東京建築時空之旅:搭JR走訪舊時代》、《活著回來的男人:一個普通日本兵的二戰及戰後生命史》、《亂世的犧牲者:重探川島芳子的悲劇一生》等書。共譯書籍有《「他們」的日本語:日本人如何看待「我們」臺灣人的日語》、《滿洲國的實相與幻象》、陳舜臣三部曲之《半路上》等書。

名人/編輯推薦

甘耀明、東山彰良、陳又津、楊富閔、劉梓潔齊聲推薦

我與温又柔在非常相似的環境下長大。可是,我卻不曾像她那般思考「母國語」。
語言和認同是確切相連的。温小姐的語言,宛如辛勤的農夫在我腦海中耕作,並為我帶來了豐碩的果實。──東山彰良

目次

I
從我的日語二三事談起
日安,我言語的鄉愁
拼音大人的逆襲
沉睡的中文
媽媽語的真面目
南方腔調

II
書面上的外國人
我想「投票」
暫緩台灣總統選舉投票
台灣的總統選舉日
我的國家們

III
母「國」語的憂鬱
夢幻般的原稿
龍年
祖母語、母語、女兒語
取得永住權的那天

IV
ImaginAsia(想像亞洲)──馬祖之旅(1)
前往台灣海峽的彼方──馬祖之旅(2)
擁抱「國語」──馬祖之旅(3)
追尋逝去的母國語

V
結束即開始
後記
台灣版追加收錄 台灣總統選舉後

書摘/試閱

文摘

書面上的外國人

我沒有車,之後也沒有買車的打算。在東京居住,光靠電車、巴士與步行,幾乎就能滿足移動需求。萬一有急需,滿街都是計程車,一招即可。因此即便沒車,也不至於感到不方便。換句話說,對我而言搭乘電車、巴士或者計程車以外的車輛,都帶著點不尋常的狀況。

不久前我收到了「警視廳駕駛執照本部執照管理課」寄來的郵件。是一封「駕駛執照更新通知」。實際上我是持有駕照的。駕照上的大頭照就是充滿我自己風格的傻樣。在法律上我是能夠駕駛汽車的,不過這個事實,聽起來總像個玩笑一般。

想要取得駕照,是大學三年級的事情。當時想,如果拿到駕照的話,往後應該會很方便吧。我不是為了開車而報考駕照,而是因為,駕照是最無可挑剔的身分證明文件,所以才想先取得駕照。

現在的我,已經是最高級「金標駕照」的持有者。因為我從駕訓班畢業考到駕照後,從來沒握過方向盤,肯定不會發生事故,也不會違反汽車駕駛的規則。即便完全沒在駕駛,只要依照規定持續更新,我就能夠一直保有上面印有大頭照的駕照。

到駕照更新中心的櫃臺支付更新費用後,在負責人員的督促下拍完照,之後被帶到聆聽交通講習的教室。一間像會議室的房間擺設了許多折疊椅,距離授課還有二十分鐘左右,教室內大約只有四、五個等待聽課的人,我在教室最後一排落座。因為是平常日,所以教室應該不至於坐滿,不過還是有很守規矩坐在第一排、挺直了腰桿的人,頭上是明亮的咖啡色頭髮,大概是年輕人吧。我還在想,坐在第一排,真是了不起啊,接著,那個人將頭側向一旁,露出高聳的鼻子,深邃而立體的臉龐。

──是外國人啊。

腦中剛閃過這個念頭,立刻發現這麼想其實很可笑。

──明明,我自己也是個外國人。

在日本,我是個外國人,生活在日本的我總是幾乎忘了這個「法律上的事實」。我一邊思考著,一邊凝視著自己在「外國人登錄證明書」上記載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國籍欄。這是由居住地所屬區役所發行的小卡,我剛剛才拿給駕照更新中心的承辦員確認過。承辦人員一邊核對我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一邊往電腦輸入資料,過程不到一分鐘。接著對方遞來一張細長的文件。

──請確認內容有無錯誤。

視線落在剛接過手的文件,上面印著:姓名・温又柔;國籍・中國。

──……內容沒錯。

我回答的聲音有點嘶啞。在我確認後,承辦員將「外國人登錄證」歸還。

我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國籍欄記載著「中國」。對照這個身分證書製作出的任何文件,當然國籍都會是「中國」,因此「內容沒錯」。日本政府發行的公文書中,絕對不會標記「台灣」這個國名。因為日本政府並不承認「台灣」這個國家。因此,在日本的台灣人都以「中國」籍處理(經過在日台灣人及相關支持者們熱心運作,向日本政府表達不滿後,現在的新申請者如果提出要求,能以「中國(台灣)」的形式標記)。在印著國籍・中國的文件中,姓名欄寫著「温又柔」,實在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中國或台灣,如果要選的話,當然還是台灣感覺合適。不只如此,從以前我就對自己持有「外國人登錄證明書」這件事情,深刻地感到不可思議。

──我,是個外國人呀。

實際上我會開始攜帶這張「外國人登錄證」走在路上,契機還是為了辦理駕照。當時並不是到這次的駕照更新中心,而是前往品川區的「鮫洲駕駛執照考場」,不是為了考試,而是為了更新。因此帶著輕鬆愉悅的心情前往。向櫃臺說明我想更新駕照,負責的女職員看過我的駕照後說:

──那,麻煩請您出示外國人登錄證明書。

──咦……什麼?

對方說的話我無法理解。女性職員抬起頭來,或許是心理作用,她緩緩地重覆了一次:

──請讓我看一下您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

我慌張了起來。

──對不起,我不知道需要這個文件,今天沒有帶來。

女職員的態度完全沒有給人壓迫的感覺,反而透露出一股關心我的親切感。

──如果沒有帶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就沒辦法辦理更新。

對著垂頭喪氣的我,女職員還認真地追加了一句:

──外國人士有義務隨身攜帶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喔。

並不是責難的口吻,而是必須告訴我「正確」做法的教導口氣。也就是說,這件事情的責任在我自己身上。義務?我抬起頭來。職員臉上也浮現困惑的表情。我對著她,疑問幾乎脫口而出:

──為什麼?

又硬生生把話吞了回去。那是發生在我二十四歲生日即將到來之前的事情。

「因為萬一弄丟就糟糕了。」母親這麼說,慎重地保管著我和妹妹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與護照。到那時為止對我來說「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和護照一樣,都是不能隨便亂放的重要文件。因此我無法想像自己彷彿帶著學生證一般帶著這些文件走在大街上。畢竟「因為萬一弄丟就糟糕了」。因此聽說這是外出時必須隨身攜帶的東西……我便立刻詢問母親,大概她的回答也不得要領(跟平常一樣),因此我自己試著查詢了一下。

依據「外國人登錄法」(昭和二十七年法律第一二五號),滯留本邦的外國人士(未滿十六歲者除外)有攜帶外國人登錄證之義務。違反時將處二十萬日圓以下之罰金(依平成三年法律第七一號規定,若為特別在留者時,處十萬日圓以下之科料)。

昭和二十七(一九五二)年,也就是舊金山合約生效的那一年。伴隨合約效力,二戰結束前在日本統治下,被當作「日本國民」處置的人們──主要是朝鮮半島與台灣的人們──將「喪失」日本國籍。簡而言之,所謂的「外國人登錄法」,就是為了管理不再是日本人的「在日」外國人們,而訂定的法律。而且一直到平成五(一九九三)年為止,「外國人登錄證明書」還伴隨著必須按押指紋的義務……完全沒聽說過!我自言自語的聲音帶著一絲沙啞,腦袋中浮現出「維持治安」這個詞彙。
──外國人士有義務隨身攜帶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喔。

在那個瞬間,我心頭突然湧現一股反抗感。想要對著女職員質問:「為什麼?」簡直就像突然發作一樣的感覺。

我什麼都不知道。到此時為止也從未想過要知道這些事情。不僅如此,我連自己當初申請「外國人登錄證明書」時的事情都不太記得。大概就是雙親說,要辦理這個,我就遵照意思去辦理吧,跟護照更新一樣的道理。這些事情,我只不過當作自己為了能繼續在這個國家生活,而必須處理的「義務」。這些手續對我們家人來說,就類似幾年便必須舉行一次的「儀式」而已。而我的父母在申請或更新「外國人登錄證明書」時,究竟又抱著什麼樣的想法?經我這麼一問,母親只是一陣發愣,焦急的我又追問,沒有什麼抵抗的感覺嗎?媽媽卻一本正經的回問:為什麼?看到我還想說什麼,為了阻止我,媽媽又明確地說:

──因為,那就是規定啊。

對呀,不論爸爸或媽媽,都為了以外國人身分在日本生活,所以遵守了必要的規則而已。可是,這規則的背後,是為了管理外國人而特別訂立的法律呀!看到我如此憤怒,媽媽也沒認真理睬。

──怎麼啦,妳這麼生氣啊?

媽媽內心似乎對我的憤怒感到不可思議。若有所思的父親,不像媽媽那樣不離不棄的搭理我,只以淡淡的口吻說:

──那種規定,不是日本才有。無論哪個國家都如此,不這麼做的話,沒辦法保護自己國民。台灣也是一樣的。

父親的發言換來我的沉默。確實,對外出的外國人賦予攜帶身分證義務的國家不在少數。這反而才是標準的作法吧。我開始反省自己在「駕駛執照考場」櫃臺的態度。回想起女職員困惑的表情,難道「有錯的」,是我?

……我並非想特意打破「規則」。我早就超過十六歲了,母親卻沒有留意到這件事情。不,這肯定不是年齡的問題。就像我自己也經常忘記一般,母親也同樣忘了自己的女兒是「外國人」。不只是母親,父親也是一樣。大概在他看來,我與妹妹已經完全融入日本了。

──我和我太太是台灣人,不過我們的女兒卻是日本人呀。

我聽到父親對日本的朋友這麼說,大概是自己二十歲前後的事情。當時還深深感慨,自己完全不知道父親是這麼想的。根據母親的說法,父親相信自己的妻子女兒可以在異國(日本)悠然愉快地生活,並且以這樣的想法為豪。對父親而言,日本最初應該只是出國赴任的異鄉,但隨著年歲流逝,父親逐漸感覺日本成為自己女兒們的國家。

──女兒們是日本人呀。

是這樣子的嗎?如果我是日本人的話,為何還得持有這種東西呢?我邊凝視著手邊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邊思考。

──我,是個外來者啊。

……講習開始時,教室大概有十五位聽講的人。有像大學生的人,也有約莫四十多歲的女性、帶著步履蹣跚孩子的媽媽,以及幾位看似從工作中抽空前來,穿著西裝的男性。這裡面的某幾個人,或許真的有幾位是需要開車的真正駕駛人吧。而且也是無事故、無違規的優秀駕駛。不過就像要看穿我是外國人一樣,想要辨認出這樣的人實屬困難。

在路上與我擦肩而過,大部分的人都應該會認為我是日本人。就算聽我說日語,也一樣會認為我是日本人。只要我不明說,對方應該很難想像得到我並不是日本人。可是,從法律上來看,在這個國家我是徹頭徹尾的「外人」……這對我而言,就跟我實際上可以開車一樣,是個總在哪個環節上給人啼笑皆非感受的奇妙事實。法律上,換個方式,說是書面上的也無不可。

我不只是書面駕駛人,還是書面外國人。

──女兒們是日本人呀。

……那大概是父親的實際感受吧。但是我自己卻無法像父親那樣斬釘截鐵地斷定自己。如果我想說,我是日本人,就會覺得自己在說謊。

──說什麼我不是日本人,那只是「書面上的事實」罷了。

想試著一笑置之般地鼓舞自己,卻仍然無法完全忽視紙上記載的文字。身為一個活生生的人,我的實際感受卻那麼容易受到一張一口氣便可吹飛的紙面上所列印的文字所左右。這種束縛力究竟是什麼?

……這麼說來,成為書面(法律)上的「日本人」,事情不就解決了?

我不知想像過幾次。如果自己的國籍是「日本」的話,我能夠比現在更堂而皇之地宣稱「我是日本人」嗎?……即便如此,我持有日本國籍,應該還是會感覺自己並非一開始就是日本人。就算取得日本國籍,對於自己是台灣人這個事實,我並不想忘卻。為何我必須遺忘?未來的事情我無法知道,但至少在今天的我,並沒想過要歸化日本籍。可能的話,想要既是台灣人又是日本人。因為這樣的心情,所以我想繼續保持台灣籍。

……約略同時,在更新了駕駛執照的幾天之後,區役所寄來了一封信。我打開寄給我的信封──上面印有「內有重要文件」的紅色字樣。有兩張折成三折的文件,我打開略厚的文件,上面說明,平成二十四(二一二)年七月九日,外國人登錄法廢止,並施行住民基本台帳修正法(稍後我自己到日本總務省的網頁上確認,上面記載著,為了因應逐年增加入境、滯留日本的外國人,市町村等行政單位對外國人也提供與日本人相同的行政服務)。依據此規定,「外國人士也能夠申請發行住民票。」

住民票?或許是心理作用吧,我的心跳加速。至今為只我從未持有住民票。當然不管有或沒有住民票,都不會改變我「住」在日本的事實。終究,這只是書面上的資訊。我快速打開較薄的紙張,上面印著「臨時住民票記載事項通知」。

姓名:温又柔
通稱:無
出生年月日:一九八年五月十四日
國籍、地區:中國
在留資格:定居者
第三條四五規定區分:中長期在留者……

這些就是我「住民票」上記載的內容。

特別是「中長期在留者」的記載讓我感到新鮮。這是在「外國人登錄證明書」上所看不到的紀錄。所謂「中長期在留者」,是根據住民基本台帳法第三條四五規定進行區分,如與日本人結婚的外國人(在留資格為「日本人之配偶者等」)、服勤於企業等之外國人(在留資格為「技術」或「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實習生、留學生、永住者,以及定住者等等。看來似乎我也包含在內,被定義成「中長期在留者」……已經在這個國家生活三十年了,至今為止我的人生九成以上都在日本度過。竟然是這麼長期的「在留」啊,實在讓人覺得可笑。在繼續思考的過程中,我的手開始發抖。我知道當然這只不過是文件上的區分而已,但面對「中長期在留」這樣的表記(語言詞彙),我的內心卻感到一陣波動。這個詞彙的聲響,帶著一個「不知何時將回到何處」的前提。而這,就是我在這個國家的「身分」……這件事情,又讓我在相隔許久之後,再度被書面上的事實壓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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