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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責任與祝福:給新進律師的50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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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責任與祝福:給新進律師的50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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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這是一本關於律師的書。
是鼓勵新進律師懷抱理想﹑實現夢想的書。
是期許新進律師了解使命﹑承擔責任的書。
也是50位資深律師所致上的誠摯祝福。

本書特色

50封信,50個傳承、期許與祝福。

作者簡介

范光群
現職: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兼特別顧問

陳長文
現職:理律法律事務所 所長暨執行合夥人

蔡玉玲
現職:行政院政務委員

蘇友辰
現職:蘇友辰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高瑞錚
現職:福田法律事務所所長

曾肇昌
現職:律師事務所主持

郭林勇
現職:尚德法律事務所所長

陳傳岳
現職: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暨所長

陳俊卿
現職:陳俊卿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信賢
現職:吳信賢律師事務所負責律師

黃旭田
現職: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尤美女
現任:第8屆立法委員

林永頌
現職:永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林坤賢
現職:展新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羅豐胤
現職:育群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吳光陸
現職:精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魏千峯
現職:魏千峯律師事務所律師

林春榮
現職:林春榮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古嘉諄
現職: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黃瑞明
現職: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蘇吉雄
現職:信實聯合律師事務所顧問

林國明
現職:林國明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劉志鵬
現職: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劉宗欣
現職: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謝文田
現職:謝文田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陳彥希
現職: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連元龍
現職:双榜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魏早炳
現職: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趙梅君
現職: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尤伯祥
現職: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李家慶
現職: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吳漢成
現職:植根法律事務所台東所、高雄所所長

林秋琴
現職: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蔡鴻杰
現職:光鹽律師聯合事務所主持律師

薛西全
現職:薛西全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李永然
現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林武順
現職:林武順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蔡碧松
現職:基礎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李念祖
現職: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戴森雄
現職:大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顧立雄
現職: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李元德
現職:中桂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楊芳婉
現職:楊芳婉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陳玲玉
現職: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張訓嘉
現職:立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羅秉成
現職:弘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許美麗
現職: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

李玲玲
現職:凌雲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吳至格
現職: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文

新進律師的葵花寶典

律師是提供社會大眾法律專業服務的工作者,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負有維護社會秩序、改善法律制度的神聖責任。律師也是人民權利的守護者,是民眾的法律顧問;更是改革進步、實踐公義的主要力量來源,具有相當崇高的專業評價及社會地位。在民主法治國家,律師素有「在野法曹」的美譽,與法官、檢察官鼎足而立,構成完備的司法體系。三足俱全,法治乃彰;三足失衡,法治傾頹。 

早年的臺灣,由於律師高考的錄取率極低,執業律師的人數很少,市場的需求遠高於供給,用「奇貨可居」來形容律師毫不為過。民國78年起高考的律師錄取人數開始逐年的溫和遞增,讓想成為執業律師的法律系的畢業生有適度的出路,不致望洋興歎;實務界的供需狀況,也得到舒緩;當時的律師依然為職場中高掛的金字招牌之一,是法律學子努力追求的理想職業。近十餘年來,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政策下,大學如雨後春筍般的設立,法律系所的數量,也隨之不斷的增加,目前已達44個系所之多,每年畢業學子逾4千名,持續的湧入國家考場,期盼取得律師資格、從事律師職務;此時的實務界開始逐年趨向飽和,律師的光環消退,不再是令人羨慕的職業。民國100年起律師的錄取人數再行大幅提高,每年錄取接近千人,大批律師投入執業,造成供過於求的結果,甚至據媒體報導已經出現流浪律師的現象;律師的榮景不再,成為具專業的中產階級。審時度勢,不難推測,這個現象應該會繼續惡化下去,律師考試終將成為資格考,拿到律師證書後,毋寧才是挑戰的開始。

隨著律師錄取人數的大量增加、實務界的供需驟變,律師同業間競爭日趨激烈,陷入紅海相爭;業界甚至有已進入黃昏期、黑暗期的譏語,誠然其來有自也。對於即將加入或新加入的律師朋友而言,現實環境不再平坦順利,難免會發生徬徨無主、懷憂喪志等情形,值得大家正視。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律師群體的全國性最高組織,成立的宗旨在引領律師群體促進法制革新、砥礪律師品德、提高律師地位、闡揚法學思想。關於國家法制建設的發展、人民法治觀念的養成,經常發揮領航者的功能;對於律師權益的維護與群體福祉的增進,亦每每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力。現任的李理事長家慶積極熱忱、高瞻遠矚,作為律師群體的大家長,平時關懷後進的心情溢於言表。為協助新進律師找定方向,作好執業準備,填補職前訓練不足之處,特別召開會議並決議彙集律師界先進之智慧、經驗及人生哲學,出版一本《夢想、責任與祝福──給律師新進的50封信》的書,期能適時適切的協助律師新進,幫助他們及早作好準備,俾能依自己的人生目標、生活態度,找到方向與定位,能夠在競爭激烈的職場中,順利穩當的贏得一席之地。經由事先的精心設想、規劃,加上專誠的邀稿,獲得了律師界熱烈的迴響,在很短的時間內即得文凡50篇。本書內容豐實完整,篇篇精彩,最可貴的是涵蓋各個面向,斐然集先進律師智慧、經驗與道德承傳之大成,可謂意義重大,價值無比。而諸位執筆先進的無私奉獻心得,殷殷教示、諄諄提點,關照後進之情,在在躍然紙上,亦深令吾人感佩。本書稱得上是執業律師的葵花寶典,足以協助律師同道打通任、督二脈,練就不世功夫,安然行走江湖。個人以為,不僅是新進律師,細讀後必然能覓得日後執業之門徑,登窺律師職場的堂奧;縱使對於入行多年的律師同道,亦能增進執業功力,誠為一本極具閱讀價值的好書。

浩敏亦曾忝躋資深律師之列,願意野人獻曝,就執業心得濃縮為精進、務實、誠信、熱忱、公益十個字,與律師新進們分享共勉。最後,謹藉本文提醒律師朋友們「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請大家不要忘記學習法律的初衷,務必記得律師是項崇高的志業,必須懷抱理想,承擔責任,為整體司法的進步,以及保障人權、實現公平正義的目標而努力。果能如此,則國家幸甚、人民幸甚!

本書之付梓,令人期許,值得每位律師及法律從業人士引頸盼望。基於司法院長職務,承邀撰序,深感榮幸,欣然為之。並特別在此向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李理事長、各位傳授心法的先進,表達由衷的敬意。

司法院 院長
賴浩敏 謹識
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目次

使命
準備
選擇
執業

書摘/試閱

一個律師的自畫像:

如何形塑自己成為一個成功而受敬重的律師

范光群

各位新進律師朋友,首先要恭喜並歡迎各位加入律師的行列。歡迎,固不在話下,但為什麼要恭喜呢? 也許各位覺得奇怪,也會感到納悶:為什麼我千辛萬苦努力研讀法律,終於通過國家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還不值得恭喜嗎?還在問「為什麼」?

其實,如果我們對「律師」的本質及可能的發展空間稍加思索及了解,就會越加體會到:能夠當律師,真的很值得恭喜!我在此問「為什麼」,不是真的提問,而是要藉此提醒各位深層的探索及了解律師的本質及可能扮演的社會角色,進而把自己形塑成為一個成功的律師。

我常和朋友聊天,說我真的很喜歡律師這個職業。因為,只要你夠努力,夠認真,你就可能成為一個成功的律師,除了有不錯的收入之外,最重要的,你真能為當事人解憂,對社會做出貢獻,且能獲得當事人、社會以及法官的敬重,讓自己擴大揮灑空間,覺得不虛此生!

就有如廣告常見的:「斯斯有兩種……。」大體說來,律師也有兩種:一種是可以把律師做得很高尚,很受人敬重,即所謂成功的律師(A型律師);一種是把律師做得不但平庸而且低俗,即所謂庸俗的律師(B型律師)。A型律師有如良醫,良醫懸壺濟世,救人無數,A型律師解人之困,救人之危,既維護人權,又伸張正義;B型律師戴著「專業」面具,誤人之事而不自知,有如庸醫,庸醫殺人而不自知。請問你要做哪一種律師?

記得我擔任司法院秘書長的時候,有一年受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邀請,在法務部大禮堂給接受職前訓練的新進律師朋友演講,我先恭喜他們就要開啟律師生涯,接著提醒他們:「各位是不是應該好好的想一想:『我要當怎樣的律師?A乎?B乎?』。」我進一步提醒他們,從執業的第一天,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律師就開始用自己的專業素養,以及一言一行,點點滴滴,描繪形塑出自己的形象──我稱之為「律師的自畫像」。經過五年、十年,你的「自畫像」就會漸漸成形,接受法界及社會的評價:是A型?還是B型?也就是說,你是怎樣的律師,是你自己決定的,是你自己畫出來的。

A型律師是一個值得當事人信賴且是有價值的律師。當事人把攸關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重要事項託付給律師,而律師果然能夠以自己精湛的專業素養提出一般律師所不及的法律見解,保障了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對當事人而言,這位律師是值得信賴且是很有價值的律師。請到這種律師,是當事人的福氣。

B型律師誤人之事而不自知,還收當事人報酬,當然不值得當事人的信賴。當事人請到這種律師,是他夠倒楣,是他的不幸。

在此,我要再強調一下,A型律師有如良醫,必受當事人及社會的喜愛及敬重。不但如此,在法庭上,也會受法官的敬重。因此,我相信各位朋友一定想要把自己形塑成為A型律師,對不對?
要把自己形塑成為A型律師,首先要了解A型律師所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從而,努力要求自己達成這些條件。

律師是國家所認定的法律專家,提供法律專業以服務社會,所以律師法開宗明義規定,律師應「誠實執行職務」(第1條第2項),且應「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第2條)。因此,A型律師首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就是「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也就是說,能夠深入而精確的掌握法律資訊,現行法的規定,無論實體法或程序法,固不在話下,大法官會議解釋、判例、判決例、學說等,都得充分掌握。不但如此,一流的A型律師,還應該具有創新法律見解,提升法治水準的能力。

律師處理法律事務,往往是個案。因此,除了「精研法令」之外,還要「精研法律事務」。對於自己所處理個案相關有利不利的事實及證據,包括對造所可能掌握的事證,都要精研掌握,做到法律面及事實面的「知己知彼」。這樣,才能相對的立於不敗之地,甚至「攻無不克,戰無不勝」,至少,也能做到「雖敗猶榮」。

依個人多年執業的體會,我很相信「Knowledge is power」這句話。試想想這樣一個場景:

一件民事的案件在法院開庭,A律師為一方訴訟代理人,B律師為另一造訴訟代理人,法官是C。A對於B在法庭上所作的攻防,包括事證主張、法律見解的提出,無一不在「知己知彼」的範圍,什麼地方對,什麼地方不對以及如何不對,都在掌握之中,並能當庭引經據典地指出;而對於法官的訴訟指揮,包括舉證責任分配,闡明權行使,以及其他訴訟程序的踐行等,其在訴訟法上的根據為何,是否有錯誤,甚至對法官的發問,其在個案審理中所具意義,都能了然於胸,而為適切的回應。反觀B,如易位而處,則頻頻感到出乎自己意料,茫茫然而不知所措,更談不上作適切而有力的回應。兩相比較,律師的高下,當下立判,而且也各自在自己的畫像上,加上這麼一筆。再就律師在法庭的表現來說,如果A律師在審理中個案的相關法律、事證掌握,不但超過B律師,甚且超越法官,他可以在法庭上展現自信、自在而謙和,攻防得宜,進退有據。不但讓B律師受到壓力而暗自感佩,也會贏得法官的敬重,而在法官間傳揚,建立信譽。請問,如此場景,實質上在法庭最有權威的人是誰?是不是一定是C法官?未必然!所以我相信「Knowledge is power」!

要有A律師的能耐,沒有什麼巧門,只有不斷勤奮,努力充實自己法律素養及深耕個案事證而已。為了「立時」掌握更多法律資訊,我過去也常提醒年輕律師,開庭或出席可能牽涉法律的會議,應該隨身攜帶六法全書,不要嫌麻煩或太重,越重的六法全書,藏有越豐富的資訊彈藥,供你取用。有它在身邊,你會更有自信,你的威力也會大大增強!現在有了智慧型手機及iPad,可能可以相當程度取代六法全書,而免除攜帶厚重六法全書之苦了。

A型律師除了要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的基本功之外,還要具備良好的表達能力。因為空有滿腹學養而無法生動、準確的表達出來,律師的功能就無法充分發揮,多麼可惜!表達的方式可分為兩種,即言詞及文字,也就是口才及文筆。

問題是「表達能力」的好壞,要怎樣決定?在此,讓我先說個故事:

北宋的時候,歐陽修、尹師魯、謝希深三人,都還年輕,也都有才學並負盛名。當時,鎮守洛陽的將帥錢思公結交他們三人,並待為上賓。有一次,錢思公在洛陽建造了一座館舍,取名為「臨轅」,他便請三人寫文章來記述此事,並以三日為限,屆時在「臨轅」的水上涼亭宴請三人。結果,三人如期交卷,在涼亭上發表。果然三篇都寫得層次井然,文情並茂,難分優劣。最後,大家同意以文章的字數來決定,看誰的最簡潔。一數,歐陽修用了五百多字,謝希深用五百字,而尹師魯卻只用三百八十字,就把「臨轅」寫得有聲有色,不但敘述全面,且用字簡練有力,令歐、謝二人自嘆不如。這事過後,歐陽修有不服輸的精神,努力要求自己寫文章要力求「簡練有力」。不多久,歐陽修在重寫自己的「臨轅」記,只用了三百六十字,比尹師魯的記少了二十個字,且敘述得比尹師魯的文章還完備,且更引人入勝。後來,尹師魯看了大為嘆服,直說,「歐陽修寫文章,進步真是一日千里啊!」【此故事取材自宋效永著「詩詞話趣」,頁91-94,漢欣文化公司出版。】

「表達」是把自己心中的觀念或感覺(簡稱A),透過言詞或文字(簡稱B)傳達出去,讓聽者或讀者,透過B而收到一定的訊息「C」。如果C等於A,這就完成了「表達」的功能。因此,要探討表達能力的高低,可以分幾個層次。第一層次要能達到「表達」的基本要求,做到C=A,否則,就表達能力來說,是不及格的。做到C=A的基本要求之後,再探討第二層次,就是誰能以較少的B做到C=A,那他就具有較強的表達能力。上面的故事,充分說明了這點。由於律師常牽涉「說理」及「說服」的工作,如書寫辯護書狀,法庭辯論等。因此,具備了第二層次良好的功夫後,還要講究第三層次的問題,如何增強書狀及言詞陳述的生動性及說服力?這已進入「文采」或「藝術」的領域,要靠自己的領悟及努力了。

簡言之,表達能力的最高境界,應該是:能以最精簡的文詞(B),引人入勝的做到C=A。要達到此一境界,當然不是簡單的事。但是,應該可以自我要求,自我訓練,以提升自己的表達水準。

就以辯護書狀來說,我建議心中要懷著上述三層次的要求,來進行撰寫,等到初稿完成,自己要跳脫「作者」的主觀立場,而以「讀者」的客觀立場,細讀並檢視:

1.是不是達到C=A第一層次的要求?
2.依第二層次的要求,能不能在不損C=A的情況下,減少B的數量?且要求減之又減。
3.進入第三層次,是否讀之乏味?抑或有引人入勝,欲罷不能的感覺?書狀 文章如此,言詞陳述亦如此,在此就不再多說了。

還有一點,各位可知道一般當事人對律師的常見抱怨是什麼?那就是:「要接案子的時候,很熱心,但等到接了案子,要見律師都見不到!」「律師不重視我的案子!為什麼?」「要接案的時候,律師會主動約見,接了案子,我要見律師,律師卻說很忙,很難見到。」「答應要出去的狀子,一拖再拖,經一再催促,到現在都還沒出去!」一個A型律師,不應該讓這種事發生。當事人把案件託付給律師,當然期待律師會關心且認真辦理委任事務。上面的情狀,牽涉到律師如何與當事人互動的問題。

律師與當事人互動,要讓當事人能夠感受到律師有「在意」並且「用心」在他的案子上。因此,當事人要求見律師,當然要接見,就算忙也要排定會見時間,讓當事人放心;原預定要出去的書狀,如果不能如期提出,要「制敵於機先」,寧可事前先主動告訴當事人無法如期的理由(例如,因須先處理其他緊急事務等),並說明絕不會影響到他的權益,使當事人感受到律師不但有在關心他的案子,且進度一切都在律師掌握之中,而感到放心;千萬不要事事「落於人後」,等到當事人一再催促,心生怨懟之後才回應。

律師,除了應該做好「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的基本專業功夫之外,還要時時以追求並完成律師法所交付予律師的使命為職志。律師法第1條第1項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這是多麼重大且值得律師終其一生去奮鬥的使命。因為律師有這樣的使命,可以使律師擁有廣大的揮灑空間,來促進社會進步,讓自己不虛度此生。試看台灣從戒嚴到解嚴,由一黨專政到民選總統的自由民主化過程,是經過幾十年大家的努力奮鬥才爭取到的。毫無疑問的,我們律師同道本乎上述「使命」,在台灣民主化及進步的浪潮中,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從而,律師的地位在自由民主化的台灣大幅提升,受到社會的肯定。

律師法所揭示的「律師使命」,是永無止境的使命,因時代的不同,會不斷有新的課題等待著律師們去揮灑。要如何揮灑?我的回答是「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這裡所講的「心」,指的是「熱心公益」的「心」。至於如何實踐,在本書中有多位資深的A型律師向各位建言,值得大家細細品讀,加以借鏡。
最後,容我強調:一個成功而受敬重的律師,是一個既精於專業又熱心公益的A型律師。願各位畫出美好的「自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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