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即日起~6/30,暑期閱讀書展,好書7折起
不存在的孩子:19-20世紀墮胎史(簡體書)
滿額折

不存在的孩子:19-20世紀墮胎史(簡體書)

商品資訊

人民幣定價:35 元
定價
:NT$ 210 元
優惠價
87183
缺貨無法訂購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從社會發展、人口變遷以及女權運動等方面,探討了法國19—20世紀墮胎問題的發展歷程。作者彙集各方人士的觀點,反映了不同社會階層、不同性別、不同文化立場者對墮胎問題的迥異看法。通過對這一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及倫理問題的特殊事件的全面討論,從一個側面再現了當時法國乃至整個歐洲的社會狀況。

作者簡介

讓-伊夫勒納烏爾:法國社會文化史家,對墮胎這一始終頗具爭議的話題極富研究,在研究過程中,對歐洲世界倫理的變遷進行了細緻的探討。

卡特琳瓦朗蒂:法國學者,和讓-伊夫勒納烏爾一起從社會發展、人口變遷以及女權運動等方面,對墮胎這一特殊事件進行了非常全面的探討。

目次

引言
父親、孩子和國家
當代的突破

第一章 醫療性墮胎的問題:要母親,還是要胎兒?
一場辯論的由來(1609—1852)
醫學會表態
做法被認可,但是不易被人接受(1852—1939)

第二章 新馬爾薩斯主義和墮胎權
從馬爾薩斯主義到新馬爾薩斯主義
從文學到公開辯論
從醫療性墮胎到墮胎權
新馬爾薩斯主義的矛盾:是主張墮胎權,還是勸阻?
女權主義和新馬爾薩斯主義:對婦女自由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的含糊態度

第三章 墮胎,關乎國家存亡的問題(1870—1920)
墮胎:習俗與表現
墮胎罪

第四章 朝著墮胎輕罪化邁進
一種很少受到懲罰的罪行
爭取墮胎輕罪化的鬥爭:是重罪還是輕罪?

第五章 懲治墮胎的徹底失敗(1923—1944)
成問題的1923年法
從“家庭法典”到維希政府:懲治獲得明顯的勝利

第六章 消除禁忌(1944—1972)
1944—1956:一致譴責墮胎
1956—1962:避孕,是防止墮胎的措施嗎?
1962—1970:禁忌的終結
1970—1972:邁向墮胎自由化/

第七章 從法律的自由化到婦女的解放(1973—1979)
1973年草案:“雷聲大,雨點小”

韋伊法:自由解決方案來之不易的勝利(1974)
從有條件的自由到解放(1975—1979)

第八章 墮胎權深入人心(1980—2001)
寬容,還是自由?
困獸猶鬥

結束語

書摘/試閱

墮胎是一個人人皆知的問題嗎?人們可能這樣以為,因為有大量書籍涉及了這個問題,首先是醫學和法律方面的書籍,其次是論戰書籍。最近出版的著作回溯了整個這段歷史,從禁止任何促進避孕和墮胎宣傳的1920年法,到1974年11月至12月間使韋伊法得以通過的議會辯論,這之間在維希政權統治時期,還發生過一次處決一位非法墮胎者的事件。然而,這些歷史標誌並非全然準確,而某些已被人接受的觀念其生命力很頑強。如大部分當代作家,不論是墮胎自由化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說1920年7月31日法是從重懲治人工墮胎行為的工具。不過事情並非如此:在1920年之前和之後,都是依照1810年的刑法典第317條對實施人工墮胎的婦女判處監禁,對幫助婦女實施墮胎的醫生判處苦役。1920年法的目的是懲罰新馬爾薩斯主義者,當時的法國人口出生率下降,又受到戰爭創傷,國力衰退,舉國上下一片亡國的恐慌情緒,因此這些人被視作國家的敵人。同樣,堅決反對韋伊法的蘇圖爾教授認為,與積極鎮壓墮胎行為的19世紀相反,20世紀是主張寬容的,而選擇協會(Choisir)全稱為lAssociation Choisirla cause des femmes,選擇——婦女的事業協會。——譯者注的主席吉澤爾阿利米律師卻認為,對人工墮胎的懲罰在維希政權統治時期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其實,兩人說的都不對,因為對墮胎婦女來說最艱難的,是在法國解放後的那些年。此外,由於有關人工墮胎的資料缺乏,因此對立雙方便借此憑空捏造。例如,長期以來,主張懲治墮胎的人誇大墮胎引起死亡事故的數字,企圖嚇唬婦女,阻止她們墮胎。但是到了20世紀70年代初,這些論據反過來又對他們自己不利了,因為女權主義的激進分子也舉出了一些可怕的數字,稱每年死亡人數往往超過兩萬,以便更有力地揭露法律的不公正和偽善,這種法律無疑無法挽救任何胎兒,卻必定要害死婦女。所以,要做到審慎和嚴謹,就應該擯棄帶有數位的論述,由於墮胎大都在私下進行,數字不可能準確,而且這些帶有數字的論述往往與作者們在這個問題上的政治、哲學和社會文化的態度緊密相關,很少有人不受影響。
父親、孩子和國家
而且,墮胎常常被視作具有明顯非歷史特徵的物件。20世紀初,布魯瓦代爾教授編造了一種超越時間論,宣稱“任何時候、任何國家都存在墮胎行為”。同樣,自古以來,人們普遍都對墮胎行為進行懲治。例如,西蒙娜韋伊在國會發表演說時就提到,墮胎“一開始”就受到嚴厲懲罰。可是情況並非一直如此。因為各種古代文明似乎並沒有特別關注處在胚胎階段的生命。雖然迄今人們所知的刻在石柱或泥板上的最古老的典籍確實都禁止婦女墮胎,如作為巴比倫法基礎的漢謨拉比法典的282條法令,或亞述判例彙編的90條,不過其針對的並不是這種行為本身,而是它對父權或夫權造成的危害。第三者因為毆打孕婦而致其流產,就要判處罰金,罰金的數額與這位婦女的社會地位成正比,以便對利益受損的家長進行補償。而婦女本人的墮胎行為之所以往往也受到追究,只是因為她違背了丈夫的意願而已。在古希臘和古羅馬,丈夫掌握著子女的生殺大權,如果城邦不擔心人口過剩,不要求他犧牲孩子,他就可以讓他們出生。在這種情況下,家長同意實施的墮胎,就既不是重罪,也不是輕罪,而是和避孕行為一樣,不會受到任何追究。
19世紀和20世紀贊成禁止墮胎的作家們,自認為是古希臘-拉丁文明的繼承者,難免受到這種態度的影響。他們屢屢曲解古代典籍,並自行對立法者在這個問題上的沉默進行詮釋,因為他們千方百計想從中找到反對墮胎的依據。自19世紀初期以來,埃及文明強烈吸引著西方人,據他們描述,埃及人就非常尊重生命權。據勒穆瓦納博士說,在希伯來人那裡,生命權也是嚴格受到尊重的,甚至是“使這個種族在全世界擴散如此之廣的一個重要原因”。克律韋耶研究了亞述人有關墮胎的法律,乾脆把它們和20世紀20年代的法國法律進行比較:“故意墮胎不僅侵犯了被孕育的人的生命權,而且對道德、家庭、國家和社會都會產生可悲的後果”。古希臘人和古羅馬人與他們不同,根據非常豐富的資料,宣揚懲治墮胎的人傳統上把希臘-拉丁文明史劃分為兩個時期:古希臘和羅馬共和國的氏族崇拜和嚴肅古樸的道德風俗漸漸被盡情享樂、奢靡和淫蕩取代,到古羅馬帝國衰亡之時,已經世風日下。在前一時期,人們還不知道墮胎,而在後一時期,這種行為就大行其道。從19世紀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一些作家就以被道德危機壓垮的羅馬帝國為鑒,不厭其煩地警告世人,如果法國不能提高人口出生率,不能振興其墮落的道德風氣,就註定要遭到可怕的厄運。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183
缺貨無法訂購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