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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按照商法教材的體例,將與賞罰有關的法律與司法解釋進行精心編排,并標注法條的重點,將與各法條有關的司考真題納入其中,方便學生更好的學習商法知識,了解司法考試的重點。

作者簡介

孟強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目次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50)
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75)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92)
5.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10)
6.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116)
7.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120)
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129)
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132)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138)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140)
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147)
1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150)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73)
1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90)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215)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246)

書摘/試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調整對象〕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獨立責任與股東有限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理論解讀
我國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直接確立了公司的獨立責任和股東的有限責任。
1.公司的獨立責任,即公司對自身的債務負責。公司一經設立并經核準登記有效成立后,即取得法人資格,能夠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股東的有限責任,即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 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負責。股東與公司之間存在明顯的界限,股東只是單純的投資者,對公司債務承擔的責任以其出資為限,無須承擔投資之外的進一步的責任。有限責任的理論基礎是公司的人格與其成員的人格發生分離,一個人無須對另一個“人”——公司——的行為承擔責任。
正是這種公司成員承擔有限責任和公司獨立責任使公司人格得到了充分體現,被譽為現代公司制度的基石。
典型案例
甲、乙二人共同出資,依法設立某有限責任公司,后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負債20萬元。問:甲、乙二人是否要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答:否。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甲、乙二人作為股東,以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四條 〔股東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理論解讀
股東的權利,亦稱股權,是指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對公司享有的獲取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成為股東并享有股東的權利是法律主體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得以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對股東的權利加以限制。
第五條 〔公司的義務及權益〕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 〔公司設立的準則主義〕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理論解讀
在公司設立上,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相同的規定,即以嚴格準則主義為基本設立原則,以核準設立主義為例外的公司設立原則。
1.商事主體的設立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在公司而言,公司的設立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非經登記不得設立。但要注意的是,公司的設立不等于公司的成立。公司設立是始于公司創辦人進行公司籌備而終于公司獲得法律人格的活動過程,而公司成立是指公司已獲得法律人格的事實狀態,換言之,公司成立是公司設立活動結束的標志和積極成果。
2.一般而言,設立公司不需要辦理行政審批手續,但是這一原則有一個例外,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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