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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導案例:知識產權卷(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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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導案例:知識產權卷(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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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導案例(知識產權卷)》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目次

第一編總類
附:相關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的通知(2007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2008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9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08)(2009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09)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0)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1)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09年)》的通知(2010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年)》的通知(2011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1年)(2012年4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2年)》的通知(2013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2010年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2010年1月28日)
第二編著作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1號2002年10月12日)
(解讀)解讀《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2)20號2012年12月17日)
(解讀)解讀《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附:相關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做好涉及網吧著作權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2010年11月25日)
第三編商標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注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的解釋(法釋(2001)1號2001年1月2日)
(解讀)解讀《關于人民法院對注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1號2002年1月9日)
(解讀)解讀《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2號2002年1月9日)
(解讀)解讀《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132號2002年10月12日)
(解讀)解讀《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3號2008年2月18日)
(解讀)解讀《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3號2009年4月23日)
(解讀)解讀《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2009年1月5日)
附:相關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10年4月20日)
第四編專利權技術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20號2001年6月7日)
(解讀)解讀《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注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法釋(2013)9號2013年4月1日)
(解讀)解讀《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注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21號2009年12月28日)
(解讀)解讀《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指導案例20號深圳市斯瑞曼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坑梓自來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藍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20號2004年12月16日)
(解讀)解讀《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附:相關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學習貫徹修改后的專利法的通知(2009年9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專利、商標等授權確權類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審理分工的規定》的通知(2009年6月26日)
……
第五編反不正當競爭
第六編反壟斷
第七編其他

書摘/試閱



3.在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訴山東新發藥業有限公司、上海愛兮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及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再審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81號民事裁定明確了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雖然不屬于一般意義上的侵犯專利權糾紛,但在本質上也是一類與專利有關的侵權糾紛,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有關侵權訴訟的管轄確定原則來確定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的管轄。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在案件性質上與侵犯專利權糾紛最為類似,因此,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釋對這類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之前,可以參照侵犯專利權糾紛的管轄規定確定管轄。對于被控侵權的實施行為跨越發明專利授權公告日前后的,其行為具有前后的連續性、一致性,從方便當事人訴訟出發,應當允許權利人一并就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和侵犯專利權行為同時提出權利主張。
4.在藍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機硅廠與山東東岳有機硅材料有限公司、山東東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化工設計院有限公司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上訴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終字第7號民事裁定認為,受理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是審理案件的前提,當確定訴訟主體與確定管轄權發生沖突時,受理法院應當首先就管轄權問題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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