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書摘/試閱
(二)統一財產制的效力
妻的財產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因估價及合意,于夫妻財產契約生效時,當然移轉于夫。妻代替對于其財產之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取得對于夫之估定價額之請求權,爾后成為金錢的請求權,不得請求為實物之給付。其數額依帶人時所估定之價額,此價額為一定不變。所移轉財產之增價,由夫承受。根據臺灣地區“民法”規定,妻帶入的財產所有權移轉于夫,夫以所有人的資格管理、處分該財產。關于責任,依《瑞士民法典》第199條規定,若積極財產移歸于夫,妻之債權人不得使夫就妻之債務負責。此時第一應該就妻的特有財產為請求。此財產不足清償時,對于其時原為妻的原有財產而現尚在夫的財產中,也不得為請求,但得請求宣告改為分別財產制或依《瑞士民法典》第175條規定扣押妻的補償請求權。我國臺灣地區“民法”也有類似規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本週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