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四)瑞典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前面已經述及,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產生影響的稅收可以分為對傳統化石能源的稅收和直接針對可再生能源的稅收。本節前面的內容,僅限于直接針對可再生能源的稅收。而在此,我們將以瑞典為例,將關注的重點轉向其他可以影響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種,主要包括能源稅、環境稅和碳稅等。這些稅種主要是針對傳統化石能源的使用數量、CO2排放量以及對環境污染的程度征稅,他們可以將化石能源產生的負外部性部分或者全部內部化,增加了化石能源使用的成本,從而增加可再生能源相對于傳統能源的價格競爭力。
20世紀70年代,在石油危機所造成的能源短缺的刺激下,瑞典開始征收能源稅,達到了減少石油消耗,增加電力能源消費的目的。20世紀90年代開始,瑞典在制定能源政策的時候開始注重環保問題。在瑞典加入歐盟之后,由于歐盟對其成員國在競爭政策、能源政策以及公共補貼政策都有所要求,瑞典對本國的稅收政策進行了局部的調整。2000年開始,瑞典開始進行綠色稅收政策改革,將稅收的重點轉移到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上來,這樣的稅收政策對于鼓勵綠色生產和消費,兌現關于《京都議定書》中的溫室氣體減排計劃的承諾具有重要意義。現在的瑞典已經形成了一套適合本國國情的能源稅收政策體系,這套體系能夠兼顧能源政策和環境政策的各種目標,其中包括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傳統化石能源消費,增加生物能等新能源消費,鼓勵企業節能減排,促進國內電力生產等。瑞典的能源稅收體系包括兩部分,一般能源稅和環境稅。一般能源稅主要執行財政功能,環境稅則主要針對環境目標,包括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氮稅。但是這兩類稅收之間的界限并不明顯,它們所執行的財政功能和環境功能的區分也并不嚴格。2009年,瑞典的能源稅和二氧化碳稅的征收總量已達730億瑞典克朗,占全部財政收入的9.3%,同時為了達到環境目標,瑞典還實行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2009年的減免總額達到了400億瑞典克朗。
1991年,瑞典開始針對交通、熱力和非熱電聯產的熱力生產部門使用的燃料(除生物燃料和泥煤以外)征收碳稅。2005年的征收標準是每公斤二氧化碳0.91瑞典克朗,2010年則增長到1.05瑞典克朗。同時,瑞典還對煤和泥煤排放的二氧化硫征收流水二氧化硫稅,標準是每公斤30瑞典克朗。如果對含硫比例0.1%以上的石油,征收標準是每立方米石油征收27瑞典克朗,如果含硫量低于0.05%則免征二氧化硫稅。
主題書展
更多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本週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