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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氏易詁(第三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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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氏易詁(第三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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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焦氏易詁(第3版)》現存藏本,一為中華書局圖書館內藏的一部刻本甲戌本(1934年出版)。二為中國科學院圖書館內藏的一部刻本。上述兩個刻本版式、字體完全一樣,顯系同一雕版印刷。只是後者還附有尚氏所著《易象補釋》及《左傳國語易象釋》各一卷。尚秉和所著的《焦氏易詁》整理點校,以中華書局圖書館藏本為底本,並參考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藏本互校。

目次


聖跡圖
導言
點校說明
修訂版前言
《焦氏易詁》序
《焦氏易詁》敘
《焦氏易詁》凡例
六十四卦對象覆象表
焦氏易詁卷一
焦氏易詁卷二
焦氏易詁卷三
焦氏易詁卷四
焦氏易詁卷五
焦氏易詁卷六
焦氏易詁卷七
焦氏易詁卷八
焦氏易詁卷九
焦氏易詁卷十
焦氏易詁卷十一
[附卷一]易象補遺
[附卷二]與尚節之先生論《易》三書
答黃之六論《易》書

書摘/試閱



以四說求《易林》知《易林》于本象對象常相通
以上易說,既少有窺尋,再讀《易林》,遂解者漸多。乃恍然悟《易林》之詞,無一不本于《易》也。《易?比?九五》云:“顯比。”坎隱伏,胡有顯象?則以對象離主文明也。《大有?六五》云:“有孚?”象曰:“信以發志。”夫曰孚、曰信、曰志,離皆無此象,則以對象《比》上坎。坎為孚、為信、為志也。《易林》本之,各卦爻詞用對象者十之三四,本象與對象雜用者十之三四,其專用本卦象者,二三而已。如復之巽云:“三人俱行,一人言北。伯仲欲南,少叔不得。中路分道,爭斗相賊。”爻詞巽而象則全用震。震為人、為行,數三,上震、下震,二至四反震,共三震,故曰三人俱行。震為南,互坎,坎數一,二至四反震,與上下震相反,故曰一人言北。震為言也。震為伯,坎為仲,故曰伯仲。震為南,故曰欲南。艮少男,故曰少叔。艮為覆震,向下,故曰不得,言不從伯仲南行也。艮為道路,坎為中,或向南或向北,則分道矣。震為爭,艮為手,二至上反正兩艮、震相背,故曰爭斗。坎為盜賊,故曰相賊。無一字不用震象。又若訟之鼎云:“虎聚摩牙。”《鼎》中爻兌,兌為牙,對象艮,艮為虎,艮手為摩。之小過云:“青牛白咽。”《小過》對象互大離,為牛,震東方色青,故曰青牛。則又本象與對象兼用。推焦氏之意,陰陽氣既相薄、相通、相逮,即混合而不能分,此立竿則彼必見影,見其一即知其二,故混同若此。反之于《易》,亦往往如此也。《左傳》史巫曰:“震之離亦離之震。”此《易》說之最古者也,即旁通也。晁景迂云:“陰陽肇乎所配,而終不脫乎本。以隱顯佐神明者,謂之伏。伏即對象也。”學者能明晁氏之言,則《易》與《易林》用旁通之故,可了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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