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簡體書)
- ISBN13:9787112147366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作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
- 裝訂/頁數:平裝/256頁
- 出版日:2012/11/01
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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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由建設部制定的全國統一格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規劃選址意見書的擬定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使用功能、用地規模和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特點以及對外部條件的要求,同時根據城市現狀情況、城市發展和規劃要求,考慮到土地供應的可行性,市政、交通規劃與現實條件,配套設施與公共設施規劃情況,環境保護規劃和其他有關規劃的要求,保障周圍居民生活環境質量,然后提出規劃選址意見書。
規劃選址意見書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須嚴肅認真地對待,一般應遵循下列工作步驟。
(1)建設單位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選址申請;
(2)規劃選址意見書的擬定與通知。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單位的申請對其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依據城市規劃、有關法規、經濟技術要求和有關規劃選址原則,并經與計劃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基層地方政府充分協商和協調,取得了建設用地和建設條件的保障條件,方可確定項目的建設地址和用地范圍,并以選址意見書的方式通知建設單位。如果建設單位在提出申請選址時已經明確地提出了擬建的建設地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也應根據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同新選址項目一樣進行工作,然后作出予以確認或者予以否定另選新址的決定,并以選址意見書的形式通知建設單位。
擬定選址意見書,除了提出選址理由、條件外,其內容還應包括建設項目選定的地址、用地范圍的紅線圖等。
(三)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程序
建設項目的用地,有些是自有的,需要規劃表態確定;有些是要新征(占)用,需要規劃選址。在要征(占)用土地中,又有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以受讓方式取得、以征用方式取得等不同方式,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程序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方式的不同,其具體操作要求也有所不同,以下內容供參考。
(1)申請程序:
下列建設項目應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a.新建、遷建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b.原址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土地的(含拆遷房屋);
c.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建設項目。
(2)審核程序: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建設單位的選址申請后,必須慎重、仔細地審理建設項目選址要求,并應在法定工作日之內完成審理,提出審理意見。經審核同意的發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經審核不同意的,也予以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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