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即日起~6/30,暑期閱讀書展,好書7折起
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2012)(簡體書)
滿額折

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2012)(簡體書)

商品資訊

人民幣定價:48 元
定價
:NT$ 288 元
優惠價
87251
領券後再享88折起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可得紅利積點:7 點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在法治統一旗幟下,中國區域發展的不同特徵決定了西部法治發展的獨特性。在中國將保障人權提升到憲法原則的高度時,在西部地區對刑事案件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進行專題調研,不僅有助於瞭解當前中國法治化水平,而且可以從一個側面觀察整個國家的人權保護狀況。調查主要圍繞法治國家與律師關係、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在西部8個省、市、自治區展開,涉及上萬人。調研結果顯示,雖然西部民眾及公檢法等部門工作人員對我國正在進行的法治國家建設有較高的認同度,但對刑事案件人權保護、律師作用與權利的認識卻存在一定問題。刑事訴訟中變相限制或剝奪律師權利、損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當權利的現象,提示我們實現法治任重道遠。.

作者簡介

劉丹冰,現為西北大學法學院和知識產權學院院長,教授,經濟學博士。 主要從事經濟法、商法學、經濟法學領域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學評論》、《知識產權》、《光明日報》(理論版)等期刊發表論文50餘篇,出版《金融法》、《入世後,中國金融法律的理論與實務》、《經濟法學綱要》等著作10餘部。主持國家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中國法學會、陝西省社科規劃等各類教學科研項目50余項。 榮獲陝西省優秀中青年法學家、陝西高校巾幗建工標兵等獎項14項。.

名人/編輯推薦

《中國西部法制發展報告: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2012)》包括了普通民眾的觀點——“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公眾報告;大家的重要觀點——“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總報告;少年們的想法——“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少年報告等內容。《中國西部法制發展報告: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2012)》適合從事相關研究工作的人員參考閱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輝煌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律的運行實施不斷深化,法治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還存在不少問題、呈現多樣不足。西部地區是我國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因為地域廣闊、民族眾多等特征,也成為觀察我國法治進程的重要樣本,既能看到我國法治建設的成績,也能反思法治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就西部法治狀況進行探索,無論對我國法學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探討,均具有重要的標志意義和理論、實踐價值。
以劉丹冰教授為組長的“西北大學?西部法治調研課題組”,獨具學術敏銳性,他們以“聚焦法治熱點問題、記錄中國民主法治進步、推進中國民主法治進程”為目標,試圖通過扎實的工作,貢獻出客觀的、有價值的西部法治調研成果,以為我國的立法與司法提供參考。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并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該修改決定對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制度進行了重大修改。適應新法實施的需要,西部法治調研課題組以“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為主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和系統的研究,呈現給我們一份頗具價值的調研成果——《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2012)。此調研報告有三個特點:
第一,方法科學,工作扎實。課題組2011年3月成立后,經過前期資料查閱,在歷時3個月工作、經過6次討論的基礎上,確定了調研方案。為保證調研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課題組依據是否具備專業法律背景,將調研對象分為: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公眾、少年六大類,并根據調研對象各自的特點和共性設計調研活動。此外,課題組與西部地區的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行政部門、各類企業、高校等單位也密切合作,充分保證了調研的科學性、真實性和廣泛性,為調研報告的系統分析和得出符合實際的結論提供了重要支撐,也為法學者和實務工作者研究西部法治問題提供了第一手數據資料。
第二,問卷細致,問題周全。作為調研報告,調研方法是最為重要的。除了采用個案訪談之外,西部法治調研課題組還采用了問卷調查法,在西部地區發放調查問卷萬余份。通過各項問卷的設計,不難發現,這些問卷不僅具有專業性、焦點性的特點,還考慮到公眾、少年等群體法律知識相對缺乏的實際,在調研問卷的設計上針對這些群體,對專業問題進行了詳細的注釋。不僅滿足了調研的準確性,還使得問卷調研的過程本身就成為鮮活的普法活動。
第三,內容翔實,論證嚴密。根據不同對象,該書形成了前后相銜接的6個調研報告,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總調研報告。通過閱讀這些調研報告,讀者會發現,部分受訪者對法治國家基本含義的理解存在問題,對刑事訴訟中律師工作的認同感并不高,整體職業環境欠佳等現實問題。這些問題有的通過此次修改刑事訴訟法已得以解決,但仍有不少問題需待今后修法時加以解決。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法律制度不完善外,執法、司法環境不佳,執法者、司法者的素質不是很高也是形成這些問題的重要原因。調研報告警示我們,在加大力度進行西部大開發,改善西部法治發展經濟基礎的同時,應吸引、留住法律專業人才,加強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提升全社會對律師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重要作用的認識,形成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良好氣氛。
基于以上三點,有理由認為西部法治調研報告是法律實務工作者不能不讀的有用之書,是法學研究者不可不讀的研究之書,也是普通百姓值得一讀的普法之書。
希望西北大學的法律人,能夠秉持學者應有的社會責任和道義擔當,繼續關注和記錄西部法治進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見證并促進中國法治發展進步。
是為序。
安東【注:中共陜西省委常委、中共陜西省省委政法委書記、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2年8月26日
隨著2004年中國憲法修正案第24條增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人權保障原則成為中國憲法所確立的、具有獨立規范價值的憲法原則。該原則的確立,是中國法治建設的價值與目標所在,指引著中國法治建設的發展趨向,并以此體現出中國社會文明的發展和國家民主法治的進步。保障人權的重中之重,是在公民個人與國家機器對抗的刑事訴訟中,貫徹落實涉及和公民生命權、自由權密切相關的被羈押者權、獲得公正審判權。因此,以劉丹冰教授為首的西北大學法學院同人就“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在西部地區進行調研很有價值。通讀30余萬字的調研報告,有以下幾點值得肯定:
一是法律人的使命和責任。在當下學界、學校的各類評價體系中,調研報告遠遠不及學術論文和專著。歷時近一年時間,直接參與調研的師生超過百人,付出與得到中的巨大差距,并沒阻擋西北大學法學院同人的努力。為什么?對祖國的摯愛、對法治理想的追求,決定了他們能不計個人得失,用勝于語言的行動,踐行著法律人的使命和責任!
二是對熱點的關注。刑事訴訟中律師作用及其工作狀況如何,直接涉及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問題。網絡信息的發達,讓更多的普通中國民眾知道了類似趙作海這樣的冤假錯案。這些冤假錯案的形成,有一些共同點,如刑訊逼供,法律所確立的原則和機制被司法實踐“潛規則”規避架空,當事人申訴權不彰、糾錯問責不足等,但更重要的是律師作用被忽視。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似乎每一個冤假錯案背后,都有一個律師無法正常發揮作用、辯護意見被忽視甚至權利被限制或者被剝奪的故事。因此,以此熱點作為調研主題足見西北大學法學院同人的學術敏銳眼光。
三是調研方法與調研對象選取的科學性。該調研報告主要采用了問卷調查、個案訪談和文案調查方法,不僅取得大量第一手原始材料,而且通過對與調研主題相關前期研究文獻信息的收集與分析,使調研結論更合理、更全面、更客觀、更有深度。而調研對象的選取確定了兩個原則:一是親歷原則,即可能有機會能夠直接參與刑事訴訟活動的人;二是關注原則,即雖沒有直接參與刑事訴訟活動,但可能關注刑事訴訟中人權保護的人。這兩個原則的確定,使得調研結論更有說服力。
四是客觀、真實、有說服力的數據。該調研報告的受訪對象多達一萬余人,涉及西部八個省區,并針對少年、公眾、公安、檢察院、法院、律師等不同人群設計了問卷。匿名和傳統問卷所獲得的客觀數據,近萬份有效問卷的說服力,真實展示了西部人群對法治國家與律師關系、刑事訴訟中律師作用及其工作狀況等問題的情感、觀點、期盼與行動。
五是問卷內容設計科學,取得特別好的法治宣傳效果。譬如,如何準確表達法治國家的內涵與外延,對法學研究者而言都有一定的難度,因此,西北大學法學院的同人專門為受訪人員設計了明確表述法治國家基本含義的答案,供受訪人員選擇。這種設計,不僅方便受訪人員答題,更讓他們在答題的同時獲得了相應的法律知識。
總之,期待本調研報告能夠為關心中國法治進步的朋友們提供重要的原始數據材料,吸引更多的法律人關注改善西部整體法治發展,提升整個社會對律師在我國法治國家建設中的作用,形成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良好氣氛。
賈宇【注:西北政法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2年8月20日
行動勝于語言
看著凝聚了上萬人心血、厚厚的近30萬字的調研成果——《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2012)——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想說一說其誕生、形成中的一些感受、想法和故事。
一、想成為“接地氣”、“食人間煙火”、知悉中國當代社會的法律人
學習研究法律多年,知道建設法治國家是全體中國人民、中國執政黨、中國政府的共同目標,也為此寫了一點東西,有了一點研究成果。但靜下心來時,心里總有點發虛——自己的研究真的有意義嗎?不排除研究中的真情實意、真實問題,但為評職稱、為考評進行寫作也確實是事實。因此,怎樣沉下心來,真正為中國民主法治進步做點什么,就成為我要認真思考的一個問題。想到自己和許多同行在研究中都存在的“不接地氣”,想到我的學生們的“眼高手低”,想到自己和學生對中國社會的不甚了了,想到費孝通的《江村經濟》、《鄉土中國》,便開始嘗試法學專業常有的實踐方法——案例教學研究之外的社會調查方法。從2005年開始,結合自己的專業領域,在為法學碩士(經濟法學和民商法學專業)、法律碩士授課時,以“生活中的經濟法”、“生活中的商法”為范圍布置調查研究作業,并特別強調一手原始材料的獲取。指導著學生們從笨拙、生疏開始的一次又一次選題、問卷修改,自己和學生們一起進步并成為有點“食人間煙火”的法律人。相信在以后很長時間,學生們都不會忘記他們第一次勇敢地面對受訪者時的心情,我也忘不了自己第一次指導學生時的忐忑,雖然在此之前已從各個方面做了充足的準備。
個人的上述教學研究經歷以及想法,不期與西北大學法學學科走向何處的問題有了交叉。
在現今中國600余家高等院校都設有法學學科的情況下,西北大學法學走向何處確實是一個值得思量的問題。由于歷史、地域等方方面面的原因,1986年重建的西北大學法學教育舉步維艱。相對于學科發展經費不足等問題,最心痛的莫過于人才的大量流失。所謂“天上一日,地上一年”,雖然我們也很努力,但時間老人卻無情地告訴我們,西北大學法學院在眼下中國法學教育競爭激烈的今天,落后了許多。因此,重攏人心、重拾自信,清醒地面對落后、認真地思考未來,用自己的努力與行動尋找出路,就成為西大法律人的不二選擇。西大法律人明白“天地生才有限,不宜妄自菲薄”的道理,也有足夠的自信,明白“天生我材必有用”,但這種表態與決心應該是用實實在在的行動落實的,而一切行動的基礎是學科發展的定位。
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應該是多樣的。與兄弟法學院校相比,地處西部的我們,在拼真誠、拼努力、拼對中國國情特別是西部的了解以及有感情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無疑,以中國西部法治發展作為調研對象,可以使這種區域優勢更明顯。因此,想成為“接地氣”、“食人間煙火”、最了解中國當代特別是西部地區社會發展的法律人,應該是《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2012)得以面世的思想準備。
二、來自最初沖動的選題與理智、客觀思考的結論
《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2012)以“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為調研選題源于兩件事情激起的沖動。
第一件事是李莊案。發生于2009年、持續兩年多的與重慶打黑密切相關的這個案件,讓全國民眾對律師職業的關注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開始時,我一直認為持續關注研究這一案件并對中國律師身份、地位、職責進行討論的主要應是法律專業人士,但2010年5月一次參加西安市碑林區人大小組會議的經歷,讓我改變了想法。由于參會的代表們熟知我作為法律人的身份,因此,在會議休息時間,大家紛紛和我提起并討論李莊案。面對來自最基層的各行各業代表們對李莊案的議論、爭議,他們的真知灼見,他們對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大廈構建的期盼與向往,讓我明白了“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主人”這句話的深刻含義。法律人不是一個孤單的團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具有深厚的、廣泛的群眾基礎。
第二件事是一位律師朋友的遭遇。2010年前后近兩年的時間,我的一位律師朋友一直在代理一起刑事案件。這個案件當時正處于公安偵查階段,該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并一直依法主張該案是一起經濟糾紛而不是犯罪。這樣一種與公安局辦案人員截然相反的意見,“理所當然”地受到了差別的違法待遇:公安局的辦案人員秉承領導意志不僅禁止該律師會見嫌疑人,而且威脅要對該律師采取刑事措施,這位律師甚至做好了被逮捕的思想準備。這件事說明李莊案絕不是個案!
我個人的學術研究主要集中在經濟法學、民商法學領域。但上述兩個案件,促使我跨界思考相應的問題。這時我才發現,作為一名法律人,雖然曾對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檢察法院、一些民眾對律師的誤解抱屈,但卻并不能客觀真實回答如下問題:中國律師在中國法治進程中發揮著多大的作用?律師隊伍執業現狀是什么?律師們處于一種什么樣的業務環境之中?在一個又一個冤假錯案被媒體披露的情況下,如何在刑事案件中發揮律師的作用?刑事案件中,當律師的職業道德與公民義務發生沖突時怎么辦?上述等等一系列問題的提出,便使我產生了一種強烈的沖動,走出學校去了解普通中國人對法律、對律師的真實想法。以廣泛扎實的第一手調查得來的真實數據回答上述問題。因為律師制度健全與否,是檢驗一國民主與法治程度的核心指標、信號,各方人士對這些問題的回答,不僅能反映人們對律師制度的最基本認識,而且能客觀反映中國律師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因沖動所帶來選題,需要用理智、客觀、中立、不帶感情色彩的結論來回答。為了做到這一點,特別注意了以下幾個環節:
一是大綱、問卷設計環節。2010年7月20日沖動之下所做的策劃,有太多個人的主觀傾向。因時間、團隊尚不具備條件未付諸行動。2011年3月成立“西北大學?西部法治調研課題組”后,在查閱大量相關法律及資料的基礎上,七位課題組【注:劉丹冰教授、于欣華副教授、尉琳副教授、卞輝副教授、王芳副教授、王鋼博士和劉蕾博士。】成員經過6次小組討論,于7月上旬擬定了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查問卷和個別訪談大綱。每一次的討論,課題組都強調問題表述的客觀、中立、有針對性,文字用語不帶感情色彩,不僅規范準確而且符合法律、法理。
二是問卷訪談環節。我們的問卷訪談分為兩種:(1)匿名問卷。這是本次調查最主要的方式。匿名答卷對于免除受訪人士不必要的擔憂、保證答案的真實是非常重要的。本次調查主要采取了一對一的方法,在問卷時,遇有不懂或不識字的受訪人士,我們也努力做到解釋問題客觀,代答問題真實。(2)個別訪談。尊重訪談對象的關鍵是準確反映其觀點和想法,課題組也做到了這一點。
三是問卷統計及調研報告寫作環節。問卷統計是一個工作量浩大又需要特別認真細致對待的事情,相關老師學生付出了巨大的勞動并做到了統計數字準確。用真實的筆墨反映調查統計的結果,用樸素的文字描述受訪人士的想法,用冷靜的分析剖解問題根源提出解決方案,是調研報告形成過程中課題組謹記在心的。由于課題組成員的學科差異,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錯誤,對一些認識不一致的觀點,采取集中討論的方式解決,并在成稿后專門請2011年新加入我院的、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專業的閔凱博士“挑刺”。
因此,來自沖動的選題并沒有延續到調查與研究中,可以說,最終的調研報告是課題組冷靜、客觀、理智思考的成果。
三、從單兵單戰到團體作戰、從大學象牙塔到火熱社會實踐的嘗試
真實記錄中國民主法治進程中普通民眾的心聲,為中國民主法治進程保留樣本,組織較大規模的調研一直是我的一個宏愿,但個人力量有限,苦于難以實現。因此,能否在校內組成課題組,以及如何與社會對接非常關鍵。
西北大學法學院是一個歷史悠久但又非常年輕的學院,40歲以下教師是學院的主體。在5年“外練筋骨皮、內練精氣神”的努力中,學院基本建成了一支有追求和爭勝之心、團結和睦、甘于奉獻、富有活力、高效精干、結構較為合理的教職員工隊伍。年輕同事們承受著巨大的學歷、教學、科研、生活壓力,付出了許多。僅就學歷而言,就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2007年學院只有3位博士,截止今天,已經獲得博士學位的教師有23人,在讀博士10人。2011年年初組建課題組時,考慮正在國內外讀博的、準備考博的、剛當或即將當母親的、教學科研工作及其他任務巨大的種種因素,我嘗試著先征求了于欣華、尉琳、卞輝、王芳、王鋼、劉蕾6人的意見,他們很爽快地答應下來,并積極參與其中。王鴻貌是在調研報告寫作階段急需新生力量時加入支援的。真的感謝我的好同事們!他們7人中,除了鴻貌是教授外,其余6人都有職稱晉升的壓力。在調研報告付出大、得到小,又不能在職稱評審、教學科研考核中發揮多大作用的情況下,他們如果沒有法律人的良知和擔當是不可能參與這種“出力不討好”行動的。我永遠都記著征詢他們是否愿意在沒有任何報酬的情況下自愿參與調研時的毫不猶豫。
課題組的形成和運作,也使得參與其中的每一個人體會到了科研中團體作戰優勢,相信這樣一種嘗試,一定會成為我院未來學科發展上臺階的最好范例。
作為我院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大型社會調研活動,策劃易實施難。在問卷針對少年、公眾、公安干警、檢察官、法官、律師等不同人群設計的情況下,如何保證足夠數量的樣本使調研結論具有說服力,并能順利從特定人群取到答卷確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為此,課題組采取了多種多樣的方法:一是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并獲得支持。在課題組剛剛成立不久,我就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安東院長匯報了我們的思路和想法,安院長不僅為我們出謀劃策同時還幫助安排陜西法院系統的問卷。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主管院領導專門開會討論確定了如何配合問卷事宜。二是通過課題組外聘研究員深入到相應機構獲得問卷。三是與相應機構合作將問卷與普法、“三下鄉”活動結合在一起。課題組與西安市碑林區司法局一起,在太乙路街道辦事處下轄的相應社區進行面對面的問卷、普法。2011年7月,在西北大學學生處、研究生院組織的暑期“三下鄉”活動中,法學院師生所組成的調研隊,在民族英雄謝子長烈士的故鄉——陜北子長縣,進行專題問卷與普法。四是最大限度地動員我院師生的親朋好友進行問卷。
說實在的,之前雖對調查過程中與社會實踐結合的好處有所估計,心中也有一絲讀書人的家國情懷與豪氣,但收到問卷及寫作過程中的熱血沸騰卻是我沒想到的。真的,忘不了上萬份問卷堆成小山時的震撼,忘不了從青藏高原(主要是青海)最基層檢察院寄來一份、兩份、幾份答卷時的感動,忘不了閱讀任丹江同學從他曾經就讀鄉村中學問卷后所寫感想時的辛酸與難過,忘不了少年們答案中關于法治中國的理解與向往給予我的信心。有太多的忘不了!以為自己早已過了心潮澎湃的年齡,卻沒想到能以這樣的方式從火熱的社會生活中找回。感謝生活!
四、同志仍須努力
兩年多的努力,取得了應該還算不錯的收成,但也留下了不少遺憾。這些遺憾有的是因為我們分身無術造成的,如從策劃到成果出版橫跨了兩個年度,就與我們每個人重重事務纏身有著直接關系;有的是因為我們急于求成、不夠認真造成的,如刑事訴訟審判階段的被告人,我們在問卷中就出現了以“犯罪嫌疑人”稱謂的錯誤,【注:這些錯誤雖然我們發現了,但為了真實,我們在報告中仍然使用了原有的稱謂。】如問卷發放數量與回收的比例,我們只能說清有效問卷數量,卻不能說清發放的數量;有的是因為我們的能力不夠造成的,有些觀點的表述、論證肯定存在問題。這些遺憾和錯誤,都是我們以后要克服的。我們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敬業精神、強化自己的工作態度、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
另外,法律是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助推劑,研究西部發展中的法律問題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因此,“同志仍須努力”是我們課題組及每一個西部法律人必須謹記在心的。
劉丹冰【注:教授,西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院長。】
2012年8月26日于西北大學太白校區

目次

第一章 大家的重要觀點——“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總報告一、引言二、調研背景和意義(一)西部地區法治發展是中國法治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二)人權保障是法治國家的基石(三)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重中之重(四)刑事訴訟人權保護專題調研有利於法治發展研究的深化三、調研方法與調研對象特徵(一)調研方法(二)調研對象選取與特徵四、對法治國家與律師關係的認識(一)對法治國家與律師關係調研的原因(二)對中國建設法治國家目標的認識(三)對法治國家基本含義的理解(四)對律師在法治國家中作用的認識(五)對律師在普通百姓追求公平與正義過程中地位的認識五、對刑事訴訟中律師作用認識的調研(一)公眾對刑事訴訟中律師作用的認識(二)少年對刑事訴訟中律師作用的認識(三)公安民警對刑事訴訟中律師作用的認識(四)檢察官對刑事訴訟中律師作用的認識(五)法官對刑事訴訟中律師作用的認識(六)律師對刑事訴訟中自身作用的認識六、刑事訴訟律師工作八個專門問題的調研(一)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權利的落實與認識(二)律師閱卷權的執行與認識(三)律師調查取證權的執行與認識(四)對律師申請回避的感受與認識(五)對律師偽證罪的認識(六)對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真實義務與保密義務的認識(七)對刑事審判中律師與公訴方地位平等的感受(八)對律師參與刑事訴訟執業環境的評價七、對策與建議第二章 少年們的想法——“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少年報告一、引言二、問卷分析(一)少年對法治國家與律師關係的一般認識(二)對刑事案件中律師及其作用的認識三、調研中發現的問題(一)法律知識較為欠缺(二)權利意識淡薄(三)缺乏分析問題的正確方法(四)缺乏一種較為寬容的心態和正確觀念(五)城鄉差別明顯四、改進意見(一)強化基本法律知識的學習(二)促進少年權利意識的形成(三)培養少年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四)試著讓他們學會將道德問題與法律問題區分開五、小結第三章 普通民眾的觀點——“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公眾報告一、引言二、公眾對法治國家與律師關係認識的調研分析(一)調查目的(二)調查數據(三)調查結果分析三、公眾對律師職業認識的調研(一)調查目的(二)調查數據(三)調查結果分析四、公眾對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認識的調研(一)公眾對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發揮的一般認識(二)公眾對律師在刑事訴訟各階段作用發揮的具體認識五、保障刑事訴訟中律師作用發揮的構想與對策(一)進一步提高我國公民的法律知識水平(二)提高公民參與我國法治建設的興趣和程度(三)促進全社會認同律師是法治國家重要組成部分的良好氛圍形成(四)在真實義務與忠誠義務、私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協調的基礎上科學界定辯護律師的職責(五)依法明確律師享有執業豁免權等權利第四章 公安民警的觀點——“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公安報告一、引言二、數據分析與研究(一)調研樣本基本特徵分析(二)對法治國家與律師關係的認識(三)對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的認識(四)對刑事案件中律師工作狀況的認識三、調研結論與對策(一)完善偵查階段律師的調查取證權(二)完善偵查階段律師的會見權第五章 檢察官們的觀點——“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檢察報告一、調研基本情況(一)課題組開展工作情況(二)調研對象選取與基本特徵二、對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的分析(一)對法治國家與律師關係的認識(二)對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的認識(三)對刑事案件中律師執業權利和工作狀況的認識三、結論與對策建議(一)進一步完善立法,保障刑事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二)明確賦予律師刑事豁免權(三)引入辯訴交易制度(四)建立法律職業共同體,為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的發揮提供制度保證第六章 法官們的觀點——“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法院報告一、引言二、調研基本情況三、調研結果數據統計與分析(一)對法治國家與律師關係的認識(二)對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的認識(三)對刑事案件中律師工作狀況的認識(四)辯護律師在刑事審判中處境不佳的成因四、結論與對策建議(一)正確認識律師在刑事審判中的作用與角色定位(二)防範辯護律師執業環境惡化的對策五、小結第七章 律師們的觀點——“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律師報告一、引言二、數據分析與研究(一)調研樣本基本特徵分析(二)律師對於法治國家的認識(三)律師在法律職業共同體中的地位和作用(四)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基本權利(五)律師的絕對真實義務(六)律師偽證罪(七)律師協會的作用分析三、結論與對策建議(一)立法進一步保護律師的人身權利(二)加強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三)充分保障和完善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權利(四)適時廢除律師偽證罪(五)加強律師協會的作用附錄一“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查問卷附錄二法院和檢察院調研數據對比分析附錄三2000~2010年間我國律師偽證罪典型案例參考文獻致謝.

書摘/試閱



(三)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重中之重
刑事訴訟是公民個人與國家機器的對抗。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主要涉及和公民生命權、自由權密切相關的被羈押者權、獲得公正審判權等。
按照人權保護的最低標準分類,人權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工作權、基本生活水準權、社會保障權、健康權、受教育權、文化權、環境權等;二是公民權與政治權,包括人身權、被羈押者權、獲得公正審判權、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這兩類權利可以進一步衍化為各種具體的權能。
被羈押者權、獲得公正審判權等,都屬二于二公民生命權與自由權的范疇。公民生命權是指公民享有生命不被非法剝奪、危害的權利,它足最基本的人權。因為生命權是公民享有一切權利的基礎,是公民的最高人身權益。如果生命權得不到保障,公民的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或很難實現。公民自由權足指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社會各界對刑事訴訟中人權保障問題的關注,是與業已發生的趙作海案等冤假錯案密切相關。網絡的發達,讓更多的普通中國民眾知道了類似趙作海案這樣的冤假錯案,黃亞全、黃圣育、丁志權、杜培武、王樹紅、余祥林、李化偉、騰興善、張虎、張峰、焦華、王浩等名字,也因此為與他們沒有關系的人們所熟悉。應該說相對于聶樹斌而言,上述案件的當事人還是幸運的,因為他們畢竟在真兇落網、遇害人復活的情況下還能重享自由,而真兇落網后的聶樹斌,在命喪黃泉十余年的今日,仍無法為自己歡呼這應該到來卻遲遲不能到來的正義。
痛定思痛,不難發現這些冤假錯案的形成,有以下四個共同特點:一是存在嚴重的刑訊逼供。刑訊逼供不僅發生在嫌疑人身上,還發生在證人等案件相關人身上。刑訊逼供的發生,除了“有罪推定”思維模式的影響之外,還是命案偵破政績化的具體體現。因刑訊逼供所取得證據的應用,其結果可想而知。二是許多法律上所確立的原則和機制被司法實踐的“潛規則”規避和架空。雖然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后,設計了公、檢、法分別負責偵查、起訴、審判的互相制約的三角體系,2012年我國又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重大修改,但司法實踐中,公檢法聯合辦案、提前介入和政法委“協調辦案”卻是不爭的事實。正是這種公檢法流水作業,才未能制止漏洞百出的冤假錯案。三是律師的作用被忽視。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似乎每一個冤假錯案背后,都有一個律師無法正常發揮作用、辯護意見被忽視甚至權利被限制或者被剝奪的故事。四是當事人申訴權不彰、糾錯問責不足。
如果用一句話總結上述冤假錯案的形成特點和原因,那就是與這些案件相關的、執掌國家公權力的機構和人員,缺少對公民權利的基本認識和尊重,缺少“命大于天”的生命意識。上述案件中的這些當事人,正是用他們的天降橫禍、喪失自由、行走在死亡邊緣、失去生命,向我們提出了法治國家進程中刑事訴訟人權保護問題。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251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