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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配套規定(實用注解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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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配套規定(實用注解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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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配套規定(實用注解版)》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為線索,結合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收錄與其密切相關的配套規定,並在此基礎上予以精要的實用解答,以便廣大讀者及時解決常見法律問題。.

作者簡介

張凇綸,吉林春人,1983年9月生。2006年畢業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隨後保送到武漢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攻讀碩士研究生,後直接推薦攻讀博士研究生,獲法學博士學位,師從孟勤國教授。現為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講師,華中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博士後,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物權法與英美財產法、民法史與民法哲學,在《環球法律評論》、《法制與社會發展》、《浙江學刊》、《社會科學研究》、《廣西大學學報》和《私法》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若干。.

名人/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配套規定(實用注解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目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適用提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立法目的】問答一 為什麼公民死亡後可以被繼承的只能是財產?問答二 如何理解繼承制度?問答三 我國繼承法的原則都有哪些?第二條【繼承的開始】問答一 如何確定死亡的時間?問答二 繼承開始會產生哪些法律效力?第三條【遺產範圍】問答一 如何理解繼承法第三條中列舉的若干遺產內容?問答二 哪些權利義務不得作為遺產被繼承?問答三 如何處理保險金的繼承問題?問答四 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死者的遺產?問答五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被繼承的遺產應當如何處理?第四條【承包關係與繼承】問答一 怎樣理解《繼承法》中規定的個人承包應得的收益?第五條【繼承方式】問答一 繼承法規定的幾種繼承方式的順序是怎樣的?問答二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有什麼區別?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使】問答怎樣行使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第七條【繼承權的喪失】問答一 繼承權喪失有什麼後果?需要經過什麼程序?問答二 因犯罪被判死刑的人是否還有繼承權?第八條【訴訟時效】問答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有多長?訴訟時效如何計算?第二章法定繼承第九條【男女平等】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問答一 再婚老人過世,房產由誰來繼承?問答二 除了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外,還有哪些特殊的繼承順序?問答三 登報聲明脫離關係,父母是否還可以繼承兒子的財產?第十一條【代位繼承】問答一 哪些人可以代位繼承?問答二 繼子女和養子女是否能代位繼承?問答三 房產遺囑繼承不能代位繼承問答四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子女可代位繼承遺產嗎?問答五 代位繼承與轉繼承有何區別?……配套規定法律文書附錄.

書摘/試閱



第一,繼承人所殺害的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而且為殺害;
第二,殺害的目的是為了爭奪遺產。如果因其他原因而殺害則不構成喪失的原因。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對此,應注意以下幾點: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繼承人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和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繼承人拒不履行扶養義務。遺棄是一種置被繼承人于危險境地而不顧的嚴重的不道德行為和違法行為,它不限于積極的行為,消極的行為也可以構成。
虐待被繼承人,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以各種手段進行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如經常打罵,迫使其從事不能從事的勞動,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只有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才喪失繼承權。
如何來衡量?一般來說,如果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虐待具有長期性、經常性,并且手段比較惡劣,社會影響很壞,則可以認定為虐待情節嚴重。如果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遺棄和虐待行為,但是以后又確有悔改表現,并且被繼承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其稱為“宥恕”。
(4)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對此,應注意以下幾點:
遺囑是被繼承人于生前作出韻于其死亡后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是被繼承人生前對自己財產作出的處分決定,是被繼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處置合法財產的法律形式。
偽造遺囑,是繼承人以被繼承人的名義制作假的遺囑。
篡改遺囑,是指繼承人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它限制了被繼承人生前對自己合法財產的處分。
銷毀遺囑,是繼承人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完全破壞、毀滅。這是一種完全否定被繼承人生前意愿的行為,是對被繼承人生前對其財產處分權的一種剝奪。
以上三種行為違背了被繼承人生前的真實意愿,往往是從利己的目的出發,為使自己多得或者獨得遺產,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情節嚴重的則喪失繼承權。
關于情節嚴重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規定:“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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