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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圖2012註冊會計師考試教材全解及命題預測:稅法(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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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按照章節結構講解教材知識,邏輯清晰,尊重教材,高于教材;分章提煉重難考點及易混考點,網羅全部大綱考點,講解通俗易懂,能幫助考生循序漸進地學習教材知識;講解中的配套練習題將所有考點一網打盡,題目精準,講解透徹,使考生加深對考試內容的理解和掌握,迅速全面掌握重要的考點;後附3套模擬試卷,針對往年考題及最新大綱要求組卷,使考生全面真實檢驗學習效果,體驗考試環境,進而完全熟悉和適應注冊會計師考試要求

作者簡介

郝琳琳,好會計注冊會計師《稅法》首席名師。中央財經大學博士,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後,碩士生導師,注冊稅務師,牛津大學高級訪問學者。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師。主要研究領域:稅法、經濟法。在《稅務研究》、《商業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三十余篇。

目次

第一部分 學前導讀
學前導讀
第二部分 教材同步講解及強化訓練
第一章 稅法總論
本章考情分析
第一節 稅法的概念
第二節 稅法基本理論
第三節 稅收立法與稅法的實施
第四節 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第五節 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二章 增值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基礎篇·知識同步講解
第一節 增值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征稅范圍及納稅義務人
第三節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第四節 稅率與征收率
第五節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特殊經營行為和產品的稅務處理
第八節 進口貨物征稅
第九節 出口貨物退(免)稅
第十節 征收管理
第十一節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及管理
提高篇·重難考點釋義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三章 消費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基礎篇·知識同步講解
第一節 消費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第三節 稅目與稅率
第四節 計稅依據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征收管理
提高篇·重難考點釋義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四章 營業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基礎篇·知識同步講解
第一節 營業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稅目與稅率
第四節 計稅依據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稅收優惠
第七節 征收管理
提高篇·重難考點釋義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五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第一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和稅率
第三節 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四節 稅收優惠與征收管理工作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六章 關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第一節 關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征稅對象與納稅義務人
第三節 進出口稅則
第四節 完稅價格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五節 稅收優惠
第六節 征收管理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七章 資源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第一節 資源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與稅目、單位稅額
第三節 課稅數量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四節 稅收優惠與征收管理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基礎篇·知識同步講解
第一節 土地增值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第三節 稅率
第四節 應稅收入與扣除項目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稅收優惠
第七節 征收管理
提高篇·重難考點釋義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九章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第一節 房產稅法
第二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
第三節 耕地占用稅法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十章 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第一節 車輛購置稅法
第二節 車船稅法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十一章 印花稅和契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第一節 印花稅法
第二節 契稅法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十二章 企業所得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基礎篇·知識同步講解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第三節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第四節 資產的稅務處理
第五節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第六節 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第七節 稅收優惠
第八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九節 源泉扣繳
第十節 特別納稅調整
第十一節 征收管理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十三章 個人所得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基礎篇·知識同步講解
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第三節 稅率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四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五節 稅收優惠
第六節 境外所得的稅額扣除
第七節 征收管理
提高篇·重難考點釋義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十四章 國際稅收協定
本章考情分析
第一節 國際稅收協定概述
第二節 國際重復征稅及其產生
第三節 國際重復征稅消除的主要方法
第四節 國際避稅與反避稅
第五節 國際稅收協定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十五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
本章考情分析
第一節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節 稅務管理
第三節 稅款征收
第四節 稅務檢查
第五節 法律責任
第六節 納稅評估管理辦法
第七節 納稅擔保試行辦法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十六章 稅務行政法制
本章考情分析
第一節 稅務行政處罰
第二節 稅務行政復議
第三節 稅務行政訴訟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十七章 稅務代理
本章考情分析
第一節 稅務代理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企業涉稅基礎工作的代理
第三節 商品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
第四節 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
第五節 稅務咨詢
第六節 稅務籌劃
經典真題回顧
同步強化訓練題
第三部分 跨章節 綜合題追蹤
跨章節 綜合題命題分析
跨章節 綜合題典型真題講解
跨章節 綜合題特訓
第四部分 全真模擬試題及參考答案
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稅法》全真模擬題(一)
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稅法》全真模擬題(一)答案及解析
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稅法》全真模擬題(二)
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稅法》全真模擬題(二)答案及解析
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稅法》全真模擬題(三)
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稅法》全真模擬題(三)答案及解析

書摘/試閱

第三章 消費稅法
基礎篇·知識同步講解
第一節消費稅基本原理
一、消費稅概念
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征收的一種商品稅。
我國現行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屬于特別消費稅。
【名詞解釋】 特別消費稅,主要是指對特定消費品或特定消費行為如奢侈品等課稅。1989年,我國開征了彩色電視機和小轎車特別消費稅。
二、消費稅計稅方法
主要采用三種計稅方法:
表3—2
消費稅計稅方法內容備注從價定率征收根據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確定不同的比例稅率,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為基數乘以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消費稅的計算只與價格有關,與數量無關,銷售價格的確定與增值稅相同從量定額征收根據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確定不同的單位稅額,以應稅消費品的數量為基數乘以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消費稅的計算只與應稅消費品的數量有關,與價格無關,數量的確定比較簡單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基本與前兩種征收方法相同,是對同一應稅消費品同時采用兩種計稅方法計算稅額,以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既與價格又與數量有關,計算時最復雜,我國目前只對卷煙和白酒采用復合征收方法
三、我國消費稅的特點
(一)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
我國僅選擇部分消費品征收消費稅,而非全部,只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上列舉的應稅消費品才征收消費稅,沒有列舉的則不應征收消費稅。這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
(二)征稅環節具有單一性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主要確定在生產環節或進口環節,部分在零售和批發環節,無論在哪個環節征稅,都實行單環節征收。
零售環節為納稅環節的應稅消費品,在零售環節以前的諸環節都不征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在生產銷售、進口環節已經交過消費稅,則此消費品在之後的購銷環節都不再收消費稅。
(三)平均稅率水平比較高且稅負差異大
我國現行消費稅是同增值稅相互配合而設置的,凡是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的都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從而形成了一種交叉調節的間接稅體系。
(四)征收方法具有靈活性
主要體現在采用三種不同的計稅方法上。
(五)稅負具有轉嫁性
消費稅以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我國消費稅直接以應稅消費品的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于產制銷售環節、進口環節或零售環節繳納稅款,并成為商品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向購買者收取,消費者為稅負的最終負擔者,消費者是間接納稅人,實際負稅人,與增值稅一樣,屬于間接稅。
【例1·多項選擇題】 根據消費稅現行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 消費稅稅收負擔具有轉嫁性
B. 消費稅的稅率呈現單一稅率形式
C. 消費品生產企業沒有對外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均不征消費稅
D. 消費稅稅目列舉的消費品都屬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答案】 AD
【解析】 消費稅的稅率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一般情況下,對一種消費品只選擇一種稅率形式,但是為了更有效地保全消費稅稅基,對一些應稅消費品采取了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雙重征收形式,如卷煙、白酒,故B選項錯誤;納稅人自產應稅消費品,不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而是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如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等,故C選項錯誤。選項AD表述均正確。
【例2·多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屬于消費稅特點的有()。
A. 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
B. 納稅環節具有多重性
C. 征收方法具有靈活性
D. 稅負具有轉嫁性
【答案】 ACD
【解析】 征稅環節具有單一性,即應稅消費品在生產環節或進口環節征稅之後,除個別消費品的納稅環節為零售環節外,再繼續轉銷該消費品不再征收消費稅,故B選項錯誤。
第二節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屬于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總結歸納】 不同納稅環節,納稅人是不同的,在此統一歸納下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的類型,在生產環節,納稅人是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在委托加工環節,納稅人為委托人;在進口環節,納稅人為進口或者代理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或個人;在金銀首飾的零售環節,納稅人為零售商;卷煙批發環節,納稅人是批發銷售卷煙的單位和個人。
【例3·多項選擇題】 下列單位中屬于消費稅納稅人的有()。
A. 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金銀首飾類除外)的單位
B.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金銀首飾類除外)的單位
C. 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金銀首飾類除外)的單位
D. 進口應稅消費品(金銀首飾類除外)的單位
【答案】 ABD
【解析】 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需代收代繳消費稅是消費稅的扣繳義務人,而不是納稅義務人。
二、征稅范圍
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分布于以下五個環節:
(一)生產應稅消費品
生產應稅消費品除了直接對外銷售應征收消費稅外,納稅人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償還債務,以及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應繳納消費稅。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再繼續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其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款可以扣除。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
進口環節繳納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四)零售應稅消費品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零售環節適用稅率為5%,在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時征收。其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提示】 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僅限于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第1條所稱';金銀首飾的范圍';不包括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
1.兼營應稅與非應稅消費品的行為: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即非應稅的也要征稅)。
2.成套銷售行為: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3.連同包裝物銷售: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4.帶料加工金銀首飾的行為: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5.以舊換新銷售方式: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例4·多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表述正確的是()。
A. 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委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B. 金銀首飾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征收
C. 納稅人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投資入股應繳納消費稅
D. 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只計算金銀首飾的消費稅
【答案】 BC
【解析】 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故A選項錯誤。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故D選項錯誤。選項BC表述均正確。
(五)批發應稅消費品
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卷煙除了在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消費稅外,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
【例5·多項選擇題】 根據消費稅現行規定,下列應繳納消費稅的有()。
A. 批發卷煙B. 批發白酒
C. 零售金銀首飾D. 生產化妝品
【答案】 ACD
【解析】 根據消費稅法,批發卷煙、零售金銀首飾、生產化妝品都應繳納消費稅。只有卷煙在批發環節納稅,而批發白酒不需繳納消費稅。
【例6·多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消費稅納稅環節的說法,正確的有()。
A. 金店銷售金銀飾品在銷售環節納稅
B. 啤酒屋自制的啤酒在銷售時納稅
C. 白酒在生產環節和批發環節納稅
D. 銷售珍珠飾品在零售環節納稅
【答案】 AB
【解析】 白酒在批發環節不征收消費稅;珍珠飾品在零售環節不征收消費稅。
【例7·多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應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是()。
A. 批發環節銷售的卷煙
B. 零售環節銷售的金基合金首飾
C. 生產環節銷售的化妝品
D. 進口環節取得外國政府捐贈的小汽車
【答案】 ABC
【解析】 選項A,消費稅征稅環節包括生產環節、委托加工環節、進口環節、零售環節,和批發環節,其中卷煙除了在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消費稅外,自2009年5月1日起,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選項B,金基合金屬于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選項C,生產環節銷售的化妝品屬于應稅消費品,應納增值稅和消費稅。選項D,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屬于增值稅免稅項目。
第三節稅目與稅率
一、稅目
(一)煙
包括卷煙(進口卷煙、白包卷煙、手工卷煙和未經國務院批準納入計劃的企業及個人生產的卷煙)、雪茄煙和煙絲。
1.卷煙生產企業委托聯營企業生產卷煙後回購銷售的處理:其從聯營企業購進卷煙後再直接銷售的卷煙,對外銷售時不論是否加價,凡符合下述條件的,不再征收消費稅;不符合下述條件的,征收消費稅:
(1)企業在委托聯營企業加工卷煙時,除提供給聯營企業所需加工卷煙牌號外,還須同時提供稅務機關已公示的消費稅計稅價格。聯營企業必須按照已公示的調撥價格申報繳稅。
(2)企業將聯營企業加工卷煙回購後再銷售的卷煙,其銷售收入應與自產卷煙的銷售收入分開核算;如不分開核算,則一并計入自產卷煙銷售收入征收消費稅。
2.卷煙的分類及稅率:甲類卷煙: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適用56%的比例稅率和0.003元/支的定額稅率。
乙類卷煙: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適用36%的比例稅率和0.003元/支的定額稅率。
3.批發環節征收消費稅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按其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5%的消費稅。納稅人應將卷煙銷售額與其他商品銷售額分開核算,未分開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費稅。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
【提示】 此處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一般卷煙批發企業是指具有相關批發許可的煙草公司。卷煙廠之間銷售不再征收消費稅。卷煙廠出售給煙草公司繳納消費稅。煙草公司等批發商之間銷售不征收消費稅,而批發商銷售給零售商則要繳納消費稅。
(1)卷煙批發企業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
(2)批發企業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
【例8·多項選擇題】 既有自產卷煙,同時又委托聯營企業加工與自產卷煙牌號、規格相同卷煙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回購企業),從聯營企業購進後再直接銷售的卷煙,其不再征收消費稅的條件有()。(2009年舊制度)
A. 聯營企業按公示調撥價格申報納稅
B. 回購企業向聯營企業提供所需加工卷煙的牌號
C. 回購企業能夠分別核算回購卷煙與自產卷煙的銷售收入
D. 回購企業向聯營企業提供稅務機關已公示的消費稅計稅價格
【答案】 ABCD
【解析】 四個選項均符合卷煙回購企業購進卷煙直接銷售不征收消費稅的規定。
【例9·單項選擇題】 某煙酒批發公司,2012年1月批發A牌卷煙5000條,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額300萬元;批發B牌卷煙2000條,開具的普通發票上注明銷售額175.5萬元;同時零售B牌卷煙300條,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收入23.4萬元;當月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42萬元。該煙酒批發公司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合計()萬元。
A. 23.5B. 37.9
C. 33.9D. 61.4
【答案】 D
【解析】 自2009年5月1日,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5%的從價消費稅。
該煙酒批發公司當月應繳納消費稅=〔300+(175.5+23.4)÷1.17〕×5%=23.5(萬元)
該煙酒批發公司當月應繳納增值稅=〔300+(175.5+23.4)÷1.17〕×17%-42=37.9(萬元)
該煙酒批發公司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合計=23.5+37.9=61.4(萬元)
(二)酒及酒精
酒類包括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種工業用、醫用和食用酒精。
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征收營業稅而不征收增值稅。
關于酒的征收范圍的確定:
外購原料混合生產白酒,凡是不能確定酒精所用原料的從高適用稅率征收。
(1)外購酒精生產的白酒,應按酒精所用原料確定白酒的適用稅率。凡酒精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2)外購兩種以上酒精生產的白酒,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稅。
(3)以外購白酒加漿降度或外購散酒裝瓶出售,以及外購白酒以曲香、香精進行調香、調味生產的白酒,按照外購白酒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稅率。凡白酒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4)以外購的不同品種白酒勾兌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5)對用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稅率征稅。
(6)對用薯類和糧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一律按照薯類白酒的稅率征稅。
【例10·計算分析題】 某啤酒坊2012年5月共計取得營業額60萬元,其中含銷售10噸自制啤酒的銷售額5萬元。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納的消費稅、營業稅。
【答案】
應納消費稅=10×250=2500(元)
應納營業稅=60×5%=3(萬元)
【解析】 啤酒每噸的價格為5000元(50000÷5),適用250元/噸的稅率。
(三)化妝品(適用30%的稅率)
本稅目征收范圍包括:
?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
?高檔護膚類化妝品;
?成套化妝品。
【名詞解釋】 美容、修飾類化妝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藍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妝品。
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裝油、油彩、不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
(四)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鉆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制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和經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
對出國人員免稅商店銷售的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五)鞭炮、焰火(適用稅率為15%)
例外: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按本稅目征收。
(六)成品油(實行從量計征的計稅方法,實行定額稅率)本稅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7個子目。
(七)汽車輪胎(適用3%的比例稅率)
1.汽車輪胎是指用于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的內、外輪胎。
2.汽車輪胎不包括農用拖拉機、收割機、手扶拖拉機的專用輪胎,以上';專用輪胎';不再征收消費稅。
3.自2001年起,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
(八)小汽車
下列汽車不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不征收消費稅:
1.電動汽車;
2.車身長度大于7米(含)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車;
3.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
(九)摩托車
包括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兩種。
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Km/h,發動機氣缸總工作容量不超過50ml的三輪摩托車不征收消費稅。
(十)高爾夫球及球具(適用10%的比例稅率)高爾夫球及球具是指從事高爾夫球運動所需的各種專用裝備,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及高爾夫球包(袋)等。
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
(十一)高檔手表(適用20%的比例稅率)
高檔手表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
(十二)游艇(適用10%的比例稅率)
本稅目征收范圍包括艇身長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內置發動機,可以在水上移動,一般為私人或團體購置,主要用于水上運動和休閑娛樂等非牟利活動的各類機動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適用5%的比例稅率)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稱衛生筷子,是指以木材為原料經過鋸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篩選、打磨、倒角、包裝等環節加工而成的各類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未經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屬于本稅目征稅范圍。
(十四)實木地板(適用5%的比例稅率)
本稅目征收范圍包括各類規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及用于裝飾墻壁、天棚的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裝飾板。未經涂飾的素板也屬于本稅目征稅范圍。
【例11·單項選擇題】 下列項目中,需繳納消費稅的產品是()。
A. 彩電
B. 礦泉水
C. 輪胎廠生產的非子午線輪胎
D. 保健品
【答案】 C
【解析】 A、B、D選項不屬于征稅范圍。
【例12·單項選擇題】 根據現行消費稅法律制度,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應稅消費品的是()。
A. 高爾夫球具B. 實木地板
C. 液晶電視D. 一次性木筷
【答案】 C
【解析】 C不屬于應稅消費品。
二、稅率
消費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以適應不同應稅消費品的實際情況。
大部分應稅消費品適用比例稅率,采用定額稅率的主要有黃酒、啤酒、成品油。
白酒(不包括其他酒)和卷煙(不包括其他煙,且在非批發環節)適用于復合計稅方法,既適用比例稅率又適用定額稅率。
【例13·單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的是()。(2010年)
A. 電動汽車B. 卡丁車
C. 高爾夫車D. 小轎車
【答案】 D
【解析】 根據稅法規定,電動汽車、卡丁車不征收消費稅;高爾夫球及其相關設施屬于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但高爾夫車卻不征收消費稅,這是容易混淆的地方。小轎車屬于消費稅征稅的范圍。
【例14·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消費稅征收方法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A. 酒類產品的消費稅采用復合計征方法
B. 娛樂業、飲食業自制啤酒不繳消費稅
C. 批發卷煙的消費稅采用比例稅率
D.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答案】 ABD
【解析】 酒類產品中只有白酒的消費稅采用復合計證方法;娛樂業、飲食業自制啤酒應繳納消費稅;在進口環節、生產銷售環節、委托加工環節,卷煙的消費稅采用復合計證方法但是批發卷煙的消費稅采用5%的比例稅率;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中,只有金銀首飾、鉆石及飾品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第四節計稅依據
一、從價計征
在從價定率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等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這與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的規則基本一致,具體內容可參照增值稅的相關規定進行掌握。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一)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與增值稅規定一致)
價外費用均為含增值稅的數額,需換算成不含價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
增值稅、消費稅的價外費用中均不包括符合條件的代為收取的政府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費。
【提示】 增值稅的價外費用中還不包括: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費。
2.消費稅中包裝物押金的處理:
(1)包裝物連同產品銷售,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2)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單獨核算又未過期的,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
(3)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率征收消費稅。
(4)包裝物既作價隨同產品銷售,又收取押金,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退還,應并入銷售額按包裝貨物的稅率計征消費稅。
(5)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黃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提示】 結合增值稅中關于包裝物押金的規定,總結如下:
(1)非酒類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交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時,交增值稅和消費稅;
(2)酒類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啤酒和黃酒,收取時不交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時繳納增值稅,但無需繳納消費稅。?除啤酒黃酒外的酒類,在收取押金時,即交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存在逾期收取的情況。
(3)增值稅與消費稅對包裝物押金處理的不同點在于: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逾期交增值稅但不交消費稅。特別注意,啤酒和黃酒實行的是定額稅率,從量計征的方法,包裝物押金對啤酒黃酒消費稅的征收造不成影響,故逾期交增值稅但不交消費稅。
【例15·單項選擇題】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2月銷售糧食白酒10噸,取得不含稅收入500000元,包裝物押金58500元,該企業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貨物已經發出。該酒廠本月應繳納消費稅()元。
A. 60000B. 120000
C. 125000D. 150000
【答案】 B
【解析】 納稅人銷售糧食白酒應稅消費品同時收取的押金,在收取時,就應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應納消費稅=〔500000+58500÷(1+17%)〕×20%+10×2000×0.5=120000(元)
(二)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同增值稅)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17%或征收率3%)
二、從量計征
1.在從量定額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等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單位稅額,應納稅額的多少取決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和單位稅額兩個因素。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2.銷售數量的確定(重點掌握)
銷售數量是指納稅人生產、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具體規定為: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納稅人為委托人)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例16·多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關于從量計征消費稅計稅依據確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 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B.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C.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D.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為加工完成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答案】 AB
【解析】 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數量。
三、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征方法。應納稅額等于應稅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再加上應稅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生產銷售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四、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一)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二)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提示】 計算增值稅時,對視同銷售等無銷售額的按平均銷售價格或者組成計稅價格。
(三)酒類關聯企業間關聯交易消費稅問題處理。納稅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調整其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核定其應納稅額:
1.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
2.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因此,不論企業采取何種方式或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四)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稅務處理(同增值稅的兼營行為一致)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提示】 ';從高適用稅率';,就是對兼營高低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當不能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就以應稅消費品中適用的高稅率與混合在一起的銷售額、銷售數量相乘,得出應納消費稅額。
【例17·多項選擇題】 下列對于消費稅計稅依據表述正確的是()。
A. 投資入股應稅消費品,應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B. 白酒連同包裝物銷售,包裝物單獨計價的也應該繳納消費稅
C. 白酒生產企業向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
D. 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該分別計征消費稅
【答案】 ABC
【解析】 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該按最高銷售價格征稅,故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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