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東北接收交涉紀實:以張嘉璈日記為中心(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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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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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東北接收交涉紀實:以張嘉璈日記為中心》主要內容簡介:東北問題在戰後中國時局的發展演變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國共美蘇三國四方圍繞東北問題,上演了一幕又一幕縱橫捭闔之大戲,而國共兩黨對東北之爭奪,不僅決定了東北,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之命運。其間反映出戰後初期東北問題的鮮明特色,即國共美蘇三國四方博弈,外交關系與內政問題相交織,最終又歸結為國共兩黨之爭奪。《戰後東北接收交涉紀實:以張嘉璈日記為中心》以張嘉墩日記為中心,對此展開深入耙梳,相信會為學界研究此問題提供一精致的文本。
作者簡介
編者:(日本)伊原澤周
伊原澤周,生于中國安徽,1947年畢業于武漢大學歷史系,後赴臺灣任教彰化女中、臺北二女中。1953年進入京都大學舊制大學院,受業進修,1969年獲文學博士學位。先後在倫敦大學亞非研究所、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訪問研究。1959年起先後任教于大阪外語大學、京都大學及追手門學院大學。1997年退休。現為追手門學院大學名譽教授。著有《明治初期日韓清關系之研究》、《中國之近代化與明治維新》、《中國現代史》、《近代中日關系研究論集》、《近代中國之革命與日本》、《從“筆談外交”到“以史為鑒”——中日近代關系史探研》等。另有學術論文、書評及雜文等百數十篇。
伊原澤周,生于中國安徽,1947年畢業于武漢大學歷史系,後赴臺灣任教彰化女中、臺北二女中。1953年進入京都大學舊制大學院,受業進修,1969年獲文學博士學位。先後在倫敦大學亞非研究所、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訪問研究。1959年起先後任教于大阪外語大學、京都大學及追手門學院大學。1997年退休。現為追手門學院大學名譽教授。著有《明治初期日韓清關系之研究》、《中國之近代化與明治維新》、《中國現代史》、《近代中日關系研究論集》、《近代中國之革命與日本》、《從“筆談外交”到“以史為鑒”——中日近代關系史探研》等。另有學術論文、書評及雜文等百數十篇。
名人/編輯推薦
《戰後東北接收交涉紀實:以張嘉璈日記為中心》編輯推薦:
由于張的《東北接收交涉日記》內容,不但涉及中國國內的國共和平談判問題,而且還與美蘇兩國在中國東北的利害沖突有關,故受到研究者們的重視。……我感到該日記的史料價值極大,有助于研究現在的中國東北問題,乃據該日記手稿本,正確地一一抄錄出來,并加以點校與注釋……刊行于世,使讀者們都能看到第一手史料的真面目,以促使我們對近代東北問題的研究,更能向前推進一步。——伊原澤周
由于張的《東北接收交涉日記》內容,不但涉及中國國內的國共和平談判問題,而且還與美蘇兩國在中國東北的利害沖突有關,故受到研究者們的重視。……我感到該日記的史料價值極大,有助于研究現在的中國東北問題,乃據該日記手稿本,正確地一一抄錄出來,并加以點校與注釋……刊行于世,使讀者們都能看到第一手史料的真面目,以促使我們對近代東北問題的研究,更能向前推進一步。——伊原澤周
目次
一、東北接收交涉日記
東北接收交涉紀略工作開始前之準備
六個月十九日之中蘇交涉日記
二、交涉日記(附件)選錄
張嘉璈與蘇軍元帥的談話記錄
國民政府指示張嘉墩對蘇談話要點
張嘉璈與蘇聯軍部斯經濟顧問談話記錄(一)
張嘉璈與蘇聯軍部斯經濟顧問談話記錄(二)
三、蔣致張的手書十件
函件No.1
函件No.2
函件No.3
函件No.4
函件No.5
函件No.6
函件No.7
函件No.8
函件No.9
函件No.10
四、有關東北問題的論文兩篇
從《熊式輝日記》看國民政府接收東北時“現場”的政治矛盾
略述有關于東北的幾個問題
出版後記
東北接收交涉紀略工作開始前之準備
六個月十九日之中蘇交涉日記
二、交涉日記(附件)選錄
張嘉璈與蘇軍元帥的談話記錄
國民政府指示張嘉墩對蘇談話要點
張嘉璈與蘇聯軍部斯經濟顧問談話記錄(一)
張嘉璈與蘇聯軍部斯經濟顧問談話記錄(二)
三、蔣致張的手書十件
函件No.1
函件No.2
函件No.3
函件No.4
函件No.5
函件No.6
函件No.7
函件No.8
函件No.9
函件No.10
四、有關東北問題的論文兩篇
從《熊式輝日記》看國民政府接收東北時“現場”的政治矛盾
略述有關于東北的幾個問題
出版後記
書摘/試閱
余:當再電重慶,請示詳細辦法。
斯:可否由彼與留在各工廠之蘇聯人員聯絡,使彼等設法保護工廠財產,并保持廠內正常秩序?
余:尊意是否謂在兩政府未解決以前,由閣下設法照管維持?
斯:在兩國政府未解決以前,余當令留在各工廠內之少數蘇聯人員,努力維持各工廠一切財產。
余:閣下所述一節,容轉陳政府。此外尚有其他問題否?
斯:上次與閣下數次談話,均系私人談話性質,現鄙人當將蘇聯政府關于工業合作之正式意見,向閣下轉達如下:
“蘇方認為須組織一中蘇合辦之股份公司,以經營以前屬于滿州重工業開發株式會社,及滿州電業株式會社之各項事業為目的。上述兩會社,原為應日本關東軍之需要而設立,系屬于紅軍之戰利品,應認為蘇聯所有。但蘇聯政府基于對華親善之關系,愿使上述兩會社之事業,由中蘇兩方代表,依平等所有權之原則共同經營之。其財產應由雙方平均分配,即蘇方占有百分之五十,華方占有百分之五十。為管理上項事業起見,組織一中蘇合辦之公司,其條件如下:
一、公司依平等原則組織之,公司資本雙方各半。此項比例,在公司存在期間,不予變更。
二、蘇方由若干經濟組織,如伯利煤業公司,遠東動力公司,遠東銀行等,為該公司之參加人。預料華方亦得由自然人與法人參加。
三、蘇方以上述兩會社日本人所有之資產之百分之五十,繳作該公司股份。華方所繳股本,應與蘇方相等。自日本人所有及其他方面所有之資金余剩部分繳納之。
四、參加該公司之蘇方,將供給相當之專家,并予該公司以技術上之援助,以恢復并發展該公司所屬之各項事業。
五、上述兩會社所屬事業,應用之地面土地,及其地下之一切權利,均應移轉于新組織之公司。
六、中蘇兩方參加者,將共同參加管理公司事務。該公司上級干部,雙方各有平等之表決權。華方代表為該公司總裁。蘇方代表為該公司副總裁。
七、執行公司事務,由蘇方指定之總經理及華方指定之副經理,負責辦理。”
余:當即轉呈政府,諒貴方亦必將此事由蘇聯駐華大使轉向吾政府協商。鄙人希望在重慶對此問題,作有原則之解決,再,貴方所提出合作辦法,是否僅指此兩會社所有事業而言?抑對于其他公司,如滿鐵所屬各事業有何意見?
斯:目下僅提出關于上述兩會社之事業。
余:南滿鐵路所屬企業問題,最好亦同時一并由中央商討解決。
斯:余當予以注意。閣下是否將離此?
余:截至現在為止,余尚無離此之意。如此間環境不予妨礙,余當勉力留此工作。
斯:環境可藉豐滿之工作克服之。
余:在佳良環境下,余當盡力謀取雙方合作之基礎.根據斯顧問提出蘇政府所提工業合作意見,電陳政府電文如下:蔣特派員經國兄轉天翼兄,并轉呈主席鈞鑒:上次與經濟顧問談話記錄,已寄天翼兄轉呈。今日晤談答復,告以中國政府極愿與蘇方密切經濟合作。唯蘇方所提,內中牽涉沒收敵人在滿資產充作蘇方戰利品問題。故政府意見,認為應由兩政府間解決。請由蘇大使,徑與中央政府直接交涉。當時經濟顧問聲明:以前所談,均為私人意見。
今日正式奉到莫斯科命令,其要點如下……錄全文……當即告以應為轉達政府。唯茲事體大,請徑由蘇大使與我政府接洽,彼允照辦。特先電陳。余面陳。
斯:可否由彼與留在各工廠之蘇聯人員聯絡,使彼等設法保護工廠財產,并保持廠內正常秩序?
余:尊意是否謂在兩政府未解決以前,由閣下設法照管維持?
斯:在兩國政府未解決以前,余當令留在各工廠內之少數蘇聯人員,努力維持各工廠一切財產。
余:閣下所述一節,容轉陳政府。此外尚有其他問題否?
斯:上次與閣下數次談話,均系私人談話性質,現鄙人當將蘇聯政府關于工業合作之正式意見,向閣下轉達如下:
“蘇方認為須組織一中蘇合辦之股份公司,以經營以前屬于滿州重工業開發株式會社,及滿州電業株式會社之各項事業為目的。上述兩會社,原為應日本關東軍之需要而設立,系屬于紅軍之戰利品,應認為蘇聯所有。但蘇聯政府基于對華親善之關系,愿使上述兩會社之事業,由中蘇兩方代表,依平等所有權之原則共同經營之。其財產應由雙方平均分配,即蘇方占有百分之五十,華方占有百分之五十。為管理上項事業起見,組織一中蘇合辦之公司,其條件如下:
一、公司依平等原則組織之,公司資本雙方各半。此項比例,在公司存在期間,不予變更。
二、蘇方由若干經濟組織,如伯利煤業公司,遠東動力公司,遠東銀行等,為該公司之參加人。預料華方亦得由自然人與法人參加。
三、蘇方以上述兩會社日本人所有之資產之百分之五十,繳作該公司股份。華方所繳股本,應與蘇方相等。自日本人所有及其他方面所有之資金余剩部分繳納之。
四、參加該公司之蘇方,將供給相當之專家,并予該公司以技術上之援助,以恢復并發展該公司所屬之各項事業。
五、上述兩會社所屬事業,應用之地面土地,及其地下之一切權利,均應移轉于新組織之公司。
六、中蘇兩方參加者,將共同參加管理公司事務。該公司上級干部,雙方各有平等之表決權。華方代表為該公司總裁。蘇方代表為該公司副總裁。
七、執行公司事務,由蘇方指定之總經理及華方指定之副經理,負責辦理。”
余:當即轉呈政府,諒貴方亦必將此事由蘇聯駐華大使轉向吾政府協商。鄙人希望在重慶對此問題,作有原則之解決,再,貴方所提出合作辦法,是否僅指此兩會社所有事業而言?抑對于其他公司,如滿鐵所屬各事業有何意見?
斯:目下僅提出關于上述兩會社之事業。
余:南滿鐵路所屬企業問題,最好亦同時一并由中央商討解決。
斯:余當予以注意。閣下是否將離此?
余:截至現在為止,余尚無離此之意。如此間環境不予妨礙,余當勉力留此工作。
斯:環境可藉豐滿之工作克服之。
余:在佳良環境下,余當盡力謀取雙方合作之基礎.根據斯顧問提出蘇政府所提工業合作意見,電陳政府電文如下:蔣特派員經國兄轉天翼兄,并轉呈主席鈞鑒:上次與經濟顧問談話記錄,已寄天翼兄轉呈。今日晤談答復,告以中國政府極愿與蘇方密切經濟合作。唯蘇方所提,內中牽涉沒收敵人在滿資產充作蘇方戰利品問題。故政府意見,認為應由兩政府間解決。請由蘇大使,徑與中央政府直接交涉。當時經濟顧問聲明:以前所談,均為私人意見。
今日正式奉到莫斯科命令,其要點如下……錄全文……當即告以應為轉達政府。唯茲事體大,請徑由蘇大使與我政府接洽,彼允照辦。特先電陳。余面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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