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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 第貳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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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 第貳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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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書乃取自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臺中圖書館委託臺灣大學李文良教授執行之「國家文化資料庫──臺灣總督府檔案收錄之古契約文書調查蒐集計畫」的部分成果。臺灣總督府抄存這些契約文書最主要的原因,緣於明治三十七、三十八年間(1904-1905),進行「地租改正事業」、「土地整理事業」和「土地登記事業」過程中,為確立土地業主權,由政府官員抄錄各式由民間呈繳的證據書類,是以這批契約均為抄本而非原件。

這批抄錄地契原收存於《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與「十五年保存」中的「財務門/土地類」中,估計共有一萬五千餘件,收錄於本次《臺灣史料集成》出版計畫者為其中的一八六三件。【臺灣總督府抄錄檔案契約文書 】收錄大批的民間契約文書,記載著先民們怎樣買賣田產厝地,對買賣的議價、信用與保證如何約定,從現代觀之,這些是珍貴、原汁原味的「台灣經驗」。

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契約文書的締結十分普遍,將婚姻、收養、金融、鄉約等不同類型的文件也納入「契約文書」的範疇。而「契約文書」主要是指清朝統治台灣時期民間通用的各種土地契約和私家檔案。這些泛黃的、古老的契字文書,在今天的現代化社會裡,也許已無多大的現實價值。

不過,它們卻是先民處理種種物權和債權的記錄,也是反應民間社會生活的重要文獻。透過現存龐大的土地契約文書,從日常生活的角度,暸解先民來台開墾的過程、家族的成長以及土著族群為何喪失土地產權等類的歷史問題。我們便可以藉由契約文書細緻重建清代臺灣的社會史,有效推進臺灣研究的學術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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