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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護身符(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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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護身符(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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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勞動者的護身符》的特點是:通俗化,針對部分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文化水平偏低、理解法條存在一定困難的實際問題,他們在解讀法律時力求深入淺出,通俗易懂,把拗口難懂的法律語言變成職工熟悉的語言。案例化,在向職工宣講法律時力求做到以案釋法。形象化,解讀條文,配以漫畫,形象直觀,風趣生動。這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工作。

目次

1.《勞動合同法》是勞動者的“護身符”
2.學好用好《勞動合同法》是所有勞動者必做的“功課”
3.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維權的難度和成本將可以減少
5.勞動者不應再保持“沉默”
6.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成為硬性規定
7.單位不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會付出更多
8.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9.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
10.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即享有勞動法律規定權利
11.對“霸王合同”說“不”
12.勞動合同的含金量高了
13.勞動合同不再短期化
14.什麼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5.什麼是勞務派遣
16.勞務派遣不再游走法律之外
17.用人單位不能再強迫勞動了
18.遭遇非誠信招聘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9.事業單位職工維權有法可依了
20.事業單位職工維權有特別規定的優先適用特別規定
21.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的勞動者和非全日制用工也納入了保護范圍
22.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簽約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23.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不能違反法律、政策規定
24.涉及勞動者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應當與職工平等協商
25.勞動者在決定是否接受招用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相關的情況
26.用人單位在決定招用勞動者前也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相關的情況
27.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附帶額外條件
28.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標準有新規定
29.試用期的期限有規定
30.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
31.兩種情形不能約定試用期
32.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3.試用期的工資有了標準
34.在試用期內也不得任意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35.雙方當事人應當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文本
36.滿足兩個條件可以約定服務期
37.服務期違約金的約定有限制
38.違約金的支付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9.約定服務期不影響正常提高勞動報酬
40.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保密條款
41.勞動合同中也可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42.在競業限制期內原用人單位應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43.競業限制的主體不得任意擴大
44.競業限制的內容有限定
45.競業限制期限必須合理
46.競業限制并非勞動者“天然”義務
47.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不得擴大范圍
48.雙方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49.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50.用人單位拖欠或不足額支付工資時勞動者享有司法救濟的權利
51.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
52.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53.勞動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4.勞動者有權對惡劣勞動條件批評檢舉和控告
55.用人單位有關事項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
56.勞動合同不因用人單位合併或分立失效
57.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58.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9.勞動者有預告辭職權
60.勞動者在六種情形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1.用人單位嚴重違法勞動者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62.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3.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4.特定情形下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5.用人單位解除無過錯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程序應當合法
66.企業不得任意裁減人員
67.實施裁減人員應當遵守程序
68.裁減人員對某些勞動者有特殊保護
69.用人單位不得任意解除勞動合同
70.在六種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71.終止勞動合同對特定勞動者有保護
72.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獲經濟補償
73.經濟補償金不能由用人單位任意支付
7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承擔責任
75.社會保險可以跨地區轉移接續
76.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出具證明、轉移關係
77.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與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
78.勞動者應積極參與制訂集體合同
79.集體合同的主要內容
80.專項集體合同
81.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
82.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標準
8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
84.勞務派遣單位應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85.被派遣勞動者在被派遣期間享受三項基本權利
86.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用工單位所在地標準執行
87.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有六項義務
88.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
89.被派遣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或組織工會
90.被派遣勞動者可依法與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91.勞務派遣單位也有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92.什麼是非全日制用工
93.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如何訂立
94.非全日制用工不約定試用期
95.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隨時終止
96.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有規定?
97.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享有救濟渠道
98.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違法須承擔法律責任
99.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違法須承擔責任
100.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
101.違法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責任
102.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責任
103.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證件的責任
10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和扣押檔案、物品的責任
105.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規定的責任
106.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107.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責任
108.用人單位嚴重侵犯勞動者人身權的責任
109.用人單位不依法出具證明的責任
110.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11.勞動者違反約定保密條款的責任
112.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責任
113.勞務派遣單位違法的責任
114.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
115.個人承包經營違法用工的責任
116.勞動行政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的責任
117.“自主用工”絕非“隨意解雇”
118.《勞動合同法》也同時保護企業
119.哪些組織屬于勞動合同規定的用人單位
120.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不能同時適用
121.勞動者不愿簽勞動合同將不受保護
122.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123.用人單位不得自行勞務派遣
後記(一)
後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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