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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禹錫集箋證(全三冊)(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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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禹錫集箋證(全三冊)(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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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禹錫(公元七七二——八四二年),字夢得,唐代著名文學家。洛陽(今河南洛陽)人。父名緒,天寶末避難舉族東遷,嘗為浙西觀察使韋元甫幕僚。禹錫出生在其父遷徙之后,故童年時代曾生活在江南。禹錫弱冠即有文名。貞元九年(七九三),年二十二歲登進士第,復登拔萃科。授太子梭書。后渭南主簿。貞元十九年(八零三),擢監察御史里行,與王叔文、韋執誼等始有過從。德宗以貞元二十一年(八零五)正月卒,太子李誦即位,是為順宗,改元永貞。時韋執誼為相,王伾、王叔文為翰林學士,叔文旋為戶部侍郎、度支監鐵副使。柳宗元、劉禹錫諸人均擢居要職,宗元為禮部員外郎;禹錫遷屯田員外郎,實掌度支監鐵使之文案。正當吏治革新之時,宦官集團與藩鎮勢力內外勾結,逼迫順宗遜位,擁立李純為憲宗。于是,革新集團成員盡遭迫害。禹錫初貶連州刺史,再貶朗州司馬。遂居朗州十年。元和九年(八一四),永貞時被貶諸人得以召還。禹錫于次年二月自朗州回京,三月復貶為播州刺史。播州遠而請改連州,因復居連州六年。因長慶元年(八二一),得量移改授夔州刺史。長慶四年(八二四),轉授和州刺史。大和二年(八二八),起為主客郎中,充集賢院學士,遂重返京師。未幾,除禮部郎中,仍兼集賢院學士。大和五年(八三一)十月,為蘇州刺史。八年(八三四)七月轉汝州刺史,九年(八三五)除同州刺史。開成元年(八三六),授太子賓客分司東都。三年(八三八)改秘書監分司之職。會昌元年(八四一),加檢梭禮部尚書兼太子賓客。會昌二年(八四二)七月卒,年七十一歲,贈戶部尚書。 劉禹錫生活的七十年,正值唐王朝經安史之亂而日趨衰敗,藩鎮割據、宦官擅權、統治集團中各種矛盾激化的時代。故其一生的進退出處,無不與當時的社會政治緊密相關。永貞革新失敗后他顛沛困頓三十余年。然而政治上的失意,并未使這位才華出眾的文學家有所懈怠。相反,在逆境中,他積極從事詩文創作,取得了輝煌的成就。著名的樅素唯物主義哲學論著天論三篇,即成于初貶朗州時。其“能執人理,與天交勝”的觀念,是他對自然現象與社會現象深刻觀察思索的結晶,也是他身歷目擊當時政治風云反思的悟徹,這使他對貶謫生活采取了不同流俗、超越同儕的態度,在憤懣中表現出豪健的氣概,并貫串于其創作中,這在其詩歌中表現尤為突出。 朗州期間他還創作了不少寓言詩,諸如聚蚊謠、百舌吟、飛鳶操、秋螢引等,均寓托遙深,是發抒政見的怨誹之作,為集中之表表者。

目次

劉禹錫集箋證(上)
出版說明
校記序例
卷一 賦
卷二 碑上
卷三 碑上
卷四 碑下
卷五 論下
卷六 論中
卷七 論下
卷八 記上
卷九 記下
卷十 書
卷十一 表章一 為淮南杜相公
卷十二 表章二 為淮南杜相公
卷十三 表章三
卷十四 表章四 牋附
卷十五 表章五 牋附
卷十六 表章六
卷十七 狀
卷十八 啓
卷十九 集紀
卷二十 雜著
卷二十一 雜興三十一首
卷二十二 五言今體三十首
卷二十三 古調十六首
卷二十四 七言五十六首
卷二十五 雜體詩三十九首
卷二十六 樂府上
卷二十七 樂府下
卷二十八 送別四十六首
……
劉禹錫集箋證(中)
劉禹錫集箋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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