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從事法學教育的人員能對法學教育之根本問題有所主張,正是盡了對社會及自己之專門學問之重要義務。關於法學教育之問題,即使法學教授、法律實務家以及社會有識者不能單從各自的立場對法學教育之方法及效果加以批評,但法學教育人員宜虛心傾聽輿論,如屬可能即加以實行,如屬不適當者應指出其不妥處。基於此目的,自己對法學教育必先有確切而獨特的見解,此為法律學者之義務。因為法律學者最能正確地把握法律之精神,最具有豐富的經驗,從而可認為是最有資格下正確判斷之人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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