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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家:個體與親親(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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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家:個體與親親(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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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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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家”的問題在當代中國學界悄然而成一重要論題。在中國文化傳統中如此顯要的主題在近現代卻遲遲難以進入主流話語,五四新文化運動激進立場無疑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家”的價值觀被認為是中國人進入現代世界的巨大障礙。一百年過去了,我們應該更從容地面對這個問題。針對以往或“中體西用”或“西體中用”的偏頗,本書以“雙重本體”立意,堅持現代個體的自由,尊重傳統親親的價值;以此“雙重視野”重新審視“家”在現代世界的意義,“個體”與“親親”以一種相反相成的方式確立其在現代世界的內在關係。“家”在現代西方倫理中曾一度失落,從霍布斯到康德,現代個體的價值無疑取代了家庭的獨到地位,但“家”的理念仍不時出現。在中國文化傳統中,由“生生”而“親親”,由“孝”而“仁”,再到“家國天下”,這絕不是簡單地建構一種倫理規範,“家”更具有一種本體論的地位。“家”的問題在當代中國學界悄然而成一重要論題。在中國文化傳統中如此顯要的主題在近現代卻遲遲難以主流話語,五四新文化運動激立場無疑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家”的價值觀被認為是中國人現代世界的巨大障礙。一百年過去了,我們應該更從容地面對這個問題。針對以往或“中體西用”或“西體中用”的偏頗,本書以“雙重本體”立意,堅持現代個體的自由,尊重傳統親親的價值;以此“雙重視野”重新審視“家”在現代世界的意義,“個體”與“親親”以一種相反相成的方式確立其在現代世界的內在關係。“家”在現代西方倫理中曾一度失落,從霍布斯到康德,現代個體的價值無疑取代了家庭的獨到地位,但“家”的理念仍不時出現。在中國文化傳統中,由“生生”而“親親”,由“孝”而“仁”,再到“家國天下”,這絕不是簡單地建構一種倫理規範,“家”更具有一種本體論的地位。

作者簡介

孫向晨,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主要研究列維納斯哲學,以霍布斯、盧梭、黑格爾等人為代表的近代政治哲學,近年來致力於中國傳統思想現代闡釋的研究。主要成果:《十七世紀形而上學》(合著,2006)、《面對他者:萊維納斯哲學思想研究》(2008)等。主要學術兼職:《通識教育評論》(聯合主編)、復旦通識叢書主編、國際哲學團體聯合會(簡稱FISP)指導委員會委員、世界漢學大會理事會理事、中華外國哲學史學會副理事長等。

名人/編輯推薦

1. 本書以“雙重本體”立意,在“西學”與“中學”雙重視野下,重新審視“家”在現代世界的意義。
2. 孫向晨教授以其新作《論家:個體與親親》紀念“五四”新文化運動一百周年,在中國當下極具現代性的處境下,重新反思中國傳統文化中顯要的“家”問題,具有時代意義。
3. 作者創作此書的意圖在於疏通血脈:讓現代文明的成就在中國的文化中紮下根來,同時讓中國文化傳統能在現代世界開花結果,重新具有一種普遍意義。


(節選)

近些年,“家”的問題隱然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哲學話題。應該說這純粹是一個中國哲學傳統的論題,檢視西方哲學的文獻,相關的哲學論述少之又少。為什麼這個在新文化運動以後屢屢被作為負面現象的“家”,在經歷了一百年之後,又漸趨成為中國哲學界一個不可回避的論題?這遠不止是一個話題的再現,更昭示了中國哲學界對於自身文化傳統的一種新姿態。中國哲學已不像馮友蘭先生講的那樣,將中國歷史上的學問,以西方所謂哲學之名目者,選出而敘述之。“家”作為中國哲學的一個自主論題的再次出現,意味著有了一種理解中國文化傳統的新框架。
“家”在中國文化傳統中扮演的角色,絕不是一個社會組織的概念所能涵蓋的。不僅像人類其他文明一樣,“家”是人類繁衍的一種基本機制;更重要的是,在中國文化傳統中,“家”具有一種本體論地位,基於“家”而延展出一種蔚為大觀的文明。因此,我們必須非常嚴肅地對待“家”,不回避其在中國文化傳統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要讓哲學真正面對自己的生活,由此我們才能談傳統文化的現代轉化,“家”作為理解世界的一種基本模式才有可能站得住。這是我們重新理解“家”之問題的一個根本出發點。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在現代中國要全面回歸到傳統的“家”文化,現代文明尊重每一個“個體”的自由、權利與尊嚴,視每一個“個體”為自主的主體,“個體”成為人類表達對自身尊重的最基本單位;故而現代文明尊重人權有其歷史必然性,也是文明進步的應有之義。這是現代個體主義的積極意義,是不容忽視的。
在尊重“個體”的同時,我們必須認識到人類的生存樣態遠遠不是個體性的,“個體本位”的種種“消極後果”在現代世界已展露無遺。單純“個體”的生存無疑會有一種自我萎縮,其意義體系則有一種塌陷的危險。“個體”需要自己的情感生活,需要自己的“倫理生活”,需要自己的“意義體系”。在中國文化傳統中,支撐“個體”最源初的情感無疑是“親親”,經過一系列環節的遞進,最終達致“民胞物與”的境界。這既不是希臘式的“愛欲”(Eros),也不是基督教式的“聖愛”(Agape),而是生活中最普通的“親人之愛”,並由此推展出“仁民而愛物”,這也是中國文化傳統一向強調“道不遠人”的具體體現。
王國維在追問中國文化傳統奠基方式的《殷周制度論》中,以“親親”與“尊尊”來總結殷周之際的大變遷,以生活中最為切近的經驗“親其所親”與“尊其所尊”作為周以來中國文化傳統的兩大根本性原則。“親親”在現代世界中依然有其深厚基礎,有其頑強的生命力,而“尊尊”作為一種等級性觀念,在現代世界則失去了某種正當性。“個體”的“平等”原則,早已成為現代世界的浩浩大勢。因此,今天的中國,我們主張以“個體”與“親親”替代“親親”與“尊尊”。傳統文化以“親親”與“尊尊”的結合,形成古典中國的禮制文教。在現代世界則需要對傳統有所“損益”,以“個體”與“親親”相結合,形成現代中國的“公民文教”體系。因此“現代文明”與“文化傳統”構成了我們理解當代中國價值觀念的“雙重視野”,在其背後折射的則是“雙重本體”。這也正是王國維先生所說的,泰西通商以後,修齊治平之“道乃出於二”。雖然王國維認為由此“國是混淆,無所適從”,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看到,中國文化傳統的再次復興絕對離不開現代文明的洗禮,在此聚焦的“家”概念也離不開現代“個體”的中介。由此,中國文化傳統才可能具有全球與未來之意義。這正是本書所持的基本立場。
在中國文化傳統中,以“親親”為基礎而衍生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等一系列條目,構成了我們生存的意義世界。“修齊治平”在現代世界轉化為“個體家庭國家天下”的結構。“個體”作為現代世界的基礎,關於它的論述可謂汗牛充棟,隱含著“個體”前提的論述更是不計其數;現代國家是政治學論述的主題,它支撐起整整一個學科的研究;在現代國家之上則是所謂的“國際社會”,現代世界體系的研究流行於世,中國學者則提出“天下”的概念,新天下主義也正呈現出欣欣之勢。在所有四個環節中,唯有“家”的問題在學術界與思想界依然有些落寞,而“家”卻是中國文化傳統的支柱性觀念。只有敢於直面現代世界中“家”的問題,中國文化傳統才有可能在現代社會得以復興。
由“親親”而積澱為德性之始的“孝”,由“孝”而支撐起“家”,“在家”的溫暖是“個體”在世界之中存在最基本的保障,而“天下一家”更是人類生存最美好的願景。“家”是人類存在的基本方式,是人類理解世界的基本路徑,“家”在中國文化傳統中意義非凡。“五四”新文化運動的興起是傳統“家”文化在現代中國衰落之始,新文化運動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高揚“個體”而批判“家”的文化傳統。看上去,批判的只是一種組織形態的“家族”,但掘斷的卻是一種根本性的價值形態。今年正好是“五四”一百周年,新文化運動與“五四”運動細究學理,固然是兩個概念,但“五四”運動無疑更加重了新文化運動中的激進面向,並形成我們今天所接受的遺產,所以,我們還是以“五四”新文化運動並稱。今天再來反思新文化運動的遺產,那就不應只是簡單地堅持抑或反對新文化運動;而是要在哲學上重思新文化運動的前提與預設,指出其合理性與局限處,重建中國文化自我理解的構架。我們要懂得以更複雜、更成熟的方式理解自己,理解歷史,理解現代。這本書希望以這樣的方式從哲學上紀念這場偉大的運動,在現代世界,重新為“家”正名;讓我們在新文化運動一百多年之後重新出發。
後 記

離上一本書的出版,已經過去10年了。說來真是慚愧,以思想的節奏和論題的轉進而言,這中間應該還有兩本著作的出版,分別是有關霍布斯的和有關近代政治與宗教的,但都耽擱了。
2013年夏天,受許志偉老師的邀請,我有機會在15年之後,再次踏訪UBC的校園,夏日夕陽瑰麗的Spanish Beach是思考問題的淨土,在這美麗而寧靜的環境中,純淨的心境是思想展開的真正空間。在UBC美麗的校園裡寫下了最初關於《雙重本體》的初稿,希望以“雙重本體”的視野重新審視現代中國在“個體-家庭-國家-天下”諸環節上的變化,一種現代版的“修齊治平”,也是對王國維先生憂慮近代以來“道出於二”的一種回應。因為各種原因,只是發表了一系列文章,並沒有完成最終的書稿。本書的出版,只能算是在“雙重本體”的視野下,對於“個體”與“家庭”問題的思考,尤其是想在現代世界突顯“家”的問題。
一個研究西學的人,在這本書中大談中國文化傳統,是否有越界之嫌。在一個日益專業化的時代似乎顯得很不合時宜。確實,中國文化傳統的研究不是我的學術專長。之所以有強烈的衝動寫一本關係“中國”的著作,是因為“中國”在現代世界依然是一個“問題”,如何疏通血脈:讓現代文明的成就在中國的文化中紮下根來,同時讓中國文化傳統能在現代世界開花結果,重新具有一種普遍意義;百年來對於學人來說,這始終是一項艱巨挑戰,讓無數哲人競折腰。“雙重本體”的提出正著眼於此。“雙重本體”也算是自己對於一直以來關於“古今中西”討論的回答,並成為自己思考問題的一個重要框架。
我之前關於萊維納斯的研究主要聚焦於猶太的“傳統”與西方的“現代”之間的張力,在此之後我便把問題意識聚焦在現代性的“起源”與“回應”的問題上,這讓我有段時間一直在研究西方近代早期“政治”與“宗教”的關係問題,而霍布斯是這項研究的起點。我們總是把政治與宗教關係看作一個政治哲學的問題,其實西方近代早期的“政教”問題,處理的恰恰是西方的“現代”與“傳統”關係,所涉及的問題遠比政治哲學的領域寬泛。這樣的問題意識顯然是來自“中國問題”。因為中國現代轉型中“傳統與現代”的張力,使我特別留意于基督教之於西方社會的作用;而基督教在近代社會的轉型以及其對於現代西方國家的價值支撐作用,又使我開始聚焦儒家之於中國社會的重要作用;儒家對於“親親”與“家庭”的重視,反過來讓我有獨到視角來審視西方學者是如何來關注這個問題的,比如“家”在西方哲學中的地位,以及“情感”在理解“個體”中的作用等等。正是在“西學”與“中學”雙重視野的循環往復中,推進著自己的研究工作,我稱之為一種“雙重視野,互為坐標”的方法論,這也是這些年自己形成“問題意識”的基本路徑。在這裡,西學絕不只是我們研究“中國問題”的梯子,西方文明也是人類生存論經驗的一種積累,有其寶貴的人文價值,有供人類共同借鑒和共同享有的偉大意義。問題的吊詭誕之處在於身處中國文化語境,中國人自己的生存論結構卻常處於一種前反思的經驗狀態,其潛在地會左右我們對一切問題的思考,但卻處於一種遺忘的狀態。哲學有責任讓這種獨特的經驗理性化地呈現出來,以一種理性化的方式使得生活中的所以然得以澄清。這迫使我在研究西學的同時,加強中國典籍的閱讀;從西學的視野中重新“回過頭”來看中國文化傳統,正是這一“回頭”,使我重新發現了“家”的問題。這是一種“迂回”的路徑,會讓中國文化傳統的邏輯有一種更加清晰的呈現與對比。於是,我的研究就在這種“迂回”中不斷觸及中國哲學的議題。我想這項工作會是有意義的。
從2013年最初執筆,到現在出版,一晃差不多六年過去了。其中有各種版本的編排,很多內容因為目前的編排已經安排不進本書中了,如對西方“公民宗教”的研究(“公民宗教之于公領域及其三個版本的淺議”,《基督教思想評論》,2016年)等。書中也附錄了一篇關於“國家”的文章:“民族國家、文明國家與天下意識”(《探索與爭鳴》,2014年9月),這應該也是上一個版本中的某個章節。現在的篇幅則主要集中在“家”的問題上,故取名《論家:個體與親親》,既聚焦在“家”的問題上,也顯示了“個體”與“親親”的雙重視野。
書中所論述的內容基本都有發表,“生活世界的雙重本體與當代中國哲學的雙重使命”(《浙東學刊》,第三輯,2013年7月)、“‘家’在倫理學中的缺失及其緣由”(吳飛主編《神聖的家》,2014年7月,宗教文化出版社)、“論中國文化傳統下‘家的哲學’現代重生的可能性”(《復旦學報》,2014年,第1期)、“向死而生與生生不息:中國文化傳統下的生存論結構”(《宗教與哲學》,第三輯,2014年1月)、“雙重本體:形塑現代中國價值形態的基礎”(《學術月刊》,2015年,第6期)、“個體主義與家庭主義:新文化運動百年再反思”(《復旦學報》,2015年,第6期)、“生生不息:一種生存論的分析”(《中國哲學與文化》,2016年,總第13期)、“列維納斯關於‘家園’的生存論分析”(《同濟大學學報》,2016年,第3期)、“現代個體權利與儒家傳統中的‘個體’”(《文史哲》,2017年,第3期)、“現代社會中的‘家庭’及其所代表的倫理性原則”(《學術月刊》,2017年,第4期)、“親親相隱之‘隱’的機制及其本體論承諾”(《河北學刊》,2018年,第6期)、“生生:在世代之間存在”(《哲學研究》,2018年,第10期)、“重建‘家’在現代世界的意義”(《文史哲》,2019年,第4期)。這些文章中的大多數都得到了多種報刊的轉載,其中“雙重本體:形塑現代中國價值形態的基礎”以及“現代個體權利與儒家傳統中的‘個體’”分別獲得當年度上海市社聯“十大年度推介論文”的榮譽。這些肯定表明了同行對於這些論題的關切與認可,這使我備受鼓舞。鑒於論文發表時的篇幅要求,文章當初都有所刪減。目前集結在一起出版時,儘量使用原始版本,這樣論述內容可以更充分,篇幅也可以更從容一些;筆者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新的修訂與調整,使之放在一起更加協調。
無論怎樣,本書的寫作還是非常簡略。書中的若干部分完全可以演繹成另外的專著。但這樣一本著作對我來說依然很有意義,它是一種思想的記錄,也是未來讀書與思考的備忘。它以概括的方式對自己一段時間以來的思考有所總結,在很多論題上也算是有了自家的體悟。

最初涉及這些問題已經很有些日子了。2005年在香港中文大學的大學賓館中,與張祥龍老師徹夜討論“個體”還是“家庭”時,張老師的論述讓我印象深刻,當時的情形還歷歷在目。之後在這些問題上也一直受到張老師的影響,但最終我的立場還是堅持現代價值有其意義,在現代中國談論“家”的問題不能忽略現代文明的積極成就,中國文化傳統的復興也離不開現代文明的洗禮。2010年在英國蘭開斯特與Richard Achard教授談論了西方人對於“家”的理解,亦深受啟發,在西方語境下,常常會以“權利”的角度去理解家的問題。2011年的冬天在芝加哥大學與楊效斯老師的討論則始終圍繞著再次確立“家”倫理的可能性,楊老師很早就已經出版了大作《家哲學》。當然之後還有很多的機會,在與朋友們的討論中逐步澄清自己的思想。特別是2013年以後,陸陸續續的寫作主要都圍繞這個論題。生活中的機緣常常是平鋪直敘論文背後的真正動力,對於生活中的這種種機緣一直都心存感激。
2013年起意到UBC去寫那本小冊子的最初原因,是在馮平老師的主持下,哲學學院的一些中青年老師一直在探討當代中國社會的核心價值問題。感謝一起討論問題的同事和朋友們,馮平、徐洪興、汪行福、王金林、鄧安慶、鄒詩鵬等老師,還有葉曉璐老師為大家提供的周到服務,一個小小共同體。在熱切討論中總能激發出更多的想法,所謂的學術共同體不同於一般的團隊,它需要智性與友誼,以及能否以包容心態去傾聽不同意見的態度。這幾年發表的論文多多少少都會糅雜進這些思考的背景。
從2001年開始,丁耘、徐衛翔、洪濤、林暉、任軍鋒、韓潮、宗成河和我一起開始了讀書小組的生活,隨後讀書隊伍越來越大。中斷了一兩年後,2011年,林暉、任軍鋒、苟燕楠和我再次開啟了讀書小組的生活。每週的閱讀時光都是非常愉快的。每週四晚上的讀書從最初的西學,慢慢地轉向了中學;毛詩、公羊、周易、左傳、中庸等等,中間還讀過一些詩文與莊子。這樣的讀書小組,一晃就是18年。這是一種非常有意義的讀書生活,每次讀書都會讓大家受益匪淺。一起讀書是一個學者保持謙虛心態的有效方式:面對經典的謙卑,面對朋友的虛心。非常感激這些年來一起讀書的夥伴們。
書中的論題曾在中國社會科學論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臺灣大學、高雄的中山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南開大學、上海社科院哲學所、宗教所、上海交通大學、加拿大維真學院、巴黎高師、柏林自由大學、漢堡大學等學術機構報告或演講過,與國內外同行和同學們的交流始終是促進我思考的強大推動力,在此一併感謝。
特別要感謝趙鼎新老師、羅衛東老師、朱天飆老師領導的浙江大學人文高等研究院,浙大人文高等研究院坐落在美麗的之江校區,經典的文理學院的建築與格局,從容大氣的高研院理念,溫婉細緻的學術服務,讓之江校區特別適合進行學術研究。中國大學如果在精神氣質與物理空間上都能回歸到這樣靜謐、自由的環境,回歸樸素的學術原則,而學者們也都能自律而富有研究的熱情,那麼中國的學術事業無疑將會有一個巨大的發展。2016和2018年暑假中各有一個月的時間都在那裡寫作,儘管杭州的夏天異常炎熱,但寫作效果卻出奇良好,感謝浙大高研院給予的靜心寫作空間。
整整13年了,從2006年起主要的精力都放在行政工作上。為同事們服務是一種公共參與的責任,在哲學上也可以看作是實踐智慧的歷練,實踐如何來填補理論上的空隙一直是一件十分有挑戰性的事情,在中國哲學的語境中則是一種“知行”的要求;但行政工作不能不說是一種犧牲,《理想國》的第一卷就論證了,為什麼行政治理工作本質上是一件沒人想幹的事。尤其是對於學術生命來說,行政工作更是一種耽擱,一種巨大的耽擱。理論的追求在於寧靜致遠,在於在思想的靜謐處鋪展生活或世界的邏輯,它總是力求完美,力求細節;行政工作生活在當下,總是在各種力量之間尋求平衡,在妥協中力求成就某些具體事務,結果常常是不完美的。把行政工作當作一種學問來做,固然可以算是一種托詞,但畢竟與學術的要求南轅北轍。完全是兩種心態,兩種生活,兩種志向。所謂的“雙肩挑”起碼對我個人來說,只能是欺人之談。在行政活動之餘,學術積累一直未敢忘懷,學術閱讀一直不敢懈怠。只可惜,寫作量本來就小,這對於筆頭並不勤快的我來說,無疑雪上加霜。論文的寫作幾乎都是在平日裡忙亂的生活間隙中完成的,論述的不當和瑕疵之處還有很多,希望求教方家,得到大家的批評指正。
最後還要感謝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的倪為國老師。我們是老朋友了,一路見證了他堅守學術出版的熱情和執著,令人感佩。這本書從最初聯繫,到現在出版差不多已經有6年時間了,感謝他的耐心、熱心與不懈的督促,這本書最終得以出版,與倪為國老師的鼓勵與支持是分不開的。

2013年8月底於Somerville House at UBC初稿
2019年6月底於復旦大學哲學學院終稿

目次

文前輔文

第一部分雙重本體

第一章雙重本體:形塑現代中國價值形態的基礎

一、現代的,還是西方的

二、反思“五四”,還原自身文化傳統的邏輯

三、重新定位中國文化傳統

四、生活世界的“雙重視野”

五、“雙重本體”的概念

六、雙重本體的關係形態

第二章現代個體權利與儒家傳統中的“個體”

書摘/試閱

近代“家的問題”的契約化理解

亞裡士多德對“家”問題的這點重視,在近代哲學中,逐步消失殆盡。亞裡士多德尚且認識到,父子之間的“友愛”是有別于其他“友愛”的,其他的“友愛”更像是一種契約。近代哲學關於“家”的論述首先就是要破除這一點點的“特殊性”。霍布斯為解讀“家”的問題提供了一種新範式。與亞裡士多德勉力為“家”在城邦的框架下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地位不同,霍布斯在“個體本位”的前提下來解說家庭,或者也可以說,他是通過解構“家”來鞏固“個體本位”。
在《利維坦》中,對應於亞裡士多德的主奴關係,霍布斯也涉及主奴關係、主僕關係。亞裡士多德的主奴關係的基礎是天然的奴隸和天然的自由人之間的區分。霍布斯並不承認有自然支配權,一切具有統治意味的行為都是“人為”的結果。因此主僕關係也是一種契約關係。“父權”(paternal dominion)的地位在於它由武力取得了支配權。於是主人與奴僕達成協定,主人給奴僕以相對的自由以換取他的服從。當然霍布斯的分析遠為繁複,但不論這種關係是歷史的真實,還僅僅只是理論的假定,霍布斯在這裡首先確立的是一個契約框架。
其次是關於“父子”關係,霍布斯用了同一套類似的論述。他拒絕把父親的管轄權建立在生養後代的“親緣”基礎上,孩子對於父親的服從也不是建立在感情、感激的基礎上。人是生而自由的,一切具有權威意味的行為都必須給出“人為”的理由。因此“家庭”關係也必須同樣建立在“契約”基礎上。他甚至得出某種荒誕的結論,他認為父親管轄權是建立在孩童“同意”(consent)服從的信約之上的。“這種根據世代生育關係產生的管轄權並不是因為父母生育了子女,所以就對子女具有管轄權,而是由於子女以明確的方式或其他表達出來的充分證據表示了同意。” 這樣一種自然的“親情”關係就變成了一種人為的“契約”關係。毫無疑問這種信約充其量只能是“假定”的,孩子是不可能有能力來訂立契約及理解其後果。
對此,霍布斯做出一番論證。他通過強調“母親”在對孩子的生育上作用更大來否認“父權”的自然性。設想在單純的自然狀態下,既沒有婚姻法,也沒有關於子女教育的法規,只有自然法和兩性相互之間以及其對子女的自然傾向。那麼在這種狀況下,霍布斯認為父母雙方對於子女的管轄問題完全是靠訂立“契約”來加以解決的。如果沒有訂立契約,就自然狀況而言,孩子的管轄權應該屬￿母親。如果她把嬰兒拋棄掉,被另一個人收養下來,那麼管轄權便存在於收養人身上。在霍布斯的論證中完全沒有“親情”這個概念,孩子與父母或者收養人的聯繫只是因為嬰兒要服從保全他生命的人。基本邏輯是當一個人服從另一個人時,其目的就是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每一個人對於掌握生殺之權的人都必須允諾服從。這就是霍布斯式建立國家的基本準則,也是他建立“家庭”的基本準則,“家庭”內在的豐富德性要求在這裡消失得無影無蹤。
再者是關於“夫妻”關係。我們知道霍布斯是主張人人平等的,這種平等也覆蓋了性別差別,也就是說天賦性別也是平等的。他批判了男性優越論的觀點,指出“男人與女人在體力和慎慮方面並不永遠存在著那樣大的一種差別。” 霍布斯完全是按自然欲望來理解男女關係的,在自然狀態下,一切事物都是公有的,由此所有形式的性結合都是合法的。在政治社會中,婚姻則首先被認為是一個法律問題,要由國家來確定,“在異教徒中的性關係也是被他們的法律確定為合法婚姻的。” 所以,在霍布斯那裡非常明確:如果沒有國,沒有法律,也就無所謂“婚姻”,也就無所謂“家”了。
最後,在霍布斯有關“家”的論述中還涉及教育問題。霍布斯的基本立場是論證教育是屬￿主權者的基本職責。儘管霍布斯指出:按自己認為適宜的方式教育子女屬￿臣民的自由。 但是,他又認為教育並非“家庭”自主的職責,而是一項在統治者指導下的職責。也就是說,子女之服從父母,聽從父母的教育並不是由於“家庭”關係,而首先是由於主權者的命令。其目的是為了要教導人們記住他們的公民職責,“家庭”只是主權者教導的一個工具而已。
我們看到,究其根本,在霍布斯那裡,“家”和“國”的邏輯是一致的,其背後的基本邏輯是一種保全生命的契約關係。這與亞裡士多德努力區別“家”和“城邦”是不同的。霍布斯認為“一個大家族如果不成為某個國家的一部分,其本身就主權的權利而言便是一個小王國;不論這家族是由一個人及其子女組成的,還是由一個人及其臣僕組成的,抑或是由一個人及其子女與臣僕組成的都是一樣;其中父親或家長就是主權者。” 這裡“家”就是一個“國”。但他不是將“國”家族化,而是將“家”國家化。霍布斯這裡談的“家”是按“國”的邏輯建立起來的。那麼何以“家”不能作為一個獨立單位來探討呢?這是因為與“國”相比,“家”是有缺陷的。霍布斯設立的人的最主要目標是保存自己,“家”似乎並不足以完成這個任務,一個“家族”很難依靠自己的人數和力量,做到不被人征服。所以“家”隨時處於瓦解的邊緣。早在它保護其成員之前,它本身就可能已經被消解了。如果“家”太弱無法聯合起來保衛自己的話,每一個人在遇到危險的時候便只能運用自己的理智來挽救自己的生命,或是組建更大的“國”來保衛自己。所以“家”沒有獨立地位,它無法有效地把它的成員從自然的衝突狀態中解救出來。
霍布斯運用他的邏輯,通過維護“個體”的生命來解釋“家”的存在,這顯示出“家”的建立沒有它自身的基礎和根據,霍布斯是運用與政治一樣的邏輯來說明“家”的存在。這樣“家”只是個體-政治框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邏輯解釋了它的存在,同樣也可以解釋“家”的解體,“家庭”成員最終可能被分解成不受約束的“個體”,這亦是後來黑格爾解讀從“家庭”過渡到“市民社會”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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