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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今釋:讀史之初階‧習文之楷模(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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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選釋篇章全面合理,取其文亦識其體
書中選篇不只有本紀、列傳,亦兼有表、書,較其他選注本更為全面。所選篇目在選本中出現頻率較高,研究相對深入,具有代表性。
◎注釋循序漸進,詳略得宜
甲、乙編注釋詳略得當,由易到難,循序漸進。部分篇目如《刺客列傳》更是與其他書中的記載分節對照,更顯《史記》與他書不同之處。
◎參考引文遍及古今中外,非獨一家之言
本書所引書目眾多,以三家注為基礎,參考歷代數百餘種書目,考訂有據,在多家觀點基礎之上又有自己的取捨,為讀者提供一定參考。附編中附列《〈史記〉名稱探源》和《太史公世系、太史公父子年譜及著〈史〉年代考》,可使讀者對《史記》成書環境及其相關有一大致瞭解,幫助讀者更好地閱讀和瞭解《史記》。

《史記今釋》是楊家駱先生編著的《史記》注釋本,取材於他的《史記疏證》,以《疏證》文字過多不適於大中學生研讀,故另擇三十五篇編為本書,雲“呂祖謙《史 記詳節》主存事實,姚苧田《史記菁華錄》重在文辭,本書則史與文兼籌並顧,即為讀史之初階,亦為習文之楷模”。全書分為《甲編》《乙編》《附編》三部分,《 甲編》注釋詳細,《乙編》注釋簡略,詳略互參,循序漸進,其後《附編》有王叔岷《史記名稱探源》以及楊家駱《太史公世系及太史公父子年譜及著史年代考》,於 《史記》的一些相關問題頗有獨到見解。

作者簡介

楊家駱(1912―1991)

江蘇南京人,我國現代著名的古籍整理研究與編輯出版專家。他幼從舅父張夔卿習經史,治目錄學,少年時代即隨祖父楊星橋編纂《國史通纂》,祖父去世後主持《國史通纂》的彙編。1930年,創辦中國辭典館和中國學術百科全書編輯館,任館長。至臺灣後,他先後在世界書局和鼎文書局任職,主編有《世界學典》史文版、《四庫大辭典》、《世界學典》、《古今圖書集成學典》等。

名人/編輯推薦

讀史之初階,習文之楷模選釋篇章全面合理甲乙編循序漸進,注釋詳略得宜參考歷代《史記》研究著作,兼及中外◎選釋篇章全面合理,取其文亦識其體書中選篇不只有本紀、列傳,亦兼有表、書,較其他選注本更為全面。所選篇目在選本中出現頻率較高,研究相對深入,具有代表性。
◎注釋循序漸進,詳略得宜甲、乙編注釋詳略得當,由易到難,循序漸進。部分篇目如《刺客列傳》更是與其他書中的記載分節對照,更顯《史記》與他書不同之處。
◎參考引文遍及古今中外,非獨一家之言本書所引書目眾多,以三家注為基礎,參考歷代數百餘種書目,考訂有據,在多家觀點基礎之上又有自己的取捨,為讀者提供一定參考。附編中附列《〈史記〉名稱探源》和《太史公世系、太史公父子年譜及著〈史〉年代考》,可使讀者對《史記》成書環境及其相關有一大致瞭解,幫助讀者更好地閱讀和瞭解《史記》。

序 例

陶方琦《許君年表》曰:“《史記》《漢書注》中引許君(慎)說,有出《說文》《淮南注》外者,王西莊(鳴盛)以為許君有《漢書注》(駱按,見《十七史商榷》),方琦以為乃《史記注》。”此皆揣測之辭。柳宗元《龍城錄》曰:“沈休文有《龍山史記注》,即張昶著。昶後漢末大儒,而世亦不稱譽。余少時在江南,李育之來訪餘,求借此文,後為火所焚,更不復得,豈斯文天欲秘之耶?”《龍城錄》本偽書,其言豈足採信?司馬貞《史記索隱後序》曰:“太史公之書,……古今為注解者絕省,音義亦希,始後漢延篤,乃有《音義》一卷,又別有《音隱》五卷,不記作者何人,近代鮮有二家之本。”然則《史記》之有注,實托始于東漢。其後諸史藝文志及補志,于箋史之作,雖代不絕書,然今傳世所習見者,實僅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之三家注本,宋高似孫《史略》記其父炳如績功二十年,成《太史公書注》五百萬言,惜亦不傳。清儒如王念孫、梁玉繩輩,於《史記》考辨極精,其他諸賢,或析篇以分治,或裁題為專著,即刊行於世者,已無慮百數十家,然終未遍注全史。非無有也,稿成未刊,世人不之知也。其書即張森楷之《史記新校注》,是注創稿於光緒五年(公元一八七九年),至民國十七年(公元一九二八年)而六稿成,先後致力五十載,其五六稿即達八百萬言,藏駱行笈,今已就手跡影印行世。日本瀧川資言於大正二年(公元一九一三年),始有志於《史記會注考證》之作,至昭和九年(公元一九三四年)刊成,亦約三百六十萬言,其後水澤利忠複為之擇校補。瀧川創稿後於張氏三十餘年,而刊行先于張氏三十餘年,故世人多知有瀧川,而不知有張氏,良可慨也。一九五六年張其昀先生任臺灣教育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時,約集時賢,共為《史記今注》,由勞榦先生主其事,僅成數卷而止。一九六八年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載王叔岷先生《史記斠證》,亦僅發表數卷。近十餘年駱率各大學研究生整理張氏《新校注》並撰《史記疏證》,就已成之六十一卷言(已成或已印各卷篇目,經發表於《幼獅學志》五卷二期),已達九百萬言,今以其文字過繁,不適於大中學生之研讀,因另選三十五篇,別撰《今釋》,即本書也。

《史記》初名《太史公書》,世多知之。王叔岷先生《史記名稱探源》列證最有條理,茲轉載於本書《附編》中。本書仍題《史記今釋》者,徇世所習見之名也。至《史記》末篇《太史公自序》,駱就文中考定原稱實為《太史公書序略》,自篇首迄“至於麟止”句為《序》,其下“自黃帝始”迄篇末為《略》,蓋本于《荀子》之《大略》及《淮南王書》之《要略》,後劉歆撰《七略》,其全名曰“略”,亦本於此。洎班固《漢書》錄此篇《序》部全文,複刪《略》僅存其目,繼曰“遷之自敘雲爾”,後世遂據以改題此篇為“自序”,顯系為訛誤,今本書《乙編》選此文,自不能不予以改正。

《太史公書序略》自言其書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卷帙既繁,初學難以遍讀,後漢時即有節選之本。《後漢書 • 楊終傳》稱“終為校書郎,受詔刪太史公書為十余萬言”,其後節選之本,可考者無慮百種,駱所藏今存選本,亦達十六種,至總集之選錄《史記》文字者尤多,今就《史記》選本及總集三十五種統計去取,諸本共選《史記》七十二篇,其中互選達十八次以上者三十五篇,此三十五篇中互選達二十四次以上者十九篇,錄之為本書《甲編》,其餘十六篇錄為本書《乙編》。

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謂:“上計軒轅,下至於茲,為十表、本紀十二、書八章、世家三十、列傳七十,凡百三十篇。”可證遷本以表列紀前。蓋“時”“空”“類”“名”四者既為史事構成之條件,複為史籍敘次之體型:本紀以時間相次,世家以空間區分,書就事類立目,傳就專題(名)成篇,而表則綜合時空類名於一體,故應列於前,與司馬光《資治通鑒》之以表為“目錄”,其意雖與遷書不盡同,然實本於遷也。此就大體立論,至於升孔子於世家,自為例外。而曲阜孔氏,其後果能世其家,尤證遷之遠見。列傳有大傳、有合傳、有分主從、有依族系、有立類分述、有專敘外夷,而以《序略》終編。蓋列傳非僅為人物而設,實以專題(名)為主,人物特專題之一端,不過為數特多耳,此點正顯示司馬遷歷史哲學之邃密,惜效顰者襲貌而遺神,餘探研既久,乃得發其覆,於此但言其略,餘詳拙著《正史學》。至此編循今本選文,於本紀、表、書、世家、列傳皆有入錄,俾讀者得識史體,不僅取其文也。惟《表》僅錄序文,《序略》僅錄《序》之全部及《略》之末節,取便誦讀,至於他篇,凡所錄皆系全文,不加刪節。

《史記》之有刊本,始於北宋淳化五年(公元九九四年),其後景德元年(公元一〇〇四年),覆校補刊,《玉海》稱“景祐元年(公元一〇三四年)九月癸卯,詔選官校正《史記》”,今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即是本,本書文字悉以是本為據。凡有校改,必於注釋中敘明。民國二十五年(公元一九三六年)國立北平研究院史學研究會排印之顧、徐二氏點校《史記》白文,本書於《史記》正文標點分段時會取以參考,惟亦未盡從。甲編以注釋文詳,故注釋列于每段之後,正文每段首行不再低二格書;乙編以注釋文簡,故注釋列于全篇之後,正文每段首行仍照通例低二格書;亦有數篇於分段處僅空一格者。

《史記》書成于二千餘年前,但有刊本則僅千年,其前千年,輾轉抄傳,脫誤難免。其經駱考訂改正者以《屈賈列傳》及《序略》二篇為最著,因與刊本不同,希讀者稍加留意。至《刺客列傳》一篇,以之與《左傳》《公羊傳》《戰國策》《燕丹子》分欄比列,以見史料來源之異同,複以見史籍、小說之有別,特為示例,故格式亦遂不同。

《史記》為我國第一部通史,司馬遷以歷史哲學構建史體,以歷史藝術復活史實,亙古傑作,後無其匹!故其書為治史第一要籍,其辭亦文章之首選。呂祖謙《史記詳節》主存事實,姚苧田《史記菁華錄》重在文辭,本書則史與文兼籌並顧,既為讀史之初階,亦為習文之楷模。早年世界書局延秦同培輯《史記精華》,附以廣注語譯,今臺灣中華文化復興委員會所主《古籍今注今譯》,此實為其先聲,然所注僅釋文字音義,罕記史實之詳略異同,而逐句語譯,全失歷史語言之神采,且亦難免有牽強敷衍之處。本書鑒於前失,《甲編》於文字事實,無不詳為注釋,考訂必有所據。除引文外,所注力求近於口語,難解之句,則以今語譯之,不譯全文,所有注釋及語譯,務期易懂,避免模仿新文藝口吻,致貽作態之譏。凡系創說,必注明創說者為誰,但不繁征博引,以免使人有支離破碎之感。其循文解意,人之所同,雖出前人,不復更標原見書名,此類情形,以取于梁述任《選注》者為多,謹於此作一總說明,不再逐條標出。至於《乙編》,則僅於古今字之通假、難讀字之音義、古地名之今在等簡注之,使讀時了無疑滯,其所以不似《甲編》之詳盡者,因此為副選,將使讀者涵詠以自得,並於附編後開列各篇詳細參考資料,俾其自行檢注。苟無《甲編》之詳盡,則無以供其精讀時之需求;苟無《乙編》之簡略, 又無以訓練其治學細心之功夫,意各有當,故無取於一致也。

司馬遷上承父談,兩世繼業,始得成書。談、遷事蹟略見遷所撰《太史公書序略》,而其行蹤、交遊,散見於《史記》他篇者尤多。班固作《漢書》,僅錄《序》而刪《略》,加遷《報任安書》原文,合為《司馬遷傳》(《漢書》卷六十二),史漢諸注能補且發明之者亦少。自唐迄清,別集、劄記中,間有考證,又皆語焉不詳。近人王國維作《太史公行年考略》,張鵬一作《司馬太史公年譜》,張惟驤作《太史公疑年考》,鄭鶴聲作《司馬遷年譜》,始有傳記專書。至於補正王、鄭、二張四書之缺誤,散見於諸籍及期刊中者,指不勝屈,駱於一九四九至一九五〇年嘗撰《太史公世系及太史公父子年譜》,茲亦列於本書《附編》中,以備參考。

駱垂髫之齡,即讀《史記》,其後五十年間,幾於無日不與《史記》接,而以《史記》講授于諸大學者亦十余次,近十數載複指導研究生分編撰作疏證,以為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正中書局因約撰是書,以為大學教本,會拙著《中華大辭典》方在改定付排,每日于工作十時後,始以餘力督諸生采舊注以事此,所成自視殊不理想,尚望邦人君子,匡其不逮,庶逐版改正,可將錯誤減至最少,則不僅駱所深謝,初學之士,亦將同拜其惠矣!
一九六九年九月九日 楊家駱 謹識

目次

序例……………………………………………………… 3

甲編
項羽本紀………………………………………………… 3
十二諸侯年表序………………………………………… 60
六國年表序……………………………………………… 64
秦楚之際月表序………………………………………… 68
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 70
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 73
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序…………………………………… 76
留侯世家………………………………………………… 77
平原君虞卿列傳………………………………………… 106
魏公子列傳……………………………………………… 123
廉頗藺相如列傳………………………………………… 142
屈原賈生列傳…………………………………………… 173
刺客列傳………………………………………………… 211
李斯列傳………………………………………………… 264
淮陰侯列傳……………………………………………… 316
萬石張叔列傳…………………………………………… 361
魏其武安侯列傳………………………………………… 381
李將軍列傳……………………………………………… 421
遊俠列傳………………………………………………… 452

乙編
平准書…………………………………………………… 479
孔子世家………………………………………………… 493
陳涉世家………………………………………………… 516
蕭相國世家……………………………………………… 525
老子韓非列傳…………………………………………… 530
伍子胥列傳……………………………………………… 537
仲尼弟子列傳…………………………………………… 546
蘇秦列傳………………………………………………… 563
張儀列傳………………………………………………… 582
孟子荀卿列傳…………………………………………… 599
樂毅列傳………………………………………………… 604
田單列傳………………………………………………… 611
魯仲連鄒陽列傳………………………………………… 614
儒林列傳………………………………………………… 624
貨殖列傳………………………………………………… 634
太史公書序略…………………………………………… 647

附編
《史記》名稱探源 ……………………………………… 663
太史公世系、太史公父子年譜及著《史》年代考……669
《史記今釋》參考資料 ………………………………… 702

出版後記 ………………………………………………… 721

書摘/試閱

項羽本紀

項籍者,下相①人也,字羽②。初起時③,年二十四。其季父④項梁。梁父即楚將項燕,為秦將王翦所戮者也⑤。項氏世世為楚將;封于項⑥,故姓項氏。
①下相:秦縣名。故址在今江蘇省宿遷縣西七裡。按《正義》以為即故址在今安徽宿州西北之相縣,誤,張森楷辨正之,說詳《新校注》。 ②字羽:據《史記•太史公書序略》:“秦失其道,豪傑並擾;項梁業之,子羽接之。”又:“子羽暴虐,漢行功德。”則項籍的字又作“子羽”。說據《索隱》。 ③初起時:指項梁、項羽初起兵時。據下文,知項氏叔侄起兵時是秦二世元年,即公元前二〇九年。 ④季父:猶言“四叔父”。據《索隱》引崔浩說。 ⑤“梁父”二句:上句,“項燕”的“燕”讀平聲。《漢紀》謂項羽為楚將項燕之孫。下句,“王翦”,秦始皇時名將,為秦滅燕,屢立戰功。殺項燕事在秦始皇二十四年(公元前二二三),詳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及《白起王翦列傳》。但《秦始皇本紀》謂項燕系自殺。司馬貞《史記索隱》:“蓋燕為王翦所圍,逼而自殺。”則此二說並無矛盾。《索隱》“此雲為王翦所殺,與《楚漢春秋》同”,可證司馬遷寫此文,多據《楚漢春秋》。 ⑥項:本古國名,春秋時為魯所滅。其後楚滅魯,乃以項封項燕的先人。其故城在今河南省項城縣東北。

項籍少時,學書①不成,去②,學劍,又不成。項梁怒之。籍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於是項梁乃教籍兵法③。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④。
①學書:《史記今注》:“案學書謂學為文吏也;學劍謂學為武吏也”,與下文“書足以記姓名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不合。舊注又有謂“書”指文字,“學書”猶言“學認字”者,亦似是而非,蓋如項籍認不得字,項梁豈能教以兵法?《會注考證》引雨森精翁說:“考《東方朔傳》,書即文史,言識古人姓名”;此則近之,因古人著書不離事以言理,記言記事必涉人名,籍鄙薄之,故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其實書自不止於記名姓也。 ②去:猶言“拋開”“舍去”,指半途而廢。 ③兵法:《漢書•藝文志•兵書略》有孫吳諸家兵法,當即項梁所教。在《兵書略•形勢家》有《項王》一篇,雖不必出於項籍筆下,亦當系其部下記其言其事而成,亦可為項籍會學兵法之證。 ④竟學:完成其學業。

項梁嘗有櫟陽逮捕①,乃請蘄獄掾曹咎書抵櫟陽獄掾司馬欣,以故,事得已②。項梁殺人,與籍避仇于吳中,吳中賢士大夫皆出項梁下③。每吳中有大繇役及喪④,項梁常為主辨⑤,陰以兵法部勒賓客及子弟⑥,以是知其能⑦。
①“項梁嘗有”句:“嘗”,曾經;“櫟陽”,秦縣名,故城在今陝西省臨潼縣東北七十裡,“櫟”音藥;“逮”作“及”解,謂有罪相連及(用《索隱》說)。此句言項梁受人牽連,為櫟陽縣的官吏所追捕。②“乃請”三句:“蘄”音祁,本楚邑,秦置縣,故城在今安徽省宿縣南三十六裡;“獄掾”,秦、漢時掌管獄訟的小官,“掾”音緣,去聲,亦讀如“硯”;“書”,信。此言項梁求蘄縣的獄掾曹咎寫了一封托情的信。“抵”,送至。楊樹達說:“書謂作書,乃動字,非如書劄之書為名字也。書抵司馬欣,猶今人言作書與司馬欣。書抵二字當連讀,否則文義不順。”(見《漢書窺管》)舊以“乃請蘄獄掾曹咎書”為句,誤,今改。第二句,“以故”猶言“因此之故”;第三句,“已”,止息。裴駰《史記集解》引韋昭說:“謂梁嘗被櫟陽縣逮捕,梁乃請蘄獄掾曹咎書至櫟陽獄掾司馬欣,事故得止息也。”按,曹咎後為楚海春侯大司馬,司馬欣後為秦長史,從章邯降楚,項羽封欣為塞王,均見下文。 ③皆出項梁下:猶言“皆不及項梁”。 ④“每吳中”句:“繇”同“徭”,古代民眾為政府出人力服勞役,如築城、造橋等,叫作“徭役”;“喪”讀平聲,辦喪事。 ⑤辨:古與“辦”通;下同。 ⑥“陰以”句:“陰”,暗中;“兵法”,此處指治理軍隊的法度;“部勒”,組織,指揮,調度;“賓客”,指依附在項梁手下的客籍遊士;“子弟”,青年人。按,《太平御覽》卷三百八十六引《楚漢春秋》:“項梁陰養士,最高者多力拔樹以擊地。”又《太平御覽》卷八百三十五引同書:“梁項陰養死士九十人。參木者,所與計謀者也。木佯疾於室中,鑄大錢,以具甲兵。”可備考。 ⑦ 以是知其能:“以是”,由此,因此;“知其能”,日人瀧川資言說:“項梁知賓客子弟之能也。”(見《會注考證》)

秦始皇帝游會稽①,渡浙江②,梁與籍俱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 ③ 梁掩其口:“毋妄言!族④矣!”梁以此奇籍⑤。籍長八尺餘⑥,力能扛鼎⑦,才氣過人,雖吳中子弟,皆已憚籍矣。
①會稽:秦郡名。今江蘇東部和浙江西部皆其地,郡治即今之江蘇省吳縣。 ②浙江:清洪頤煊說:“浙江南江。《水經•沔水》注:《地理志》曰:‘江水自石城東出,徑吳國南為南江。’會稽郡治吳,浙江在吳縣南,故梁與籍於始皇既渡時得觀之。”(見其所著《讀書叢錄》)按,洪說近是。舊以此“浙江”為錢塘江,疑非是。 ③“彼可”句:“彼”,指秦始皇。此言“始皇的地位是可以奪取過來由自己代替的”。 ④族:滅族。《漢書》顏師古注:“凡言族者,謂族誅之。” ⑤梁以此奇籍:“奇”作動詞用,作“賞識”解,“奇籍”謂“以項籍為不凡之人”。 ⑥籍長八尺餘:張森楷說:“漢傳作八尺二寸”(見《新校注》)。 ⑦扛鼎:“扛”,音“缸”,段玉裁說:“凡大物而兩手對舉之曰‘扛’。項羽力能扛鼎,謂鼎有鼏(按,“鼏”,音“扃”,《說文》:‘以木橫貫鼎耳而舉之’。此指鼎上之耳),以木橫貫鼎耳而舉其兩端也。即無橫木,而兩手舉之,亦曰‘扛’;即兩人以橫木對舉一物,亦曰‘扛’。”(見《說文解字注》)按,段說甚精闢。此指項羽膂力過人。
(以上是第一大段,寫項梁、項羽微時之事。)

秦二世元年七月,陳涉等起大澤中①。其九月,會稽守通②謂梁曰:“江西③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時也!吾聞:先,即制人;後,則為人所制④。吾欲發兵,使公及桓楚⑤將。”是時,桓楚亡在澤中⑥,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處,獨籍知之耳。”梁乃出誡籍,持劍居外待。梁複入,與守坐,曰:“請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諾。”梁召籍入。須臾,梁眴⑦籍曰:“可行矣!”於是籍遂撥劍斬守頭。項梁持守頭,佩其印綬。門下大驚,擾亂。籍所擊殺數十百人⑧,一府中皆慴伏,莫敢起⑨。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諭以所為起大事⑩。遂舉吳中兵,使人收下縣○11,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吳中豪傑,為校尉、候、司馬○12。有一人不得用,自言于梁。梁曰:“前時某喪,使公主○13某事,不能辨,以此不任用公。”眾乃皆伏。
①“陳涉”句:“陳涉”即陳勝,字涉,潁川陽城人(陽城在今河南省登封縣東南三十五裡)。秦二世元年七月,被遣發遠戍漁陽,勝與吳廣為屯長;行至大澤鄉,因雨失期,法當斬首,勝乃與吳廣發難。事見《史記•陳涉世家》。“大澤”,鄉鎮名,當時屬蘄縣,在今安徽省宿縣西南。 ②通:人名。《集解》引徐廣說:“爾時未言太守,《楚漢春秋》曰:‘會稽假守殷通。’”《正義》引《漢書》:“按言假者,兼攝之也。”《會注考證》引中井積德說:“假者,資望輕而未即真耳,非兼攝。”王駿觀《史記舊注平議》:“假者,權攝之義也,若今署事者然;曰守、曰攝、曰假、曰試、曰權、曰署皆是也。與一人兼攝兩職者不同。”《漢書》顏注引晉灼說:“《楚漢春秋》雲姓殷。”按荀悅《漢紀》亦作“殷通”。張文虎《史記劄記》:“御覽八十七通作商通,蓋本作殷通,宋人諱改後並刪之。”梁玉繩《史記志疑》說:“案《漢書》籍傳作項梁謂,非通謂梁也,敘事迥異,未知孰實?” ③江西:長江中下游,自今安徽省境至今江蘇省鎮江,是由南向北流的,故此處是指長江西北岸之地,即今皖北一帶及淮河下游。顧炎武說:“考之六朝以前,其稱‘江西’者,並在秦郡(原注:今六合)、曆陽(原注:今和州)、廬江(原注:今廬州府。按,以上三地皆在今安徽境內)之境;蓋大江自曆陽斜北下京口,故有東、西之名。……今之所謂‘江北’,昔之所謂‘江西’也。”(見其所著《日知錄》)按,顧說是。而下文“江東已定”之“江東”,則指今南京、鎮江、蘇州、常州、松江、嘉興等地。 ④“吾聞”句至“為人所制”:“先”,指先舉兵;“即”,猶“則”;“制”,控制。按,此即“先下手為強”之意。又按,《漢書•項羽傳》:“……通素賢梁,乃召與計事。梁曰:‘方今江西皆反秦,此亦天亡秦時也。先發,制人;後發,制於人。’守歎曰:‘聞夫子楚將世家,唯足下耳!’梁曰:‘吳有奇士桓楚,亡在澤中,人莫知其處,獨籍知之。’……”與本篇文字出入頗大,錄以備考。 ⑤桓楚:楚人。下文項羽殺宋義,曾使其報命懷王,此外別無所見。 ⑥亡在澤中:“亡”,逃亡;“澤中”,泛指荒野草澤之中。 ⑦眴:音玄,去聲,又音舜,目動。此指項梁用目光向項羽示意。 ⑧數十百人:《史記索隱》:“此不定數也。自百以下,或至八十九十,故雲‘數十百’。”猶今言“一百來人”。 ⑨“一府中”二句:上句,“慴”,音折,因畏懼而噤不出聲;“伏”,服帖從命。下句,“起”,動。 ⑩“梁乃召”二句:上句,“故所知”,以前所熟識的;“豪”本指統帥、酋長,此處的“豪吏”則指當地官吏中的首腦人物。下句,“諭”同“喻”,《漢書》顏注:“曉告之。”“起大事”是“所為”的同位語,也是“所為”的補語,用以解釋“所為”的。 ○11收下縣:“收”,收服,攻取;“下縣”,《漢書》顏注:“四面諸縣也。非郡所都,故謂之‘下’也。”指屬�會稽郡所統轄的各縣。 ○12“為校尉”句:“候”,軍候;“司馬”,軍司馬;“校尉、候、司馬”,皆秦代軍官名。“校尉”的職位相當於二千石,是將級以下的軍官;“軍司馬”相當於千石,是執行軍法的審判官;“軍候”相當於六百石,軍中處理事務的官。 ○13主:主持,負責辦理。

於是梁為會稽守;籍為裨將①,徇下縣②。
①裨將:“裨”,音脾,作“輔助”解;“裨將”,即偏將,副將。 ②徇下縣:“徇”,攻奪,佔領。此言“攻下了附近的一些屬縣”。《漢紀》作“下邳縣”,非。

廣陵①人召平②於是為陳王③徇廣陵④未能下⑤;聞陳王敗走,秦兵又且至,乃渡江矯陳王命⑥,拜梁為楚王上柱國⑦。曰:“江東⑧已定,急引兵西擊秦!”項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
①廣陵:杭世駿說:“《水經注》,廣陵城,楚漢之間為東陽郡,漢武帝元狩三年曰廣陵,此紀言廣陵者,蓋史家追書之也。”故地在今江蘇省江都縣東北。 ②召平:王鳴盛《十七史商榷》:“《項羽本紀》稱廣陵人召平,矯陳涉命封項梁;《呂後本紀》稱齊相召平舉兵欲圍王;《蕭何世家》稱有故秦東陵侯召平,種瓜城東等:三人皆同姓名,非一人,《通鑒》十三卷胡三省注已言之。楊慎曰:‘召平上有廣陵人三字,以別於東陵召平也。’” ③陳王:即陳勝。 ④徇廣陵:梁玉繩《史記志疑》:“案廣陵,楚漢之間為東陽郡,而斯時陳嬰已下東陽,疑召平以淩人為陳王徇淩,非廣陵也,觀《漢書•陳勝傳》淩人秦嘉事自見。淩縣屬泗水,《陳涉世家》作陵人秦嘉,古字通用。下文《集解》引《世家》作廣陵人,乃誤增一廣字。”張森楷《史記新校注》:“梁說是。淩本漢泗水國縣,後漢屬徐州廣陵郡,晉屬徐州下邳國,齊屬南徐州臨淮郡,後廢,故址在江蘇徐州府宿遷縣東南五十裡。”駱按,荀悅《漢紀》作陵人召平,亦一證。 ⑤下:張守節《史記正義》:“以兵威服之曰下。”即攻克。 ⑥矯陳王命:假傳陳王的命令。 ⑦楚王上柱國:一本無“王”字。“上柱國”,戰國時楚官名,其職位略似後世的丞相。《史記集解》引徐廣說,以為事在二世之二年(公元前二〇八年)正月。 ⑧江東:與上文“江西”為對文,即今所謂“江南”。

聞陳嬰已下東陽①,使使與連和俱西②。陳嬰者,故東陽令史③,居縣中,素信謹④,稱為長者。東陽少年殺其令,相聚數千人,欲置長⑤;無適用⑥,乃請陳嬰。嬰謝不能,遂強立嬰為長;縣中從者得二萬人。少年欲立嬰便為王,異軍蒼頭特起⑦。陳嬰母謂嬰曰:“自我為汝家婦,未嘗聞汝先古⑧之有貴者。今暴⑨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屬⑩。事成,猶得封侯;事敗,易以亡○11,非世所指名也○12。”嬰乃不敢為王。謂其軍吏曰:“項氏世世將家,有名于楚;今欲舉大事,將非其人不可○13。我倚名族○14,亡秦必矣!”於是眾從其言,以兵屬項梁。
①東陽:秦縣名,故城在今安徽省天長縣西北七十裡。 ②“使使”句:上“使”字是動詞,作“派遣”解;下“使”字讀去聲,是名詞,指使臣、使者;“連”,聯絡;“和”,和好;“連和”有聯合在一起之意;“俱西”,一同往西去。 ③令史:《史記今注》:“令史,縣令之屬員,主文書事。”《史記正義》引《楚漢春秋》作“東陽獄史陳嬰”。 ④信謹:“信”指言而有信,“謹”指行為謹慎。 ⑤欲置長:想推出一個首領。 ⑥無適用:“適”音狄,作“主”解。此句猶言“沒有能夠主持一切的人”。 ⑦“異軍”句:“異軍”,成立一支與眾不同的軍隊;“蒼頭”,士卒用青色的頭巾裹頭,作為標識,以別於其他的軍隊;“特起”,特殊的,與眾不同的。 ⑧先古:猶言很早以前之各代。 ⑨暴:突然,驟然。 ⑩有所屬:猶言“有所依附”,指受他人率領。 ○11易以亡:容易逃走。 ○12“非也”句:“指名”,猶言“注目”;此句言不至於成為被世人指名道姓來捉拿的人物。 ○13“將非”句:“將”,助動詞;“其人”,指項梁。 ○14倚名族:“倚”,依靠,依屬;“名族”,有名望的世家,指項氏。

項梁渡淮,黥布①、蒲將軍②亦以兵屬焉。凡六七萬人③,軍下邳④。
①黥布:“黥”,音擎,古墨刑,即在罪犯的面額上刺了字,然後用墨染黑。黥布本姓英,因犯罪被黥,改名黥布。初歸項羽,後降漢,封淮南王。韓信、彭越等見誅,布懼禍及己,乃發兵拒劉邦,為邦所殺。《史記》有《黥布列傳》。 ②蒲將軍:人名,姓蒲,名不詳。吳仁傑《兩漢刊誤補遺》則謂蒲將軍是呂臣之號。 ③凡六七萬人:郭嵩燾《史記劄記》:“案項梁初起八千人,約陳嬰兵二萬,此雲六七萬,則黥布、蒲將軍各以二萬人屬之。” ④軍下邳:“軍”,是動詞,作“駐屯”解;“下邳”,秦縣名,故城在今江蘇省邳縣東,距徐州很近。

當是時,秦嘉已立景駒為楚王①,軍彭城②東,欲距③項梁。項梁謂軍吏曰:“陳王先首事④,戰不利,未聞所在⑤。今秦嘉倍⑥陳王而立景駒,逆無道!”乃進兵擊秦嘉。秦嘉軍敗走,追之至胡陵⑦,嘉還戰一日⑧。嘉死,軍降。景駒走死梁地。
①“秦嘉”句:“秦嘉”,淩縣人(按,淩縣在今江蘇省宿遷縣東南五十裡,《史記集解》誤為廣陵人),秦末起兵者之一;“景駒”,楚之同族,姓景,名駒。 ②彭城:即今江蘇省之徐州。 ③距:同“拒”,抗拒也。 ④先首事:最初出頭發難。 ⑤未聞所在:《史記今注》:“景駒立時,陳涉已死,而項梁不知,故曰未聞所在。” ⑥倍:古同“背”字,謂背叛。 ⑦胡陵:地名,一名湖陵,故城在山東省魚台縣東南六十裡。 ⑧嘉還戰一日:秦嘉掉轉頭來,戰了一天。

項梁已並秦嘉軍,軍胡陵,將引軍而西。章邯軍至栗①,項梁使別將朱雞石、餘樊君與戰。餘樊君死;朱雞石軍敗,亡走胡陵。項梁引兵入薛②,誅雞石。項梁前使項羽別攻襄城③,襄城堅守不下。已拔④,皆坑之⑤,還報項梁。
①章邯軍至栗:“章邯”,秦之大將,後降項羽;《漢書•地理志》沛郡“栗”下注雲侯國,非縣也。故地在今河南省夏邑縣。 ②薛:故地在今山東省滕縣東南四十四裡。 ③襄城:即今河南省襄城縣。 ④拔:攻克。 ⑤皆坑之:《漢書》顏注:“陷之於坑,盡殺之。”即活埋。此言項羽把襄城所有的人都活埋了。

項梁聞陳王定死①,召諸別將,會薛計事②。此時沛公亦起沛③,往焉。
①定死:的確死了。張森楷《史記新校注》引余有丁說:“此定字及上便為王之便字皆俗語,今猶然。” ②會薛計事:在薛地聚會,討論大事。 ③“此時”句:“沛公”,即劉邦;“沛”,秦縣名,故城在今江蘇省沛縣東。

居鄛①人範增——年七十,素居家②,好奇計——往說項梁曰:“陳勝敗固當③。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④,楚人憐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也⑤!’今陳勝首事,不立楚後而自立,其勢不長。今君起江東,楚蜂起之將⑥ 皆爭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將,為能複立楚之後也。”於是項梁然其言⑦,乃求楚懷王孫心——民間為人牧羊——立以為楚懷王,從民所望也。
①居鄛:秦縣名,在今安徽省巢縣東北五裡。“鄛”,音巢,亦音剿。《史記索隱》引荀悅《漢紀》:“範增,阜陵人也。”按今本《漢紀》作居巢。阜陵在今安徽省全椒縣東南,與居巢非一地也。 ②素居家:一向家居,不曾出仕。 ③固當:本是應當的。 ④“自懷王”句:“懷王”即楚懷王;“懷王入秦”,事在公元前二九九年。至公元前二九六年,懷王死于秦。餘詳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反”同“返”,指返回楚國。 ⑤“故楚南公”三句:第一句,“南公”,楚國的預言家,《漢書•藝文志•諸子略》著錄其書三十篇,列於陰陽家者流,謂是六國時人。第二句,“三戶”,有三解:一,地名(《左傳》杜預注、《史記正義》引服虔說);二,指楚三大姓:昭、屈、景三族(《史記索隱》引韋昭說);三,三戶人家(《史記集解》引臣瓚說、《漢書》顏注引蘇林說)。今按,以文義言,後說近是。沈欽韓說:“以為地名,固有實征;然……蘇林望文為解,於辭順也。”日人瀧川資言說:“‘三戶’者,言其少耳,乃虛設之辭,瓚說為是。若以為地名,‘雖’字不通。”第三句,“亡”,是及物動詞,作“滅”解。此言楚人最恨秦人,即使楚國只剩下三戶人家,滅秦的一定還是楚人。諸家辯論“三戶”之文過繁,不必詳引。 ⑥楚蜂起之將:《漢書》顏注:“蜂起,如蜂之起,言其眾也。”此指楚地起義諸將紛雜眾多之狀。按一本“蜂起”作“蜂午”,“午”,縱橫交錯貌。王念孫以為作“午”是。錄以備考。 ⑦然其言:認為範增之言合理。

陳嬰為楚上柱國,封五縣,與懷王都盱台①。項梁自號為武信君。
①盱台:音籲怡,秦縣名,今作“盱眙”,故城在今江蘇省盱眙縣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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