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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問題100問(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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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問題100問(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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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套書第一版八個分冊全部加印過一次以上,作者團隊專業、內容實用、解答專業、貼近百姓生活,定價全部在20元以下,封面經典,在讀者群中形成了品牌,其中未成年人分冊、婚姻家庭分冊分別多次入選中小學館配和農家書屋目錄,總印數十分可觀。第二版將繼續第一版的:高品質、低定價、高性價比,爭取團購的特征,而且增加了四個新的分冊:未成年人安全法制教育(預防犯罪)法律問題100問,這是因為未成年人法律保護分冊在第一版賣得最好,經常有團購,所以在此基礎上,設置安全法制教育,即從預防犯罪角度來保護未成年人,來爭取中小學館配更多的可能性。另外增加社會熱點:征收拆遷法律問題100問、民間借貸糾紛法律問題100問。最后增加新法出臺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問題100問(含食品安全內容,安排在法律修正后第一時間出版)。第二版在第一版的基礎上增加分冊,擴大社會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不斷完善這套經典的普法書。

作者簡介

劉凝,1986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現為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欄目法律顧問。劉凝律師從事律師工作20余年,其間承辦了大量復雜、疑難案件和涉外經濟法律業務,為四十余家股份公司的首次上市發行和融資并購提供過法律服務,同時擔任過六十多家大型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是業界知名的杰出律師。

名人/編輯推薦

“六五普法實用讀本”,本套書問題全部精選自公益法律服務熱線——“《法治進行時》免費法律咨詢熱線”和“徐滔法律服務網”中每年22萬人次的電話咨詢、7萬人次的網上咨詢、3萬人次的當面咨詢。本套書第一版曾多次入選農家書屋、中小學館配及國外駐華大使館用書,現第二版全面升級:新增社會熱點分冊增加漫畫,圖文并茂。

目次

第一章? 結婚
第一節 結婚自由
1.能強迫他人與自己結婚嗎
第二節 結婚年齡
2.多大歲數才可以結婚呢
3.法定“蜜月”有多長
4.多大年齡結婚算晚婚晚婚有什么獎勵
5.不辦喜事就不算正式結婚嗎
6.什么情況下屬于晚育
第三節 結婚程序
7.到哪里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8.服刑人員應去哪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9.現役軍人應去哪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10.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帶哪些材料若身份證所記載的身份證號和戶口簿上的記載不一致怎么辦
11.結婚登記時無法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怎么辦
12.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故意刁難結婚雙方,或多收、另收其他費用怎么辦
13.結婚證丟了怎么辦
14.補領結婚證時出現證件與原記載不一致時還可以申請補領結婚證嗎
15.結婚登記時未到法定婚齡的,補領結婚證時應怎么處理
第四節 婚姻無效
16.哪些近親屬之間不能結婚
17.禁止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18.什么樣的婚姻無效后果如何
19.哪些人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第五節 未婚同居與事實婚姻
20.未婚同居違法嗎需要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嗎
21.未婚同居關系能否訴求法院解除
22.未婚同居中的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23.未婚子女誰來撫養
24.未婚同居生子能否享受產假
25.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權利繼承遺產嗎
26.事實婚姻是什么
第六節 重 婚
27.什么行為構成重婚罪
第七節 非法干涉婚姻
28.父母是否有權包辦子女的婚姻
29.買賣婚姻合法嗎
30.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合法嗎
31.收買被拐賣婦女的行為會得到什么處罰
第八節 婚姻的撤銷
32.婚姻可以被撤銷嗎如何申請撤銷婚姻
33.婚姻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案件
第二章? 離婚
第一節 協議離婚
34.到哪里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35.什么情況下不能通過民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36.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37.協議離婚后,后悔怎么辦
第二節 訴訟離婚
38.離婚時應向哪個法院起訴
39.哪些情況下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40.哪些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41.離婚案件必須要進行調解嗎怎么認定“感情確已破裂”
42.離婚訴訟中,原告撤訴之后可以再次起訴嗎
43.離婚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嗎通常要審理多長時間
44.一審判決離婚后,當事人可以再結婚嗎
45.什么是“第三者介入”因“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訴訟的,誰來承擔舉證責任
46.什么可以作為“第三者介入”案件的證據
47.因“第三者介入”導致的離婚訴訟找不到證據怎么辦
48.丈夫國外“包二奶”,妻子到哪辦離婚
49.在一方失蹤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第三節 軍人離婚
50.軍人的離婚訴訟誰來管轄
51.軍人單方提出離婚的怎么處理
第四節 離婚財產分配
52.怎樣分配夫妻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
53.怎樣分配夫妻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的出資額
54.怎樣分配夫妻以一方名義設立的獨資企業的財產
55.離婚時,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怎么處理
56.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怎么辦
57.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58.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離婚后怎么償還
59.配偶一方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離婚前子女將房屋過戶到父母名下,引起的爭議,該如何解決
60.配偶的父母雙方均出資購房,且登記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該房屋份額如何界定
61.配偶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后該房屋及其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62.配偶一方擅自出售房屋,買方善意購買并辦理過戶登記的,離婚時,配偶另一方的權益如何維護
第五節 離婚損害賠償
63.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64.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什么在協議離婚后,如何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第六節 親子鑒定糾紛
65.啟動親子鑒定程序前,是否需要必要的證據
66.婚內期間,夫妻一方起訴主張不存在親子關系,且已提供必要證據,另一方無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該如何解決
67.非法同居期間,一方已經提供必要證據,主張存在親生子女關系,另一方無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該如何解決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 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
68.怎樣理解真正的男女平等結婚后,妻子要隨夫姓嗎
69.在財產上如何體現夫妻平等
70.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嗎
第二節 夫妻財產
71.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怎樣處理共同財產
72.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
73.夫妻可以口頭約定財產的歸屬嗎哪些財產可以約定
74.財產約定對第三方有約束力嗎
75.一方不執行財產約定該怎么辦
76.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77.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共同財產出借給另一方做生意,離婚的時候,對該筆借款的糾紛,如何解決
第三節 懷孕及哺乳
78.在職孕婦有什么特殊待遇產假有多少天
79.哺乳期的女性有什么特殊待遇
第四節 計劃生育
80.一對夫婦只能生一個孩子嗎新二胎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81.生育多胞胎和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的獎勵嗎
第五節 家庭暴力
82.什么行為算是“家庭暴力”家庭成員遭受虐待該怎么辦
83.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第六節 贍養問題
84.父母再婚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嗎
85.父母不盡撫養義務,子女就能不履行贍養義務嗎
86.子女放棄繼承權,就有權不贍養父母嗎
87.繼子女應當贍養繼父母嗎
88.子女被人收養后,對親生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89.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90.孤寡老人誰來管
91.子女分散在各地的,到哪個法院起訴追索贍養費在追索贍養費的案件中,原告急需用錢怎么辦
第四章? 繼承
92.繼承從何時開始
93.哪些親屬享有法定繼承權哪些合法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94.兒子“沒了”,兒媳婦能繼承公公的遺產嗎
95.與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就能多拿遺產嗎
96.法律對口頭遺囑有什么特殊規定
97.繼承權可以放棄嗎
98.父債一定要由子來還嗎遺產債務應當如何進行清償
99.丈夫死后再婚,是否有權繼承財產
100.在離婚訴訟中,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作為繼承人尚未分割的遺產,該如何解決

書摘/試閱

4.多大年齡結婚算晚婚?晚婚有什么獎勵?
熱線疑問
住在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的劉偉和齊麗兩個人是中學同學,他們相戀已經十多年了。今年,劉偉已經三十歲了,齊麗也二十九歲了,他們打算這個月向雙方單位請婚假,準備結婚。像他們這種情況是否屬于我國法律上規定的晚婚?按法律規定可以放幾天的婚假呢?
律師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有關晚婚的法律問題。劉偉和齊麗符合晚婚的規定。
我國是人口大國,為了盡可能地避開生育高峰,控制我國日益膨脹的總人口數,國家提倡晚婚晚育。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6條的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但關于晚婚的具體年齡,由于每個地區情況不同,各個地方對此的規定不太一致。如果是北京市的居民,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6條的規定,男的年滿25周歲,女的年滿23周歲才結婚的,就屬于晚婚。但是要注意,這里所說的“晚婚”僅指“初婚”,即為雙方都是第一次結婚的情形,如果結婚的一方或雙方是再婚的,則不屬于此處所說的“晚婚”的范疇。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0條的規定,北京地區,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三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七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應和在國有企業的一樣。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十五日。
在本案中,劉偉和齊麗結婚時的年齡,符合晚婚的相關法律規定,且都是第一次結婚,除了可以享受規定的最多三天的婚假外,還會額外得到七天假期的獎勵。而由于雙方都是晚婚,他們的婚假最多可以延長到十五日。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l~3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
注: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32.婚姻可以被撤銷嗎?如何申請撤銷婚姻?
熱線疑問
張鋒和豐曉麗原來是一對親密無間的戀人,后來豐曉麗覺得兩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張鋒非常惱火,舉著刀威脅豐曉麗。豐曉麗迫于無奈,只好同意與張鋒結婚。但豐曉麗從好姐妹的口中得知,像自己這樣被威脅而不得不締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銷的。那如何申請撤銷婚姻呢?
律師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婚姻撤銷的法律問題。豐曉麗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婚姻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某些理由威脅對方結婚,被威脅一方被迫同意結婚的顯然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當事人申請撤銷該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銷,主動權完全掌握在當事人手中。如果一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這段“被脅迫而成的婚姻”,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他們去撤銷婚姻,這和前面提到的“無效婚姻”有本質的不同。
只有存在脅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銷。在其他任何情況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的規定,“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依《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的規定,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后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之所以要規定這樣一個時間限制,是為了盡量維持婚姻關系的穩定性。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
本案中,豐曉麗可以去申請撤銷婚姻。帶齊上述所說的材料,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法條鏈接
《婚姻法》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登記條例》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四)當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婚姻法第11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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