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簡體曬書區】 單本79折,5本7折,活動好評延長至5/31,趕緊把握這一波!
實踐中的兒童權利: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42個典型實例(簡體書)
滿額折

實踐中的兒童權利: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42個典型實例(簡體書)

人民幣定價:39 元
定  價:NT$ 234 元
優惠價:87204
領券後再享88折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可得紅利積點:6 點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是廣東電網公司響應南方電網公司號召,強化法治文化建設,深入落實“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成果。
全書收錄的58篇優秀征文,內容真實反映了公司依法治企的發展過程,真實記錄了企業法律工作的先進典型和鮮活人物,真實展現了各單位在法治實踐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成果。

作者簡介

張雪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知名專家。擔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律師協會未成年人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理事、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全國婦聯維權特聘專家、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兒童綱要項目國家級專家、豐臺區政協委員等社會職務。張雪梅于2000年開始致力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通過法律援助、普法宣傳、課題研究、參與立法修法活動等方式推動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工作。曾深入參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的編制工作,2009年至今一直深入參與反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立法活動。曾接受全國人大法工委社會法室、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全國婦聯等單位委托,承擔多項課題研究工作。曾與佟麗華律師合編《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讀本》、《未成年人維權典型案件精析》(一)(二)(三)、《中國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預防指導全書>等10多本法律圖書。張雪梅先后獲得“首屆全國保護未成年人特殊貢獻律師”、“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北京市五四青年獎章”、“北京市保護未成年人先進個人”、“首都十佳女律師”、“北京市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名人/編輯推薦

《實踐中的兒童權利: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42個典型實例》旨在通過一些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兒童保護案件,介紹兒童權利在社會實踐中的真實反映,再現權利實現的過程以及社會各界對待兒童權利的態度,使讀者了解兒童權利的現狀、兒童權利實現的需求、兒童保護法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兒童權利受到侵害后的處理實踐。在寫作內容上,《實踐中的兒童權利: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42個典型實例》收錄的42例兒童保護案件,不僅僅是在講述幾個案例故事,更重要的是研究同類案件在立法與實踐中的難點問題,分析兒童保護的特殊策略和方法,根據不同的案件領域提出完善法律政策和推動兒童保護工作的具體建議。

目次

家之港灣圓夢親情
1.我想有個家
2.被虐待的女童
3.無人撫養的小欣怎么辦?
4.住在窩棚里的少年誰來管?
5.父母健在監護權判給了姑姑
6.被餓死的女童
7.撫養費引發的糾紛
8.媽媽你怎么不來看看我?
9.誰來給玲玲公民身份?
10.孤兒的春天
11.高墻外的孤兒
12.“小小孩”誰來撫養?
13.他是窮光蛋還是億萬富翁?
14.異地訴訟的困惑
校園安全警鐘長鳴
15.網吧里丟失的生命
16.小豪自殺之后
17.言語的傷害
18.被體罰擊碎的夢想
19.艱難的鑒定
20.哥們義氣惹的禍
21.教育與懲罰的邊緣
傷之不泯社會之痛
22.高壓電造成的悲劇
23.小區里摔傷的孩子
24.缺失的強制報告制度
25.殘缺的母親夢
26.紙上的賠償
27.折翼的女孩
28.交通事故的背后折射出了什么?
年少無知法左情右
29.她是否受到了脅迫?
30.回歸社會的少年
31.精彩沒有大案小案之分
32.無助下的沖動
33.致青春遲來的理性
34.因打工被卷入的犯罪
35.勿讓錯誤負韶華
36.被原諒的犯罪女生
性侵之痛花季淚浯
37.留守女童的噩夢
38.“狼來了”的悲劇與糾結
39.男童遭受性侵害的尷尬
40.教室里的性侵害
41.鄰院住著大灰狼
42.工廠里遭遇的猥褻

書摘/試閱



(三)學校應對教練體罰小楠的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家長送未成年學生到學校學習、生活,學校應當保障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正當的教育,不受歧視,不受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本案中,教練在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對小楠實施體罰造成傷害,屬于職務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83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本案發生在《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前。根據20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對于教練體罰小楠所造成的后果,應當由教練所在的學校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204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