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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學(第三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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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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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憲法學(第3版)/21世紀遠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學系列》與其他憲法學教材相比更側重介紹我國的憲法制度,目的是幫助學生在學習、理解憲法基本知識時,樹立憲法至上的觀念,更好地掌握憲法這一特殊社會現象所具有的一些本質和規律。

作者簡介

胡錦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教研室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憲法學會副會長、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政策法規司法法律顧問。主要著作:《中國憲法問題研究》、《行政處罰研究》、《香港行政法》、《中國憲法的理論與實際》、《行政法》、《以案說法•行政處罰篇》等。

名人/編輯推薦

《憲法學(第3版21世紀遠程教育精品教材)》(作者胡錦光、任端平)的目的是幫助學生在學習、理解憲法基本知識時,樹立憲法至上的觀念,更好地掌握憲法這一特殊社會現象所具有的一些本質和規律,尤其是憲法作為根本法的法律特征以及法律作用,全書分為憲法的產生和發展;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中央軍事委員會等內容。

目次

第一章導論
第二章憲法基本原理
第一節憲法的概念
第二節憲法的分類
第三節憲法結構
第四節憲法的作用與效力
第五節憲法的制定與修改
第六節監督憲法實施
第三章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一節近代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節舊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三節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公民基本權利義務概述
第二節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三節公民的基本義務
第五章國家性質
第一節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第二節社會主義經濟制度
第三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第六章國家形式
第一節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第二節國家結構形式
第七章選舉制度
第一節選舉與選舉制度概述
第二節主要選舉制度及程序
第三節選舉爭議及其解決
第四節我國的選舉制度
第八章國家機構
第一節國家機構概述
第二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第三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四節國務院
第五節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六節地方國家機關
第七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一)人民法院的性質和任務
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是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一,是適用法律的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國家的審判權。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受理并處理具體案件,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斷,保障法律的實施,維護法律尊嚴,實現打擊敵人、懲罰犯罪、保護人民、調解糾紛的國家職能。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的任務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通過審判活動,懲罰犯罪,解決民事糾紛、行政糾紛,以保衛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國家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順利進行。同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活動宣傳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忠于社會主義祖國。
(二)人民法院的組織系統、職權和領導監督體制
1.人民法院的組織系統
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的組織系統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最高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國家最高審判權,同時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工作。
(2)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其分為三級:一是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和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二是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省轄市、自治區轄市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三是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不設區的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旗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
(3)專門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是設在特定部門或對特定案件設立的審判機關。專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是特定的案件。目前我國設立的專門人民法院主要有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海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軍事法院是設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分高級、中級、基層三級。海事法院是設在一定的沿海、沿江港口城市的審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審判機關,在審級上相當于中級人民法院,其審判工作受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監督,當事人對海事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上訴案件,由當地高級人民法院管轄。鐵路運輸法院分為中級、基層兩級,受當地高級人民法院監督。專門人民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
2.各級人民法院的職權
(1)基層人民法院的職權。基層人民法院負責審判第一審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并且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對所受理的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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