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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詩歌的均齊和詩行的排列來看,原詩和譯詩之間幾乎如出一轍;但從節奏和韻律的角度講,原詩中的音節和音步與譯詩中的音節和頓之
間就不可能達到對等了;而原詩中每節都有元音音標(i:)或(ei)造成押韻而形成音樂化效果,但譯詩對韻的運用卻不夠重視。盡管譯詩在形式上比較整齊,但與原詩的形式之間的差異仍然很大。所以,猶如翻譯的語言學派要求翻譯達到信息和功能的對等具有理想性色彩一樣,在詩歌翻譯中要求達到形式的對等或避免形式的誤譯也是不可能的。林庚先生在《關于新詩形式的問題和建議》一文中認為采用外國格律詩的音步或頓來創作中國新格律詩是錯誤的:“我們今天熱心于格律詩的人們卻并不都是重視民族詩歌形式的,從新月派的詩人們講求格律以來,在詩歌形式問題上,有不少人是想把西洋詩的形式移植到中國新詩上來……馬上就證明了是不科學的……正由于中國詩行原不是用音步或頓數來構成格律的。”美國學者安德烈?勒菲弗爾(Andre Lefevere)主張詩歌的韻律翻譯法(Metrical Translation),認為譯者力圖步原文的韻律,以在最大程度上保留原文的形式。但這也是不可能的,無論兩種語言的體系多么接近,要在兩種語言中找到完全相同的韻律,是不可能的。像音位翻譯法一樣,譯者為了湊音步,就難以顧全意義。結果是歪曲了原文的詞語的本意和交際意義。上世紀20年代發表在《詩》上的一篇談翻譯的文章談到了譯詩的音韻問題,其作者這樣寫道:“我以為譯詩要達原有的風調很難,要達原有的風格更難——有時竟可說是絕對不能。所以如果一首詩失去了原有的風調音節就失去了原有的價值,則這首詩萬不必譯。如果失去兩者而原有的價值尚無大損失,就不必為保存原有的風格與音節之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而使意義暗晦。如果失去兩者而原有的價值絲毫無傷,就更不必為保存風調音節而使文字受不必要的歐化以陷于暗晦。”在原詩形式無法翻譯轉換的時候,譯詩就不必為了形式而使原詩的意義和情感招受折損。卞之琳先生說:“最難自然是翻譯西方格律詩。韻式可以相同或相似,音韻只能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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