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序
本系列叢書以考試大綱為依據,緊緊圍繞考試指定用書,并結合最權威的考試信息,準確把握考試中的關鍵采分點,提煉大綱要求掌握的知識信息,遵循循序漸進、各個擊破的原則,精心篩選和提煉,去粗取精,力求突出重點的思路進行編寫。在編寫過程中注重洞悉命題規律,致力于提高考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來講,本系列叢書具有如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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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針對性。本系列叢書針對參加2013年度考試的廣大考生急需解決的考試重點、難點和采分點,作了深入細致的分析和解答。
三、實用性。本系列叢書切實從廣大考生的角度來編寫,根據歷年考試的題型組織了相應的測試題,有著極強的實用性,考生通過使用本套叢書,一定會在考試中有出色的表現。
四、獨創性。本系列叢書將真題、知識點、采分點、預測試題融為一體,全方位、全角度為考生提供復習資料,是目前唯一的編寫體例。
五、互動性。這是本系列叢書最具鮮明的特點,由于獨創性的體例安排,會改善目前考生學習的被動狀態,引導考生從被動走向主動,由主動走向互動,取得最佳的學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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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時間倉促,書中難免會存在不妥和不足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編者
目次
書摘/試閱
二、聯合承包
《建筑法》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組成聯合體的成員單位投標之前必須要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2009年采分點】。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2009年考題】甲、乙兩建筑公司組成一個聯合體去投標,在共同投標協議中約定: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而遭遇建設單位索賠,各自承擔索賠額的50%。后來甲建筑公司施工部分出現質量問題,建設單位索賠20萬元。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由于是甲公司的原因導致,故建設單位只能向甲公司主張權利
B.因約定各自承擔50%,故乙公司只應對建設單位承擔10萬元的賠償責任
C.如果建設單位向乙公司主張,則乙公司應先對20萬元索賠額承擔責任
D.只有甲公司無力承擔,乙公司才應先承擔全部責任
【答案】C
三、轉包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將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承包單位完成的活動。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建筑法》規定:“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也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將違法分包的情形界定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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