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2008年5月,臺灣地區實現了第二次政黨輪替,在兩岸關係上持較為開放、務實、靈活政策的國民黨取代了主張“台獨”的民進黨成為執政黨,台海局勢發生了重大的積極變化。馬英九執政以來,兩岸經貿關係日趨熱絡,除了表現為交流領域、規模的不斷擴大外,更表現為制度化、機制化的逐步構建。在這一過程中,法律所扮演的角色將越來越重要。為此,對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加以全面的研究有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將政治利益淩駕於經濟利益之上是李登輝和陳水扁執政時期思考兩岸經濟問題的一貫模式,馬英九上臺後,這種情況雖有較大的改變,但並沒能徹底扭轉。長期以來,兩岸經濟的互動始終是在政治對立的背景下展開的。兩岸經貿關係這種被賦予高度政治意涵的特質,既是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型塑的重要原因,同時也在型塑出的制度與規則中留下了或深或淺的痕跡。換言之,兩岸經貿交流中“政治與經濟角力”的不正常現象,充分體現在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過程”與“規則”兩個層面。為此,《臺灣研究新跨越:臺灣地區對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研究》主要采尋“法律:經濟:政治”的研究路徑,對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歷史與現狀進行以法律為主,兼及經濟、政治的系統、深入的研究本書核心內容包括:參照法律發展主體理論分析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演進路徑及其動力;參照行政立法的審查理論研究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框架構成中“‘法律’—‘法規’”的配置,以及行政立法的擴張與不作為,亦即“泛化”與“缺位”問題;參照涉外經濟法“適度”管理及“非歧視原則”探尋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中存在的種種投資貿易壁壘;參照區域貿易協定相關理論探討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的法律問題。此外,本書還從法律價值的角度就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進行了客觀的評析。.
目次
第一章 導論第二章 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演進及其動力第一節 法律發展的基本理論與模式第二節 法理結構的改變與臺灣當局大陸經貿政策的法制化第三節 法制化後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變遷第四節 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演進中的權威與民眾第三章 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架構及其配置第一節 行政立法的擴張與不作為及其審查制度第二節 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架構第三節 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架構中“‘法律’-‘法規’”之配置第四節 行政立法的“泛化”與“缺位”及其消解第四章 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中的待遇問題第一節 涉外經濟法中的適度管理與“非歧視待遇”第二節 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法律規範解讀第三節 臺灣地區對大陸的經貿壁壘分析:以陸資入台問題為例第五章 馬英九執政前後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轉變第一節 法的價值視角下的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前馬英九時期的考察第二節 馬英九執政後臺灣地區大陸經貿事務立法的轉變第六章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的法律問題第一節 ECFA的法律依據第二節 ECFA的臨時原產地規則第三節 ECFA的貿易救濟制度第四節 ECFA的爭端解決機制代結語 價值的回歸與立法模式的再轉換參考文獻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