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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之名02:智者之懼(共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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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之名02:智者之懼(共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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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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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2007年,奇幻小說《風之名》甫出版即一鳴驚人,成為書市熱門話題,
歷經四年的醞釀,派崔克.羅斯弗斯推出續集《風之名2:智者之懼》!

再度以其優美如歌的文字與精彩紛呈的想像,
征服無數讀者與歐美各大暢銷榜,成績更勝以往!

世上的一切真相全都隱藏在故事裡
自從全家慘遭祈德林人殺害之後,紅髮少年克沃思就想盡辦法進入大學院學習魔法,希望能得到所有問題的答案。然而他與貴族之子安布羅斯之間與日遽增的恩怨,卻迫使他暫時休學,離開大學院往外地追尋機運和冒險。

當他歷經艱難、身無分文地來到維塔斯,隨即迅速陷入宮廷中的政治糾葛。他努力爭取強勢貴族阿爾弗蘭大公的青睞,卻意外揭穿了有人要暗殺大公的意圖,也因此與一位敵對的祕術士起了衝突。在此同時,克沃斯始終在尋找答案,他想揭開光明騎士艾密爾、神祕的祁德林人,和父母死亡的真相。當他在大公命令下,帶領一批傭兵前往古老的藹德森林,追緝搶劫收稅官的盜匪,卻意外踏入了妖精之境……

※ ※ ※

在本書中,克沃思踏出了邁向英雄之路的第一步,探索大學院以外的世界。
他獲得維塔斯貴族的賞識,遇見了任何男人都難以抵擋、也難逃魔掌的女妖精菲露芮安,學會沉默寡言的阿頓人不外傳的武術戰技,知道了智者所懼怕的三樣東西:暴風雨中的大海、無月的黑夜、溫文儒雅的人動怒,並且再度呼喚了風之名。

當英雄逐步成為當代傳奇,王國的動盪也將由他而起……

作者簡介

派崔克.羅斯弗斯(Patrick Rothfuss)

美國近年來表現最亮眼的新銳奇幻小說家。他出生於威斯康辛,大學足足念了九年,先念了化學工程後來又轉念心理學,最後才以英國文學學士畢業。但在他廣泛選修哲學、中世紀史、東方戲劇學、人類學、社會學等課程之中,《風之名》的雛形已逐漸形成。

《風之名》最初想要出版時卻處處碰壁,直到他將作品的部分改編成短篇參賽並獲獎,讓羅斯弗斯有機會可以參加一個在洛杉磯舉辦的寫作班。在寫作班中他認識了著名科幻作家凱文.安德森,安德森則將自己的經紀人介紹給羅斯弗斯認識;而擅長挖掘新銳小說家的美國經紀人麥特.拜勒(Matt Bialer)讀到他的《風之名》初稿後,驚豔於他將奇幻∕文學元素巧妙融合,立刻簽下他,且不負眾望推他躋身暢銷的奇幻新銳作家。主編他這部處女作小說《風之名》的編輯也誇讚:「這數十年的編輯生涯裡,他是首位讓我眼睛為之一亮的新作家。」

在接受美國Amazon網路書店訪問時,羅斯弗斯提及自己的閱讀類別很廣,不過奇幻小說最能抓住他的心。他目前住在威斯康辛州中部,在當地大學授課。公餘之暇,撰寫諷刺幽默專欄,力行非暴力反抗,涉獵鍊金術。他熱愛文字,常開懷大笑,不愛跳舞。《風之名》是他初試啼聲之作,未來佳作精采可期。

譯者簡介 
洪慧芳

國立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畢業,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管理碩士,現為專職譯者,從事書籍、雜誌、電腦與遊戲軟體的翻譯工作。

名人/編輯推薦

文壇眾多奇幻大師一致推薦!

喬治.馬汀(《冰與火之歌》)、
布蘭登.山德森(《迷霧之子》)、
娥蘇拉.勒瑰恩(《地海傳奇》)、
羅蘋.荷布(「刺客」系列)、
凱文.安德森(《沙丘魔堡》前傳)、
歐森.史考特.卡德(雨果、星雲獎得主,《戰爭遊戲》)、
大衛.列文(雨果獎得主)、
舟.沃頓(世界奇幻文學獎得主,《尖牙與利爪》)、
羅伯特.索耶(雨果獎得主)、
泰德.威廉斯(紐約時報暢銷奇幻小說《影行》)、
泰瑞.布魯克斯(紐約時報暢銷奇幻小說《末日之子》)、
西恩.威廉斯(紐約時報暢銷書《血債》)

媒體評論

為《智者之懼》付出的等待是值得的。我花了一天功夫啃完它,熬夜讀著它直到清晨 ,我已經迫不及待想看下一部了。羅斯弗斯這傢伙的作品,真是精采的要命。——喬治.馬汀(《冰與火之歌》作者)

《智者之懼》是本很棒的書。優美的文句、故事情節有凝聚感,外加很棒的節奏感……羅斯弗斯的寫作之精采不落言筌。——布蘭登.山德森(《迷霧之子》作者)

有如魯特琴樂師與祕術師克沃思彈奏的一首曲子,毫無瑕疵且感情豐富,羅斯弗斯繼2007年的處女作《風之名》之後交出這部令人著迷的續集,一部卓越的奇幻之作……這篇讓人屏氣凝神的史詩故事,親切得讓人心有戚戚焉,文句敘述精采,粉絲們必然要焦慮地期待最後一部曲如何收尾。——出版人周刊

讀者評論 

Sylvia:一翻開書的那一刻,你就中了<派崔克.羅斯弗斯>的共感束縛了!!你不得不乖乖放下手邊任何事把第一部看完,你還會飢渴的等待第二部和第三部曲的出現,甚至想要衝去作者的家,拿刀架在他脖子上逼他寫完結局。

微風婕蘭:耶耶!等待許久的風之名2─智者之懼即將在12/10出版!雖然我看的是非完整版的試讀本,歡樂度卻絲毫沒有減少!

小洛: 精采,只能說太精采了,就像一首樂曲暫停在高潮片段,令人迫不及待地想繼續聽下去。

起司貝果:我很喜歡這集角色們的互動,克沃思的OS和人物對話不時有幽默的對白跳出, 加上作者一貫優美洗鍊的文筆,讓風之名的文字更有質感,讀起來更開心:)

卡蘭坦斯:作者派崔克‧羅斯弗斯更深入描寫各種領域的細節:從共感術、煉金、大書庫、古代傳說、一個神祕消失的組織,甚至是「風之名」本身的追尋,都可見更神奇的內幕。

泉湧:我想繼續參與克沃思的冒險。

開到荼蘼花事了:下一秒鐘,我便深深墜入派崔克‧羅斯弗斯所創造出來,一個擁有完整的地理環境、歷史和文化的架空世界裡……。

管笙:作者顯然是成功的,在各方面我相信都能吸引讀者去探索克沃思過去的經歷,迷眩於作者營造的奇幻世界,不可自拔!

派崔克.羅斯弗斯 X布蘭登.山德森 對談 (洪慧芳 譯)

史詩奇幻作家派崔克.羅斯弗斯(《智者之懼》(The Wise Man’s Fear)的作者)和布蘭登.山德森(《時光之輪13: 午夜高塔》(Towers of Midnight)的作者)在亞馬遜的獨家專訪中,暢談他們與出版社的合作,成名後的生活,以及創作與編輯作品的甘苦談。

1.
羅斯弗斯:嗨,布蘭登。
山德森:嘿,派崔克,很高興再次與你對談。
羅斯弗斯:感謝你的參與,我知道你最近忙瘋了。好,我就單刀直入發問吧:《王者之路》(Way of Kings)有多長?我聽說我讀的試讀本是40萬字,感覺其實不太像……

山德森:讓我開檔案來看看,給你一個確切的數字,是386,470字。不過,你讀的是試讀版,那是我最後精簡10%以前的版本,那一份是423,557字。其實我沒有想要寫那麼長,書寫那麼長,就會碰到外國出版商必須分冊出版,以及平裝版空間有限的種種問題。我不是一開始就想寫上千頁、40萬字的磚頭書,但是那部小說就是需要那麼多的字數才講得完。

羅斯弗斯:《智者之懼》最後定稿是395,000字,而且那還是我一年多以來一有機會就刪減的結果。我花了好幾個星期刪減多餘的字句、額外的對話、略顯累贅的描述,總共約刪了12,000字。
但一個月後,我發現我需要增加一個情節,讓故事更加鮮明連貫,接著我又增添幾段以釐清角色的互動,然後我又更詳細地描述打鬥情節,讓情節變得更緊湊,結果突然間又多了8,000字。

山德森:對,就是那麼回事。
我很少完全刪除整段場景,如果我能刪除整段,那表示故事在連貫上有根本的問題,到最後我通常會整個放棄重寫。但是像你說的那種刪減方式,對我的小說很有幫助。

我通常可以靠修潤的方式,挑出多餘的字句,刪減15%。但我也懷疑那種刪減會不會讓人產生補償的心理,就像減肥那樣,有人開始努力運動以後,心想:「那我應該可以多吃點吧。」於是你就看到有人因為運動消耗更多的卡洛里,反而吃得更多,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更有本錢多吃。我在想,我們對小說是不是也是這樣。我的意思是說,我可能做了大幅刪減後就覺得:「太好了,現在我有更多的空間,再添加我覺得這個故事很需要的東西。」最後故事的長度又變得跟原來一樣長。

不過,至少我可以把問題怪到編輯的頭上,他非常擅長幫我編修稿子,但或許我們常以錯誤的方式互相鼓勵,他可能會說:「喔,如果加上這個應該很棒。」或「這個場景需要這個。」或「這裡可以稍做說明嗎?」我會說:「好啊!這裡我可以解釋一下,我很樂意!」當然,書就這樣愈寫愈長,然後我們必須一起去見湯姆.多賀蒂(Tom Doherty,Tor Books出版社的老闆),垂著眼說:「呃,湯姆,很抱歉,書又變很長了。」

現在換我問你一個問題,你從一開始就想要把《弒君者》這套書分成三天講完的三部曲嗎?還是你一開始寫一整部,然後才分成三部曲?真實狀況是什麼樣子?
羅斯弗斯:認為我一開始就有任何計畫真是大錯特錯,我當初就只是提筆開始寫而已,沒有計畫,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多年來,那本書一直在我的腦海中醞釀,我一直覺得它是個很宏大的故事,但後來我發現我需要分冊。

除了三是一個好數字以外,其實我也說不上來我為什麼決定分三部曲,三算是奇幻小說的經典數字吧。這故事分成三部曲看來效果不錯,不過有部分的我還是覺得分成更多集會比較好,畢竟第二集的情節滿多的。如果這套三部曲是分成十集,每一集會比較短,也比較完整獨立,會比較像《巫師神探》系列(Dresden Files)。
不過,這樣想其實沒什麼意義,我相信如果我是分比較多集、寫比較小本,我現在會想:「喔!如果我寫長一點,就可以加入更多交錯相關的情節了……」

山德森:對啊,你提到這點還滿有趣的,因為出版社那邊一直告訴我,沒人希望我刪減故事,他們從來沒叫我刪過。但是大家老是問我:「出版社希望你把書寫短一點嗎?」出版社的確希望書短一點,但是他們又不想刪減故事情節。有時我的確會納悶我們在做什麼,把書寫那麼長是在幫自己挖什麼坑。吉姆.布契(Jim Butcher)可以每隔一年左右推出《巫師神探》系列的新書,部分原因在於他可以把故事切成比較好控管的分段,你和我的小說分段比較難切,這種情況在系列小說中很常見。

我現在回顧《時光之輪》系列(Wheel of Time),羅伯特.喬丹(Robert Jordan)有段期間可以一年出一本,出了好幾集以後,存檔也出得差不多了,後面因為書比較長,需要費更多的心思,他突然無法年年出版新書,結果書迷就抗議了:「怎麼回事?怎麼突然不能年年出一集了?」所以他開始把每本書寫得愈來愈短,以便早點出版,結果書迷又開始抗議他寫太短了。

所以,一開始就寫磚頭書,讓我們面臨另一種奇怪的難題。很多考量是大家無法理解的,例如印刷成本之類的。你碰過出版社勸你:「書不需要那麼長,你可以分比較多集,不要刪減故事!但每本寫短一點。」嗎?因為有時候我會聽到一些這樣的建議,當然他們總是願意讓我照著自己的想法寫作,但偶爾他們還是會說:「布蘭登,你每集寫短一點,我們不會介意。」之類的。

羅斯弗斯:我完全沒聽過這樣的勸說,我的出版社DAW真的很愛磚頭書,也許是業界最愛磚頭書的出版社吧。他們在大部頭的奇幻小說開始流行以前,就出版了泰德.威廉斯(Tad Williams)的作品,他們看到《風之名》有25萬字,連眼睛都沒眨一下,新手作者鮮少第一本書就獲得那樣的自由。
但是話又說回來,我本來有點擔心第二本書的長度,我愈寫愈長,最後我打電話給編輯貝琪,問她書太長會不會有問題。

她一開始覺得那沒什麼,一笑置之,但是我告訴她書真的很長時,她說:「我去研究一下。」兩天後,她回我電話,告訴我有史以來最長的平裝本是42萬字,所以我只要沒超過那個數字,就沒關係。
我當時心想,「只要比史上最長的書短就可以了嗎?沒問題,我想我應該可以辦到。」

2.
換我問了,《王者之路》的圖是你自己畫的嗎?
山德森:幸好,我自從畫過《伊嵐翠》(Elantris)的符文以後,就再也沒為自己的書畫圖了,而且出版社也會幫我修圖。我其實沒什麼畫圖的天分,雖然在《王者之路》裡,我對那些圖畫的主導權的確是比其他的作者還多。Tor出版社的愛琳非常好共事,她給了我很多其實沒必要給我的自由。

我和美編的合作非常密切,以便得出我想要的東西。有些東西經過了六、七次,甚至十幾次的探索之後才抓住我想要的感覺,然後請美編進一步修改成大家都滿意的樣子,所以那是很有趣的過程,不光是「提出描述,拿回成品」那麼簡單,而是「提出模糊的描述,和美編在電話上溝通,傳達我想要的東西,傳送很多類似的例子,拿到初稿,修改某個面向,持續改進。」有些東西花了好幾個月才完成。
羅斯弗斯:你介意我問一個你可能已經被問過好幾次的問題嗎?

山德森:我很樂於回答,但是我會同時思考我可以問你哪個最無聊的問題。有時候回答一個問題成千上萬次以後,你就有機會反過來拷問別人了。
羅斯弗斯:嘿,有道理。
當我第一次聽到有人要接喬丹的《時光之輪》繼續寫時,我腦中第一個閃過的念頭是:「哇!這任務太酷了!」接著我想到的是:「給我再多的錢,我也不想接。」
你是怎麼做這個決定的?那是相當艱鉅的任務。

山德森:我考慮了很多,我的確很熱愛《時光之輪》,我從年少開始就閱讀那個系列。如果你看我早期未出版的創作,會發現我受《時光之輪》的影響很大,而且很有趣,如今我回頭看那些作品,我看出一些連我當時都沒注意到的跡象,所以我對那個系列的熱愛一直存在腦海中。

我之所以想當作家,不是因為我想在別人創造的世界裡寫作,我想講我自己的故事。我在接手《時光之輪》以前,已經靠寫作過著滿愜意的生活。要是換成其他的案子,給我再多的錢,我也會婉拒,所以會讓我接下這個任務,肯定不是跟錢有關。除此之外,就像你講的,「哇,萬一我搞砸了,麻煩就大了,書迷可能會找上我,放火燒了我的房子,《時光之輪》的書迷都非常死忠。」我也為這點掙扎了很久,差點就讓我回絕了這個案子。關於這點,一位我認識的作家說過或是在某處寫過:「這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山德森寫得好,榮耀都歸屬於喬丹,他要是寫錯了什麼,準會被罵到臭頭。」我把這一切都納入考量了。

但是最後,我覺得我可以把這個任務做好,這也是我贈給喬丹的送別禮,他是我最喜愛的作家之一,深深影響我的寫作生涯。我覺得要是我放棄這個機會,這任務會落在別人身上,這問題對我來說就變成:「知道有個不是喬丹的人要完成這件事,我真的願意放棄這個機會,讓別人來做嗎?」答案是,我不想看到別人接手,我必須自己做,所以我就接下來了。

3.
羅斯弗斯:好,換你了,我就讓你拷問吧。
山德森:第三集什麼時候出版?你不是已經寫好了嗎?因為我以前聽過你說,你已經寫好了,所以是在等什麼?

羅斯弗斯:有人問過我那個問題,其實那是滿合理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就某些方面來說,我的確已經完成三部曲了,早在2000年我已經寫好克沃思的整個故事。
所以,你說的沒錯,就某些方面來說,整個三部曲完成了。
但事實上要看你怎麼定義「完成」這兩個字。

2000年的時候,我覺得故事已經寫得差不多了,我覺得很棒,以為那已經可以出版了。
但後來,我又學了很多的寫作技巧,真的很多,最近我重讀第三集時,可以看到以前看不出來的大錯誤,那是好事。
另一個問題是,前兩集的故事從2000年以來已經改了很多,我添加了人物和劇情,可能從那時開始總共增加了25萬字。2000年的時候,戴維不存在,奧莉也不存在,龍蜥也不存在。

所以我第二集才會寫那麼久,我不是單純寫續集而已,光寫續集就夠難了,我等於是把已經寫好的東西重新改寫,讓它可以接上第一集裡做過的一切修改。
我覺得這種改寫比從頭創作還難,改寫《智者之懼》的起頭真的非常非常困難,但是後面加6萬字的次要情節很簡單,因為那不是改寫,而是全新創作。
第三集會寫個兩三年,因為現在我必須把前兩集的改變都融入第三集裡。幸好,我現在比較知道怎麼做了,我現在的寫作技巧也比兩年前進步,我很期待展開這項改寫計畫。

山德森:我問你一些問題,是因為我已經很清楚答案會是什麼,但我希望別人問起我時,我可以指出答案給他們看,例如有人抱怨:「羅斯弗斯不是已經寫好了嗎,卻不出版,是怎麼回事?」我想你應該也回答過那些問題,但答案可能埋在你的部落格或其他某處。
我聽說那個框架故事是後來才加上去的,那是真的嗎?

羅斯弗斯:對,那個故事的第一句原本是:「我叫克沃思。」沒有道石旅店,沒有巴斯特,沒有編史家,就只有克沃思在講自己的故事。
坦白講,那是很初期的草稿,後來的書顯然改變了很多。
我想部分問題在於我講到「修訂」時,多數人以為我只是改改文法錯誤和錯別字,不,那叫編校,那叫審稿。

我說的修訂,是真的大修特修,我把書當成汽車引擎,我把它的零件全部拆解開來,確定每個零件都發揮它該有的效用,如果不是,就把它修好。
當然,問題在於,如果零件有問題,我不能直接打開型錄買新的零件。我必須自己發明,然後把它組合到引擎的其他零件裡。如果無法運作,我需要再拆解下來,重做一遍。

山德森:我覺得有一點很有意思,我現在正在看《智者之懼》,我發現第一集和第二集的框架故事有不同的成熟度,所以我才很好奇框架故事是不是新的,我覺得這整個系列裡,有些寫得最好的部分是在框架故事裡。
你剛提到作家改寫的情況也很有趣,就某些方面來說,這些跟在我們身邊很久的書,反而比我們現在才想到或從頭開始寫的新書還難。

羅斯弗斯:你說得對極了,增添6萬字的次要情節很簡單,把它併入後面的書裡才是困難所在。

山德森:在我的寫作生涯中,《王者之路》是我寫了好幾年的案子,《迷霧之子》(Mistborn)是從概念、執行到完成一氣呵成,兩個案子截然不同。一個是先有一個好點子,然後建構世界,勾勒故事,三本書一口氣寫完,然後出版。另一個則像是「親手宰了自己的寶貝」,當你從十五歲開始塑造人物,現在終於坐下來寫故事時,那反而很難下筆。你很難處理多年來的包袱,刪除不需要的枝節,儘管那些是人物的靈魂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你已經挹注了那麼多時間在上面。

那也是為什麼我會建議新手作家一開始先別碰你塑造很久的故事。我覺得現在我已經練習過了,確立了作家的地位,我知道怎麼把我從小構思的故事以最好的方式呈現。當我還是新手時,我想我沒辦法做到,我可能會把我的世界寫成同人小說,沒人看得懂,那就搞砸了。

羅斯弗斯:是啊,直接拿一堆木材來蓋房子比較容易,而我做的(還有你描述的《王者之路》寫法)則是把一棟房子蓋成另一棟房子,原始的房子是你以前在完全搞不清楚狀況下蓋的。

山德森:所以我想問你的另一個問題跟這個有點關係,你是怎麼親手宰了自己的寶貝?

羅斯弗斯:很辛苦,有時非常痛苦,但我還不需要放棄我喜愛的故事,所以也算不上是親手宰了自己的寶貝,比較像是動了大型的重建手術,手術完後變得更扎實、健全、也更美了,有了更美好的生命,我希望它能因此活得更久。

4.
山德森:你會建議別人做這樣的案子嗎?還是你會建議別人從規模比較小的東西著手?你教學時,是怎麼教學生的?

羅斯弗斯:我絕對會建議從比較簡單的東西開始著手,別學我,我不是個好榜樣。
而且,我也覺得很多人低估了把簡單的故事講好有多困難。把簡單的故事講好,可以讓你學到很多。扎扎實實地寫好300頁的小說一點也沒錯。

我開始寫書時,其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我甚至不知道「後設小說」是什麼意思,所以我犯了貪多嚼不爛的毛病,整整嚼了12年,那實在不是學習寫作技巧的好方法,更不是讓自己的作品出版的最好方法。

但是話又說回來,我的確建議大家寫自己真正想寫的書,你珍愛的書,你朝思暮想的書。如果那本書比一般小說複雜一點?比300頁長一點?比較另類一點呢?你就放膽去寫吧。萬一失敗了,你會學到很多。如果成功了,你應該會有一個與眾不同又挺酷的東西。

山德森:有些作家說,作品就像我們的孩子一樣。現在我們兩個都當老爸了,當老爸的感覺很奇妙對吧?

羅斯弗斯:哦,天哪,可不是嗎?你的孩子多大了?

山德森:三歲和一歲。

羅斯弗斯:你有好玩的奶爸經驗嗎?

山德森:我有一大堆好玩的奶爸經驗,今天中午就有一個,如果我拿出來講,我相信十年後我兒子會覺得很糗,所以這是個值得分享的好理由。
今天我們吃午餐時,我們聊到警察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因為他突然覺得你做了某些事情,警察就會把你抓起來。我們跟他解釋,警察不是壞人,他們是好人,他們的工作就是保護我們的安全,避免我們做他們不希望我們做的事情。

我們在討論的同時,三歲的他也在做他最愛做的事:挖鼻孔。他挖得非常起勁,當我說警察阻止我們做我們不該做的事情時,他整個愣住,動也不動,因為他媽媽經常告訴他別挖鼻孔。

於是他說:「我挖鼻屎,警察會來抓我嗎?」我們說:「呃,不會,理論上那不違法,但你不該那麼做。」他說:「警察想要我的鼻屎嗎?他會拿走嗎?」因為我們之前講到警察會吊走你的車子,所以他突然很害怕,既然他不該挖鼻孔,他怕警察知道他挖鼻孔就逮捕他,把他的鼻屎拿走。

這就是一個好玩的奶爸經,或至少是個噁心的奶爸經。

羅斯弗斯:哇,我應該沒辦法講一個比你更好的,我兒子烏特才剛牙牙學語而已。
今晚烏特把冬天的靴子拿給我,告訴我他想穿,所以我幫他穿上,他就站在那裡,那靴子大到他無法移動,但是他很自豪地站在那邊,彷彿他是稱霸世界的國王。

山德森:派崔克,你現在的生活和你當初寫《風之名》時已經大不相同,你的生活變化對你的寫作有什麼影響嗎?

羅斯弗斯:最近的改變就是適應工作兼奶爸這件事,我還沒適應,過去四個月為了趕截稿,有時我一整天只見烏特和莎拉半個小時。不用說,這種事一個禮拜發生三次時,我覺得自己跟混蛋沒什麼兩樣,感覺就像那種典型的工作狂,疏於顧家的老爸。但實際上,我寧可趕不上很多的截稿日,也不想錯過和他們相處的時間。所以大約有兩個半月的時間,我一直在作家與父親這兩個身分之間掙扎,現在我試著彌補當時的缺憾,但我現在還是很後悔。

不過,對我來說,寫第一集和第二集最大的改變是,我在住家外找到了一個工作室,那的確改善了我的寫作產能。我在安靜、毫無旁鶩的環境中,寫作效率最好。辦公室裡沒有網路連線也很重要。

山德森:即使截稿日期迫在眉梢,我一定會在起床後及晚上各騰出一個小時和我兒子玩,週日我會休假一天。對我來說,休息充電很重要,這樣才能讓我維持一定的創作力。我熱愛寫作,對我來說,從寫作中放假是指寫點別的東西,但是任何書在人生中都只是過客,我不想錯過跟家人在一起的時光。

羅斯弗斯:我覺得我也需要為自己設下某種原則。
你的寫作空間是什麼樣子?你是在家寫,還是有工作室?

山德森:我不會把工作搞得像上班一樣,該怎麼說呢?我之所以當作家,就是想脫離辦公室那些事情,我知道有些作者需要工作室及寫作空間,那很好。但我只需要一台筆電和一些音樂,幾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寫。

我是那種漫遊型的寫作者,也就是說,我挑個地點,待幾個月以後,覺得厭煩了,我會換個地點。所以我在家裡到處都能寫,我最喜歡的地方是在壁爐前面蹺著腳,我把我妻子的安樂椅偷搬到我們臥室的壁爐前,那是個燃氣壁爐,直接打開就啟動了。我在旁邊擺一盞燈和一個小臺子,我已經這樣工作幾個月了。不過我會移來移去,基本上只要有筆電和音樂就夠了,我不在桌邊工作,我沒辦法坐辦公桌,我可以躺在床上、沙發上、懶骨頭上寫,就是沒辦法坐在桌邊。

5.
羅斯弗斯:你最近為了打書去了很多地方,我也快展開第一次大型的巡迴活動了,有什麼建議嗎?

山德森:哦,天啊!第一,你可能會想在巡迴的過程中寫點東西,但別冀望你會完成什麼,那真的很累。那些巡迴活動累人的程度,到現在我還是很訝異。我不是內向或外向的人,我比較是介在中間,喜歡跟人相處,但是相處之後,我需要充電。

可是在巡迴過程中,很難找到時間充電,我覺得那是最累人的部分。我第一次展開大型的巡迴活動時,我們是先跟書迷見面,然後和他們共進晚餐,那是很好的經驗,我很喜歡和《時光之輪》的死忠書迷見面,跟他們共餐聊天,但是那又把我和人相處的時間拉長了一個半小時,讓我始終都覺得筋疲力盡。

第二,要吃得健康,即使那很難,也要盡量做到,因為他們每晚都會帶你出去大吃大喝,餵你牛排和義大利麵,你最好多吃點蔬菜水果,不然這樣大吃大喝一週下來,你的身體會開始吃不消。

第三,盡量抽出時間幫自己充電,不管你充電的方式是什麼。別讓他們把你的每分每秒都塞滿訪問或大餐,我每次去巡迴活動,他們都是這樣,把我的時間塞滿。

另一點我學到的是,最好把時間控制在兩週內。有一次他們安排我做為期四週的巡迴活動,我簡直累癱了,後面兩週我有好幾天都是病懨懨的,就是生病了,我甚至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我平常都很健康,充滿活力,很少生病,通常可以一直撐很久,在寫作上向來以耐力著稱,總是可以寫出很多東西,但是巡迴活動跟其他的事情完全不一樣,盡量控制在兩週內,如果他們想要排更長的時間,那就先巡迴兩週,休息幾週,再巡迴兩週,要吃得健康。

羅斯弗斯:非常感謝,我會試著保留精力。我每次去參加大會,的確很容易太投入,我會在十四個小時內參加研討會、朗讀、簽名。我得好好克制一下,抓好速度。

山德森:我們現在都處在一種奇怪的狀態,原因不同,方式不同,但是多少有點類似。那就是五年前,我們都默默無聞,但現在大家談到奇幻小說時,通常會提到我們兩個的名字。看看羅斯弗斯,你現在對很多人來說,跟喬治.馬丁(George R. R. Martin)一樣是奇幻界的超級巨星,那感覺如何?

羅斯弗斯:嘿,我想可能只有少數人覺得我跟馬丁同等級吧,但我知道你的意思是什麼。
大體來講,我覺得那感覺很奇妙,感覺很好,但也很奇妙,主要是奇妙居多。

山德森:對我來說,當我去一個討論奇幻小說的論壇,他們又在談論我時,那感覺很超現實,因為才不過幾年前,我去參加論壇,沒人認得我,但現在有些討論是在談我。我覺得適應這種轉變是一種很有趣的經驗,我想像你應該會感覺更強烈,因為你竄紅的速度比我還快。《智者之懼》可能是近來大家第二期待的奇幻小說,僅次於《冰與火之歌:與龍共舞》(A Dance with Dragons),那給你什麼樣的感覺?
羅斯弗斯:這題很容易回答:我嚇壞了。

那也是我第二集寫那麼久的一大原因,我寫得戰戰兢兢,戒慎恐懼。
那感覺像這樣,如果讀者看了你的第一本書,覺得不太喜歡,那雖然令人傷心,但也給了你一些真正的激勵,你心想:「我要證明給他們看!我的下一本會更好!」然後你就埋首苦寫,拼命寫出讓他們對你刮目相看的作品。

但是,當有人寫電子郵件給你,說你的書是他們讀過最棒的,或是他們唸給罹患血癌的孩子聽,讓親子關係更親近,或是他們對你下一本書的期待更勝於自己的生日時……我講真的,你是要我怎麼應付這些?現在標準提得那麼高,你是要我怎麼寫下去?

山德森:我不知道我是不是也是那樣。對我來講,這是個很奇怪的經驗,因為我們兩個都紅得有點快,我的意思是說,你大概出道多久?三、四年吧?我大概是五年。但是我以前開始讀奇幻小說時,我覺得大部分的奇幻作家好像都已經存在好幾十年了。雖然我講的有點誇張,因為我當時還小,那時覺得已經存在好幾十年的東西,其實不見得真的存在那麼久。但是我以前讀安.麥考菲利(Anne McCaffrey)的作品,就覺得麥考菲利已經存在好幾十年了,她寫了二十年。

我也讀大衛.艾丁斯(David Eddings)和泰瑞.布魯克斯(Terry Brooks)的作品,我開始看他們的書時,他們都已經寫二十年了。現在我的書賣得很不錯,我才出道幾年而已,我覺得自己沒那個資格獲得那種層級的肯定。

我比較欣賞投入一個領域很久又有長遠影響力的人,我對馬丁那樣的人相當欽佩,因為他進這一行已經四十年了,他不斷地努力,持續發表作品,編輯文集,參與電視節目的製作,做了這些工作以後,最後他發表那部暢銷巨作,那感覺就像,耶!你終於獲得你應得的肯定了!你是鼓舞人心的成功案例,你堅持到底,直到永遠。

相反的,我則是那種糊里糊塗竄紅的人,我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突然第三本書就上了《紐約時報》的暢銷榜,還上了第一名,那感覺很奇怪,因為我覺得那不是我應得的。我的確對自己的寫作很自豪,但我覺得我還沒有投入足夠的時間,值得獲得那樣的成就。我不知道我這樣講,你覺得合不合理,有沒有同感。

羅斯弗斯:有啊,你的情況就跟我的一樣。我第一本書就上了《紐約時報》的排行榜。大家都說,耶!你很棒!我必須提醒他們,不,我只寫了一本書,只有一個點並無法畫出圖案,那只是曇花一現。如果我連續寫出兩本好書,你就可以說我是專業作家了,但是在那之前,我只是運氣好罷了。

所以你說你覺得自己不像馬丁那樣扎扎實實地爭取到一切榮耀時,我完全懂你的意思。我的第一本書很成功,但是那本書之所以成功,是因為我很幸運,我遇到好的經紀人,好的出版社,讀者剛好想看我這種書,剛剛好天時地利人和。
但是那種機運是無法複製的,你不能全靠運氣,那也是我第一本書出版後很多壓力的來源。

6.
山德森:你怎麼應對那種情況?
羅斯弗斯:這題也很容易回答:一塌糊塗。
大約有一年的時間,我幾乎沒辦法寫出像樣的東西。

後來,慢慢的,我開始習慣了。那種情緒與社交應對就像踏進很燙的熱水澡一樣,剛開始感覺很燙,但現在我適應了,其實感覺還不錯,很放鬆。
另外,我也天天練習別把自己看得太重,當然朋友也幫了不少忙。
那你呢?你是怎麼應付爆紅的壓力?

山德森:寫作小組對我幫助很大,參與寫作小組,那感覺滿好的。他們從一開始就讀我的書,對他們來說,我一點也不特別,那種腳踏實地的感覺很好。

坦白講,有個三歲大和一歲大的孩子,當奶爸,過正常的生活,也很有幫助,那也讓我維持踏實感。我想,當你在臭尿布堆裡,其實很難把自己當成《紐約時報》暢銷書的榜首作家。此外,我也會不時地告誡自己,讓自己維持清醒。有些人喜歡假裝作家是名人,但我覺得,我們其實不是名人,如果你在街上隨便問個路人:「誰是布蘭登.山德森?」或「誰是派崔克.羅斯弗斯?」或甚至「誰是喬治.馬丁?」,多數人根本不曉得。真正讀書的人,比例少之又少,況且,市面上有那麼多書,即使你遇到有閱讀習慣的人,他們讀過你作品的機率也很小。大家都知道誰是湯姆.克魯斯,但沒有人會知道我是誰,這點很容易幫我維持理性。

另一個幫我維持理性的方法是,科幻界、尤其是奇幻界的粉絲,其實是一種小眾社群,從很多方面來看,這領域的作家通常也是從粉絲出來的,即使他們在粉絲群裡不是很活躍,他們一開始都是粉絲。那特質改變了這個圈子的運作方式。很多粉絲其實就像同事一樣,這是一種很好的看法,作家感覺就是靠社群的其他人支持出來的,作家的任務就是創造作品給社群看。那比較沒有偶像崇拜的感覺,而是「耶!我們支持你,你為社群創造出這個奇幻作品。」那是一種贊助人和藝術家之間的關係,至少我是那樣看的。

羅斯弗斯:我覺得那種看法很健康。從你的回答聽起來,我覺得你在出版作品以前,就已經很熟悉那個社群了,或許那也對你的轉型有點幫助。我是跨入這一行以後才開始瞭解社群的,之前幾乎都不太瞭解。

山德森:我們談了很多我們的作品,《智者之懼》和《王者之路》等等,你有其他玩票性質的小案子嗎?因為我很愛你寫的童書。事實上,我剛好可以趁這個機會,跟大家分享一件有趣的事。我們的寫作小組有一次為了派崔克童書裡的意義及背後的真實意義起了爭執,我又剛好認識派崔克,所以我打電話給他,請他在電話上解釋給我們聽,他真的很有作者的架勢,因為他告訴我們,這可以有這個意思,也可以有那個意思,他給了一個很棒的答案,讓我們知道作家的想法,但也留給讀者詮釋的空間。

你手邊還有其他類似童書的案子嗎?在《智者之懼》和第三集之間,我們會看到一些小品嗎?
羅斯弗斯:會,我在寫第三集時,絕對會寫一些比較小的東西,我很愛寫《公主與飛拂先生的冒險》(The Adventures of the Princess and Mr. Whiffle),那很有趣,並沒有占用到我寫小說的時間,反而提醒了我當初寫作的初衷。
我已經有幫那本書寫續集的計畫,還有幾個短篇故事的計畫。

山德森:我完成大型的作品時,也會休息一下,寫點實驗性的小作品,幫我的創作力重新充電。有時候這些小作品會有結果,有的則沒有。去年我寫完《時光之輪13:午夜高塔》後,我花了點時間寫都會奇幻小說,我雖然寫了一半,但有個地方感覺不太對,所以我就先擱著。

接著我開始寫《迷霧之子》的短篇故事,寫了幾個情節後,感覺就上來了,後來變成一部我很滿意的短篇小說(我覺得算短的),出版社聽到消息也很高興,因為他們本來2011年不會出版我的作品,但現在《迷霧之子番外篇:執法鎔金》(Mistborn: The Alloy of Law)會在十一月推出,而且寫完後,我也充飽了創作的能量,又可以開始寫《時光之輪》了。

派崔克,能跟你再次對談非常開心。今年八月我會在雷諾市的Worldcon大會上見到你吧?我們會在那裡錄製幾集的播客,談寫作的藉口,我們很歡迎你再度蒞臨,當我們的特別來賓。

羅斯弗斯:我會去,我也很樂意再錄一次「寫作的藉口」,上次錄那個節目好玩極了。

山德森:派崔克,謝謝。今天聊得很開心,我很期待《智者之懼》出版時,趕快貼出我的書評。

書摘/試閱

旅店外傳來靴子踏在門口木板上的聲音,像敲門一樣大聲。不久,鐵匠學徒開門而入,他才十六歲,是鎮上數一數二的高個子,肩膀寬大,手臂粗壯。
「嗨,艾倫。」寇特平靜地說,「把門關上好嗎?外頭風沙大。」
「寇特先生,」他興奮地說,「我可以買點上路的食物嗎?」他揮舞著一個空麻袋。「卡特說你會知道那是什麼意思。」

寇特點頭,「我有一些麵包、乳酪、臘腸和蘋果。」他示意巴斯特接下麻袋,巴斯特拿了麻袋後,就迅速鑽進廚房,「卡特今天要出門去哪兒嗎?」
「他和我都要出去。」男孩說,「歐瑞森一家今天要去特雷亞賣羊肉,他們雇用我和卡特一起去,因為路況實在太糟了。」
「特雷亞,」寇特沉思,「那你明天才會回來了。」

鐵匠學徒小心地掏出一枚銀幣,放在擦得光亮的桃花心木吧台上,「卡特也想找一隻取代奈莉的馬,但他說,萬一買不到馬,他可能會考慮從軍。」
寇特揚起眉毛,「卡特要入伍?」

男孩露出憂喜參半的奇怪笑容,「他說要是買不到馬匹來配他的馬車,他能做的事情也不多了。他說去從軍至少還有人照顧,有得吃穿,還能周遊各地。」艾倫說話時,眼裡盡是興奮,表情介於男孩的熱情和男人的擔憂之間,「而且他們募兵不再只是給一貴銀,現在只要登記入伍,就可以得到一皇金,整整一皇金。」
寇特的表情變得沉重,「只有卡特想從軍吧?」他正眼看著艾倫。

「一皇金很多耶!」鐵匠學徒坦言,臉上閃過淘氣的笑容,「自從我爸過世、我媽從雷尼許搬來這裡以後,我們的手頭就比較緊。」
「你母親對你從軍的看法是?」
艾倫的臉一沉,「你先別急著幫她說話。」他抱怨,「我以為你會瞭解,你是男人,你會知道怎麼做才對得起母親。」

「孩子,我知道你母親會希望你安全地待在家裡,而不是拿一大筆錢。」
「大家一直叫我『孩子』,我已經聽膩了。」鐵匠學徒漲紅著臉回嘴,「我在軍隊裡能貢獻一己之力,一旦我們讓叛軍宣誓效忠悔悟王,局勢就會開始好轉,徵稅會停止,貝特里一家也不會失去土地,路況會恢復安全。」
接著他的表情轉趨沉重,有一瞬間他的臉龐看起來一點也不年輕,「到時候我母親就不會因為我不在家而坐立不安了。」他說,語氣悲觀,「她就不會再每晚醒來三次,檢查百葉窗和門閂。」

艾倫和寇特四目交接,他打直背脊。當他不再駝背時,幾乎高了寇特一個頭,「有時男人還是需要為國王及國家效勞。」
「那蘿絲呢?」寇特平靜地問。
艾倫的臉紅了起來,他尷尬地低下頭,肩膀又垂了下來,那洩氣的樣子有如風停後塌下的風帆,「老天,大家都知道我們的事了嗎?」
寇特微笑點頭,「這種事在鎮上不可能保密的。」

艾倫堅定地說,「我去從軍也是為了她,為了我們。有了錢和積蓄,就可以為我們買棟房子,或是自己開業,不需要去錢莊借錢。」
寇特欲言又止,張開嘴又闔了起來。他若有所思地深呼吸,接著講起話來彷彿在小心拿捏用字一般:「艾倫,你知道誰是克沃思嗎?」

鐵匠學徒翻了白眼,「我又不是白癡,我們不是昨晚才在講他的故事嗎?」他從寇特肩膀上方往廚房的方向看,「我得上路了,如果不快點,卡特又要發飆了……」
寇特做出安撫的手勢,「艾倫,我跟你談個條件。先聽我說完,我可以讓你免費帶走食物。」他把吧台上的銀幣推回給艾倫,「你可以拿這些錢去特雷亞買點好東西送給蘿絲。」

艾倫謹慎地點頭,「好吧。」
「你從聽到的故事知道克沃思哪些事?他是什麼樣的人?」
艾倫笑著說,「除了已經死了以外嗎?」
寇特淡淡一笑,「對,除了已經死了以外。」

「他知道各種祕密魔法。」艾倫說,「他知道對著馬耳講六個字,可以讓馬兒跑一百哩;他可以把鐵變成金,把閃電收藏在一夸脫的罐子裡,以便不時之需;他知道有一首歌可以打開任何鎖;他可以單手擊穿強硬的橡木門……」
艾倫的聲音漸小,「其實一切都要看故事而定,有時他是好人,像白馬王子一樣。有一次他從怪物劇團救出一些女孩……」
寇特再次淡淡一笑,「我知道。」

「……但是在別的故事裡,他是個不折不扣的混蛋。」艾倫繼續說,「他從大學院偷了祕密魔法,所以校方才會把他逐出校門。他們不叫他『弒君者克沃思』,是因為他擅長魯特琴。」
寇特的笑容消失了,但他還是點頭,「沒錯,但他是怎樣的人呢?」
艾倫的眉頭稍微皺了一下,「如果你是指外貌的話,他有一頭紅髮,所有的故事都是這麼說的。他精通劍術,聰明絕頂,能言善道,憑一張嘴就能脫身。」

寇特點頭,「好,如果你是克沃思,又像你說的那樣聰明絕頂,突然間有人懸賞一千皇金和一個公爵領地,給能砍下你頭顱的人,你會怎麼做?」
鐵匠學徒搖頭,聳聳肩,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回應。
「如果我是克沃思,」寇特說,「我會裝死,改名換姓,到偏遠的地方找個小鎮,然後開間旅店,竭盡所能地銷聲匿跡。」他看著艾倫,「要是我就會這麼做。」

艾倫的眼睛瞄了一眼寇特的紅髮,再瞥到吧台上方的劍,然後又正眼看著寇特。
寇特緩緩地點頭,接著指向編史家,「那傢伙不是普通的書記,他是史學家,他來這裡寫下我人生的真實故事,你已經錯過開頭的部分,但如果你願意的話,可以留下來聽剩下的部分。」他露出輕鬆的笑容,「我可以告訴你沒人聽過、以後也沒人會再聽到的故事;告訴你有關菲露芮安的一切,我如何向阿頓人學習搏鬥,以及有關艾麗兒公主的真相。」

寇特把手伸過吧台,摸著艾倫的手臂,「艾倫,其實我還滿喜歡你的,我覺得你很聰明,實在不想看你去白白喪命。」他深深吸了一口氣,正眼看著艾倫,雙眼綠得異常,「我知道這場戰爭是怎麼開始的,我知道真相,一旦你聽我說完故事,就不會那麼急著去從軍,在戰場上陣亡了。」
寇特指向編史家旁邊的空椅,露出迷人的微笑,那模樣彷如故事書裡的王子,「你覺得如何?」

艾倫認真地盯著寇特好一陣子,接著瞥向牆上的劍,然後又把目光拉回寇特的身上,「如果你真的是……」他的聲音漸小,但表情轉為狐疑。
「我真的是。」寇特輕聲確認。
「……那我可以看一下你的『不定色斗篷』嗎?」艾倫笑著問。
寇特的迷人笑容頓時僵了,像碎玻璃一樣破滅。
「你把克沃思和至尊塔柏林搞混了。」編史家從大廳的另一頭認真地說,「塔柏林才有不定色斗篷。」

艾倫轉身看著編史家,一臉不解,「那克沃思有什麼?」
「影子斗篷。」編史家說,「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艾倫又轉身面向酒吧,「那你能讓我看你的影子斗篷嗎?」他問,「或是秀一點魔法?我一直很想看,只要變點火或閃電就夠了,我不會讓你累得半死。」
寇特還沒來得及回應,艾倫就突然笑了起來,「寇特先生,我跟你開玩笑的。」他再次露齒而笑,這次的笑容又更大了,「老天,我這輩子沒碰過像你這樣的騙子,就連我叔叔艾爾凡也沒辦法一本正經地講那樣的謊言。」
寇特低下頭,喃喃低語一些聽不懂的字眼。

艾倫把手伸過吧台,放在寇特的肩上,「寇特先生,我知道你只是想幫我。」他溫和地說,「你是個好人,我會考慮一下你說的話,我沒急著去從軍,只是想仔細考量各種選項。」
艾倫悲傷地搖頭,「真的,今天早上大家都在考驗我。我媽說她得了肺病,蘿絲說她懷孕了。」他一手撥著頭髮,低聲輕笑:「但我必須說,你掰的故事最厲害。」
「嗯,其實……」寇特勉強擠出無力的微笑,「如果我不試試,我可能沒辦法正眼看著你母親。」

「如果你選一個比較容易相信的事情來說,或許真的會說服我。」他說,「但每個人都知道克沃思的劍是銀製的。」他瞥了一眼牆上的劍,「那把劍也不叫『愚』,而是凱瑟拉,『弑詩人』的意思。」
寇特一聽,楞了一下,「弑詩人?」
艾倫堅定地點頭,「沒錯,編史家說得也對,他的斗篷是由蜘蛛網和影子做成的,每根手指上都戴著戒指,那歌是怎麼唱的去了?」

他一隻手上戴著戒指,
有石戒、鐵戒、琥珀、木戒、骨戒。
另……

艾倫皺眉,「後面我記不得了,有提到火之類的。」
寇特露出令人難以參透的表情,他低頭看著自己攤放在吧台上的手,片刻後,他接著吟唱:

另一隻手上有看不見的戒指,
一是流動血,
二是稀薄氣,
三是瑕疵冰,
四是微弱火,
五是無名戒。

「沒錯,就是那樣。」艾倫說,面帶微笑,「你的吧台後方沒這些東西吧?」他踮起腳尖,彷彿想看個清楚似的。
寇特露出汗顏的微笑,「沒有,我沒有那些東西。」
巴斯特砰的一聲把麻袋放在吧台上,他們兩人都嚇了一跳。「這些應該夠你和卡特吃兩天還綽綽有餘了。」巴斯特直言。

艾倫背起麻袋,準備離開,接著又猶豫了一下,回頭看吧台後方的兩人。「我實在不想麻煩別人,老馬說他會幫我看顧我媽,但是……」
巴斯特從吧台後方走出來,開始把艾倫送到門口,「我想,她會沒事的。你要的話,我也可以幫你去探望蘿絲。」他對艾倫露出色瞇瞇的笑容,「以確定她不會太寂寞。」

「感謝。」艾倫說,語氣中似乎大大鬆了一口氣,「我離開時,她看起來有點難過,可能很需要安慰。」
這時巴斯特把門開到一半,聽艾倫這麼說,突然停了下來,一臉不敢置信地看著這個高大的男孩。接著,他搖搖頭,把門整個打開,「好,你上路吧,祝你在大城市裡玩得開心,千萬別喝那裡的水。」

巴斯特關上門,把額頭貼在木板上,彷彿突然很疲憊似的。「她可能很需要安慰?」他不敢置信地重複一次,「我收回之前說過那孩子很聰明的任何話。」他轉過身,面向吧台,但一隻手指仍像興師問罪那樣,指著關上的門,以堅定的口吻對著大廳說,「那就是天天打鐵的結果。」
寇特倚著吧台,乾笑一聲,「傳說我能言善道,也不過如此。」
巴斯特不屑地哼氣,「瑞希,那孩子是白癡。」

「巴斯特,我連白癡也無法說服,這樣我會覺得好過一些嗎?」
編史家稍稍地清了清喉嚨,「那似乎比較像在證明你在這裡的演技。」他說,「可見你把旅店老闆的角色扮演得入木三分,他們覺得你不可能是別的身分。」他指著周遭空蕩的酒吧,「坦白講,我很訝異你竟然願意冒著生命危險,只為了阻止那個孩子去從軍。」

「那沒有多大的風險,」寇特說,「我現在過的日子也稱不上什麼生活。」他挺直身子,走到吧台前面,朝編史家的位子走去,「這場戰爭裡不幸喪生的人都是我害的,我只是在想,能救一人是一人,但顯然連拯救一人都超出了我的能力範圍。」
他頹坐在編史家對面的位子上,「我們昨天講到哪裡了?如果可以的話,我沒必要再重複講一些我提過的東西。」
「你召喚了風,修理了安布羅斯一頓。」巴斯特站在門邊說,「另外,你癡戀著夢中情人。」

寇特抬起頭來,「巴斯特,我沒癡戀。」
編史家拿起他扁平的皮革背包,抽出一張紙,上面有四分之三寫滿了小字,「你要的話,我可以把最後一段唸給你聽。」
寇特伸手阻止,「我還記得你的暗碼,我可以自己看。」他疲憊地說,「給我吧,或許可以促進我思考。」他看向巴斯特,「如果你要聽的話,就過來坐,我不會吊你胃口。」

巴斯特蹦蹦跳跳地坐到位子上,寇特深深吸了一口氣,看著昨天故事的最後一頁。他沉默了好一會兒,嘴型先是看起來有些不悅,接著出現淺淺的笑意。
他若有所思地點頭,目光仍停留在那張紙上,「少年時期的我,大多時候只是一心一意想進大學院。」他說,「在我們劇團遭到殺害以前,在我知道祈德林人不只是傳說以前,在我開始尋找艾密爾以前,我就想進大學院了。」
旅店主人往後靠向椅背,疲憊的表情逐漸消失,轉為沉思,「我以為只要我進了大學院,一切就簡單了,我會學到魔法,找到所有問題的答案。我以為一切都會像故事書說的那麼簡單。」

克沃思露出有點尷尬的笑容,那神情讓他的臉龐顯得異常年輕,「要不是我擅長樹敵和惹禍,可能真的很簡單。其實我只想演奏音樂,上課,找答案。我想要的一切都在大學院裡,我只想留在裡面。」他兀自點頭,「我們應該從這裡開始講起。」

得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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