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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國家法實用核心法規(第四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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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國家法實用核心法規(第四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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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憲法、國家法實用核心法規(第4版)》的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

目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88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8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3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8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91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公布 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0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0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l號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2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1981年6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第6號公布施行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1996年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9號公布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
(1983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14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決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
(198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修訂)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1998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89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7號公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3年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分裂國家法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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