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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記憶的倫理:從轉型正義到超克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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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記憶的倫理:從轉型正義到超克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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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2016年民進黨完全執政以來,一連串重要的立法(促轉條例、黨產條例、政治檔案條例等)、司法解釋裁判以及行政作為,將轉型正義推進到新的階段。然而在後促轉會時代,轉型正義發展似乎陷入遲滯以及極大的不確定。單純地將此困局歸因於執政者缺乏政治意志或民眾缺乏覺醒,恐怕低估了轉型正義在台灣發展的真正挑戰。

 

本書集跨領域學者之力,引入廣泛的理論資源,對此進行診斷。作者群主張,台灣轉型正義的發展與台灣集體歷史記憶的形塑,二者相互牽連,牽涉到複雜且尚未被有效議題化的理論與實踐課題。廣泛、深入且開放的社會對話,是突破困局的唯一道路。本書對此困局提出初步診斷,並且指出有待討論的理論議題,期能促進社會對話,朝向真正的社會和解邁進。

作者簡介

【編者簡介】

 

許家馨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J. S. D.),研究領域為法理學與比較憲法。近年來研究興趣為人權哲學、人性尊嚴概念在亞洲的理論與實踐,法治與民主下的公民不服從及司法回應策略,以及轉型正義理論與歷史記憶的倫理。核心關懷為審議民主、公民德行與對話倫理。

編者序

 

許家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2016年民進黨完全執政以來,一連串重要的立法(促轉條例、黨產條例、政治檔案條例等)、司法解釋裁判以及行政作為,將轉型正義推進到新的階段。然而在後促轉會時代,轉型正義發展似乎陷入遲滯以及極大的不確定。論者有將此困局歸因於執政者缺乏政治意志或民眾缺乏覺醒。然而,此種看法預設了特定的轉型正義觀點,並將此觀點底下的轉型正義內涵與做法當作是清楚且無可置疑,沒有反思辯證的空間,因此,只剩下要做或不做的選項。

 

我理解此種看法對於轉型正義的熱切追求。然而,邁向民主鞏固,同時為其存續而奮鬥的台灣,面對每一個重大爭議的課題,都考驗著我們能否發展出讓台灣民主堅韌永續的政治文明。而民主運作需要政治文明作為基礎,因為我們需要探索並塑造公共價值,以對抗人性中的幽暗面,那種攻擊性的部落主義傾向,那種在封閉的集體心靈中,黨同伐異且拒絕聆聽對手的角落舒適感。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只有堅持不斷透過溝通、對話、審議,求同存異尋求理解,才有可能滋養維繫民主體制的自由文化。堅持寬容對話的態度,如果不能適用在我們最不能苟同的政治對手身上,那麼我們可能還不了解保護真正的民主所需冶煉的精神高度,以及所求於我們的公民德行。

 

我認為學術工作者肩負特殊的使命,必須在不疑處有疑,勇於反思主流的政治意見。在民主時代,這個使命包括在一個被政治衝突與對立敵意所瀰漫的社會中,堅守理性思辨的空間;且在一個各說各話但放棄對話的社會中,勇於提出對於各種政治見解的反省,並提出對話的議程。轉型正義就是台灣社會最需要反省對話的議題。如果我們要有共同的未來,我們也必須共同面對過去。我們如何形塑共同的歷史記憶、如何對待衝突的歷史記憶內涵,乃是轉型正義是否能夠進展的關鍵。本書正是上述理念的實踐,也是提出對話議程的初步嘗試。

 

本書的緣起,乃是我從2019年起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主持的「歷史記憶的倫理」研究組群計畫。透過此計畫,我邀請包括本書所有共同作者在內的學界同道,一起來思考轉型正義與歷史記憶的理論與實踐課題。這一路上,要感謝的人很多。首先最感謝的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前任所長林子儀老師以及現任所長李建良老師。在他們的支持下,本計畫得以持續開展。計畫進行中,有些朋友曾經同行,但可惜後來無法跟我們一起寫稿,仍然非常感謝他們曾經在每個月的聚會中,給予我們寶貴的分享與意見,這包括中研院法律所的黃丞儀與中研院歐美所的邵允鍾。本計畫於2020年11月在中研院法律所舉辦「歷史記憶的倫理」學術研討會,研討會的論文成為本書內容的前身。在研討會上為我們主持或與談的師長先進,他們的批評指教對於本書後來寫作過程中,提供非常寶貴修正意見,包括吳叡人、薛化元、陳昭如、陳翠蓮、張隆志、陳淳文、林淑芬、黃長玲、蘇慧婕、吳乃德、陳宜中等,謹在此向他們表達誠摯的謝意。本書成書的過程中,臺大出版中心的同仁給予諸多引導與編輯協助,包括湯世鑄、游紫玲與蔡旻峻,在此一併致謝。

 

本書既然是社會對話的實踐,若能激起討論甚至辯論,自然是本書作者群所期待且歡迎的。期盼本書所創造出來的正反意見交流場域,成為台灣各種聲音理性對話的平台。

 

附註:本書某些外文名詞,比如lieux de mémoire及banality of evil,由於其歧義性,尊重各章作者的解讀與翻譯,因此未加以統一,謹此說明。

目次

編者序

第一章 導論:從轉型正義的反思到歷史記憶的倫理/許家馨

一、前言

二、轉型正義的實證法化及其發展的十字路口

三、轉型正義的建構性

四、歷史記憶典範的衝突

五、歷史與記憶的辯證

六、歷史記憶的倫理I:創傷與和解

七、歷史記憶的倫理II:邪惡與責任

八、台灣邁向民主過程中的轉型正義的實踐

九、形塑歷史記憶重要實踐課題之反思

十、結語

參考文獻

第二章 轉型正義中的記憶與知識/洪子偉

一、前言

二、文獻上之爭論

三、是否要記住?

四、要記住什麼?

五、誰該記住?

六、可能的批評與回應

七、結語

參考文獻

第三章 我們能和解共生嗎?反思台灣的轉型正義與集體記憶/汪宏倫

一、前言:從「中華民國建國時間」談起

二、概念源流考:什麼是轉型正義?

三、歷史認識、集體記憶與和解

四、台灣的兩種集體記憶典範

五、記憶的利用與濫用:不可共量與不可共存的兩種典範

六、台灣的戰爭遺緒與共同體的起源問題

七、政治的道德基礎與道德的政治基礎:關鍵時刻、外部因素與地緣政治

八、代結語:「轉化式對話」與和解的價值

後記

參考文獻

第四章 歷史記憶與身分認同:德國「歷史學家之爭」及其時代涵蘊/石忠山

一、前言

二、記憶或遺忘:淺談歷史記憶對於民主政治的意涵

三、何謂德國「歷史學家之爭」?

四、Nolte論「不願消逝的過去」

五、哈伯瑪斯論「一種損害賠償的方式」

六、正反意見的針鋒相對

七、哈伯瑪斯的最後陳述:論歷史學的公用

八、幾點反思

九、結語

參考文獻

第五章 在國族之外的歷史和解:「地域性」的二戰紀念活動與歷史記憶/藍適齊

一、前言

二、馬來西亞「華人」的二戰紀念活動

三、日本「地域性」的二戰紀念活動

四、「誰」在台灣記得「誰」的戰爭?

五、「地域性」的「記憶群體」與歷史和解

參考文獻

第六章 歷史記憶與記憶的歷史:創傷、情感、牽連性與和解/楊孟軒

一、前言

二、轉型正義與歷史研究

三、歷史記憶、歷史研究與記憶的歷史

四、建立共同歷史記憶的困境I:加害者、受害者與旁觀者的歷史「牽連性」

五、建立共同歷史記憶的困境II:間接性創傷與「類」受害者意識

六、跨群體的記憶研究:以我研究台灣外省人記憶的歷史為例

參考文獻

第七章 介於過去與未來的政治行動:論鄂蘭思想之轉型正義意涵/葉浩

一、前言

二、兩種「惡」與鄂蘭對「違反人道罪」的理解

三、行動作為讓社會「二次誕生」的時刻

四、事件的不可逆與和解基礎

五、結語:書寫作為一種政治行動

參考文獻

第八章 除去記憶中的恐懼:二二八平安運動的和平與正義/曾慶豹

一、前言

二、為台灣求平安

三、分擔受難主體的苦難記憶

四、正義的共同體

五、結語

參考文獻

第九章 對當代台灣政治論述中「和解」概念的初步反思/許家馨

一、前言:「轉型正義後期對話路線」的浮現

二、轉型正義與和解之間的關係

三、轉型正義後期與社會和解的挑戰

四、歷史記憶的和解與戰爭之框

五、「與惡的距離」及「政治的悲劇視野」

六、結語

參考文獻

第十章 歷史記憶、如何共享:對1985至1995年出生之二二八共生音樂節成員經歷的初步考察/范耕維

一、問題意識:解嚴世代如何共享歷史記憶?

二、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

三、形塑歷史記憶、建構歷史敘事的契機與過程

四、對「共生」的理解與對轉型正義價值之選擇

五、對於記憶共同體的範圍設定與對不同歷史記憶的想法

六、結語與展望

參考文獻

第十一章 從文化資產角度審視台灣偉人塑像之存留/黃猷欽

一、前言

二、我國文化資產裡的偉人之物

三、新趨勢:更具意義的無形文化資產與多樣性保護觀念

四、人:由下到上的日常之力

五、結語

參考文獻

第十二章 台灣命運中不能承受之重?初探加害人/被害人多元圖像與《政治檔案條例》資訊回覆權/陳柏良

一、前言

二、「轉型正義」理念的移植與繼受

三、被害人之肯認權

四、多元複雜的加害人/被害人圖像

五、《政治檔案條例》及其二元圖像式分類:當事人/非當事人

六、《政治檔案條例》之「檔案當事人」與「非檔案當事人」之資訊獲取與更正權

七、集體記憶的基石,《政治檔案條例》不可承受之重?

參考文獻

索引

書摘/試閱

第一章 導論:從轉型正義的反思到歷史記憶的倫理(摘錄)

 

許家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一、前言

 

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成立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從2018年5月31日開始運作,2022年5月30日因任務完成而結束運作,其業務分歸各相關部會,由「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督導後續運作。然而,民進黨政府是否有足夠的政治意志與能力繼續推動轉型正義倡議者認為迫切需要進行的工作,比如中正紀念堂轉型,似乎不無疑問(呂昱、黃舒楣、葉虹靈,2023;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全體民間委員,2023)。後促轉會時代,台灣的轉型正義將何去何從,恐怕不只繫於民進黨的政治意志,更牽涉到這個概念背後盤根錯節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國際轉型正義文獻上面的一個共識,就是轉型正義措施沒有既定的模式可循,而是觀照各國政經社會脈絡而定。近來文獻中逐漸提及的整全取徑(holistic approach),嚴格來說也只是一個大方向,沒有公式指引該選擇哪幾種措施、其先後順序如何,以及如何總體實踐。既然如此,在世界各國轉型正義不一而足的實踐經驗參照下,應該如何思考台灣與各國脈絡的同與異,以評估過去並擘劃未來?轉型正義的目標既然是鞏固自由民主法治人權,應如何理解手段與目標之間的關係?轉型正義是否以及如何可以達到鞏固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目標?如果民主衰退與民主政治內部的衝突與極化(polarization)有密切的關聯,而轉型正義文獻當中時常提及的「和解」乃是化解「衝突」的過程,那麼轉型正義與和解之間的關係又是什麼?

 

本書旨在反思後促轉會時代,台灣應否及如何繼續面對轉型正義的未竟之業?如果轉型正義應持續開展,其在台灣所面臨的挑戰是什麼?此篇導論說明全書的研究背景與脈絡、貫穿各章的框架研究問題、核心主題文獻回顧,以及各章的內容提要。重要的是,本章宗旨不僅止於「說明研究問題」與「文獻回顧評論」,更進一步透過提出具體主張,作為貫穿全書的理論觀點與問題意識,並由各章開展具體論述。本章所要回答的問題乃是:「歷史記憶的倫理」作為本書的主題,其背後的研究議程如何有別於當前台灣其他轉型正義論述?為什麼「歷史記憶的倫理」比起「轉型正義」這個概念更能夠說明台灣處理過去傷痕所需面對的挑戰?

 

我們共同的主張是:「歷史記憶的衝突與形塑」是面對台灣轉型正義未來的關鍵,而面對此課題,起碼在牽涉到歷史記憶衝突的轉型正義面向,相較於透過「實證法」強制實施社會尚無共識的措施,「社會對話」乃是更具政治道德正當性的轉型正義路線。進入對話的前提是要知道有什麼樣的議題值得對話,本書的核心宗旨正是指出轉型正義的社會對話所需要考量的諸多道德與政治議題,並針對這些議題提出初步想法。

 

「社會對話」路線在當前台灣並非沒有爭議。有些轉型正義倡議者認為「正義」不需再討論,只需實踐。關鍵是政治實力的對決,只要取得政權,就可以不用瞻前顧後實現正義;「社會對話」頂多只是實踐轉型正義過程中的手段,可用可不用,端視是否有利於「實踐正義」。對轉型正義的實用主義者來說,「社會對話」則似乎是時機不對的時候,緩兵之計最好的說詞,並沒有實質的意義。另一種立場是把社會對話理解為單方面的教育與溝通─既然威權政府過去一直在蒙蔽打壓欺騙人民,現在只需要教育那些因為被欺騙蒙蔽而對過去無所知的人民。所謂「對話」,其實只是倡導與教育,發動對話的一方不會因「被對話」的一方有所改變。本書在大方向上與此等立場有別,認為「社會對話」不只有工具性的意義,也非緩兵之計的說詞,更不僅是單方面的教育。我們認為,唯有透過針對開放性的議題進行誠懇的對話,才有可能形塑共同的歷史記憶,真正鞏固台灣的自由民主體制。此外,本書並沒有在應透過何種機制進行社會對話這個問題上面加以著墨。這是因為,我們認為在轉型正義與歷史記憶的議題上面,台灣社會並不缺乏對話機制,缺乏的則是「為什麼要對話?」「有什麼議題值得對話?」的眼光與視野。除非對話目標是直接作成權威決定,比如公聽會或公投前的諮詢性公民審議會議,否則社會對話理當可以發生在社會的任何角落。事實上,有權機關本不乏經費去創造對話場合,比如鄭麗君在文化部長任內所舉辦的「中正紀念堂轉型願景工作坊」就是很好的例子。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著名的「公共論域」(Habermas, 1991)概念所彰顯出來的,正是當代社會中透過各種或寬或窄的媒介、場域、組織進行對話、溝通、交流、辯論,進行形塑公眾意見的過程。本書宗旨正是指出值得對話討論的議題,修復台灣社會在此議題上已趨近裂解的公共論域,進而開啟社會對話。

 

在此核心觀點與問題意識之上,本書各章針對以下議題,提出具體問題以及初步看法:如何面對分裂的歷史記憶?歷史記憶的形塑牽涉到哪些重要且當前台灣學術或公共論述尚未深入探討的政治道德與公共倫理課題,應如何思考、如何探究?一般多人合著專書的導論一章多是在最後介紹各章內容,有別於此,本書各章則是在全書核心主題底下構成完整論述,因此各章內容提要將有機地融入本章論述,不以專節集中介紹,而是在相關處作為重要文獻加以評述。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全書各章構成完整論述並不意味著作者群對於轉型正義與歷史記憶都採取一樣的立場或觀點。本書作者群的觀點相當多元,然而全書的整體性彰顯在作者群分享核心問題觀點與思考方向,在核心主題框架下開拓新的研究子問題、提出見解,並與當前的台灣轉型正義論述或實務對話。最後要強調,本書各章在針對具體課題提出看法的同時,也意識到自身的局限。與其說我們想要給出答案,不如說是拋磚引玉、刺激對話,開拓新的轉型正義與歷史記憶對話議程。

 

二、轉型正義的實證法化及其發展的十字路口

 

本書立論脈絡乃是蔡英文主政期間的轉型正義措施。要了解轉型正義在台灣所面臨的挑戰,就必須反思這段期間的發展。2016年民進黨在總統選舉勝選以及國會大選取得過半席次之後,台灣不只經歷民主化之後第三次行政權的政黨輪替,國民黨以及其政治陣營也首次失去國會多數席次。此一全新政治局面揭開台灣在轉型正義作為的新頁。1990年代李登輝主政下的國民黨政府在民主化的浪潮推動下,主要採取非個人究責取向的官方歷史重新書寫(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廣建二二八紀念碑、金錢賠償以及權利恢復的方式(《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來面對被壓抑近半個世紀的歷史創傷與記憶。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後,transitional justice在第三波民主化之後方興未艾的比較研究,透過學者翻譯為「轉型正義」,系統性地被引入公共領域。透過比較政治的視野,當時台灣面對威權遺緒的做法被批評為「有受害者無加害者」、「有轉型無正義」。而對於首度執政的民進黨來說,政治民主轉型的未竟之業與轉型正義的交疊之處,主要在於國民黨在黨國體制下累積的龐大黨產,對於選舉民主公平性的扭曲。然而,陳水扁執政後期醜聞纏身的情況下,民進黨在政黨競爭中對於「轉型正義」的運用,在部分公眾的眼中已經蒙上政治鬥爭工具化的陰影。與此陰影抗衡,維持「轉型正義」理想性的,主要是一群學者所組成的「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以及相關學術界,持續進行政府監督與社會倡議,維持其在公民社會中的能量。

 

台灣「轉型正義」的發展,在第三波民主化的比較視野當中,其特色在於發展較為遲滯,與憲政轉型的過程類似,具備漸進主義(incrementalism)的特色。其原因當然與昔日威權政黨持續主導民主化,且民主轉型開始之後維持國會多數席次達近二十年之久有關。分批給付的「轉型正義」發展,不免會延伸至主要的政治制度轉型完成之後。這意味著,轉型正義措施並非在「民主轉型」期間完成,由於時間拉長,在選舉民主體制逐漸鞏固之後,很難不被捲入逐漸常態化的民主選舉政治當中。再者,由於社會高度政治動員的「憲法時刻」已經逐漸消散,借用Ruti Teitel的概念來說,法律體系「作為變革之法治」(the rule of law as transformative)逐漸恢復「作為既成規範之法治」(the rule of law as settled norms)(Teitel, 2000: 17)。轉型正義措施所會遇到的「法治矛盾」狀況,比如刑事追訴不應溯及既往、追訴時效延長或消滅、信賴利益保護等問題,會處於更為不容易處理的法律與政治道德規範環境當中,而引發更多爭議。

 

儘管如此,2016年民進黨首次完全執政之後,在2014年太陽花運動所激起的社會漣漪仍未消退之際,台灣轉型正義發展的新階段開啟(Caldwell, 2018: 472)。此階段的重大進展,有學者稱為「轉型正義的實證法化」(陳宛妤,2022,頁9;黃丞儀,2022,頁44),亦即民進黨主導的國會所完成的重要立法,包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簡稱《黨產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簡稱《促轉條例》),乃至於《政治檔案條例》。觀察此階段發展,應注意幾股「政治社會」(political society)力量間的互動。第一是完全執政的民進黨,第二是關切轉型正義的公民社會,包含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及其他民間社團,第三是代表太陽花運動政治能量的時代力量,第四是淪為反對黨的國民黨及其政治陣營。第五,則是在政治社會周圍大多流動不可捉摸的公眾意向,它一般時候透過政治代表與民眾接觸發揮隱微的影響力,或在特定時刻透過「公共領域」或者「法律制度」,以公眾輿論、民意調查、公投或者選舉結果等形式而彰顯。首先,蔡政府時期的轉型正義立法,從政黨競爭的角度來看,乃是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的競爭以及相關公民團體訴求的結果(Huang, 2022: 224)。蔡政府以及民進黨立院黨團最看重的,是國民黨不當黨產的處理,也因此2016年7月25日民進黨強力動員率先通過《黨產條例》三讀。相較之下,一開始促轉條例民進黨版的法案僅是「框架立法」,目標僅是針對政治檔案、消除威權象徵、平復司法不法與保存不義遺址,及對不當黨產進行未來規劃。嗣後因為政治情勢的變遷,民進黨將法案擱置,直到2017年底在公民團體的質疑聲中,少數立法委員對草案的修正及黨團運作下,才通過較具有實質功能的促轉條例。然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開始運作後,經歷副主委張天欽內部討論遭錄音外洩的「東廠事件」,促轉會的聲望與中立性受到重創;除了張天欽立即辭職之外,主委黃煌雄也在一個月後辭職。2018年底民進黨在縣市長大選中大敗,蔡政府讓促轉會主委、副主委及兩位委員空缺懸置,直到蔡英文總統第二任開始,才任命楊翠正式擔任主委(中途請辭)。直到2022年5月底,促轉會完成任務終結報告,在平復司法與行政不法、研究還原威權體制真相、調查與推動去除威權象徵、運用《政治檔案條例》持續發掘解讀政治檔案等面相,取得一定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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