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法團主義理論和市民社會理論為基礎,運用個案研究方法對上海市四個不同類型的非政府組織在與政府的互動關係,進行了比較深入的分析與探討。從國家法團主義的理論視角來看,個案與政府互動關係可以提出以下幾個新的國家法團主義概念予以概括,即:“庇護性”、“依附性”、“層級性”和“策略性”。從市民社會的理論視角來看,個案與政府的互動關係又可以劃分出如下四種類型:低自主性和自治性、有形式上契約但無市民社會特徵的關係類型、有限度自主性和自治性但無市民社會特徵的關係類型、被牽制的自主性和自治性且有一些市民社會特徵的關係類型,以及有較高自主性和自治性同時具有較多市民社會特徵的關係類型。本書研究一個發現是: 中國的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正經歷著一個由”直柱型的國家與社會關係狀態“向“漏斗型的國家與社會關係狀態”的轉變過程。前者是指國家與社會關係高度整合的狀態,後者是指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在不同的層面上呈現出不同的分離和整合,這種轉變多少顯現了國家與社會關係已經出現了模糊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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