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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禁止:死囚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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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禁止:死囚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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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惡魔」一詞堪稱人類史上最偉大的發明,
無論我們做了什麼惡行,全部都可以推給惡魔,
世上沒有比這更好用的詞彙了!

恐怖懸疑鬼才長江俊和「禁止」系列集大成代表作

日本全國書店瞬間完售!Amazon讀者★★★★★震撼推薦!
獨家特別收錄:繁體中文版作者後記
首刷限定附贈:洩密禁止認定證


洩密禁止
你看出真相了嗎?
嚴禁洩漏本書結局!


讀一個字,我毛骨悚然。
讀一首歌,我被深深吸引。
但當時又怎會知道,
這些字句背後隱藏了多少罪惡與缺憾……


平靜的向島住宅大樓發生小椋一家三口死傷慘案,妻子和丈夫不幸身亡,十五歲的獨生女則陷入昏迷。詭異的是,他們三人的口中都被歹徒塞入了白色的紙團。
警方深入調查後,赫然發現小椋夫婦竟然是二十二年前小姊弟誘殺案的受害家屬。當年他們六歲的女兒須美奈和四歲的兒子亘遭到誘拐殺害,兇手望月辰郎在棄屍後到派出所自首,宣稱自己被惡魔控制殺人。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泯滅人性,判處死刑。
望月伏法後,一本和歌雜誌刊出了他在獄中所寫下的短歌。短歌中不僅描述出怵目驚心的犯案過程,更藉此表達對社會的憤怒和恨意。小椋夫婦得知後,立刻要求出版社回收該期雜誌。隨後雜誌遭到停刊,出版社也跟著倒閉。
然而,警方證實「向島殺人案」被害人口中的紙團,正是被禁止出版的和歌雜誌內頁!難道有人繼承了望月扭曲的復仇之心?而在彷彿詛咒般的「死囚之歌」中,又是否隱藏著兩樁案件背後駭人的真相?

作者簡介

長江俊和
知名電視導演、電影導演、戲劇導演、編劇和小說家,1966年生於日本大阪府。
擅長偽紀錄片形式和恐怖、懸疑題材,代表作包括深夜節目《放送禁止》以及電視劇《富豪刑事》系列,其中《放送禁止》標榜「事實不等於真相」,擁有大批狂熱粉絲,並被改編拍成電影,造成極大轟動,連新本格推理大師綾辻行人也為之著迷。二〇一四年出版的小說《出版禁止》更在文壇掀起一股「禁止炫風」。
另著有《刊載禁止》、《搜尋禁止》、《GHOST SYSTEM》、《東京二十三區女》等書。

書摘/試閱

〈鬼畜之森——柏市・小姊弟誘殺案——〉
(文・橋本勳 刊載於雜誌《流路》二〇〇二年八月號)

為了釐清九年前「柏市・小姊弟誘殺案」的真相,橋本勳決定追查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證詞。然而,越是繼續深入調查,他心中浮現的疑惑也越來越多……

現場
聽完遊民須藤的說法後,我給了他三千日圓以及從便利商店買來的啤酒和麵包以表謝意。這段證詞實在太珍貴了,真慶幸還有人記得望月這號人物。事實上,調查前我已是半放棄狀態,畢竟事情都過了九年,應該沒有人記得他了吧。須藤說,很多遊民在上野公園一住就是幾十年,遊民只要住得舒服,通常就不會隨便變換基地。
跟須藤道別後,我通過松戶站二樓的中央票口,前往常磐線的各站皆停列車月臺,搭了十幾分鐘的電車,來到了M車站。
M車站位於千葉縣柏市,雖然只有各站皆停列車會停靠,利用的乘客卻不少,車站附近也很熱鬧。M站附近居住環境相當便利,花不到一個小時就能到達市中心。我走出車站,從包包拿出地圖影本確認。目的地在三公里外,車站附近有許多大型商業設施和柏青哥店。這是我第一次來到柏市,柏市北以河川利根川為界,過河就是茨城縣;東以湖沼手賀沼為境,鄰接我孫子市。
走了一陣子後,我來到國道 六號線上,路邊是再平凡不過的關東近郊地方都市景色。這裡店鋪林立,有連鎖餐廳也有二手車店,路上行車絡繹不絕,不斷有聯結車和大卡車從我身旁呼嘯而過。車道雖為雙線道,人行道卻相當窄小,只有留人與人擦肩而過的距離。這樣的路況令人心慌意亂,於是我決定彎進住宅區的巷弄。
這座住宅區幾乎沒有行車,就連行人也很少。房子大多都是電梯大樓和透天厝,偶爾夾雜著菜園。我來到一棟還沒蓋好的大樓,走過施工圍籬,便到達今天的目的地。
那是一座位於住宅區街角的兒童公園,不但占地寬敞,處處可見青草綠樹,還有各式各樣的遊樂設施。因還不到放學時間,公園裡沒有小學生,只有幾個帶孩子來玩沙的主婦,還有老人家在散步。
我走到單槓旁的長椅坐下,放眼望向整座公園。悠閒的春日午後,公園裡的綠樹呈現一片蒼翠。多麼安逸平凡的景色呀!實在很難想像,這裡九年前竟發生過那麼樣悲慘的案件。這時,有小朋友突然在沙坑裡跑了起來,被絆倒後放聲大哭,他的媽媽急忙衝到他身邊。想必九年前,那個男人也是坐在這張長椅上盯著小孩看吧。
起身在公園裡走了一下後,我感覺到好像有人在看我。轉頭一看,發現一群推著娃娃車的主婦正一臉訝異地看著我。這也是無可厚非,畢竟一個大男人在大白天來到公園,任誰也會覺得奇怪吧,更何況這裡曾發生過那樣不堪回首的事。於是我決定,在她們心生疑慮前先行離開。
走出公園後,我又從包包裡拿出地圖影本,找到事先做好的記號,沿著住宅區前行。
半晌,我來到一條下坡,坡道兩旁各種有一排行道樹。過了坡道就是近年的重劃區,柏油的顏色很新,看來是新鋪過的。這裡離公園還不到一百公尺,路旁卻蓋了一整排高樓住宅,大樓中央還蓋了水泥廣場。
這裡原本有一間木造房屋,被害人以前就住在那裡,屋外有一座大院子和水泥圍牆。或許是為了抹滅痛苦的記憶吧,案件發生後,他們家便把房子賣了,舉家遷移別處。之後這個地方被列入重劃區,附近的房子都被拆除,當然也包括那棟木屋,現已看不見半點當時的痕跡。
話說回來,該案件真的很不可思議。要說這件事眾所皆知嗎?似乎也不是。剛發生時驚動了整個社會,現在早已被忘得差不多了。雖然這麼說對家屬很失禮,但該案已破案,兇手也已落網,對媒體而言,這個案件已經「結束」了。
既然已經破案了,我為什麼還要採訪這個案件呢?主要是因為我想釐清兇手犯案的動機。兇手和被害人之間沒有任何的交集之處,在案件發生前,他們素昧平生,兇手跟被害家庭之間也沒有任何糾紛,然而,那個男人卻對他們作出了令人不忍直視的殘忍行為。
「無動機殺人案」在現代社會中早已屢見不鮮,但即便沒有直接的原因,背後也有間接的契機,像是負債累累、家庭方面的問題、無法適應社會生活⋯⋯等。當然,本案兇手的背景也並非純白無瑕。根據法庭記錄,法官認為他的惡行和生活背景有關。但我把法庭紀錄反覆讀了好幾遍,還是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
惡魔是如何進駐他心中的?
為了釐清真相,我開始追蹤這個案件,蒐集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證詞。不過,事情畢竟已經過了九年,要找到這些人並不容易。再加上這是一樁慘絕人寰的兇殺案,有些人甚至以「不願回想」為由拒絕受訪。雖然過程困難重重,但還是有人願意幫忙,提供珍貴的相關證詞。本報導文學是基於採訪內容寫成,希望能帶大家釐清重重謎團,一窺案件全貌。


開庭審判
(下述法庭對話內容節錄自旁聽人的紀錄)
・一九九三年二月,千葉縣柏市居民小椋克司的一雙兒女遭人殺害,死者分別為六歲的須美奈和四歲的亘。同年十月,千葉地方法院(木津茂雄法官)對本案被告望月辰郎進行第二次公開審判。
・被告剃光了頭髮,穿著白襯衫與黑色西裝褲出庭。被告坐在應訊臺,一名男性檢察官站在臺前對他訊問。

檢察官:「被告是否沒有固定工作,從案發前一年開始就在車站、公園流浪生活?」
被告:「沒錯。」
檢察官:「你為何會住進被害人家附近的兒童公園?」
被告:「沒有特別原因,這座公園是我在附近閒晃時偶然發現的。」
檢察官:「你是什麼時候認識須美奈和亘的?」
被告:「案發前一個月左右。」
檢察官:「在那之前,你就認識小椋一家了嗎?」
被告:「不認識。」
檢察官:「早在犯案前,你就帶過這對姊弟去樹林了?」
被告:「沒錯。」
檢察官:「總共帶他們去了幾次?」
被告:「我不記得了,四、五次有吧。」
檢察官:「你是怎麼邀他們去的?」
被告:「我說要帶他們去吃點心,他們就跟我走了。」
檢察官:「你為什麼要帶他們去樹林裡?」
被告:「不為什麼,只是覺得他們很可愛。」
檢察官:「你帶他們去樹林裡的哪裡?」
被告:「一座林間倉庫。」
檢察官:「在那裡做什麼?」
被告:「吃點心跟玩遊戲。」
檢察官:「沒有其他目的嗎?」
被告:「沒有。」
檢察官:「被告是否有戀童傾向?」
被告:「有沒有我不知道,但我不討厭小孩。」
檢察官:「既然你喜歡小孩,為什麼要殺害這對小姊弟?」
被告:「我們本來在倉庫裡玩得很開心,弟弟卻突然哭了起來,吵著要回家,我哄了他很久,他還是哭個不停。然後,有個聲音叫我『揍他』。」
檢察官:「聲音?誰叫你揍他?」
被告:「我不知道,反正就有個聲音叫我揍他。」
檢察官:「當場除了你、須美奈和亘以外,還有別人嗎?」
被告:「沒了,就只有我們三個。」
檢察官:「所以⋯⋯是須美奈叫你揍他的?」
被告:「那不是小孩子的聲音,是肉眼看不到的東西。我想,應該是鬼怪或惡魔之類的吧。」
檢察官:「你的意思是說,有肉眼看不到的鬼怪或惡魔命令你毆打亘,是嗎?」
被告:「是的。」
檢察官:「那麼,也是惡魔命令你殺死亘的?」
被告:「沒錯,是惡魔控制我殺了他們。」
檢察官:「你是怎麼殺死亘的?」
被告:「我先打了他幾個巴掌,但他還是一直哭,我就改用拳頭揍他。」
檢察官:「你揍他哪裡?」
被告:「主要是揍臉,還有手腕跟肚子。」
檢查官:「你就這樣不斷出拳,揍到他停止哭泣為止?」
被告:「是的。等我回過神來,他已經斷氣了。」
檢察官:「也就是說,你將他活活打死了?」
被告:「沒錯。」
檢察官:「你怎麼會對四歲的孩子做這種事?」
被告:「不是我,是惡魔的主意。」
檢察官:「你打算把錯全怪到惡魔身上,好推卸責任嗎?」
被告:「我並沒有打算推卸責任,只是實話實說罷了。我非常清楚,雖然這是惡魔的意思,但實際下手的人是我,我沒有要你傳喚惡魔來接受制裁。」
檢察官:「你在毆打亘時,須美奈在旁邊嗎?」
被告:「在。」
檢察官:「她有什麼反應?」
被告:「一直哭。」
檢察官:「之後你就殺了她是嗎?」
被告:「對。」
檢察官:「你是在同一間倉庫殺死她的嗎?」
被告:「不是。我殺了弟弟後,請姊姊幫我保密。我跟她說,叔叔其實不是壞人,會變成這樣都是惡魔害的,她就聽懂了。」
檢察官:「然後呢?」
被告:「我原本打算逃走,又覺得把屍體留在倉庫裡不妥,所以就改變主意,決定先找地方埋屍。我從倉庫拿了一把鏟子,一手抱著弟弟的屍體,帶著須美奈離開倉庫。當時太陽已經開始下山,我一心只想在天黑前把屍體埋好。在樹林裡繞了幾圈後,找到一塊沒有樹木的角落。挖洞時我想了很多,我不能就這樣放須美奈回去。其實我大可直接殺了她杜絕後患,但我做不到。既然須美奈那麼黏我,我何不帶著她一起逃跑,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須美奈長得跟我女兒小時候很像,若把她帶在身邊,我的人生或許就能重來。」
檢察官:「可是你還是殺了她。」
被告:「是的。我挖得太入神,一轉眼才驚覺她不見了。我太大意了!四周都不見她的蹤影。突然有個聲音說:『糟糕!快把她找出來!』我照做了,立刻衝往林間小路。果不其然,她逃走了。我死命追向她的背影,從背後一把抓住了她。這時那個聲音說:『殺了她!』所以我就用力掐住她的脖子。半晌,她不動了,我以為她死了便鬆開手,沒想到她還活著,有如毛蟲一般開始在地上爬,想要逃離我身邊。這時那個聲音呢喃道:『真是可憐。』於是我再度將手環上她的脖子,用盡吃奶的力氣幫她早點解脫。她的舌頭變得像鳥一般僵硬,待我回過神來,她已經全身癱軟,沒了氣息。」
檢察官:「你的意思是,你用雙手掐死了須美奈。」
被告:「沒錯,我掐死她後,手上還留有掐住小孩子纖細脖子的感覺,以及皮膚溫熱的觸感。」
檢察官:「殺死她是你的主意嗎?」
被告:「不是,是那個聲音叫我殺了她。」
檢察官:「又是惡魔叫你做的?」
被告:「沒錯。」
檢察官:「之後呢?你做了什麼?」
被告:「看著她的遺容,我突然很想去海邊。」
檢察官:「海邊?」
被告:「對。我突然有一種想法,我應該將他們倆投入海中,而非埋在土裡。我好想帶他們去海港,搭上開往遠洋的客船⋯⋯你知道補陀落渡海這種修行嗎?」
檢察官:「補陀落渡海?」
被告:「補陀落是一片極樂淨土,補陀落渡海就是苦行僧搭船前往補陀落。僧侶搭上屋船後,會請人從船外將門封死,讓自己無法下船,然後在船上讀經直到沉船為止。簡單來說,就是一種赴死的捨身修行。」
檢察官:「你的意思是,你想要仿效補陀落渡海,將兩個孩子的屍體流放大海?」
被告:「我希望他們可以前往極樂淨土。」
檢察官:「那你為什麼沒去海邊?」
被告:「因為我辦不到。即便他們是小孩子,但終究是兩具屍體,要把兩具屍體搬出樹林並不簡單。後來我扛起須美奈的屍體回到空地,把兩姊弟埋進土裡。不過,埋好後我又把他們挖了出來,急急忙忙扒光他們的衣服。」
檢察官:「為什麼要脫掉他們的衣服?」
被告:「這樣就算有人發現屍體,也無法馬上確認身分。」
檢察官:「原來如此。然後呢?」
被告:「埋好屍體後,太陽已經下山了。我把鏟子放回倉庫,將兩個孩子的衣服收進背包,之後就離開樹林,到車站搭電車,打算逃到遠方。我就這樣搭啊搭啊,看到順眼的車站就下車,繼續前往下一站。」
檢察官:「你有錢搭電車?」
被告:「這點錢我還是有的。其實遊民身上都有不少錢,就我所知,有些遊民甚至偷偷藏了好幾百萬。」
檢察官:「既然你逃亡了,就代表你害怕罪行曝光是嗎?」
被告:「沒錯。說老實話,如果運氣好,這件案子可能就這樣石沉大海。就算屍體被發現了也沒差,反正我四海為家,警察應該抓不到我。」
檢察官:「那你為什麼要自首?」
被告:「在逃亡的途中,我深思了一番自己所犯下的罪過。如果真的沒人發現屍體、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那我的犯行到底算什麼?沒有形體的神靈惡魔特地對我下了指示,要我殺死兩個孩子,這背後肯定大有深意。既然如此,我隱瞞自己的罪行就沒有意義了。我必須讓社會大眾知道這件事情,公布我的所作所為,造成世人恐慌,這才是最棒的復仇方式。也因為這個原因,我才決定自首。」
檢察官:「復仇?對誰復仇?」
被告:「沒有針對誰。硬要說的話,是對這個人類社會。」
檢察官:「你所謂的復仇,就是奪走兩條年幼的性命嗎?」
被告:「對。」
檢察官:「殺死年幼的孩子,你的良心難道不會受到譴責嗎?」
被告:「你們似乎很希望我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很遺憾,我一點也不後悔。這對姊弟是萬中選一的孩子,他們兩個的死,具有引發社會恐慌的重大意義。所以,我的良心並並未受到譴責,也毫無悔悟之心。」
檢察官:「那麼,對被害人父母你有什麼想法?」
被告:「沒有任何想法。」
檢察官:「不覺得愧對他們嗎?」
被告:「當然不覺得。」
檢察官:「你已達到復仇的目的了嗎?」
被告:「達到了,但還不夠。」
檢察官:「你有什麼話想對被害人說嗎?」
被告:「你們自由了,已經從悲慘的命運中解脫了。」

・檢方認為被告犯行卑劣,毫無酌情減刑之情由,請求對被告望月辰郎處以死刑。
・一審判決:「被告犯下殘忍罪行是不可動搖的事實,但鑑於被告無業又露宿街頭,屬於社會上的弱勢,故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一出,檢方立刻以量刑不當為由提起上訴。


空地
從車站搭上公車二十分鐘後,我抵達目的地的站牌。
走下公車階梯,車門隨著警示鈴聲關起,之後公車便駛離站牌。眼前是一條綠樹成蔭的住宅區街道,路上除了剛才那臺公車沒有其他車輛。
我從包包拿出地圖確認目的地位置。
這裡是位於櫪木縣某市的山區住宅區,陡峭的坡道上可看見整排外型相仿的房子。
這一帶是昭和五十年代(一九七五至一九八五年)開發的新興住宅區。據說剛落成時,這裡曾是繁榮熱鬧的新市鎮,如今已不復當年盛況。房子的白色外壁都髒兮兮的,不但路上不見人影,車位也幾乎沒有停車,門口大多是落花枯樹。
爬上一段坡道後,我看見一塊夾在兩棟房子中間、約三十坪大的空地。上頭雜草叢生,草都高到看不到地面了。我對了一下地圖,沒錯,這裡就是我在找的地方。
這裡曾是望月辰郎的家,在成為遊民之前,望月和家人一起住在這裡。據說他的家庭分崩離析後不久,房子就拆掉了,這塊地也荒廢了好幾年。
望月為何誘拐兩個孩子並加以殺害呢?他為什麼會作出如此殘酷的行為?開庭時檢方問起他的犯案動機,他竟多次強調是惡魔要他做的,這種莫名其妙的答案我實在不能接受。一般歹徒作案都是為了贖金,可是望月將兩姊弟騙走後,卻完全沒有要跟他們父母聯絡的意思。當然,也有可能是私人恩怨,然而警方調查結果發現,受害家庭與望月素昧平生,完全找不到犯案的導火線。
即便如此,望月還是犯下了令人髮指的罪行。驗屍結果顯示,遺體上的傷痕形狀完全符合望月的供詞。望月就是兇手──這是不容動搖的事實。他不但持有兩名受害孩童的衣物,還知道埋屍的地點,最重要的是,他本人也承認自己殺了人。
然而,我卻覺得哪裡怪怪的。很明顯地,他是個罪大惡極的殺人魔,卻沒有令人心服口服的犯案動機。一審的判決文寫到,「望月犯罪是為了對這個社會復仇,報復社會對街頭露宿者的歧視」。望月自己也說過這個社會背叛了他,供詞中確實能感受到他對社會的憤怒與復仇之意。
望月對社會的仇恨究竟來自哪裡?若能找到他的憤怒來源,或許就能夠釐清惡魔進駐他心中的緣由。我之所以來到這裡,就是想要弄個明白。
我仔細觀察眼前這塊夾在兩棟房子中間的空地。空地不但雜草叢生,還有許多空罐和包著垃圾的超商塑膠袋。大概是因為乏人問津,空地周圍並沒有拉繩,也沒有「空地出售」又或是「禁止進入」的標示牌。
望月曾跟妻子與獨生女住在這裡。我靜靜看著空地,試著猜測他們在這裡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原本好好的家庭又為何會支離破碎。無奈手上資訊實在太少,根本無從想像。
空地的左右兩家都有住人,我決定向他們打聽望月的消息。按了門鈴後,右邊沒人在家;左邊來應門的主婦說,她不知道有姓望月的人住過這裡,她們家七年前才搬到這個住宅區,當時隔壁就已經是空地了。
我決定到附近繞一下,時間已接近傍晚,街上仍相當冷清。我向每一個遇到的住戶打聽望月的消息,但大家都說沒聽過這個人。一開始我懷疑,他們會不會是因為不想跟兇殺案扯上關係、不想惹禍上身,才假裝不認識望月,但看來是我想太多了。這附近的居民替換率很高,所以幾乎沒有老住戶。
我繼續往上走,來到一塊視野很好的觀景臺。角落有塊寬敞的綠地,看起來是給住戶歇息的廣場,上面有一座涼亭,涼亭旁有遊樂設施。正好我爬坡也爬累了,就到涼亭的長椅坐下休息。
此時已是日落時分,天氣好的話應該能看到夕陽。可惜這天天候不佳,天空只見一片灰濛濛的厚雲。
眼前是一片地方都市風景──
望月辰郎是否也欣賞過這片景色呢?我從包包裡拿出數位相機對準前方,昏暗的雲影令人有些毛骨悚然。
拍照時我心想,望月為何會妻離子散?在犯下命案前,他究竟過著什麼樣的人生?若能查出他的成長背景,或許就能釐清惡魔進駐他心中的原因,找出他憤怒的根源。
想著想著,我將鏡頭對準眼前灰濛濛的景色,按下了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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