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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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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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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探討知識論不像倫理學那般引人入勝,其內容也不易貼近日常生活;但知識論作為探究人認識「如何可能」的學說,重點在於引導我們對自己究竟是如何認識對象的所有理解,也就是「對理解產生理解」,更有趣的說法就是──「理解理解」。

蘇格拉底的名言:「認識你自己」,透過與人談話,並提出一個抽象的概念要對方回答,經由反覆的問答一步一步使對方承認自己的「無知」,而無知就是知識的開始。那麼,柏拉圖是如何從「觀念」和「理型」建立一套知識思考的體系?亞里斯多德為何認為我們心靈沒有知識,而是需要藉由感官供給資料?然而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是否和亞里斯多德的理論產生衝突呢?讓我們透過此書,一起深入探討各學學家對於知識論的精闢見解,透過不同面向來認識「知識論」。

作者簡介

黃鼎元

輔仁大學哲學系博士班畢業,專長為宗教哲學、基督宗教哲學、符號學相關課程。
本來以為自己會去當牧師,沒想到被神帶領去當了老師,現在於數間大學以兼任助理教授身分任教。
最大的興趣就是閱讀、旅行與鐵道,目前和妻小還有毛小孩住在臺北。

目次

前言
第一章 緒論
壹、知識論是什麼?
貳、從柏拉圖開始的問題:真實在哪裡?
參、普遍觀念如何存在?
肆、你有好的證據嗎?
伍、得到真理如何可能?
第二章 懷疑主義
壹、懷疑主義的基本主張
貳、發展歷程
參、懷疑主義真的能實踐嗎?
第三章 實在論
壹、亞里斯多德
貳、中場插曲:主動理智發展史
肆、多瑪斯‧阿奎納
伍、實在論的發展
第四章 觀念論
壹、觀念論基礎論點
貳、 啟蒙運動、理性主義至經驗主義的
時代背景
參、康德與觀念論體系
肆、德國觀念論
第五章 我們能認識超越世界嗎?
壹、神祕經驗知識論
貳、多瑪斯‧阿奎納:默觀作為知識
參、聖十字若望的登山指南
肆、 認知上帝是可能的嗎?普蘭丁格的改革宗知識論系統
結語

書摘/試閱

第一章

「知識論」一詞聽起來極具學術性, 彷彿不是一般人能懂得的學科。然而知識論是我們每天都在經歷或實踐之內容。就學術角度來說,哲學最根本探究的三個問題, 包括「我是誰? 」、「我能知道什麼? 」、「我應該做什麼?」其中第二個問題「我能知道什麼?」就是知識論所研究與探討的領域。依此問題為基礎, 哲學人回答上述第一個問題以理解自身的存在樣貌, 並為第三個問題的實踐提供所需準備。就生活角度來
看,只要我們看或聽到某事後發出疑問說「真的還是假的?」,我們就在實踐知識論的內容。簡言之,知識論關係到我們每天對世界的認知,是我們每天在生活中不斷實踐的學說。

壹、知識論是什麼?

從英文字詞來看,知識論有兩個字詞意義:
1. Epistemology = epistēmē (πιστήμη) + logos (λόγος)。其中epis tēmē的意思是「知識」,而logos是指「規則」,故Epistemol -o g y 的意義為「與知識相關的規則」。此字詞有時也被翻譯為「認識論」。
2. Theory of knowing,關於探討知道的理論。

不論哪個字詞, 都在問我們「究竟能知道什麼? 」這裡所謂的「知道」,並不是簡單所謂感官體悟或相信某事的內容,還包括是否具有對特定對象認知的條件。這些知識論探討的議題極具重要性,因為知識的成立除必要條件外,還包括對其普遍有效性等問題的探問。
一、常識的意義
當我們論及知識論時,其不但在問我們具有何種標準條件來確認我們如何認知外在世界,還包括究竟什麼樣的認知條件可使被認知對象得以稱為知識。確實,知識與常識在知識論領域內是指兩個不同的認知對象:前者需基於特定條件而成立;後者雖可作為在日常生活中賴以為生的某些認知對象,但在知識論領域內卻常被認為是低於知識的認知內容。
(一)常識是什麼?
常識可泛指我們所熟悉,或應該為眾人所熟悉的某些事物—雖然我們對這些事物的內容為何不一定有共識。葛蘭西(Antonio Gramsci)認為所謂常識可被理解為在一個社會中共同接受的那些內容,透過這些內容我們可以理解或解釋這個世界所呈現的樣貌—雖然我們接受這些內容常出自於不自覺之結果, 一如他認為當我們接受某種世界觀時必定屬於某個社會或團體。葛蘭西點出對常識的觀察,也可在郎尼根(Bernard Lonergan)那發現。
(二)郎尼根的例證
郎尼根在《洞察》(Insight: A Study of Human Understanding)中對常識進行討論,他探究常識究竟具有如何特性?又能對人產生如何的影響?
1.客觀意義下的常識(The Objective Field of Common Sense)
郎尼根首先考察,若常識作為一種客觀普遍的經驗對象,應具備哪些特性?雖然常識一詞常被賦予等級上較知識低的地位,但他認為一般人在常識中仍有對事物理解的洞察。所有人無需學習就會提問(一如亞里斯多德所言,人生而傾向求知),當問題不斷被提出且不斷受到回答時即能產生累積,進而產生各種學問。個人擁有的常識在教學或生活內的言行舉止之間不斷累積與傳授,進而形成團體所具之的公共知識資訊,並一代又一代繼續傳遞與累積。
雖常識具有此類特性,但常識卻是不完備的(Incompleteness),這與常識專注於事物之個別具體層面有關。郎尼根認為常識「普通而不普遍」(Common without be ing general),特別當被用以面對單一具體事物或狀況後,當下的洞察就不再能具普遍適用性。然而,常識能依循類比方式被應用,也就是類似事物以類似方式理解。對任何一個人來說,在他熟悉的領域內,無需以系統性方式認知或表達,而是透過經驗的類比處理在該領域內所面對的未知事物。這種經驗看上去可被一般化(Generalization ) , 因為常識所用語言及接觸範圍符合群眾共識, 所以作為廣義
經驗知識的一種,常識的作用在於幫助聆聽者通過對常識的把握應付日常生活所需。此點被郎尼根稱為實用常識(Practical Common Sense),即強調常識的實踐層面,並指出人類能通過對常識的累積而發展技能、制度甚或精神生活。
為能讓使用者掌握日常所需, 郎尼根指出常識在表達上具有四種特
性:
(1)從表達程序來看,人首先把握一組未完備的洞察,之後再根據個別狀況,提出針對每一種不同狀況並能符合此狀況的內容調整,以使個人洞察在這個狀況下能夠完整並面對實際情況;最後透過此一情況發展出所需步驟。關永中以爬山為例, 某個人可能概略地認識登山的一般技術,但當他要爬喜瑪拉雅山時, 將需要針對此處的氣候及高度加添個別的配備。
(2)當常識進行表達時會儘量避免未完備的洞察(因為理解個別事物或普遍真理所需),但也避免已完備的洞察(因是為處理系統性事物所需要),甚至要避免專有辭彙以避開他人誤解。
(3)由於不用系統地表述,也不用專有名詞的使用,故常識的表達極為靈活,甚至會因人而異。
(4)這種因人而異的特性,致使常識也需要透過個人以自身理智對內容理解與判斷,但也常出現無法被規範的內容。

為此,常識要求的是對象與個人間的關係(郎尼根以「物我關聯」稱呼),因為科學要求透過經驗累積得出抽象而普遍的理論,但常識只關注個人日常生活並處理實際問題:請注意,這並非意味常識就不具可被認知的內容,因為常識與科學相同,是人類認知經驗的普遍累積,所以原則上可被驗證;只是常識更看重實踐與個別事物或個人的具體事例,而我們確實能透過兩者的差異補足彼此在認知上的欠缺。為此,常識可依不同社會文化、環境及歷史時代有所差異。這意謂不同的環境可能會有各自所需具備及面對困難的常識,而這些常識可能只能解決其所面對的當下情境,所以當一個體轉換環境時,便可能需要重新學習這些「常識」。
2.常識對主體的影響(The Subjective Field of Common Sense)
雖然常識是一種可被觀察的客觀經驗對象, 但常識也與每個人的生命緊密連結。為此,常識將主體與客體連結在一起,甚至為主體提供認知的內容。關永中認為,認知同時具有其客體面與主體面,其客體面為:知識有經驗對象作根據,為主體提供認知資料;其主體面則為:主體的心態能深刻影響客體的呈現,主體以何種心態面對客體,客體就以何種方式呈現自己。關永中如此舉例: 有四個人面對著同一頭狗, 第一個人的反應是:「啊!香肉!」第二個人欣賞道:「多美啊!可參加狗展!」第三個人卻問:「狗的身體機能怎麼樣﹖」第四個人則說:「好極了,牠可以替我守門口! 」為此, 認知有其主體面, 由主體所提供; 客體對象須經受主體心態之過濾而產生經驗。關永中所舉四種反應, 正好代表郎尼根所歸納出不同經驗模式(Patterns of Experience):「生物型」、「美感型」、「理智型」與「戲劇型」。
所謂經驗模式,是主體基於一個或多個不同目的組合成個人經驗,並引導自身獲取更多經驗的心態或模式。經驗意味所有知識起源於經驗,且透過感官作用與外在世界連結。感官與身體的活動與人的意向性(Intension)活動有關,有著「心之所向身之所往」的意味,這些意向性活動蘊含人類有著生存的本能動力,並且對事物有特定的興趣。雖然每個人渴求的對象不同,但在他的意識內總有對某些事物的渴求。人類經驗在主觀上受到自身有興趣對象的引導,會導致不同的洞察結果。我們可以說,這些經驗模式都是受常識影響所產生的結果:
(1) 生物型經驗模式(The Biological Pattern of Experience):此類經驗模式乃依據生物需求而組織個人的經驗機能, 簡單來說是依據「刺激—反應」(Stimulus-Response)運作模式所進行。
(2)美感型經驗模式(The Aesthetic Pattern of Experience):在滿足個人生物需求後,能擴展個人藝術與美感的感性層面。在此模式中,人常透過象徵或藝術表現出其所見對象之面貌。
(3)理智型經驗模式(The Intellectual Pattern of Experience):通過美感經驗, 人可以表現並詢問事物的真實樣貌, 並獲得對事物的洞察。透過洞察人可以獲得對更多事物的洞察與理解,以致最終達成對學問及知識系統性的理解。
(4)戲劇型經驗模式(The Dramatic Pattern of Experience):上述三者可說具有發展順序,但對一般人來說,他可能雖然不屬上述三者中的任何之一,卻同時具有三者中的任一部分,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角色要扮演。戲劇型經驗模式旨在表明,每個人都以扮演自己於人生舞臺上之角色為個人主要的經驗模式。此點預設每個人都是社會性動物,並透過與他人互動學習,正確表達自身角色之方式。然而,這並不代表每個人都是戴著面具欺騙他人,「戲劇」一詞也並非蘊含人生如戲之意,而是指個人按著所處情境表達出正確的解釋與表現。
3.常識引導出之偏執(Bias)
雖然人擁有渴望對事物的認知,但有時候人可能在扮演人生的角色上會故意拒絕接受自己不想面對的認知與相關洞察。然而,排除一個洞察會帶來排除更多洞察的可能,以致最後呈現出對事物認知的偏執。這是常識可能出現的問題:因為常識雖然具系統性,但卻會因時制宜而有不同,這使人可以拒絕在自己所擁有常識以外的更高層次產生認知,此點也突顯常識較知識不足之處,我們可以稱這種拒絕認知的狀況為「乖蔽」。郎尼根認為乖蔽就是故意壓制正常認知或洞察及其所引發的結果, 並因此形成自我封閉的狀態。乖蔽常以盲點(Scotoma)的形式出現在人的認知經驗內,影響人在認知範圍內掌握的對象;此點也正好可以解釋為何常識不能適切因應或面對某些正在發生的問題。
郎尼根認為,乖蔽包含四個層面:
(1)理解上的錯亂(Aberration of Understanding):一個人因不願面對自我認知引導出的結果,所以潛意識(甚或有意地)拒絕本可得知的認知內容,或認同個人早已知道的結果。換言之,此人可能拒絕他在反省中早已尋到之相反證據。
(2) 審查力的壓抑(Repression of Censorship):正常狀況下, 審查力之作用再透過適切編排感覺與物件, 以利個人達到對事物的正確認知。但在乖蔽情況下,個人會壓抑那些能導致正確認知的各種條件,並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物件以達到自己所期望的結果。
(3)感情正常流露的壓制(Inhibition):基於前面理解的錯亂與審查力的壓抑,人對外在事物的理解產生不當連結,以致透過情感作用得出特定結論。例如:對某人的偏見導致我看到此人的任何舉止,都使我對其產生更深的厭惡。
(4)行事上的錯亂(Aberration of Performance):通過前述問題,個人的認知產生乖蔽,導致其產生如失言類型的行為失當,嚴重時甚至使個人重構過往回憶,以符合自己所期望的認知結果。
所有常識在累積過程中均經歷動態結構(Dynamic Structure)的運作,通過個人與團體間的辯證累積知識並轉化環境。但當常識累積成為知識時, 不論個人或團體均面對個人與團體中情理間的張力, 此亦形成從個人到群體中的各種偏執, 這種張力導致前述偏執變得更為強烈。除了上述個人扮演人生角色時會產生的戲劇型偏執外, 另外還包括: 個人偏執(Individual Bias),強調唯我主義(Egoism)為中心的偏執,否認理智的作用, 並以個人欲望為依歸的思考; 團體偏執(Group Bias),基於社會中各種不同團體, 為維護自身利益下對其他類型常識的攻擊與打壓;以及普遍偏執(General Bias),泛指全人類基於特定需求對常識的濫用, 此時常識已不再是此節開始時所提及的個人面對生活周遭的基礎,而成為讓人類失去希望的錯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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