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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注釋本(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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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商品簡介

內容提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注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法規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機關單位、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威、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名人/編輯推薦

●出版機構權威成立于1954年的法律出版社,始終秉承“為人民傳播法律”的宗旨,完整記錄了中國法治建設發展的全過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等榮譽稱號。
●編寫人員專業本叢書皆由相關法律領域內的專業人士編寫,並引入匿名審稿評估制度,確保圖書內容始終緊跟法治進程,反映全新立法動態,體現條文本義內涵。
●法律文本標準作為專業的法律出版機構,多年來,我社始終使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刊登的法律文本,積澱了豐富的標準法律文本資源,並根據立法進度及時更新相關內容。
●條文注解精准本叢書以立法機關的解讀為藍本,對每個條文提煉出條文主旨和適用提要,並對重點條文進行注釋,使讀者能精准掌握立法意圖,輕鬆理解條文內容。
●配套附錄實用書末“附錄”部分收錄的均為重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使讀者在使用中更為便捷,使全書更為實用。


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維護進城農戶和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目次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農村土地範圍
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和有關承包方式
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承包土地權利
第六條保護農村婦女承包土地權利
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八條保護農村土地承包中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三權分置
第十條保護土地經營權流轉中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應當注意保護土地資源
第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主管部門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確定發包方
第十四條發包方權利
第十五條發包方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主體和家庭成員平等享有權益
第十七條承包方權利
第十八條承包方義務
第二節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原則
第二十條土地承包程序
第三節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條土地承包期限
第二十二條承包合同形式和合同主要條款
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生效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
第二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發包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互換、轉讓
第二十七條承包地收回
第二十八條承包地調整
第二十九條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三十條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保護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十二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第三十五條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
第五節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六條土地經營權設立
第三十七條土地經營權人的基本權利
第三十八條土地經營權流轉原則
第三十九條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款
第四十條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第四十一條土地經營權登記
第四十二條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單方解除權
第四十三條土地經營權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並獲得補償
第四十四條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後與發包方承包關係不變
第四十五條建立社會資本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等制度和集體經濟組織收取管理費用
第四十六條土地經營權受讓方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四十七條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八條家庭承包之外的其他承包方式
第四十九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應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
第五十條“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方式
第五十一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承包
第五十二條以其他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循的發包程序
第五十三條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流轉
第五十四條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繼承
第四章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爭議解決途徑
第五十六條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應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發包方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承包合同有關內容無效
第五十九條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無效
第六十一條擅自截留、扣繳收益應予退還
第六十二條非法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承包方、土地經營權人違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的行政責任,以及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土地經營權人有關違法行為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對本法實施前已按國家有關規定形成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予以法律確認
第六十七條機動地預留限制
第六十八條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制定本法實施辦法
第六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
第七十條本法施行日期
附錄一: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節錄)(2013.11.12)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節錄)(2014.1.19)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節錄)(2014.7.24)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2014.11.20)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2014.12.30)
農業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國土部、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檔案局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2015.1.27)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節錄)(2015.2.1)
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2015.4.14)
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2015.8.10)
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節錄)(2015.11.2)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節錄)(2015.12.31)
農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有關工作的通知(2016.4.18)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2016.10.30)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16.12.26)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節錄)(2016.12.31)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節錄)(2018.1.2)
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2018.12.19)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節錄)(2019.1.3)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節錄)(2019.1.29)
附錄二:相關規定
一、登記管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9.3.24修正)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節錄)(2016.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2003.11.14)
二、流轉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05.1.19)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範(試行)(2016.6.29)
三、糾紛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2009.6.27)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2009.12.29)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規範(2013.1.15)
農業部關於加強基層農村土地承包調解體系建設的意見(2016.5.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7.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1.9)
附錄三:新舊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前後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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