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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天平的兩端一樣重嗎?:法庭實戰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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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天平的兩端一樣重嗎?:法庭實戰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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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天平的兩端一樣重嗎?:法庭實戰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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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人性法庭攻防戰,好人與壞人的定義不是表面想的那樣。

「律師,我會被判有罪去坐牢嗎?」

鼓起勇氣走進法院,不是為了打贏官司而發聲,
只是祈望把事實講清楚,爭取公平正義。

但,人類的司法制度,公平正義真的完全得以伸張?

王泰升│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安郁茜│建築師、張四十三│角頭音樂創辦人、張培仁│中子創新執行長、馮亞敏│喜事國際時尚集團董事長、温嵐│歌手、演員、黃瑞華│最高法院法官、傅祖聲│國際通商資深合夥律師、劉開│視覺設計、蕭雅全│電影導演──真心推薦(按姓氏筆畫排列)


非不得已不告官。
訴訟是一條費時費力又不確定的路程,
有時官司打到最後,已經不是對錯議題,
而是──
要不要爭這一口氣!

進入法庭訴訟,攻防戰才是正式開打!
在法庭上,可能面對的場面──

‧檢察官是因為證據而起訴?還是順應民意而起訴?
‧在證人席上,一句真話會翻轉被告的一生,到底該說或不說?
‧在法庭上,律師是羞辱當事人?還是刁難證人?辯論是為正義理想?還是金錢?追求的是打贏官司?還是和解落幕?
‧法官在審判的過程中失控、失言、失態,甚至失智……接受審判的當事人如何面對變色的青天?
‧如果法官無法在法庭勸諭和解/解決恩怨,是否任由天道因果運行?

蘭天律師藉由多年處理訴訟的經驗,細說步入法庭審判後的冗長過程,以及民眾與法律人對於法庭的認知差距:民眾期待法官理解當事人的委屈與無奈,而法官則在於調查案情相關事實,適用法律作出判決。講求的,是事實的證據。

訴訟過程,是分出是非對錯?還是和解止息紛爭?
法庭裡步步驚心,是一幕幕欺騙、背叛、傷痛等人性醜陋戰,
正義公理的盡頭,又在哪裡?

當事人的官司打到最後,有時已經不是財產保衛戰的議題,而是要不要爭這一口氣的決心——是可忍,孰不可忍?然而人生一定要經過這些惡性循環,悲劇的輪迴嗎?當兩造纏訟多年,兵疲馬困之餘,如若律師適時透過和解程序,引導當事人終結仇恨,放下恩怨,達成和解,帶來圓融的結局,也許心靈傷口可以不再惡化,生命才能往前走。倘使和解是訴訟的最高境界,是否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藉由和解達到息訟解紛的目的?──蘭天律師

作者簡介

蘭天律師
作者本名黃秀蘭,祖籍廣東梅縣,出生於台灣台中市,為現任律師,執業廿餘年。年輕時鍾情於文史,因社會期待、父母期望進入法律領域,在長年訴訟紛爭、法庭攻防中,觀察人生百態、領略人性幽暗、探索天道運行。
承辦法律案件期間,經常協助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進行法庭攻防,陪伴當事人走過生命幽谷,安頓仇恨怨懟,探索生命真諦,開啟人生新的篇章。
在法律工作沉重壓力下,喜以旅行、寫作、賞析古文物、教育子女作為調養心性之道。公餘之暇閱讀撰文,分享法律人生的體悟。
目前擔任翰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任教於國立台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系,講授「智慧財產權與合約談判」。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序 
心繫社會的文藝律師/王泰升

與蘭天律師是大學同班同學,也曾經同樣是執業律師,只不過我在擔任律師一段時間後到美國唸書,從此轉行成為專攻台灣法律史的教授。有幸在出版前先看了新書《法庭天平的兩端一樣重嗎?》的書稿,也知道蘭天律師已經有《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正義是你想的那樣嗎?──訴訟實戰攻略》等書問世。閱讀後第一個感想就是,老同學還是在律師業務之外,找到其以文藝關懷社會之道。透過絕佳的生花妙筆,讓社會大眾在看故事的過程中,更加了解十九世紀末日本統治台灣後,方出現於台灣社會的現代司法制度。
從台灣法律史的視角,蘭天律師所做的,乃是台灣的律師,自日治時期即不曾缺席的「法律大眾化」工作。一八九六年七月十五日現代法院開始在台灣運作之後,就出現以法律專業知識,為他人處理法院內民、刑事訴訟的律師業。起初在台律師全是日本人,大體上自一九二○年代起,台灣人律師社群逐漸壯大。其中如鄭松筠,一九二三年在當時專為台灣人發聲的《臺灣民報》上,開闢專欄,藉回答問題,教導人民使用現代法院。一九二八年,由住在台南的日本人律師福地信夫及其事務員劉邦漢等,創設以法律知識大眾化為旨,用漢文編輯、每月發行的《臺灣法律新報》。一九三二年,曾任律師之事務員的黃永章等人,在台中創辦另一份以法律大眾化為訴求的《民眾法律》(有日文版及漢文版),介紹與一般民眾日常法律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為該雜誌撰文或擔任顧問的律師有十位(三位台人、七位日人),且分布於台灣各地。戰後的中華民國時期,亦曾出現這類推廣法律知識的雜誌。在一九八○年代,也可看到以敘述故事方式解說法律關係的出版品,台大法律服務社即曾在報紙上連載「別讓你的權利睡著」專欄。其後更多律師投入故事型法律書籍的寫作。兼有文采及精湛法律專業的蘭天律師,當然是箇中翹楚。
在本書,沒有法律條文的敘述,卻可顯現一般人法律生活的真實面向。蘭天律師不但從維護一方當事人法律上權益之律師的角色,描述法庭上各種攻防,及其背後的考量或情境,讓一般人明瞭現代法院的運作實況;也從社會觀察者的眼光,表達各種對人、對事的看法。如此看來,本書的意義不僅止於法律大眾化,還蘊含著作者對人生、對社會百態的省思。
其實這本書也提供了一些「文本」,可供學術研究使用。例如書中以引述當事人說詞的方式,寫到:「看看檢察官會不會判我們勝訴」,充分顯露現代的檢察官制度,雖然一八九六年之後就正式引進台灣,但迄今台灣社會仍有很多人不了解檢察官的角色。按檢察官就好比是民事訴訟裡的原告,在現代法院的控訴制度下,只能指控對方,亦即被告,有不法的行為,而不能做出勝訴或敗訴的判決,那是法官的權力。我曾經在學術論著中指出,這不是社會一般人愚昧,而是國家的法制設計者刻意混淆法官與檢察官在訴訟上的角色及分際,自然讓漢人傳統的「包青天」觀念續存。試問在包青天的戲劇裡,有在分法官、檢察官嗎?這本書亦引用當下台灣人常掛在嘴邊的「恐龍法官」一詞,並敘述了許多堪稱「恐龍」的法官言行。但是社會上很少人提及「恐龍檢察官」,恐怕就是因為把檢察官也算入「法官」。這個現象使得台灣人民沒機會認真思考,究竟應採取如美國法庭劇般,檢察官僅是與被告及其辯護律師平起平坐的原告,法官為維護其中立性,僅能就檢察官所控訴的罪嫌、所提出的證據作裁斷,還是應像古裝劇中的包青天,法官可站在被告的對立面,調查檢察官未提出的證據,審理檢察官未控訴的罪行。到底這兩種司法模式,各有什麼樣的利弊得失?哪一種司法觀才是「恐龍」呢?
本書以個別律師的親身經歷,所描繪的司法運作情景,是否係普遍的現象?以學術研究的標準,尚待秉持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就更多樣本進行包括變數間交叉分析在內各種量化的調查,以及深度訪談等質性的研究。不確知司法「是」什麼,如何奢談司法改革?同樣出於對司法的關心,從律師轉換跑道為學者的我,曾根據日治時期台北地方法院各數萬筆的民、刑事判決,在《去法院相告: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一書,闡釋當時的法庭活動及一般人司法正義觀。蘭天律師則以另一種較為輕鬆、但更為親民的講故事方式,在本書引領社會大眾認識現代司法並為反思。
無疑的,這是一本適合各行各業、各年齡層閱讀的好書!

(本文作者為台灣大學講座教授兼出版中心主任、中央研究院台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員)


理性的專業法條成為感性的案例/馮亞敏

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就讀時,讀到了許多商業案例;時尚產業領域中,我實際參與完成了許多時尚產業商業實例。在時尚產業工作中,與國際之間我們需要簽訂許多的合同及讀取繁複的條款內容及含義,一直以來我有位御用、專業的律師好友蘭天律師,陪伴著我及喜事國際時尚集團簽下無數的國際合同,給予我們專業指導與友誼建議。一份正式商業合同的完成是非常細節與繁瑣的,我們的共識是理解國際合同的內容,如何在國際法律的規則中,文字敘述方式中,完全理解合同是否反映甲乙兩方的共同目標。有專業律師並不是要對簿公堂,而是請律師給予我們在法律知識及在遇到有關法律困境中找到一盞明燈,覓得共同方向,保護自身的權利。
在勞工方面,同樣的想法,經營一家公司,我們想應徵專業的人才,專注的完成在組織架構中的工作目標、達成營業額。擁有一位理解經營者想法的專業律師,亦師亦友,也讓我們公司在處理勞工問題上,減少了許多勞資糾紛問題。在著作權的法律知識,是蘭天律師的專長,我們帶著時尚產業的經驗常常與蘭天律師學習與交流。這些年來有位專業律師好友陪伴成長,熟悉理解我們公司經營佈局,在重要時刻給我們專業分析,平時也給予建議提點,這對雙方都是非常重要的信任關係。
近年來,蘭天律師的工作重心,一部分從訴訟案件轉移到教學演講,計畫推廣文創的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知識,還撰寫改編法律案例故事,讓我非常期待地想閱讀。好似福爾摩斯的精神,觀察、推敲、判斷、求證,這樣整理過的案例,如同一篇一篇的故事,更像是一部部的電影,讓讀者不是懼怕法律,而是成為生活常識,讀懂了,更可減少合約爭議。蘭天律師將理性的專業法條,用感性的案例,如同她本人的真性情;在時代的轉變中,蘭天律師為她個人一生所貢獻的律師生涯,創造了人生的價值。
(本文作者為喜事國際時尚集團董事長)

司法改革成功的密碼/黃瑞華
這不只是一本律師的「法庭實戰」紀錄,更是一個司法的人性舞台;裡面潛藏司法改革成功的密碼,也有人生智慧的修煉。
法律是民主法治社會的日常。不管你喜不喜歡法律,它都如影隨行;而要不要進入法院,常常不是你自己說了算。每一個人都與國家的司法制度利害攸關;所以,司法不是法律人的,是全民的;司法改革不是法律人的事,是全民的事。司法改革的成敗,直接影響政黨競爭的結果。
二○一六年初的總統大選,得票率56.12%的民進黨,大贏31.4%的國民黨3,081,379票。勝選者執政近三年後,二○一八年底九合一大選,民進黨得票率僅有39.16%,慘輸在野卻得票率衝到48.79%的國民黨1,205,146票。選票流失達16.96 %,來回票數有4,286,525票。這是令人驚駭的數據。從民進黨基本盤的流失,證明英仁配的執政或改革,不僅沒有開拓中間選票,更讓部分傳統支持者因失望而離開。
人民不滿意什麼?經濟方面,有客觀數據顯示英仁執政時期,經濟成長明顯優於前朝,而外交、國防的突破,更是有目共睹;是否因為司法、內政的改革,沒讓中間選民感動,卻讓殷切期盼的傳統支持者失望所致?實可合理懷疑。
小英總統就職演說談到:「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進而信誓旦旦要司法改革時,獲得人民最多的掌聲。由此可知,人民對司法改革期盼至深。但新政府執政迄今,完成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立了勞動事件法、憲法訴訟法,並建立終審法院大法庭制度;這些究竟能帶給人民多少感動?人民是否更在意: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淘汰,開庭態度、裁判品質好一些,法官、檢察官更公正、客觀一些?
因為人民對司法改革「成果」無感,司法公信持續低落,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在今年司法節致詞時,無奈地說「司法至今彷彿命懸一線」;中正大學在今年二月底的民調顯示,只有21.9%的民眾相信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地審判。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已創下歷史新低。
司法到底要如何改,人民才會有感?關鍵在執掌審判權、高坐法檯的「人」。也許「還權於民」,推動「陪審制」,可以挽救司法公信,也能實踐目前執政黨行動綱領的「建立陪審制度」承諾,洗刷對其選民的毀諾罵名。如果要由職業法官繼續掌握審判權,前面所述人民在意的問題,不能不被有效解決。
人民有接受公平法院公正審判的權利。這是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也是文明世界共通的主流價值。法官、檢察官行使職權時,法律與良心是外部及內部的界限,標準如何,一般人往往無法精確掌握;但是執行職務過程的外觀,看起來是否公平、公正,一般用人人具備的正義感情,就可以感受或理解,是檢驗的客觀標準。
法官、檢察官在執行職務時,至少讓整個外觀看起來公平、公正,讓法庭的天平兩端,看起來一樣重,是建立人民對司法信任的第一步,也是人民能獲得公平、公正審判最卑微的要求。讓人民感受法院的天平是公正不偏倚的,才有進一步相信司法的可能。這其實就是司法改革成功的密碼。
我們要問的是:當今的司法,不論院檢,有普遍做到嗎?當司法天平的兩端,有明顯的傾斜,而司法人又集體緘默,不正是侵蝕人民對司法體系信任的元凶?如果司法人現正集體承受信任低落的苦果,或許是之前種下的因,結成今日的果?除了儘速建構司法體系內的自省、自律文化,還能怨誰?
同窗好友蘭天律師,她撰寫的這本《法庭天平的兩端一樣重嗎?》,以說故事般的生花妙筆,讓讀者輕鬆進入法庭劇場,觀賞一部部人生的法律故事。
她以細膩的觀察、發人深省的文句,從靈魂深處透析法庭劇場中每一位參與者的「演出」。這個劇場不大,但裡頭有訴訟技巧,可以做新進律師的教戰手冊;有人性的光明與黑暗,可以學習人生的豁達;有司法人的鏡子,可供學習與自省;也可以是一般非法律人親近司法的有趣橋樑。
相信書裡的故事,都會讓人不忍釋手。
(本文作者為最高法院法官)


每個人都該有個對的律師朋友/蕭雅全

有兩種人叫你做事你就做,不要討價還價,討價還價對自己不好:一個是你的媽媽,一個是你的律師。蘭天律師很客氣問我,可以幫她的新書寫序嗎?
你說呢?
來吧,從哪裡開始呢?從與律師當朋友說起吧。人能力有限,比如你很會做菜,但搞不定電腦──不論當機,中毒,或想裝免費軟體(別讓律師知道)──所以我們常說:「一定要認識個懂電腦的朋友。」更年輕的時候,為了想補強別種能力,我們說「一定要認識個讀女校的朋友。」現在,身處現代叢林,我們則說:「一定要有個律師朋友。」
但我們多半說說而已,並沒真的有。
我發現若統計全球笑話,最熱門的主角不是小明,是政治人物,極權警察,神父,以及律師。這表示很多人與我相同,認定律師是對面國的人,覺得自己被律師欺負的機會高過被保護,於是廣用精神勝利法來修理他們。我無法解釋別人或我心裡為何存在這條界線,可能我認定律師在乎的,正好與我在乎的顛倒。
但蘭天律師喜歡音樂,喜歡電影,認識之初,她對我提了一些她對台灣音樂的看法,不是法務的,是審美的,那些內容擄獲了我的心。
很久以前,我認識一個在國外讀書的人,我問她就讀科系,她覺得很困難解釋,就這樣對我說:「這世界有兩種人,一種負責寫秩序,一種負責遵守,我是學習前者的。」我至今仍沒搞懂她學的是什麼,但那個答案深深威脅著我。是的,依照《人類大歷史》一書的說法,智人虛構出許多信念與秩序,並讓人據以生存發展。那麼那些信念與秩序,你要嘛不理會,要嘛得了解,或至少有個了解它的朋友。
我是個藝術學校畢業的人,校園教育教導我如何面對自己,但不太教育我如何面對他人。世界紛亂,於是很多藝術人到了職場,不知該如何與雇主買家議價,或不知該如何拒絕被拗,更別說面對甲方所提,每個字都認得但其實完全不識的合約。
這樣無助的感受,我很深刻,在複雜的影片創作競合世界更是如此,於是理想的秩序,格外是安全的磐石。正如蘭天律師在她前作《如何面對合約》的觀察,我與我的同類(雖不見得是藝術天才)多半是「法律天兵」無誤,然而身處法治世界不識法律,實在很難保護所愛。人家說「為母則強」,我自覺必須學習現代叢林的法則,且決心與它一搏,正是來自想保護創作嬰孩的動機。
蘭天律師為我的創作提供了很多保障,從那刻開始,我不太開律師的玩笑。也許她隱隱地把我拉到線的另一邊,讓我感到安全。她的著作描寫了許多天兵的故事,我很慶幸現在她是詢問我可否代寫序,不是詢我可否入書?(或者其實我已在書裡?)
每個人都該有個,對的律師朋友。
(本文作者為電影導演,作品《范保德》)

自序 自學校法律系畢業,轉入職場,開啟執業律師的生涯,成為人生重大的轉捩點。從法律條文到真實人生,其間有著巨大的反差!雖然在學校上過審判實務的課程,也曾參與法律服務社,聆聽民眾訴說案情,追隨老師提供法律意見;但真正進入司法界,面對當事人一樁樁奇特苦難的案件,才真正感受到民間疾苦,體會人心嗔癡貪欲交織引發的衝突,甚至陷入良心與現實的掙扎、法律與人性的角力中。
「律師」一般被認為是自由業──接案自由、身份自由,可是人們卻不容易看到律師辛苦的一面,有位同道描述得較貼切,他說:「我們律師執行的業務是煩惱業,而且是專為別人煩惱!幸運的時候就解決當事人的煩惱;不幸的時候,當事人的煩惱就全變成自己的煩惱。」就在層出不窮的煩惱中,我們接受託付,引領著當事人走出生命的泥淖,嘗試突破法律的困境,謀求紛爭解決方案。當事人來到事務所討論案情,通常須先經歷一段重啟傷口講故事的過程,讓律師在傾聽當事人的傷心往事之際,抽繹淬煉訴訟上的有利事實,作為攻防的利基。如果當事人夠誠實,願意同時揭露不利的事實,更能讓律師周全地評估案件的成敗,提前準備法庭攻防之道。然而有些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心靈傷痛、情緒潰堤;或擔心律師產生負面印象,因而辯護不力;或當局者迷、感情用事,選擇性地面對部份真相,而逃避自己不想或不敢面對的殘酷一面,甚至掩蓋事實、隱瞞證據。等到日後法庭上發生關鍵性轉折慘況,導致案情翻轉,敗局底定時,又來搥胸頓足,悔不當初,甚至責怪律師、懷疑法官、怨天尤人……,讓我們慨嘆之餘,只能無語問蒼天。有時無法接受當事人的作風與想法,很想拒絕接辦案件,一位修佛的長輩說:「在妳執行業務的過程中,會來到妳面前的案子與當事人,都是跟妳有因緣的,妳就好好去渡他們,也等於在渡妳自己吧!」於是二十幾年下來,學習渡人,同時在觀天、觀地、觀眾生中,勤懇尋覓自我的終極解脫。
民眾鼓起勇氣走進法院,有時不是為了打贏官司而發聲,只是祈望把事實講清楚,爭取公平正義……。然而法官是人,不是神,卻須判斷人世間的是非對錯,偏偏各項「事實」送到法庭裡,大多經過包裝、設定或重新解讀,法官通常是審判庭中距離事實最遙遠的人,卻必須判定事實的真假虛實。讓人不禁懷疑,人類的司法制度真的可以伸張公平正義嗎?
身為律師總是期盼能透過法律程序的進行,是非善惡在司法的天平昭示精確的判定。自己內心深處有著法律人天生的正義感,希望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更期許法律的責罰可以藉由法官的智慧判斷,達到懲處惡人、保護善類的目的;然而錯誤的判決或粗糙的和解,時而打碎了我對善惡分明的期待,最終惡人未受懲罰,善者未得彌補,心中的天平蒙塵了。於是案件結束了,心裡卻無法平衡,落寞失意……。不禁思索著,律師追求的最終境界是什麼呢?打贏官司、判決定讞還是和解落幕?
當事人的官司打到最後,有時已經不是財產保衛戰的議題,而是要不要爭這一口氣的決心——是可忍,孰不可忍?然而人生一定要經過這些惡性循環,悲劇的輪迴嗎?當兩造纏訟多年,兵疲馬困之餘,如若律師適時透過和解程序,引導當事人終結仇恨,放下恩怨,達成和解,帶來圓融的結局,也許心靈傷口可以不再惡化,生命才能往前走。倘使和解是訴訟的最高境界,是否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藉由和解達到息訟解紛的目的?設若「和解」是法律人最值得推動的目標,為何社會人心以勝訴比例來衡量律師的能力與價值,卻忽視律師推動和解的心力與能耐?為什麼大學法律系師長極力教導我們如何善用法律條文,幫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卻沒指點我們如何盡力追求圓滿的和解?
人世間法庭的程序能戰亦能和,那麼天上的法庭呢?天道最終是期待訴訟分辨是非、判斷對錯,還是和解止息紛爭呢?中國傳統觀念認為「訟則終凶」,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代,我們要如何看待訴訟呢?審判過程中法院釐清事實真相,調查案情明確後,法官就該直接進入法律的價值判斷、決定輸贏嗎?還是在深刻感受到當事人內心深處的衝擊與糾結之時,可以耐心勸諭兩造進行和解,試著放下心結與我執,用原諒與接納和平解決一切的不公不義,使惡業不再輪迴作用,人生得以圓滿。
執行業務二十幾年來,一直深信公平正義可以在法庭實現,縱使歷經當事人惡鬥算計、對造律師失德卑劣、承審法官偏執怠惰、案件蒙塵誤判,
訴訟程序中司法天平不完美地傾斜,原告被告不斷受到衝擊傷害……,我們法律人依然努力尋求符合公理正義與道德良知的平衡點。雖然每一樁訴訟難以滿足各方的期待,但仍忠誠勤奮辦案,期許台灣愈來愈清明的司法,可以為受冤屈的民眾帶來公平的審判,彰顯正義於人間!

2019年5月4日

目次

推薦序
心繫社會的文藝律師/王泰升
理性的專業法條成為感性的案例/馮亞敏
司法改革成功的密碼/黃瑞華
每個人都該有個對的律師朋友/蕭雅全

自序

勝負之間│洩密侵權案
小員工對抗大公司│員工洩密案
證人的抉擇│違約洩密賠償案
走鐘的和解│合作社決議確認之訴
機械廠的悲歌│給付貨款案
法官勸和解│回復股權案
和解的終章│小說侵權求償案
當恐龍法官起舞│刑案和解
法官的反彈│聲請迴避案
暴風雨過後│背信案
法庭霸凌│媒體誹謗案
被告席上的真話│侵權賠償案
受害者的控訴│車禍賠償案
被告真情告白│背信案
土石流之後│行政稅務案
證人與法官直球對決│稅務行政訴訟案
不敢結案的法官│遷讓房屋案
輪暴智障女│妨害性自主案
學運與黑箱作業│偽造文書案
詭異的偵查庭│股東侵占案
刑案中的黑白交會│土地建案背信罪
當愛已成往事│同性戀殺人未遂案
亂槍打鳥│價金返還案
證人席上的掙扎│股權借名登記案
古城中的法庭戰│股權轉讓案
調解庭上的掙扎│清算合夥財產案
當證人說謊│買賣違約賠償案
二十年恩怨何時了│音樂侵權賠償案
法庭原音重現│原住民音樂侵權賠償案
偽證的代價│詞曲侵權案
法庭外的真相│專輯歌曲侵權案
曲歸何處│音樂著作侵權案
土地公發威│拆廟還地案

書摘/試閱

走鐘的和解│合作社決議確認之訴

經營權之爭,公司派與市場派惡鬥,猶如鷸蚌相爭,箝咬對方不放,雙方皆無法推動公司正常業務運作,只是消耗彼此資源,永無寧日。


他們是稻穀合作社,國民政府三十八年撤退來台,兩年後開始實施農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這一批桃園的農民基於農村同鄉宗親情誼,鄰里親族組成合作社,推動稻米的產銷。隨著家園擴大,瓜瓞綿綿,社員逐年增加,營運四十年期間,父死子繼,到了八○年代稻田土地漸漸被財團收購,興建高樓大廈,許多社員子孫進城謀生,不再留守鄉村,從事農地耕種,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及種種機制均已無法運作,十年前三百名社員召開大會決議解散,同日選出十位清算人,依據合作社法及章程規定,理監事及社員各佔半數,申報市政府社會局備查後,開始進行社產清算的工作。沒想到因而開啟長達十年的內鬥,合作社內訌源於社員無意中發現曾任理監事的清算人竟長期隱匿社產收入,侵吞入己,於是一狀告進司法單位。
桃園地檢署偵辦侵占、背信案期間,合作社的清算團隊與多數社員對立,一方面阻礙證據的蒐集,企圖影響檢察官偵查進度;另一方面私下迅速拋售社產土地,繼續集體牟利。正直的社員們急於解除這些不肖清算人的職權,多次行文社會局,奈何社會局長與合作社前任理事交情匪淺,對於社員申請五名涉案清算人的解任,屢屢敷衍了事。社員只得轉向地方法院請求解任五位牽涉刑案的清算人,民事庭法官從未處理過類似案件,拖延半年後,裁定駁回社員的聲請,社員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的同時,經高人指點,在合作社例行社員大會中臨時動議,提出罷免涉案五名清算人的議案,並以迅雷不及掩耳的表決方式,發放事先預備的選票,出席社員以過半數之票數選出五位新任清算人,選票在被罷免的清算人錯愕、叫囂中當場彌封歸檔,決議通過。
翌日社員立刻向社會局申請新任清算人備查手續,遭罷免的清算人不甘職權無端被剝奪,早已漏夜作好反擊動作,賄賂社會局高層,並且偽造當日會議紀錄,載明社員大會中補選新任清算人選舉過程不合法,強調該項臨時動議未通過,更未記錄八名清算人遭罷免的決議,於是社會局依據這份偽造的會議紀錄,不費吹灰之力,立即回絕社員的申請。
社員獲悉行政機關的主管單位被買通後,只好循司法途徑救濟,於是持著真正的會議紀錄轉向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請求確認會議紀錄中重要的兩項決議:1.XXX.XXX等五名清算人罷免案通過;2.XXX.XXX等五名清算人補選案通過。經過半年的審理調查,地方法院判決原告社員敗訴,理由是不符民事訴訟確認之訴的程序要件。
社員們深感不服,捧著一審厚重的判決書來找我,劈頭就問:「法院這樣判合理嗎?我們社員大會的決議明明都符合法定要件啊,一審的委任律師昨天都跟我們解釋過了。可是我們還是覺得沒道理,明明就是法官不敢判嘛 ! 他不是收對方的紅包,就是我們社產的金額太高了,他怕判下來影響那一帶土地的價格…」。
當事人在收到敗訴判決書時,常常會受到情緒因素的影響而責怪法官、律師,或把過咎推到對方身上,如此一來可能誤導上訴方向,也對承審法官不公平,更是消蝕民眾對司法制度的信任。我望著社員們一張張氣憤的臉,覺得有必要重新詮釋一審判決書,才能找出正確的上訴方向。
我細讀判決書之後,解析真正的理由:「民事訴訟法第二四七條的確認之訴規定,必須具備確認判決的法律上利益才能提出確認的訴訟,最高法院針對這一點有明白的判例解釋,必須對方的法律關係不明確,而且會讓你們的法律上地位陷於不安才算合法。一審法官說你們開社員大會之前寫存證信函給清算人催告他們開會,表示你們承認這五個清算人的身分,而罷免當天的會議主席是清算人,你們也沒異議,種種狀況都顯示社員對於這些清算人的身分地位,並沒有爭議,也就是法律關係並無不明確的情形…」。
話未說畢,社員立刻澄清:「那是因為社會局的科長在會議現場阻止我們換主席呀!社會局是主管機關,我們也不敢得罪他啊,這怎麼能怪我們呢?法官到底懂不懂合作社的運作啊?當官的人高高在上,根本不知道小老百姓的卑微與無奈!我們開會那一天為了要讓補選的清算人順利投票通過,面對社會局的干涉,只好忍耐下來。怎麼可以這樣就判我們社員輸呢?」
怎麼不可以?法官根據合作社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可以判了啊!怎麼可能為了不可確知的當事人內在感受而動搖心證。這往往是法律人與一般民眾的認知差距,民眾進到法院,通常會高度期待法官理解所有當事人的委屈與無奈,然而法官的職責只在於調查案情相關的事實,適用法律,作成判決;至於不相干的事實,或是相關聯的事實卻未被提呈到法庭、未被調查明確,民事庭法官根據民事訴訟法「不告不理」、「當事人進行主義」、「辯論主義」,當然無法處理,只能擱置。當事人就高喊司法不公,青天難尋;其實宅心仁厚、睿智公正得法官也有他們依法審判的受限與無奈。
我在心裡思忖著這些認知差距,沒再接續這個話題,尤其在當事人甫遭敗訴判決之際,多年的執業經驗告訴我,不論多麼理性明智的當事人在短時間內,都難以理解法官如此的心態與做法,索性暫先捺下不表,免得火上澆油,造成當事人與律師間的不信任或關係緊張。
於是我先針對案情,逐一分析可能的上訴理由,當事人似乎又燃起一線希望,允諾進一步蒐集有利證據,辦妥律師委任手續之後,約定下週先向法院提出上訴聲明狀,再來討論案情,撰擬上訴理由狀,展開第二審上訴程序。
兩個月後,高等法院第一次開庭,負責調查的受命法官和藹可親,積極勸諭和解,當事人就照我們開庭前討論的說詞,恭敬地向法官表示和解的大門始終敞開,隨時可以進行協商。倒是對方仗恃著一審勝訴的判決,當庭顯示拒絕讓步的態勢,他們的律師面有難色,不知如何回應。
法官見狀,誠懇剴切地勸說:「民眾進到法院,兩造都期待拿到勝訴判決,一旦輸了,就認為司法不公 ! 以你們這件案子為例,不論哪一方勝訴,能真正解決問題嗎?敗訴的一方繼續上訴,纏訟的結果,永無寧日,因為牽涉的金額太大了,一百多筆土地,市價超過二十億,說不定你們這一代的社員等不到確定判決,又把問題留給下一代繼續吵。時日拖延愈久,事實愈來愈難查明,房屋土地閒置無法利用,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雙方都得不到好處,這是你們想要的結果嗎?如果今天願意讓法院協調,各自退讓一步,達成訴訟上和解,你們雙方可以趕緊清理出售土地,分配社產,年底前就可以完成合作社的清算工作,不是圓滿解決嗎?」
法官的懇切勸諭下,看來對方律師也很難拒絕法官的好意了。法官迅速定了兩週後的庭期,諭令兩造當事人全部到庭,由法官親自主持和解程序。退庭後,我提議當事人內部先溝通和解方案及底限,下次開庭才能及時提出。
沒想到下一次開庭審判長苦心安排的和解程序,竟被對方清算人的惡劣態度全部推翻,連承審法官都火冒三丈,憤而拋出一句話:「你們這個案子,我不會再勸和解了。」要讓一個溫良恭儉讓的高院法官動怒誓言不再勸諭和解,真是不容易,主因是對方的核心成員之一在庭上嚷著:「這些社員一直告刑事,逼我們上法院當被告,又在檢察官面前不斷羞辱我們,這樣怎麼和解?」
談和解何必先把其他案子捲進來,如果這個案子談成和解了,其他刑案自然會一併解決,包括撤回告訴,或向檢察官說明雙方業已和解,不再追究責任了,都有機會結束刑事案件;檢察官可能順勢以證據不足為由,直接不起訴處分,或是緩起訴結案,都不致於有後遺症,殘留未結案。這些程序問題上一次開庭法官已敘明,想必對方律師都有解釋,且如實地轉達法官的意旨,為何對方仍高調反彈?在對方五位清算人輪番抱怨,重砲轟擊中,我心裡打量著他們真正的動機…。
審判長和氣地再度說明,沒想到對方居然得了便宜又賣乖,繼續強調他們在刑事偵查庭受到的屈辱,以及社員不信任的對待,終於引爆我方當事人的情緒,反問:「不然,你想怎樣?審判長叫我們來和解,你們不提條件,只是一直抱怨、揭瘡疤,怎麼談?你們就是有侵占、背信,我們才會去告啊!今天又不是要講刑案,這邊民事的問題要先解決,你們簡直是來亂的…。」
我來不及阻止當事人發言,猛然戰火已被點燃,不只和解氣氛消失殆盡,兩軍對峙,情勢更趨險峻,對方律師倒是一副事不關己的旁觀模樣,我忽然意識到對方根本無意談和,正要提醒當事人勿再隨之起舞,無濟於事,沒想到此刻對方又不甘示弱,斥罵反擊:「你們才是來亂的,刑事、民事告一堆,又假處分,還走後門…」,這句話觸動了法庭最敏感的神經,法官立刻宣布調解結束,全案候核辦,退庭。
雙方當事人走出法庭,在長廊上繼續叫陣互斥。我迅速把當事人拉離開現場,告訴他們:「你們看清楚了嗎?對方今天完全沒有和解的意思,只是在拖時間,可能背地裡有什麼詭計,你們不用再浪費時間在這裡跟他們爭論,免得又被激怒,說出不該說的話,慘遭錄音日後被當作呈堂證供,更加不利。既然和解不成,我們就好好準備所有證據,等著迎戰吧!」
多年處理訴訟中和解的經驗,深知「和解」不是法官、律師的意志可以掌控,當事人如果無心談和,決意窮追猛打,糾纏到底,連上帝也無法喊停,曠日費時的司法程序只好一審一審、一庭一庭糾結下去了。

法官勸和解│回復股權案

如果律師無法在法庭實現正義,是否解甲歸田、不如歸去?
如果法官無法在法庭勸諭和解/解決恩怨,是否任由天道因果運行?


一對夫妻為了爭奪共同打拼三十年的上億資產,連續五年展開無數的訴訟,更換十組以上的律師。當我接到這個案子時,雙方雖然不至於彈盡援絕,但也已經兵疲馬困、身心交瘁。習佛多年的我開始透過會議或開庭的機會,適時地建議當事人嘗試和解,卻立馬吃上閉門羹,委託我辦案的丈夫解釋說:「律師,妳不知道這幾年來打官司的痛苦,她不斷惡整我,在孩子面前醜化我、在廠商之間散布謠言,我沒被金融風暴打倒,差點被我老婆鬥垮。公司負責人登記她的名字,辦公室過戶在她名下,現在官司開打,她都不過戶還給我!去年公司週轉不靈,差點關門,最近公司業務好不容易起死回生,我才有錢換律師,請妳來上訴,為什麼馬上就勸我停戰舉白旗?」當事人忿恨不平地抒發多年的情緒。
「和解不是舉白旗投降,而是各退一步,解決問題……」,我試圖扭轉觀念。
「那麼事實真相呢?她偷偷轉走我海外的資金,強占我辦公室的非法動作呢?叫我吞下這些委屈,把財產拱手讓人?!我寧可把白花花的鈔票丟到水溝裡,也不要跟她和解,這個賤人…律師,妳知道嗎,我這個老婆每次叫律師寫狀子,都說她與世無爭,願意餘生常伴青燈古佛,才怪!她對別人出手大方,每次到禪寺做法事,就供養一桌上百萬元給法師,現在連十萬、三十萬元的公司開銷都在法庭上跟我計較,我為什麼要跟她和解?不要!我要打到底,努力賺錢來打官司!」慷慨陳詞,激動不已,看來是無法勸成了。
「那你明天要不要去高等法院出庭?法官說特別安排這個庭期,讓你們夫妻親自到庭,勸你們和解。」我開始煩惱明天開庭的事,法官上次千交代萬叮嚀要帶當事人到庭,庭長要親自當庭勸諭雙方和解,說什麼也得勸他去!
「我不要!法官說的那一套,我以前聽過了,這些不知民間疾苦的法官,只是想辦法叫當事人和解,他們怎麼不把這種積極的精神發揮在辦案上,多幫我們這些苦主調查案情,釐清事實?卻只想省事事省,叫我們撤回案件,也不想想這些和解條件多麼不公平!」當事人一本初衷,拒絕到底,只好放棄和解的想法了,等著明天出庭挨刮。

「大律師,妳的當事人呢?上次不是講好了,各自帶當事人來,當場協商和解條件的,今天被上訴人都到了,為什麼上訴人沒來?」庭長一臉不悅。
「報告審判長,很抱歉!當事人還是希望先釐清真相,如果對方繼續否認事實,他說請法官進行測謊,他要等被上訴人認錯,才願意出面談和解。」唉!當事人不配合,只好由律師上前線挨子彈。
「大律師,妳也很資深了,應該理解本案是民事案件,法官是不會對當事人進行測謊的。更何況現在要談和解,毋需再論事實的調查,妳難道沒有跟當事人說明嗎?」庭長溫和地解說,綿裡帶針,我坐在訴訟代理人席,如坐針氈。
「有的,當事人還是很堅持。」我的回答心虛又無奈。講完稍微抬頭看看庭長的表情,完了!他要開始訓話了,今天庭訊排一個小時,不知會訓到何時?
「律師,妳回去轉告當事人,人生下半場,為了這些民事、刑事案件綁在這裡,值得嗎?夫妻都已經六十幾歲了,孩子也都成年了,如果緣盡情了,就好聚好散,把財產一項一項協議分配清楚,早點獲得解脫,不是對雙方比較好嗎?不然午夜夢迴,發現生命不斷在磨耗,值得嗎?」庭長語重心長地講述人生大道理。
我心中不斷OS:「親愛的庭長,這些道理我都懂,可是當事人不願接受,我有什麼辦法呢?難不成我要拿刀拿槍架著他簽和解書?他連法庭都不想來了,怎會聽進這些逆耳忠言呢?……。」
審判桌前庭長繼續面善心慈地分析:「如果上訴人你們這邊勝訴,妳的當事人就暢快嗎?反之,如果被上訴人全部勝訴,被上訴人就自在嗎?還不是繼續上訴,冤冤相報無了時啊!」
我沒作聲,只能持續在心裡獨白:「親愛的庭長,我也明白呀!可是有些當事人就是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沒有三審定讞,是不甘心的!我們律師只好陪著他們一審一審打下去,不是律師愛興訟,實在是不得已的呀。孟子最瞭解我們的心情:『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庭長請不要再講下去了,耳朵快要長繭了,你們沒當過律師,真的不知道律師的苦衷,我真的有勸當事人和解,可是他們不聽呀!我不是繼續幫他們打官司,就是被當事人解除委任。庭長,難道您真心期許我們律師只要當事人不和解,就拒絕接案,維持清高,兩袖清風,那麼真理正義誰來幫當事人追求?」
法官持續在台上叨念,我也在心裡嘀咕:「『和解』當然立即結束紛爭,解決法庭裡的爭議,可是問題都解決了嗎?當事人都心甘情願了嗎?有時候當事人需要打一場硬仗,打輸了之後,才會覺悟,才甘願和解。可是,庭長大人,您沒當過苦命的當事人,您可以深刻感受到這些當事人內心深處的衝擊與糾結嗎?真的不是我們律師不願意和解啊!我們律師也只是人生道路上,用法律專業陪伴當事人熬過這段黑暗時光的人,我們儘量不介入當事人的恩怨,或啟開更多無謂的因果;可是當事人之間的因果業報真的不是我們這些平凡的法律人可以歇止平息的,我們只能讓這些惡因緣減少,降低惡果的異熟,可是如果當事人不放棄我執,堅持耗在貪嗔痴慢疑的五毒中,律師也無法違逆天道法則的運行啊!」
心中的聲音不斷冒出來,與法官席上的庭長訓話平行併進,終於庭長發現我恍神放空,知道再講下去,無濟於事,宣佈退庭。
拉著沉重的卷宗行李箱,一步一步走出法庭,心情似乎比案件的卷宗還要沉重。訴訟是和是戰,需要人生不間斷地抉擇,而機緣也在分秒中流逝,世間因果卻忠實地堆疊變化累積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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