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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宮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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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上百幅珍貴的老照片,帶您瞭解不一樣的清朝!
本書內容除了塵封百年的原始秘檔外,還配有許多鮮為人知的珍貴照片,這些照片均為作者親自拍攝,給讀者感悟到真實的宮廷文化。對讀者瞭解清史、研究清史都是不可多得的珍貴史料以及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 沒有宮鬥,不是野史,只有最詳細的歷史真相!
作者潛心研究和挖掘歷史史實,在研究中撰寫出一篇篇膾炙人口的小故事,讓人們皇宮秘檔中瞭解一個真實的清宮歷史,使讀者更加清楚,電視劇裡面的哪些是演繹的,哪些是歷史真實的,哪些史實依舊存在著爭議。

作者簡介

屈春海,現供職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任整理編目部副主任研究館員;北京市文保文物堅定中心特聘文物鑒定專家、中國文物學會培訓高級講授專家。先後從事圖書管理、歷史檔案徵集鑒定、明清檔案整理著錄工作多年。著作:《外國人鏡頭中的八國聯軍――辛丑合約拜年圖志》《清代中國與東南亞各國檔案史料彙編》《外務部中英關係檔案史料彙編》等。

目次

自序
清代中央機構文書保密制度
清代官方文書印信
清代奏摺
明清誥命和敕命
清代的表與箋
康熙帝六次南巡
載淳皇帝喪儀活動及其死因探祕
皇宮醫案破解光緒猝死之謎
真龍天子的醫療與保健
光緒梓宮出殯始末
正說劉墉
革命黨人吳樾殉難
——從一張罕見歷史照片談起
清代欽天監
清代方略館「方略」的纂修
清末的軍事圖書館
清代第一貪污大案
清代京師治安防務機構步軍統領衙門述略
清紫禁城禁門護衛制度述略
清末司法改革對皇族司法制度之影響
事事非非話滇案
光緒年間中英「高升」輪索賠案述要
晚清中美茶葉貿易
清末中德關於《商標註冊試辦章程》
清政府參加比利時萬國博覽會
李圭——參加世博會的中國第一人
乾隆使者王文治——出使琉球詩文考析
中國在海外開設的第一家銀行
清政府派出的首支赴歐旅遊考察團
1907年:北京—巴黎汽車拉力賽
從清宮檔案看駐巴拿馬總領事館的設立
清末福建官腦局興辦始末
清末延長油礦建立述略
朱東海興辦玉泉山啤酒汽水公司
清末天津有軌電車公司的建立
清末中國電報總局初創
中國人自己製造的第一部電話機
清末的通信線路保護
晚清海軍留學英法述析
清末留日學生事件對留學政策之影響
清代廣東衙門檔案流失
慈禧西逃,賣國議和

書摘/試閱

清代奏摺
奏摺:奏,進也,群臣進言於皇帝之意;摺,疊也,書所言於紙上而疊之,故稱為奏摺。奏摺為清朝所特有,它的出現和應用,完全適應了清朝皇帝加強中央集權政治的需要,並使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獨斷專行的權力。
奏摺的應用,乃始於康熙中期,最初只允許少數親信官員使用,如當時的蘇州織造李煦、江寧織造曹寅、南書房官員王鴻緒等,由官員本人親自繕寫,派專差或親信、家人,送達宮門遞進,由太監送達御覽,皇帝直接用硃筆批答,然後密封退交專差領回交原上奏官員。奏摺的機密程度很高,內容只有具奏人和皇帝知道。因為具奏人是欽定,所以使用範圍很小。康熙五十年(1711)前後,地方高級官員,如將軍、總督、巡撫、提督、總兵等,逐漸獲得奏摺權。緊接著,中央朝廷官員,如領侍衛內大臣、大學士、都統、尚書、副都統、侍郎、學士、副都御史等,都受命「一體於請安摺內,將應奏之事,各罄所見,開列陳奏」。
雍正帝即位後,為了對付政敵,鞏固皇位,擴大和加強自己的權力,採取了許多控制內外高級官員的措施,特別希望經由奏摺這一形式熟悉和掌握國家的各項政務。他為了確知各種實情,進一步擴大了使用密摺奏事的範圍。一些翰林、科道官員,以及外省地位低微之官員,亦允許上奏摺。規定:凡涉及私事,關於機密事件,不便公開的重要事件,需要迅速上報處理的,用奏摺陳報,不蓋印章。奏摺的應用,對加強皇權的統治,革除中央和地方的積弊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乾隆帝即位後,全面肯定了奏摺制度,後一直貫徹執行到清朝滅亡。
奏摺所涉內容
奏摺所涉內容千差萬別,大致可分為請安、謝恩、繳批和陳事四類。前三類比較簡單,在此略而不論。陳事摺則異常繁雜,涉及內政、軍務、外交,上自國家政務,下至百姓瑣事,無一不包。如康熙五十六年(1717),康熙帝在一次江寧織造曹所上奏摺中批道:「爾雖不管地方之事,亦可以所聞大小事,照爾父密密奏聞,是與非朕自有洞鑑,就是笑話也罷,叫主子笑笑也好。」看似皇帝在與親信奴才話家常,談一些平常瑣事,實際正是皇帝透過曹等人在江南設置一張情報網,凡江南一帶民情民隱、官場鬥爭、知識份子情況,隨時有奏摺迅速呈報給皇帝御覽,這就是奏摺的一大特色。雍正帝即位後,充分利用奏摺的這種特色,觸角伸到全國各地,擴大用於言官參劾、密告或條陳、議論政事等,萬般事務無所不涉。如雍正七年(1729)九月,直隸天津總兵管承澤摺奏:文安縣居民盧尚義妻梁氏,拾得銀六兩五錢,交還失主。雍正帝特諭內閣,命賞米、布疋,並給匾額,以旌良淑。雍正帝認為如此民風,乃親躬政治之成就,常常喜聞樂道。同時,也在提醒群臣,連如此民間小事都在關注,何況大事,使為官者震懾,不敢逾越法綱,正是專制君主馭下的手段。
奏摺的撰擬
關於奏摺的撰擬,康熙帝要求臣僚必須親筆書寫,詞但求達意,不必計較筆劃工拙,如本官不能親寫,可由近親子侄代書,但必須在摺尾聲明。從實際情況看,由於奏摺要經皇帝親自閱批,具摺官員唯恐摺中所言不當之處受到統治者的譴責,莫不小心翼翼,謹慎從事。因而撰擬奏摺,多由有學識、有經驗的幕僚執筆,因此奏摺大多文字簡潔,筆調輕鬆,令人賞心悅目,為此說每一件奏摺都是精美絕倫的藝術品,也絕不誇張。對於奏摺的撰擬,饒松生在所纂《摺譜》中說:奏摺最忌「晦」、「澀」、「亂」、「複」四字。「晦」指事理不明,「澀」指句讀不清,「亂」指頭緒冗雜,「複」指拖遝煩瑣。奏摺的遣詞造句有著嚴格的要求,一般來講,摺內長句不可過十二個字,短句最少四個字,句宜從雙,字亦宜雙。忌平頭句(如上句起二字與下句起二字同)、並腳句(如上句收二字與下句收二字同),三五七字句,黏連不斷句(如上句以人名止,下句以人名起)。一件奏摺,由四五百字至八九百字組成居多,一千字以上的奏摺較少。個別奏摺,由於所涉問題複雜,長至數千乃至萬餘字也是有的。清代奏摺一般是一事一文,有些事件較輕,不能獨立繕成一摺,就用夾片的形式附在奏摺之中。有時一個奏摺帶兩三個夾片,最多有時竟達五六個。關於撰擬奏摺,規定繁多,如對於引文、附件、地名等都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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