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奧斯曼帝國民法典》,是公元1869年,奧斯曼帝國素丹阿卜杜勒·阿齊茲一世敕令成立民法典編纂委員會,並由時任司法部長艾哈邁德·驕德·帕夏領導該委員中的其他6名權威伊斯蘭法學家,歷時7年編慕完成。該《法典》以哈奈斐法學派理論為基礎,兼容其他各法學派的觀點、學說,其內容包括一編序言和16編正文,共計1851條;其中,序言含100條,構成伊斯蘭法律法規綜合性和穩定性的原理和通則,而16編正文則分別涉及買賣、租賃、擔保、轉債、抵押、信託等實體法,以及與民商交易,民事侵權行為、民事權利訴訟等相關的程序法。此外,該《法典》也是指導民事訴訟和審判程序的基本法,並涉獵仲裁規則。總體而言,該《法典》是瞭解伊斯蘭法律體系的原理性讀物。
作者簡介
1992年至2006年,先後在敘利亞、利比亞、馬來西亞等國家學習伊斯蘭法學與法理學,並分別獲法學相關專業本科、碩士、博士學位。2008年回國後任教于西安外國語大學,並在2011年完成環球伊斯蘭金融大學(INCEIF)兩項世界銀行博士後課題研究工作。
現從事伊斯蘭法理、民商法、金融機構法等研究,同時講授金融犯罪與反恐融資、金融投資與風險管理等課程。專著《伊斯蘭外交之理論與實踐》(英文)、《伊斯蘭法之作證理論與實踐》(阿文),譯著《伊斯蘭傳統下的人權》,主編教材《金融犯罪與反恐融資》,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
名人/編輯推薦
《奧斯曼帝國民法典》,產生於19世紀後期,就世界而言,民族國家興起、民族獨立聲浪席捲整個亞非拉地區,就法律文明發展史而言,這個時段是進入法律近代化歷程的時期,民法典是這一世界近代化背景下頒佈實施的。
這部法典,是伊斯蘭世界首次以歐洲近代法――《法國民法典》的模式編纂的一部典範民法典,適用時間久遠、適用國別多,比如以色列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一直適用這部法典。本書是補白之作,價值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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