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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遊女子:大城小傳,踩踏都會空間的女性身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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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遊女子:大城小傳,踩踏都會空間的女性身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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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巴黎、紐約、東京、威尼斯、倫敦……
漫步而過的女子啊!
城市的回憶與她們共存,她們的生命衝撞著城市。
踩過抗爭現場,走過咖啡雅座,
艾爾金在街頭尋找自己,也尋覓著前人的足跡。

Flâneur,沒有目的漫遊者,城裡遊蕩的觀察家,尖尖的â和舌頭捲捲的eur,充滿法式優雅。一提起漫遊者,十九世紀巴黎都會的影像便躍然紙上:大道、廊街、廣場、露天咖啡座,波特萊爾等文人雅士穿梭,過著波西米亞式生活。
Flâneuse,漫遊女子,法文名詞,陰性,源自陽性名詞 flâneur。學者專家判定這個詞不存在:社會按性別設下規範,女子不可能像男子一樣漫遊──然而,為什麼要像男性一樣呢?女性自有與城市互動的方式。穿越時空,我們終將發現當年的街頭,有個漫遊女子踩踏著文化疆界,和波特萊爾擦肩而過。
蘿倫‧艾爾金認為漫遊女子心意堅決、能幹聰穎,深諳城市的創造潛能,熟知一趟美好散步伴隨的解放可能。她將腳步和筆鋒一路劃過巴黎、紐約、東京、威尼斯與倫敦的街道,記下自己的故事,也追訪曾在這些城市生活、行走的女性蹤跡。當盈盈步履走進城市,踏上人生與社會的變化浪頭,會是怎樣的一段冒險?
《漫遊女子》是本回憶錄,也是場文化漫步。從作家喬治‧桑、吳爾芙、珍‧瑞絲到藝術家蘇菲‧卡爾,從戰地記者瑪莎‧葛虹到電影導演阿涅斯‧華達,再加上她自己,艾爾金書寫著這些漫遊女子的愛恨悲歡,一步步細細梳理城市與女性如何豐沛彼此的生命和創造力,也激勵女性迎向城市空間,去跨越、去擁抱、去挑戰。


「讓我走,讓我用自己的步調走。讓我感覺生活在我通身周身間流轉。
給我作點戲。給我意想不到的圓弧街角。
給我不安分的教堂和美麗的石階,還有公園,讓我能安然躺臥。
城市點醒你,敦促你去行動、變動、思索、欲求和投身。城市就是生活本身。」

她是同輩中的蘇珊‧桑塔格。──黛博拉‧李維(Deborah Levy,作家)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畢恆達
藝評人/策展人 謝佩霓
作家 鍾文音
__一致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

2016 年《衛報》、《觀察家報》、《金融時報》年度好書
2017 年《紐約時報》百大注目好書

作者簡介

作者
蘿倫‧艾爾金 Lauren Elkin

作家、評論家,評論文章常刊於《紐約時報書評》、《frieze》、《泰晤士文學副刊》,同時也是文藝雜誌《The White Review》特約編輯。曾出版評論文集《The End of Oulipo? An Attempt to Exhaust a Movement》(合著),小說《Floating Cities》也在法國以《Une Année à Venise》為名問世。土生土長紐約人,2004 年移居巴黎。在塞納河左岸住了多年後,如今搬到右岸生活,美麗城(Belleville)一帶常可見其漫步蹤跡。

譯者
許淳涵

1992 年生於嘉義,台大外文系畢業。2017 年獲牛津大學現代語文碩士。曾獲印刻全國台灣文學營創作獎新詩首獎、短篇小說佳作,以及新北市文學獎短篇小說佳作。譯有《私運書的人:敘利亞戰地祕密圖書館紀事》(商周出版)。愛畫畫。

名人/編輯推薦

※各界好評

探討女性如何穿梭公共空間,跨越性別、激勵人心。
──黛博拉‧李維(Deborah Levy),《衛報》年度好書推薦語(The Guardian, Book of the Year)

艾爾金藉著文化史、名人小傳、文學評論、城市地誌學與回憶錄,引領讀者踏上豐富活躍、智趣橫生的旅程,鞭辟入裡、煽動十足,極為迷人……我難以想像有人讀了這本精采好書後,會不覺得深受啟發,想要走上街去。
──露西‧斯可爾斯(Lucy Scholes),《觀察家報》(The Observer)

《漫遊女子》探討的不只有奪回空間這件事,還有一段久受壓抑的思想、文化史……試圖顛覆男性凝視,重構行走的女性形象……文字間充滿出眾的思想能量,筆調清新迷人。
──珊狄普‧帕瑪(Sandeep Parmar),《金融時報》(The Financial Times)

引人入勝……艾爾金對旁人意想不到的細節獨具觀察力,漫遊女子該當如此……這本書綜合旅遊文學、回憶錄、歷史記述、非虛構文學,書商得好好研究歸在哪一類才是了。不過不管放在哪個架上,書架間漫遊的讀者都能從中領略各番風味。
──黛安‧約翰遜(Diane Johnson),《紐約時報書評》(The New York Times Book Review)

融合歷史分析、文學評論與回憶錄,艾爾金重定義「漫遊」概念,也為女性漫遊者重奪城市。
──阿納夫‧阿迪卡里(Arnav Adhikari),《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滿溢魅力、引人深省、活力充沛……我呼籲諸位買下這本書,閱讀它,談論它,下次在城市中遊走時,要記得將它帶在心上。
──馬修‧亞當斯(Matthew Adams),《The National》

目次

楔子

女子漫遊進行式
長島.紐約
巴黎.在咖啡館,他們
倫敦.布魯姆斯伯里
巴黎.革命之子
威尼斯.放手聽命
東京.裡面待
巴黎.抗議
巴黎.街坊
四處跑.從地面看上去
紐約.回家

跋.女子漫遊

致謝辭
圖片來源
參考文獻
作者註

書摘/試閱

〈楔子〉

〔圖片:Marianne Breslauer, ‘Paris 1937 (Défense d’Affi cher)’ 〕

在巴黎街上,一個女人停了下來點菸。她一手抽出火柴,一手拿著火柴盒和手套。當攝影師按下快門,她修長的身影和路燈的影子相合,兩兩豎在身後的牆上。她稍縱即逝。她停了下來。她永垂不朽。
牆上的標語很醒目:禁止張貼廣告與放置任何雜物在……(Défense d’Afficher et de faire aucun Dépôt le long de ce...)相片外框將標語的其他字切掉了。禁止張貼(Défense d’Afficher),巴黎的牆壁常見這種警告。禁貼廣告,一道十九世紀末的禁令,試圖防止城市變成看板如山的廢墟。標語上方有些就著模板漆上的廣告字樣──是故意違規的嗎?還是它們先在那裡的?──字樣顯示有間肉鋪(charcuterie)可能一度在那裡,或不遠處。下方還有人草草描出了一張臉的輪廓。
這是一九二九年。女人當眾吸菸的景象漸漸成了家常便飯。不過這張照片仍有著越界的元素。那天會結束,那個女人會動身,攝影師會動身,太陽也會動身,燈影尾隨在後。但對我們而言,這就是我們能看見這地方過去的全部了:一個女人背後襯著一堵牆,上有禁令與違逆針鋒相對。她正要點根菸。沒名沒姓,永垂不朽,獨一無二,她站在那裡。
我總會被這時期的城市黑白照片所震撼,尤其是女攝影師的作品:瑪麗安.布雷斯勞爾,拍下這張照片的人,或洛荷.阿爾邦吉佑,或伊爾瑟.賓及婕爾曼.庫洛。婕爾曼是華特.班雅明的朋友,喜愛同他或獨自偷偷摸摸地在巴黎的長廊間徘徊拍照。這些女人不聲不響地來到巴黎(她們也許生於巴黎,或從別處來),做她們想做的事,隨心所欲。
我會獨自為那些缺乏攝影、日記或小說記敘的時刻,在心中描繪相似的畫面。一張畫下的是喬治.桑,她身穿男裝走過街頭,成為人海中的一粒沙,失形於城市裡。另一張是珍.瑞絲,她書中的女性角色走經露天咖啡座,如影隨形的坐客眼光總使她們倒抽一口氣,意識到自己外來人的身分。布雷斯勞爾和其他我想得到的人的照片,點出了城市經驗核心的關鍵問題:我們究竟是個體,還是人群的一部分?我們到底想卓爾不群,還是低調融入?這可能嗎?無論性別,我們希望自己在公眾眼中是什麼樣子?我們究竟是想吸引還是逃避那些目光?當個自由自在的隱形人好嗎?要鶴立雞群還是平淡無奇?
禁止張貼。別打廣告。但她就在那裡。她張揚著自己,展現著自己。她面向城市現了身。

 

〈漫遊女子進行式〉

Flâneur這字,這麼特別,充滿法式風情又這麼優雅,有著尖尖的â和舌頭捲捲的eur,我是在哪裡第一次見到這字的?我知道那是九○年代來巴黎念書的時候,但我想不是在書上讀到的。那學期我指定讀物念得不多。很難確切說是在何時,也就是說,在我知道flâneur是什麼之前,我已經成為其中一員了,我漫步在學校附近的街頭,在巴黎的美國大學理當要出現的位置附近──左岸。

﹝……﹞

主修英文的我本來想去倫敦,但幸好出了些技術問題,我到了巴黎。一個月內,我就像被什麼攫住一樣,巴黎的街道就是有辦法讓我在半路上停下來,留步屏息。就算只有我獨自一人,那裡充滿著一股存在感。有些什麼在那裡呼之欲出,或已然發生,或兩者皆有;在家裡或紐約我從不會有這種感覺,那兩地的生活以未來式運行。在巴黎,我會待在外頭,想像一則則故事在街頭上演。在那六個月裡,巴黎的街頭從家裡與各種目的地之間的中介,轉變成我所熱衷的標的。哪裡看起來有趣,我就往哪裡去──一面衰敗的牆、繽紛的櫥窗或街尾煞有其事的什麼,哪怕走去一看只是通向另一條街的轉角。任何東西,凡是突然浮現的細節,都能吸引我靠近。每個轉折都昭示著,那天是我的,我不需要去我不想去的地方。我對負責任驚人的免疫,因為我對感興趣的事情之外的世界毫無企圖。
我記得我會搭兩站地鐵,因為我並不知道各個地方其實靠得多近,巴黎多適合走路。走路給了我空間感,摸清地方和地方間的關係。有時我會走個五哩路,甚至更多,帶著腳痠和一、兩則故事回家講給室友聽。我見到在紐約沒看過的事物。乞丐(他們告訴我那都是羅姆人)長跪街頭,低頭執著字牌討錢,有些帶著孩子,有些帶著狗。無家可歸的人住在帳棚裡、樓梯間、拱廊下。巴黎每個曲角都有相應的悲慘故事。我卸下了我紐約客的漠然,給了我能給的。學會看見就表示再也無法撇過眼;走在巴黎的街上,好比走在命運的繩線上,一條條將我們彼此分開。
然後,好巧不巧,我得知這般走來走去、深深感受,時時刻刻把所見所感塗在我從聖米歇爾廣場畔的年輕吉爾貝書店買來的鬆散筆記本上,這樣的事是有個字來稱呼的──那些我下意識做的事,過去已所在多有,做到造出了個字:我是個漫遊者(flâneur)。
噢,不過,作為一個認真學法文的好學生,我把這個陽性名詞轉成了陰性──我是個漫遊女子(flâneuse)。

*

【Flâneuse】〔音〕弗蘭訥絲,法文名詞,陰性;衍生自【flâneur】〔音〕弗蘭訥,遊手好閒之人,散漫的觀察者,常見於城裡。
這是個虛構的定義,許多法文字典裡甚至沒這個字。一九○五年的《利特雷字典》採納了「flâneur, -euse. 閒蕩之人」。但信不信由你,《活用法語字典》的解釋說這是某種沙發躺椅。
是在開玩笑嗎?一個女人閒著沒事去獵奇探勝,做的事就是躺下來嗎?

〔……〕

*

那些女子漫遊的初次實驗後過了近二十年,我仍住在巴黎、行走於巴黎。期間我走過紐約、威尼斯、東京與倫敦,為了工作或愛情,我待過那些地方。這般走著是個難改的習慣。為什麼走路呢?因為我喜歡。我喜歡走路的節奏,我的影子在人行道上,始終超前我這麼一點。我喜歡想停下來就停下來,靠近一棟房子,在札記裡寫下些東西,或讀封電郵、寄則簡訊──讓世界在我做這些事之際,停下來。行走矛盾地,容許了靜止的可能。
走路是用腳畫地圖,幫你把整座城市織就成一塊──連結原本會是個別實體的區域,那些相繫相連但遙遙相隔的個別星體。我樂見實際上它們如何互相混合,也喜歡發覺它們之間的界線。走路讓我有賓至如歸的感覺,發現漫步使我和城市越來越熟,帶來一種小小的喜悅,我穿梭於城市不同的區域,有些我挺熟的,有些我有好一陣子沒見到了,就像與派對上遇過的人重逢一樣。
有事在心上的時候,我也會走走路。走路幫助我爬梳那些事情,讓它們迎步而解,像他們說的。
我走路,因為走路帶來──或重拾──在地的感覺。地理學家段義孚說:一個空間之所以成為地方,是當我們想體察、暸解和經歷它的時候,透過發生其中的活動賦予空間意義。
我走路,因為它有點像閱讀。你知悉那些與你無關的生命和對話,你可以竊聽它們。有時候太壅塞了,有時候那些聲音太大聲了。但陪伴的感覺一直都在,你不是一個人。與活人亡者並肩,你在城裡走著。

*

一旦我開始找尋漫遊女子,各處都是她的蹤跡。我找到了她,站在紐約的街角,穿過京都的門廊,在巴黎的咖啡桌啜咖啡,在威尼斯橋頭,或搭著香港的渡輪。她正往某處去,或正從某方來,滿是兩地之間的風塵僕僕。她也許是個作家或藝術家,是個秘書或互惠生。她也有可能失業了,或雇不得。她或許是個人妻,或當了媽媽,或自由自在。她累了,也許會搭個公車或地鐵。但大多數時候,她走路。漫步街道使她熟悉城市,探索晦暗的角落,望向門面的背後,鑽進秘密的中庭。我發現她把城市當作表演的空間,或藏身之處──當作追名逐利或隱姓埋名的地方。城市讓她從壓迫中解放出來,或去幫助受迫的人;讓她去宣布獨立;讓她去改變世界或被世界改變。
我發現她們之間有許多關聯。這些女人互相閱讀和互相學習,她們的互讀向外開枝散葉,直到延展成一脈抗拒分類的網絡。我在此記下的人物證明了漫遊女子不只是女的漫遊者,而是個有自我認知和啟發的角色。她出外遊歷,走到她不應該去的地方,迫使我們去面對家和歸屬這類的字眼如何囿限了女人。她是個心意已決的能幹個體,深深熟知城市的創造潛能,以及一趟美好的散步帶來的解放可能。
只要我們撇開那些為我們設好的路線,踏離為我們劃清的疆域,漫遊女子就在那裡。


〈巴黎‧在咖啡館,他們〉

〔……〕

八十年後的巴黎像個未受承認的文明中心。我對自己的好運難以置信,我走入的這座城市,在河岸書攤就能買到便宜的二手書,或一份內容充實(新聞,而不是娛樂消息)的報紙,然後找間咖啡店坐下來讀好幾小時。任何一間書店(那裡有上百間,到處都是)入門陳列的架上,多的是德希達、傅柯、德勒茲一流的書。巴黎是個知性的觀念混合體,極度有型,耐人尋味。我喜歡蒙帕納斯大道上的圓拱咖啡館,因為它有裝飾風的廊柱和馬賽克。如果你坐在吧檯邊點杯基爾酒,酒上來時還會附贈一碟乾果。菁英咖啡館我也很喜歡,它兼顧了現代和傳統,門下那些專業無庸置疑、穿燕尾服的侍者則風趣佻達。
在這個觀念混合體中,我品味的不只是知性的觀念,還有屬於個人的,不過那時它們並無二致。我到巴黎後不久,在朋友的派對遇上一個美國人。我們在第二區一間煙汗羼雜的酒吧桌上,跳舞直到凌晨四點。他也是長島來的,也在外念書。他長得就像猶太版的派屈克.丹普西。我不知如何是好,訝異這麼帥的人竟會對我有興趣。一開始,我們聊到我的背景。他問我:「艾爾金是哪裡的名字?」我答:「俄羅斯。」「所以你有猶太血統嘍?」「一半,」我說。但對保守派猶太教徒而言,沒有一半的猶太人,你要嘛是猶太人,要嘛不是猶太人。我不夠「猶太」所以當不成他的女朋友,成了他的女性友人,希望他有天回心轉意。
我還沒發現名義上的共識有多重要。我以為在一起就是在一起,怎麼稱呼不要緊。但我們在一起越久,這段關係變得越令人不悅,甚至有點羞辱人。我們同床共枕、一起出遊,但如果我摸他的臉,他會把我推開。他擺明了不會在關係中放入一點愛,也不會鬆手讓裡面的愛流走。他把「非猶太」──或「不夠猶太」──搞得很像階級不平等,好像他是來日要媒妁世家的公子哥兒,而我只是他年少輕狂的印子。
後來我讀瑞絲根據她和蘭斯洛的關係寫成的《在黑暗中航行》,關於一個合唱團女孩如何變成一個紳士的情婦。他會帶她外出,在某些場合展示她,某些則不,久而久之對她失去興趣。瑞絲的小說幫我看清我和猶太版派屈克.丹普西是怎麼一回事。我是他的合唱團女孩!但和他分手絕不可能的。他是留學生之間特定朋友圈的班底。每次派對、酒吧聚會、每則對話裡都有他。我不可能避開他。而且反正我不想放棄。我相信他總有一天會回應我──反正這又不真的是瑞絲的小說。從別人口中,我得知自己是他睡的第一個女生。我沾沾自喜這算是點成績。
噢,親愛的,可別沾沾自喜啊!我聽見瑞絲咯咯笑出了聲。

*

在瑞絲和藍格勒之間,命運有時是眷顧的,有時是殘酷的。她懷的孩子在出生幾週後,染肺病死了。他們倆在巴黎也無法久留。不出幾個月,藍格勒被派往維也納,接著往布達佩斯,然後是布魯塞爾。瑞絲在布魯塞爾生下了第二胎。藍格勒似乎總有門路讓他們在這些城市的生活小康無虞,唯一的代價是,他們得時時躲債,然後再度躲回巴黎。當藍格勒嘗試從巴黎到阿姆斯特丹尋求庇護時,因為偷竊罪嫌被逮捕了。瑞絲囊空如洗又無人照應,只好把女兒送去布魯塞爾的一間診所託人照養,一九二四年同一個名叫姵羅.亞當的記者朋友遷去該城。
珍,做得好!在二○年代的巴黎,一切都得靠人脈。把自己交給朋友照顧牽起了她成為作家的那條線。她得說故事,請姵羅.亞當替藍格勒找新聞工作的事。亞當不在乎藍格勒的作品,她反而問瑞絲本身有沒有寫作。瑞絲便把一些日記拿給她看。亞當留下了好印象,將之編纂成三節故事,題為《蘇西說》,每節以不同男子的名字為題。她把稿子寄給了《大西洋兩岸評論》當時的編輯福特.馬多克斯.福特。他決定指導瑞絲,當她第一本書《左岸故事集》在一九二七年出版時,他替她寫了序。
瑞絲置身巴黎外國人的社交圈外。雖然她筆下的波希米亞生活發生在第五、第六區,在河畔的聖米歇爾和聖日耳曼兩條大道一帶,她自己則住在貧困的十三區──巴黎南方窮陋之氣至今猶存的區域。在一封一九六四年寫給黛安娜.阿提爾的信中,瑞絲說大家──亨利.米勒、海明威之輩──筆下的「巴黎」,根本不是巴黎,分明是美國在巴黎,或英國在巴黎。真正的巴黎和那掛人沒干係──那些觀光客一來,真正的蒙帕納斯人 便收拾包袱,走了。透過福特,她認識了海明威、葛楚.史坦和愛麗絲.托克拉斯 。傳說中的「波西米亞女王」妮娜.漢奈特管她叫「福特的女孩」。但她自外於他們的圈子。
福特是個大塊頭──海明威說他根本像海象──權勢也不小。貴為《大西洋兩岸評論》和《英國評論》的編輯,他出過D.H .勞倫斯、溫德罕.路易斯的作品,自己寫過《優良士兵》(一九一五年出版)。他的意見在文壇名聲響亮,而且舉足輕重。不過,他的私生活倒是有些令常人難以苟同之處。他塊頭雖然大,但很有異性緣。他不落俗的感情生活引發了醜聞,在一九二○年代初迫使他與他的情人,澳洲畫家史黛拉.鮑溫離開倫敦,住到國外去。喬伊斯曾這麼說他:

 「噢天父,噢福特,你真不是蓋的。
為了擁有你,少女、賢妻和寡婦通通求之不得。」

福特不是瑞絲一再尋覓的那種踏實可靠的類型。他建議她把原本的名字艾拉.藍格勒改成珍.瑞絲,可說是創造了她。福特不只幫她成為了一名作家,同時讓她將自己視為作家。出於工作原則,她會關在房裡數小時寫稿,而他教會了她如何做文字的取捨。當一篇故事寫得太濫情,他教會她辨別過分在哪裡,他還給她寫作練習:如果一句話不對勁,他建議她把句子翻譯成法文,如果還是行不通,刪掉它。福特年輕時曾和年紀較長的作家約瑟夫.康拉德同住,全天候合作,同寫了三本小說。瑞絲一來和福特、史黛拉.鮑溫住,就輪到他來當她的駐點導師了。但瑞絲可不是蓄著鬍子的中年波蘭水手。對精力旺盛如福特的男人而言,客居家裡的漂亮小姐令他難以招架。他們之間的關係無可避免地超出了教與學。
當然,這沒有好下場。瑞絲後來察覺他對她造成的衝擊難以掌控。在給法蘭西斯.溫德罕的信中,她說:「我認為他沒有影響我的寫作,但他影響我太深了,結果是一樣的。﹝……﹞我恐怕無法前後一致地述說這一切,也不會嘗試。」這段感情的文學潛力簡直無可限量,後來他們都各自寫下了小說版本的糾纏:瑞絲寫了《四重奏》(一九二八年的初版,題為《態勢》);福特寫了《當那個壞男人》(一九三二年出版);鮑溫完成了自傳《汲自人生》(一九四一年出版──瑞絲在裡頭被稱為「實在悲劇的女子,寫了本出版不了的壞胚子小說。」);藍格勒也寫了部小說,題為《禁錮下》(一九三二年出版)。雖然小說荒誕不經,瑞絲親自將《禁錮下》翻成了英文,好好編修了一番,苦苦讓出版定案,作者化名為愛德華.德.涅夫。有人覺得她根本重寫了那本小說,讀起來倒很像是她自己的作品。

*

一九九九年在巴黎,我沒得向福特.馬多克斯.福特學習,但我有海明威。自信滿滿的海明威,他生命的每個時期都是個彈孔。評論家雅各.麥可.里蘭曾說:「海明威的主人翁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失去了某些男子氣概,他便用各種傢伙補回來──在上密西根州是一根釣竿或一把小刀,在非洲則是一桿獵槍。」那個把風情萬種的哈德麗.理察森娶走了的男人,為了寶琳.波飛芙拋棄了她,接著又為了瑪莎.葛虹離開寶琳。葛虹身為作家兼記者,是第一個和他並駕齊驅的女人。當她讓他感到相形遜色時,他會試圖鬥智,設法在報導上搶先她。(他們的婚姻崩解後,如果誰提起她和海老爹的婚姻,葛虹會拂袖而去。)我向這不太有師範的老師學習,直到我發現了珍.瑞絲。
若只說我覺得《流動的饗宴》很有啟發性,恐怕還不足道盡它的好──雖然今天在大庭廣眾之下拿出這本書會很丟臉(我在教《太陽依舊升起》時,拒絕在地鐵中從包包亮出這本書)。但一九九九年的我傻傻還不懂事,會在住處附近的咖啡館坐下來樂樂地讀,偶爾停下來寫些東西。從第一章開始,年輕的海明威把我即將愛上的城市呈現在眼前──哪樣的咖啡館適合工作,寫故事時好好來杯咖啡牛奶、聖詹姆士蘭姆酒、一打生蠔和半瓶白酒,同時打量咖啡館裡所有的人──我就知道這本書和我之前讀過的都不一樣。青春期多數的日子裡,我讀著所有能到手的東西,基本上就是柯馬克公共圖書館史密斯鎮分館的所有藏書。從麥德琳.蘭歌和童妮.摩里森到雪維亞.普拉絲,以及背景設在攝政王時期的浪漫小說(活潑的約瑟芬到底會嫁給士兵還是花心浪子?)。連我大學時看的書,像是珍奈.溫特森的《熱情》、佛斯特的《窗外有藍天》,通通是小說,和我自己的經驗天差地遠。但《流動的饗宴》給我的是一個在巴黎左岸的年輕美國人,上咖啡館、學著當作家。那時的海明威沒比我大多少,雖然他經歷過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結了婚,更不用提他還是條雄糾糾的漢子。而我則是個郊區來的大學生,年輕天真,見識過的戰爭是由美國媒體機器先消化過的電視報導和照片。就算我們之間有著不同的經歷,我感覺我們有著一樣的直覺。咖啡館裡快樂的交會,佐著一切的刺激事,工作以及在城裡路上萍水相逢的人,給了我理想的寫作環境。
我在拉法葉百貨公司的文具店找到了兩本線圈筆記本。它們不大,跟平裝書差不多,用的是沒壓線的好紙,厚度適中,一本封面是薄荷綠,另一本是香草色。我便在巴黎一路帶著筆記本,有空便在上頭塗塗寫寫。現在我走到哪兒,身上仍會帶本筆記本。這是我從海明威學來的。
但海明威慣於以駕馭之姿對待巴黎和巴黎人,這點使我不悅。在咖啡館監視著門邊一個漂亮的年輕小姐,他說他找到了把她「放入」一個密西根故事的靈感。但他又寫道:「她選了個可以看見街上和門口的位置,我知道她在等人。」這幾乎是個不合邏輯的推論,海明威彷彿將要解釋為什麼他無法將她寫進去,所以將就著說她在等人,好像她屬於別人和別的地方,因此無法被「放入」海明威想把她挪進的地方。他悠然跳過了她男友,寫下了出名的「我見過你了,美人。現在你是我的了,管你在等誰,或我之後不會再見到你了。你屬於我,全巴黎也屬於我,而我屬於這本筆記本和這枝鉛筆。」我在咖啡館環顧四周,沒見到什麼帥哥美女,如果我有見到,我也很難覺得他們屬於我。海明威把觀看和權力相提並論,很難不冒犯到今天的我──女人、巴黎,凡是他細細打量的東西都「屬於」他和他的鉛筆。我感覺到的正好相反,並非占有,而是歸屬。

*

瑞絲之所以變成作家,也是場意外,一場買了筆記本之後發生的意外。她和蘭斯洛分手後在倫敦便無所用心,接著搬進了間落魄寂寥的套房,社區的名字恰好叫世界的盡頭。「我得買些花或盆栽什麼的,」她回憶道,所以她出門去尋找。

「我經過了一間文具店,櫥窗裡陳列著許許多多羽毛筆,紅的、藍的、綠的、黃的。如果把一些筆放在玻璃瓶裡,應該會挺好的,這樣便能點綴我的桌子了。我進去買了一打左右的筆。櫃檯上有些黑色練習簿引起了我的注意。那些筆記本和現在市面上的練習簿不一樣。大概是兩倍的厚度,封皮硬厚烏亮,線圈與邊線是紅的,內頁有線。我也買了些,不知為何買的,就因為喜歡它們的樣子吧!我還帶了一盒樣式我喜歡的筆頭、陽春的筆筒、墨水,和一個便宜的墨水瓶架。我想,現在那張舊桌子就不會那麼空虛了。」

邁向寫作的這一大步來自漫遊,來自妝點一張醜桌的需求,為了打造一間自己的房間。那些筆記本有著瑞絲之後會拿給姵羅.亞當看的稿子。

﹝……﹞

瑞絲以一種吳爾芙稱為「觀點上的不同」看世界。這個特質蘊含在她的女性角色中:她們無法穿搭或應對合宜,也無法提出正確答案,她們話中的資訊一下過多,一下太少,一下又答非所問。在巴黎,我們終於可以做自己;但就算在巴黎,別人的眼光總是免不了的。用瑞絲故事裡的話說,我們當中有些人「活在機器之外」;這篇同名故事中,一個為憂鬱所苦的英國女子在一間法國診所中,等待著一場名目不明的手術。她把護士與其他病患看作是「機械的零件」,具有她所缺乏的「力量,一種肯定感」,同時她認定他們有天會發現她缺乏那些東西。那機器永遠都是對的,而且會淘汰故障的零件:「『這個,沒用』,他們會這樣講。」瑞絲一九六九年發表一篇名為〈我監視著陌生人〉的故事,故事中蘿拉在戰時的英國成為機器的一部分,機器開始與她合而為一的過程中,甚至意圖殺掉她:「每件事和每個人都有機械的一面,很嚇人的。每每我買地鐵票、上公車、逛商店,我覺得我就像機器中的一個齒輪,和其他元件互動,而不是一個和其他人有交集的人。被拽進一座想殺我的機器的感覺,成為了一種偏執。」
瑞絲筆下的女人遇上的男人都是「在機器裡」好端端的一群人,因為作為金錢和保護的提供者,他們必須在機器裡。《離開麥肯錫先生之後》的同名主角體現了英式的道德常規。麥肯錫先生被形容為一個曾經擁有浪漫懷抱的人。瑞絲寫道,「年輕的時候,他出版過一本小小的詩集」,但他隨後發覺「那些任憑情感與衝動之風吹拂的人,都不快樂。」於是他「樹立了一種態度,一種他鮮少背離的道德規範和舉止。」這就是他想要讓茱莉亞遵循的規範。《四重奏》裡像福特的角色──海德勒,他平靜地說:「我親愛的孩子啊,你的觀點和人生觀徹頭徹尾地行不通,為了大家好,你得改改。」她得學會打理儀容。就在海德勒持續批評時,瑪莉亞心中想:「他的樣子活脫脫就是維多利亞女王。」
作家瑞絲比平常時的她風趣多了。
規範,機器,遊戲一場。你的觀點和人生觀徹頭徹尾地行不通。瑞絲的女主角玩不了這場遊戲,她駁斥那些非人和任意設下的規矩──那些衝著她來的規矩。她為什麼融不進來呢?她身旁的人忖著。很顯然她並沒有付出努力。「當乖乖牌,或離開,」《在黑暗中航行》的安娜這麼想著。我也有同感,當社會壓迫使瑞絲筆下的女人無從脫身,並一而再再而三從那沒剩幾條的出路選了最糟的,我還能逃向巴黎,逃避我試圖融入但終究失敗的地方。也許這就是為什麼我挑了這個長島男孩,在國內他決計不會是屬於我的類型。和他約會,不管我會遭受多少羞辱,可以證明(但向誰呢?)其實如果我願意,大可融入。但我多少心知肚明:我只是在自欺欺人。
 

*

我和瑞絲一同走在蒙帕納斯街頭。我在大道上來回,來往於學校和家裡。我在附近的餐廳吃飯,坐在圓拱咖啡館裡,在那裡五法郎能換到一大盅咖啡、同樣大盅的熱牛奶,能待上好幾小時。有時候我會去菁英咖啡館,和裡頭的大懶貓玩。在少數情況下,我會換去圓亭咖啡館,只是換換。瑞絲筆下的女人光顧咖啡館,點的會是餐前酒,一杯接一杯,直到某個好心男子請她們吃晚餐。我不知道怎麼找到會付我晚餐錢的男子,這招在巴納德學院是學不到的。取而代之,我花好幾小時在筆記本上塗塗寫寫,在一頁頁紙上煩惱我的人生到底怎麼了。我懷疑所有為他百轉的愁腸,分析他說的隻字片語,只是為了逃避現實──我們不會有結果,他是個混帳。但我決定了,我愛他,我要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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